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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2025-11-28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11月24日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经营主体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分级实施监管,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区级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四、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部门分别负责能源、自然资源、林草、房屋市政、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水利、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内容。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方式,以随机抽查方式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工作。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六、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时,应当明确监督管理人员,如实记录监督情况,形成监督结果记录并建立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需要。同时要依法记录、公告和共享监管对象的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七、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检查;(二)查阅和复制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资信)等有关资料和文件;(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并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四)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询问监管对象有关情况;(六)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八、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九、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权限不属于本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核查后做好案卷记录,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十、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以及公职人员有关其他违纪或职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十一、各区可参照本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关于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5-11-2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天津市全国价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一、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共1个)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处二、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共2个)1.齐毅,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价格收费执法支队支队长2.王玉环(女),天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成本调查科科长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天津市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天津市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142258、23351281;传真:23142836。电子邮箱:sfzggwjgzhglc@tj.gov.cn、scjgrsc@tj.gov.cn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邮政编码:300040、300070附件:全国价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2025年11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5-11-27
    各有关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为安排好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经过各区申报、汇总数据排名、专家评审、企业信用信息核查、网上公示等环节,依据评审报告意见,本次共下达资金980万元,支持创新领军企业5家、独角兽培育企业3家、骨干企业44家、星锐企业66家。现将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下达规模见附件,请据此执行。接文后,请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尽快联系受支持企业,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企业账户存根信息是否正确,并负责本区受支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受支持企业要配合服务业主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经营,避免出现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发生重大违法情况、失信情况、安全生产问题等。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表2025年11月2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11-24
    2025年第1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11月24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85406.38824092号乙醇汽油90526.88875295号乙醇汽油95657.2692650号柴油(标准品)75506.527250负10号柴油80036.917703负20号柴油83817.24808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11月24日
  • 天津市支持REITs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11-13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是我国直接融资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试点运行以来,在盘活优质企业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项目运营管理效率和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逐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好REITs常态化发行要求,提高我市REITs申报质量、发行数量,推动形成全市投资良性循环,为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制定以下支持措施。一、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一)建立市级工作专班。建立天津市REITs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落实国家REITs相关政策和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市REITs常态化申报发行工作,研究出台我市REITs支持措施等政策文件,加强优质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解决项目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二)优化服务环境。着力解决我市REITs项目涉及的国资交易、合规证件补办、产权办理与转让、土地使用、特许经营权转让、税务办理等突出问题,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为加快推进REITs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开辟税务咨询通道,指导企业完善发行方案涉税安排及上市发行后的税收缴纳工作,落实在资产划转、股转交易、设立运营等环节的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二、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三)完善项目储备库。全面梳理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12个支持领域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按照项目成熟度、资产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培育孵化,对于营运时间、收益率、权属关系等条件暂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应入尽入”原则纳入意向储备项目库管理,形成“申报发行、重点推动、意向储备”的梯次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四)发挥国企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市、区国有企业选取资产质量优良、现金流稳定的项目开展REITs申报,鼓励加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力度,跨区域并购同类基础设施资产。研究将REITs发行作为降低资产负债指标的重要措施,激发国有企业主体积极性。对于因REITs发行影响营业收入、融资规模等考核指标的,一事一议研究调减相关任务指标,不增加国有企业考核负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五)做优重点项目培育。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调+专家评估”的项目推动模式,逐个项目辅导制定培育方案和申报推进方案,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推动项目尽早满足申报条件。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示范专项”,积极做好符合条件项目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三、加强REITs管理和中介机构培育(六)加强专业机构培育。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支持我市公募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ABS)管理人、证券公司开展REITs业务,支持其他中介机构拓展REITs相关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业务。支持国内优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与我市REITs项目谋划和包装申报工作。鼓励我市国有企业聚焦优势领域拓展业务范围,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形成一批业内领先、面向全国的REITs专业运营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天津本地高校、科研机构开设REITs相关课程和培训项目,培养专业人才。对标我市现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协同落实REITs专业人才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出行便利、租住房等方面政策,支持新引进符合条件的REITs专业人才申领“海河英才”卡,享受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八)建设REITs生态全链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并购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为项目提供低成本、全周期的投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利用Pre-REITs、类REITs、持有型不动产ABS等工具开展融资,促进与REITs衔接转化,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发行REITs为导向编制投融资方案,探索财政投入资金的退出路径。鼓励原始权益人将REITs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本市项目建设,并将其孵化培育为REITs后期扩募的标的资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举办REITs专题论坛、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深化品牌会议影响力,宣传天津支持REITs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案例,引聚业内专家建言献策。对已经成功上市发行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和经验互鉴,提升直观感受度。用好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宣传平台,及时发布REITs工作重要进展信息,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十)开展常态化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REITs项目培训活动,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及业内相关中介机构专家授课,深入讲解常态化发行的条件要点、申报要求、审核标准,为意向发行企业做好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11-10
    2025年第1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11月10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86106.43831092号乙醇汽油91276.93882795号乙醇汽油96437.3293430号柴油(标准品)76156.587315负10号柴油80726.977772负20号柴油84537.30815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11月1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11-07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实施服务业主体培育工作,建立“星锐企业—骨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基础扎实、逐级向上的金字塔形优质企业队伍,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区内企业注册并登录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https://www.tjcel.cn/sys/pypt/index.html)进行线上申报,于11月2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11月7日(联系人:左睿;    联系电话:23142370)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绿色产业发展领域研究课题的公告 2025-1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以下简称“绿色产业合作平台”)建设,现公开征集绿色产业发展领域研究课题,为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慧与方案,助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加强绿色产业合作。具体事项如下:一、研究课题背景和方向(一)绿色产业合作平台简介2025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宣布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在天津设立。绿色产业合作平台旨在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领导人共识,弘扬“上海精神”,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政府部门、工商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界广泛参与的绿色产业合作机制,促进产业政策交流,加强产业项目合作,推进先进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协作,强化绿色发展资源信息和成果共享,助力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携手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贡献智慧与方案。绿色产业合作平台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咨询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撑,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联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等推动务实合作,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发展合作区作为重要载体。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建,负责绿色产业合作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务实项目合作等工作,主要包括举办对话沟通交流活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强化资源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二)课题研究目的充分用好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基础,着眼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绿色低碳转型动向,围绕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面临形势、任务举措、实施成效、正反案例等,研提对策建议,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三)课题研究方向本次征集课题共分为7个方向,申报单位可以选择以下已列出的课题题目进行申报,也可以自行拟定符合研究方向的课题题目进行申报。方向1:基础研究与态势分析。例: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按国别研究);全球绿色产业发展趋势与支持政策动态分析。方向2:数据、平台与技术服务。例:上海合作组织绿色技术需求与供给图谱绘制及线上信息平台开发;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全产业链数据库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上海合作组织绿色先进技术目录编制与推广机制研究;基于区块链的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溯源平台可行性研究。方向3:标准、认证与规则体系。例: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核心概念与统计口径统一化研究;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国际互认机制研究;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园区(合作区)建设与分级评价标准研究;面向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上海合作组织碳足迹核算规则与数据协作研究。方向4:金融创新与商业模式。例:上海合作组织绿色项目库建设与投融资对接机制创新;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合作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服务体系与路径对策。方向5:政策协调与规划方案。例: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国别策略”与“重点领域策略”研究;国家(区域)支持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政策举措研究;天津市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发展合作区的发展规划方向和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天津市促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发展合作区经验推广及多边合作机制研究。方向6:能力建设与知识传播。例: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知识体系构建与年度发展报告编纂;面向多方受众的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人才培训课程与课件体系开发;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最佳实践(案例集)征集、评选与推广工程。方向7:特定领域深度合作。例:上海合作组织新能源(氢能、储能等)协同发展与合作模式研究;上海合作组织绿色基础设施(智慧交通、低碳建筑等)标准与应用合作研究。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课题研究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实际经验,原则上应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和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单位应结合课题研究需要组建专业的课题组,并提供证明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既往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主要工作和研究经历等。(二)课题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实践经验,了解我国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基本情况、好经验、好做法等,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三)成果赋权要求本课题为自愿申报。申报即视为该课题申报单位及其它所有参与研究的单位和人员均同意相应研究成果归申报单位和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共同所有,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有权在各项相关工作中使用,有权将研究成果提供给相关单位、企业参考和运用。三、其他事项(一)课题申报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发展领域课题申报书》寄至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申报课题-课题名称”)。(二)课题遴选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围绕主要目标,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重点研究课题。对成功入选的课题,请相应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研究成果报送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三)课题成果对于优秀研究成果,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为其颁发荣誉证书,纳入内部刊物并呈报相关领导参阅。(四)咨询机构对于优秀研究成果的承担单位,将纳入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绿色产业咨询机构名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结合需求向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联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发展合作区重点推介。附件: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发展领域课题申报书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张鹏宇;电  话:022-23142380、18812626266;邮  箱:sfzggwjnhbzx@tj.gov.cn;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804室;邮  编:300040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0-29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有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350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价主体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全部建成投产(后续不再新增并网容量)的风电、光伏项目。其中,分布式项目可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二、竞价参数(一)电量规模。2025年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亿千瓦时;若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申报总电量未达到50亿千瓦时,自动将机制电量总规模按照申报总电量除以125%进行调整。(二)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为0.32元/千瓦时,不设置竞价下限。(三)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0年。三、其他事项(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竞价平台(网址)等具体事项。(二)竞价最终结果由我委另行公布。(三)未尽事宜,根据《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2025年10月28日
  • 关于组织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2025-10-28
    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我委将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申报要求积极申报。请意向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11月15日16:00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联系人:张弘弦联系电话:022-231422672025年10月28日   
  • 2025年第四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 2025-10-28
    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23〕200号)等要求,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10-27
    2025年第1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10月27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84856.33818592号乙醇汽油89946.83869495号乙醇汽油95037.2292030号柴油(标准品)74956.477195负10号柴油79456.867645负20号柴油83197.19801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10月27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入围 (项目编号:TC25080H6)框架协议公告 2025-10-22
    在另外数据表中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10-13
    2025年第1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10月13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87506.53845092号乙醇汽油92757.04897595号乙醇汽油98007.4495000号柴油(标准品)77506.697450负10号柴油82157.107915负20号柴油86037.43830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10月13日
  • 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09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功能区发改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三新”“三量”的具体工作要求,夯实“十五五”规划项目支撑,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稳投资、促增长的关键作用,依据《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和重点谋划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是指2026年续建项目和已明确在2026年开工的新建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于2027年开工的项目;重点谋划项目是指尚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二、申报范围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区、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选取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十五五”发展规划、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制造业立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现代化人民城市等重点领域,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荐名单。主要包括:一是科技和产业创新。包括创新平台、脑机接口、低空经济、海洋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外设终端、网络安全等)、信息基础设施。二是先进制造业。包括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化学药、生物药、辅助包材、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飞机、直升机、无人机、运载火箭、卫星及超大型航空器等)、现代轻工、现代冶金、循环经济产业。三是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务服务)、生活性服务业(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会展服务)。四是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管网、储气调峰、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交通领域(机场、水运、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道路、老旧燃气热力管网改造、供水排水设施、停车场等)、水利生态环保领域(水利工程、区域生态治理、节能降碳、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以及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是重大民生改善。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售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危旧房改造等)、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等)、社会事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全民健身、其他社会事业等)。三、申报条件申报2026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二)重点建设项目应已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新建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的续建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已纳入202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应继续申报为202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三)重点储备项目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四)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四、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第一步,线上申报。10月9日起,各区、各部门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zdxm.fzgg.tj.gov.cn:20249,以下简称平台)互联网端完善项目信息后提交申报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第二步,线上审核。各区、各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步清单。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第三步,线下确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步清单分发各区各部门进行确认,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书面意见和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线下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第四步,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五、工作要求(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确保大项目、好项目应报尽报。(二)充分利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契机,及时将项目谋划优秀成果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予以重点推动。(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年度计划投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等,避免因项目信息不全、不实影响申报工作。(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打捆申报,实行“一项目一代码”,项目代码以24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准,按照项目归属,由主管单位负责申报的线上审核推送和线下确认,避免重复申报。2025年10月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教委关于征集培育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 2025-09-2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先后共同发布了四批征集公告,经审核,共有255家企业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现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一)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低空经济、现代农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智能制造、高端仪器、高端装备、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研发设计、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先进轨道交通、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龙头企业。(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优先考虑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考虑深度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企业。(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二)承担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或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七)围绕产业需求和企业意愿,从高校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八)以资金捐赠或设备捐赠等形式,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市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或产教融合型专业,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三、建设培育方式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一)组织实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负责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认证标准、评价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储备库,做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天津市税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及近5年的年审记录。此外,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工作成效佐证材料(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关情况需经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秘书处认定并出具证明)。上述文件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原件反馈至电子邮箱(sfzggwshjyc@tj.gov.cn)。(三)审核确认。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后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进行建设培育。(四)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五)定期复核。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四、失信惩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一)在申请及建设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五、其他事宜因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建设培育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附件: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教委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闫洪泽、李乔(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033;刘少华(市教委),联系电话:83215139
  • 征集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建议 2025-09-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质量谋划我市“十五五”现代服务业工作,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广泛共识,市发展改革委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二、征集内容聚焦“十五五”时期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包括但不限于:1.围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十五五”时期天津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思路、主攻方向等;2.“十五五”时期谋划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活动等;3.围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北方会展之都、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4.关系天津市现代服务业长远发展的其他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以是系统的观点论述,也可以是简短的真知灼见,字数不限。三、征集方式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通过参与问卷进行建言献策(链接网址https://www.wjx.cn/vm/mJyTnfX.aspx,二维码见下图)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sfzggwfwyc1@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现代服务业“十五五”规划建言献策)。3.信函邮寄:请将书面建议邮至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1608室(来信请注明:现代服务业“十五五”规划建言献策)。4.传真至022-23142076。诚邀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畅所欲言,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吸纳到现代服务业“十五五”发展规划中,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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