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5-04-18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推动有关工作在我市落地见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2025年4月15日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促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交易效率进一步提升、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举措。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1.修订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为契机,对照新修订的上位制度规则,做好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的衔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水务工程等行业领域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2.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监管评价需要,依法归集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与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底)3.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坚决杜绝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的情况。保障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底)4.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责任单位: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机关,持续推进)5.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同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投诉受理信息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严肃查处招标投标领域隐形壁垒、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及时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办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线索征集渠道,并将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信息反馈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6.依法保障招标人权利。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7.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分类修订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水务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便于市场主体提前知悉和准备,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指导招标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8.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行政监督部门指导督促招标人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公开信息。(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9.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购销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等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持续推进)10.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底)11.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依法归集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从业信息,研究试行招标人、投标人、招标监督工作人员对代理机构、代理人员进行评价,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12.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招标代理领域收费自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责任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推进)1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依法依规纳入其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14.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部门规章“立改释”情况,跟进完善各行业领域招标采购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制度优势,引导各类先进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和优质企业集聚。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国资委,持续推进)三、完善评标定标机制15.改进评标方法。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25年底)16.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形式。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在重点水利工程、房建市政工程等领域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暗标,明确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17.推行综合评估法。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25年底)18.探索推行“评定分离”。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明确专家评标与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加强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审核,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19.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我市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20.加强评标专家全过程全链条管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责任单位: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持续推进)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21.提升招标投标服务能力。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的全面记录、动态监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落实国家移动数字证书(CA)互认、远程异地评标等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技术标准,积极推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22.推广完善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用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上线的“电子保函服务专区”,持续加大力度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模式。(责任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五、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23.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明确市区两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压实市区两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25年底)24.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    25.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鼓励结合企业信用情况,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加大数据共享力度。(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26.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互结合的市场诚信体系,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促进招标投标从业机构、人员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27.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沟通对接和协同配合,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探索完善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实现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28.加快推进智慧监管。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创新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通过日常数字化监督、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严厉打击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需要,提供监管数据,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六、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29.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鼓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30.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调解组织做好招标投标纠纷化解工作。组织招投标领域专家仲裁员为企业及律师进行培训讲座,发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专业优势积极妥善处理招投标合同纠纷。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司法局,持续推进)31.动态清理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及时对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内容,及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责任单位: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机关、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32.健全支持创新的招标投标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持续推进)33.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鼓励招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设置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智能建造等内容要素。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梳理总结并积极报送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经验成绩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国资委,持续推进)招标投标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现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04-17
    2025年第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4月17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88056.57850592号乙醇汽油93337.09903395号乙醇汽油98627.4995620号柴油(标准品)78006.747500负10号柴油82687.147968负20号柴油86587.48835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4月17日
  • 关于组织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2025-04-15
    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我们将做好本市行政区划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5月17日,请意向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5月17日16:00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张弘弦联系电话:022-231422672025年4月15日
  • 关于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项目的公示 2025-04-07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等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目前,拟向国家能源局申报9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4月7日至4月11日联系电话:022-23142267传真:022-23143627电子邮箱:sfzggwnycstt@tj.gov.cn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附件:天津市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申报项目名单2025年4月7日天津市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申报项目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基于新型磁控技术的双电源互投智能开关系统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智能节能型三甘醇脱水装置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3高速高负荷大调节比高效径流透平发电成套技术设备天津快透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新能源修井机天津市正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钢管立式快速外压挤毁试验设备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6超高速低成本多端口直流断路装置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7管束集装式碳纤维45MPa高压长管运氢拖车天津新物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振动筛运行状态监测与故障智能诊断技术奥瑞(天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RKSGKL-336-1000-40紧凑型干式空心桥臂电抗器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注:排名顺序不分先后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04-02
    2025年第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4月2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2856.93898592号乙醇汽油98427.48954295号乙醇汽油103997.90100990号柴油(标准品)82657.147965负10号柴油87617.578461负20号柴油91747.92887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4月2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意见的通知 2025-03-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我委起草了《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方式:022-23142605(电话),022-23142210(传真),sfzggwwuxl@tj.gov.cn(邮箱)。附件: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31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3-27
    在另外数据表中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03-19
    2025年第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3月19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0556.76875592号乙醇汽油95987.29929895号乙醇汽油101427.7098420号柴油(标准品)80456.957745负10号柴油85287.378228负20号柴油89307.71863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3月19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一批和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的公告 2025-03-19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有关要求,《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深化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经委托评估,现将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附件:天津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2025年3月17日附件: 天津市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估合格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批次1天津启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4灵然创智(天津)动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批5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6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批7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8天津永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9依脉人工智能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批10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批1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2杰科(天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第一批1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4天津生态城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批15天津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6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批17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18天津中荣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19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20天津奥展兴达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批21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22天津市桑田梓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3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批24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5天津宜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26天津市融创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27中建钢构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批28天津齐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29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30天津海尔洗涤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批31天津华大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32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33天津巨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批34天津天同老龄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35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36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第二批37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批38天津开发区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批39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批40一飞智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批41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批42天津市康视标准眼镜有限公司第二批4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44鼎正新兴生物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第二批45天津大学前沿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批46天津一路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47观照轩(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二批48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第二批49凯尔测控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第二批 
  • 关于延长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5-03-06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关于印发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服务规〔202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特此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网信办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数据局      2025年2月27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03-05
    2025年第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3月5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3356.97903592号乙醇汽油98957.52959595号乙醇汽油104557.94101550号柴油(标准品)83157.188015负10号柴油88147.618514负20号柴油92307.97893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3月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2025-02-28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自查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5年4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发展改革委。二、评价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5年6月30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将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特此通知。附件: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2025年2月26日(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张鹏宇  23142380)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5-02-26
    各区发展改革委,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2〕245号),现将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节能管理权限,将年度节能目标和用能预算目标合理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设置能源统计台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三、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进行节能信用评价,根据节能监察情况和节能信用等级落实节能奖惩措施。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5年2月21日(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张鹏宇  23142380)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02-19
    2025年第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2月19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4707.07917092号乙醇汽油100387.62973895号乙醇汽油106068.06103060号柴油(标准品)84457.298145负10号柴油89527.738652负20号柴油93748.10907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2月19日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2025-02-18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武清调研时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发挥武清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桥头堡”“主力军”作用,高水平规划建设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我们协同武清区起草了《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zggwxtyc@tj.gov.cn邮箱。为便于沟通,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关于支持武清京津产业新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25-02-14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一、专项监察为持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能源有效利用,对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数据中心能效、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全覆盖专项监察。(一)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生产乙烯、乙二醇、聚丙烯、对二甲苯、甲醇(煤制)、纯碱、合成氨、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轮胎等产品的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涉及球团、烧结、高炉、转炉、电弧炉、焦化、炼油等工序的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监察内容为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设计标准机架数大于1000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附件2),监察内容为电能利用效率。(三)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度节能监察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监察内容为整改落实情况。二、日常监察为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日常监察。(一)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监察内容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禁止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禁止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提供能源等情况。(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近三年开工建设且在2024年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开展节能审查情况、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情况。(三)节能服务机构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监察内容为节能信息真实性情况。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环保中心负责市级节能监察,范围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设计标准机架数3000以上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2024年市级发现的节能违规企业、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为市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监察范围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5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设计标准机架数大于1000且小于3000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2024年区级发现的节能违规企业、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为区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对于市区两级重复的监察对象,应进行联合监察。各区发展改革委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本年对非工重点用能单位的监察数量应不低于7家,若本区域内非工重点用能单位不足7家的,应全覆盖监察。(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对照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抽查事项(附件3),建设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根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结果,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D级及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各区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区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三)严格依法监察。市节能环保中心、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涉及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多个监察事项应合并开展,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2025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附件:1.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      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名单               3.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节能)2025年1月21日联系方式:刘  涛  23142097;刘小溪  23142097;电子邮箱:sfzggwhzc@tj.gov.cn附件1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工序)所属区1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高炉、转炉市级2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烧结、高炉、电弧炉市级3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球团、烧结、高炉、转炉市级4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转炉市级5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焦化、烧结、高炉市级6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对二甲苯、聚丙烯市级7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乙烯、乙二醇、聚丙烯市级8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纯碱、合成氨市级9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烧碱、聚氯乙烯市级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炼油、聚丙烯滨海新区11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烧碱、聚氯乙烯滨海新区12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滨海新区13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轮胎滨海新区14天津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焦化东丽区15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球团、烧结津南区16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北辰区17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轮胎北辰区18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轮胎北辰区19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平板玻璃武清区20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静海区21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轮胎静海区22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平板玻璃蓟州区 附件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名单序号数据中心名称所属区1腾讯天津高新云数据中心市级2天津联通空港数据中心市级3腾讯天津滨海数据中心市级4金山云(天津)逸仙园云计算数据中心市级5中国移动京津冀(天津)西青数据中心市级6江天数据(北辰)云数据中心市级7中国电信京津冀大数据智能算力中心市级8天津翔明数据中心滨海新区9天津联通华苑国际数据港和平区10中国电信天津公司武清数据中心西青区11华录未来科技园B4B5机房津南区12天津朝亚数据中心一期北辰区13天津臻云数据中心武清区14太平洋电信(天津)数据中心武清区15中国铁路主数据中心武清区16万国数据中心武清区    附件3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节能)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备注:该清单来源于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5-01-20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改善,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854个,重点储备项目275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交账”意识,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狠抓年度投资计划目标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各市级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要素服务责任,市区协同、部门联动,打造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行的项目推动工作格局。二、强化调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调度、优化服务,对市级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一项一策包联帮扶,推动储备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建设提速。逐月梳理项目资金拨付、建设进度等节点目标,“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提升调度管理针对性、实效性。组织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高效运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用地、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限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充分用好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实行“即来即办、即申即办”,合理压缩审批许可事项工作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四、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且前期工作推进较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增补。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日常督导,实行月通报、年考核,定期联合开展督导服务,以督导促落实、以服务促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推动不力的区和部门,向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督办函,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约谈督促整改。附件:1.2025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2025年市级重点储备项目清单2025年1月15日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