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更大范围、更大力度降价。2018年,我市分批降低了大部分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结合贯彻《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2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86号),对2018年未降价或降价不到位的景区,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见附件1、2、3)的基础上,降低偏高门票价格水平。2019年,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
二、强化景区配套服务价格监管。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要健全景区相关游览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游客反映强烈、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严格规范景区价格行为。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为准确掌握景区运营状况,及时评估门票价格调整工作成效,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各区发展改革委于每月25日前将降价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降低门票价格工作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认真总结降价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书面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