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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1-06

      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强天津市邮轮产业优势,健全邮轮产业链条,优化邮轮产业布局,丰富邮轮产品业态,塑造邮轮城市形象,推动天津邮轮产业实现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将天津打造为中国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特编制《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的范围为天津市全域,重点是天津港的“一港八区”区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形势分析
      (一)发展基础
      邮轮设施不断完善。2010年6月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正式开港,建成4个泊位、1112米岸线和6万平方米客运大厦,最大靠泊能力达到22.5万吨级,可用于接待国际邮轮、国际客箱班轮和国内客货班轮,兼顾停靠外贸滚装船舶。近年来,天津邮轮母港积极发挥自有商业和码头资源优势,进一步开展了邮轮船供、港口工业海上游以及码头民政服务等相关业务。
      邮轮航线不断丰富。“十三五”期间,共有9家邮轮公司的14艘母港邮轮在天津运营母港航线,目的地包括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香港、南太平洋岛屿等。先后开辟了46天、53天环南太平洋航线和国内首个16天环中国海邮轮航线。天津邮轮母港累计接待国际邮轮560艘次,出入境游客310万人次,在全国排第二位,初步形成了“南上海北天津”的市场格局,较“十二五”期间,国际邮轮增加273艘次,出入境游客增加200万人次。其中,2017年共接待国际邮轮175艘次,出入境邮轮旅客94.2万人次,两项指标均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邮轮链条不断延伸。邮轮产业优势进一步发挥,邮轮经济产业链不断拓展,制造维修、物资供应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正在建造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试水客船,建造完成交付烟台到大连火车轮渡、广东到海南火车轮渡和美国慈善基金会医疗船。东疆保税港区与歌诗达邮轮公司签订邮轮用品采购配送合作备忘录,打造国内首个邮轮物资分拨配送基地。中国邮轮旅游服务联盟于2016年在天津成立,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合作空间和交流平台。
      (二)发展机遇
      多重政策接续加持。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天津“一基地三区”的城市定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加快打造布局合理、系统完善、服务高效、港城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复,我市成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并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这都将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有力推动天津邮轮产业发展。
      “双循环”大格局构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国际看,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导致世界经济“外循环”不畅。从国内看,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万美元。随着收入的提高,邮轮消费需求日趋旺盛,发展邮轮产业内循环已是大势所趋,通过创新邮轮国内旅游航线和探索海上游邮轮航线、丰富邮轮娱乐活动、加强防疫顶层设计等多种方式,不断满足游客和居民海洋文化体验、主题邮轮体验、企业商旅等多重需求。
      旅游基础显著增强。2016-2019年,天津市接待中外旅客数量年均增长9.15%,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1.5%。其中,2019年天津市旅游总收入4318亿元、接待游客2.47亿人次,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分别排第六位和第七位。建成了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代表的一批重大文旅项目,打造了52条精品线路,启动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加快建设,邮轮产业服务质量和邮轮经济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已成为天津市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存在问题
      邮轮产品不丰。相较国内国际邮轮产业发达城市,天津邮轮航线偏少,从天津始发的目标城市主要集中在日韩,且为4到6天的日本短期航线,难以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陆上旅游景点、线路与邮轮旅游尚未串联融合起来,邮轮旅游目的地还未形成。邮轮母港远离城市中心区,周边商业、旅游、休闲、娱乐、住宿等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便捷化程度不高,难以为邮轮游客、船员提供周到的服务。
      邮轮产业链条不全。天津邮轮产业现阶段主要以邮轮旅游为主,尚未构建起集邮轮制造、交通运输、港口服务、船舶供应、游览观光、餐饮酒店、金融保险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邮轮产业强大的经济带动作用和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政策机制保障不足。目前,我市缺乏针对邮轮产业发展的一整套政策措施,对邮轮母港的运营和软硬件提升改造以及邮轮公司航线开发运营、邮轮旅行社、宣传推介等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难以充分发挥邮轮港口对天津邮轮产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以及吸引到邮轮龙头企业落户。相关的金融、信息、展会、港口服务等市场主体也偏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促进邮轮复航和邮轮产业发展,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积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提升邮轮港口服务能级、延伸邮轮产业链条、丰富邮轮产品供给、塑造邮轮品牌形象、加强陆海资源统筹、推进“港产城”融合,构建邮轮旅游、制造维修、用品采购供应、港口服务等邮轮全产业链,打造全国邮轮产业发展高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邮轮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强化顶层设计、分步实施,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整合资源、科学布局,为天津邮轮产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港城一体,融合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建设,推动邮轮母港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提质升级,将邮轮产业融入天津城市建设和产业体系,实现以港兴城、港城共荣。
      坚持创新模式,产业联动。推动邮轮产业创新,完善国际国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产品,优化管理服务,延伸邮轮产业链,将邮轮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和中游拓展,支持邮轮运营管理、制造维修、物资配送等产业发展,提升邮轮产业集聚性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增长点。 
      坚持协作互赢,开放共享。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构建京津冀邮轮产业发展新机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产业协作,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共建邮轮旅游大市场,共促邮轮产业大发展。
      (三)发展目标
      天津市邮轮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邮轮母港功能进一步提升,邮轮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邮轮资源配给能力进一步加强,邮轮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邮轮物资供应体系和便利的邮轮旅游服务体系,将邮轮产业打造成为天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性产业,将天津打造成为在东北亚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和游客出入境口岸。
      ——恢复期。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制定并严格落实邮轮复航防疫措施,积极推动国内邮轮公司所属邮轮在邮轮母港静态运营,并适时开辟环渤海邮轮航线和国内沿海邮轮航线,积极探索海上游邮轮航线。
      ——发展期。到2025年,推动天津邮轮市场初步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航线格局,年接待出入境游客100万人次以上,境外邮轮游客比例明显提升。
      三、发展重点
      (一)邮轮航线
      恢复期。推动邮轮静态运营。鼓励国内邮轮公司所属邮轮在邮轮母港长期驻靠,大力发展邮轮观光、住宿餐饮、亲子游、老年游、研学游、商务接待、公司年会、婚宴等服务业态,积极涵养邮轮市场人气。推动邮轮动态运营。加快构建天津邮轮航线国内循环体系,推动邮轮母港开辟国内新航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丰富天津邮轮本身邮轮活动,提升美食餐饮品质,引入德云社、郎朗钢琴社等团体,完善休闲娱乐业态,打造邮轮不夜港。(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展期。重点打造三大旅游圈层。
      发展邮轮在津游。加快码头、内河游船、旅游巴士等配套设施建设,策划打造“邮轮+天津文化游”、“邮轮+天津生态游”、“邮轮+天津乡村游”等特色主题线路。加大面向“三北地区”腹地客源市场开发力度,鼓励旅行社开发以天津国际邮轮母港为起点、终点的“邮轮+天津游”线路,延伸邮轮游客在津的停留时间和扩大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展邮轮沿海游。吸引以三亚、深圳、厦门、上海、青岛、大连等城市作为母港营运的邮轮挂靠天津。延伸客群腹地范围,增加邮轮母港始发航线,开发以天津为始发至大连、青岛、上海、厦门、深圳、三亚等沿海港口的航线,增强与环渤海、长三角、港珠澳的邮轮联系。试开加挂天津的台湾邮轮航线。(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展邮轮国际游。大力引进国际邮轮公司在天津设立区域总部,争取更多邮轮公司选择天津作为始发港,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开辟和运营母港航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重点打造面向东北亚地区(日本、韩国)邮轮港口的母港邮轮航线。适时开发中远程邮轮航线,增加挂靠港,将航线延伸到东南亚区域,并逐步向亚太和欧美地区国际航线延伸。(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加大与国际邮轮公司和京津冀三地旅行社联合开发入境游线路力度,增加入境游航次,充分利用 144 小时过境免签、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吸引外国游客在津旅游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天津边检总站、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二)邮轮产品
      打造“全国购、全球销”产品体系。加快推进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好港口辐射带动作用和东疆保税港区的综合优势,挖掘具有天津地域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商品资源,打响“天津消费”品牌。(市商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做特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天津地方特色农产品,做精泥人张、风筝魏、杨柳青年画等天津传统手工艺品,做好狗不理包子、耳朵眼炸糕、天津麻花等天津地方美食的传承和创新,进一步挖掘反映天津近代工业、运河文化、民国风情等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产品,打造天津特色伴手礼,提高天津企业品牌知名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向中央申请扩大免税店面积,探索市内免税店和离东疆港岛免税店等新兴免税业务形态,引进更多一线知名品牌,丰富商品供应品类,引导免税店、离境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鼓励游客在津消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邮轮游艇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进一步用好汽车保税仓储等政策,吸引更多内陆腹地客源来津购车。(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打造陆海联动的旅游产品体系。发展滨海旅游。依托中新生态城妈祖文化园、国家海洋博物馆、航母主题公园等资源,丰富军事娱乐、高端会议、文化展示等业态,植入酒店度假、文化体验、研学科普等功能,打造“世界海洋文明体验中心”。依托东疆湾沙滩景区、邮轮母港等资源,丰富赛事运动业态,植入免税购物、美食休闲、海上观光、益智童趣等功能,打造“国家海洋休闲运动中心”。依托大神堂渔村、牡蛎礁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加大大神堂渔村的改造提升,引入民宿客栈、渔家美食、远洋垂钓等业态,打造“海式生活”国际休闲小镇。依托中新生态城临海新城的东南北三堤、东疆滨海公园、保税区临港湾等岸线,为市民提供公共亲海亲水休闲岸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优化河海联动旅游产品。依托海河水路空间及两岸丰富的工业遗存、历史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深度挖掘并彰显天津卫、民国风情、运河文化、津派文化、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等城市特质,将海河打造为集文化体验、生态休闲、遗迹缅怀、水上观光、会展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世界级风华水岸。依托文化遗产、工业遗迹等资源,串联海河赛艇皮划艇训练基地、“设计之都”核心区(柳林地区)、国家会展中心、葛沽民俗文化小镇、国家海洋工业创意园等重点项目,丰富海河旅游观光、夜间主题演艺、水上体育运动、水上巴士等功能,植入亲民惠民、体育健身、文创体验、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业态,修复中部绿色生态屏障功能,保持原汁原味生态原貌,打造彰显津派文化的海河双城休闲带。(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三)精品旅游线路
      结合旅客需求和景点景区分布,主推半日特色游、一日精华游、两日深度游及京津冀协同游等四种旅游线路。半日特色游主要展现东疆魅力,游东疆湾沙滩,赏东部岸线景观,体验赶海拾贝,逛免税店和进口汽车展厅,吃天津地方美食,购天津特色产品。(市文化和旅游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一日精华游主要展现滨海风貌,畅游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国家海洋博物馆、北塘古镇、滨海新区图书馆、海昌极地海洋公园等景点景区,体验出海当渔民。(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两日深度游主要全面展现天津市域风情,推出文化博览游、名人故居游、津城工业游、红色记忆游等旅游系列,将知名景区、文博院馆、红色教育基地、人气夜市与时尚打卡地等串联起来,充分彰显天津都市风情、滨海休闲、乡村田园、民俗技艺等特色文旅资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京津冀协同游主要通过串联三地自然人文旅游景观,推出跨区域精品线路,优化三地旅游产品供给,实现旅游资源共建共享。(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四)邮轮业态
      重点聚焦邮轮建造和维修、船舶物资供应、地区总部经济、邮轮教育培训等产业要素,战略布局天津邮轮全产业链条生态体系,推动天津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邮轮研发设计制造的国际分工,向邮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引育设备、零部件、材料等领域的配套企业,打造邮轮维修、养护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推进国内外邮轮相关协会组织、科研院所、检测认证平台、交易服务机构等功能性平台集聚,提供邮轮定期检测、邮轮船员培训与认证、邮轮技术交流等服务,提升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人社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通过推动出口监管仓建设,开展物资仓储集散与供给业务,探索建立针对邮轮船供物资的退税制度,发展邮轮船供“全球采购、集中配送”模式,打造集邮轮物资生产、采购、储备、分拣加工、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等于一体的全球邮轮物资供应基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大力发展金融、广告、法律等邮轮衍生业务,重点吸引国际知名港航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邮轮公司等企业的地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入驻。(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发挥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邮轮游艇协会和中国高等院校邮轮人才培养联盟作用,支持本市高校加强邮轮产业人才培养,引导邮轮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专业服务水平。鼓励邮轮公司、邮轮母港加强对外交流,深化与国际邮轮公司合作。鼓励校企合作,加大我国邮轮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的培养力度,增强人才储备。(市教委、市人社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五)邮轮产业营销推广
      充分用好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会平台,高水平举办各类邮轮游艇展会,组织申办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邀请国内外知名邮轮产业企业参展参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进一步提升天津邮轮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鼓励邮轮公司、旅行社等定期举办或承接宣传推介会、贵宾沙龙、邮轮服务论坛、邮轮业界交流会等论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天津与环渤海以及周边省市合作协议,大力开发邮轮旅游客源市场,为天津邮轮母港航线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支撑。定期组织相关邮轮公司深入内陆腹地市场开展宣传推介,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提升邮轮产业产品认知度,为天津邮轮市场提供强有力的客源市场供给。加强与上海、厦门、三亚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强化天津作为邮轮目的地的城市形象。组织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邮轮展会,宣传展示天津邮轮产业产品,拓展国际邮轮产业市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邮轮港口城市的合作,推动实现互为邮轮母港。(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三大工程
      (一)打造国际邮轮用品采购供应中心
      发挥中国国际邮轮采购联盟作用,推动在天津开展实际运营,吸引国内知名软件集团、金融机构、邮轮企业和战略投资方(包括供应商)共同投资建设采购供应平台,打通与国际接轨的采购供应大数据系统。(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定期举办采购供应对接洽谈会,鼓励相关企业与国际邮轮公司合作,纳入国际邮轮公司采购供应系统,推动天津本地“老字号”品牌走出去,实现“全国购、全球销”。培育一批邮轮船供骨干企业,提高国际邮轮公司本地物资及商品的采购比例。(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优化邮轮船供物资供船流程,创新邮轮物资供应监管模式,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制定出台邮轮船供创新政策,大力发展邮轮配送业务,在已设立出境免税购物区的基础上,打造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基地,拓展邮轮物资供应全球采购综合保障及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业务,做大邮轮物流产业规模。(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二)打造国际邮轮港城
      依托邮轮旅客综合服务大厅,加快推进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周边区域向集邮轮综合服务、休闲度假、购物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邮轮港城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完善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周边公共交通体系,优化交通组织,增加公共交通运营线路和运营频次,建立多条由天津市区、滨海新区到国际邮轮母港的公交线路或专线,实现邮轮母港与市区、景区、轨道交通、机场、铁路等人流聚集场所的便捷连接。规划布局快速轨道交通,推动轻轨、地铁延伸至国际邮轮母港。(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做优做强邮轮旅客海空联运直通车业务。(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研究在东疆保税港区规划建设水上通用机场,发展短途运输、旅游观光、飞行体验、海上应急救援等新业态,实现海空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在通往邮轮母港道路、桥梁上,合理设置交通标志牌,为车辆行驶、导航提供便利。(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加快打造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推动邮轮综合服务中心落地,开展游客及乘务人员服务、贵宾接待、邮轮乘务人员培训、邮轮人才国际劳务派遣等业务,提升邮轮旅游服务水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一批商业服务、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等服务业态进驻,加快补齐邮轮配套服务短板,活跃邮轮经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三)打造中国邮轮制造维修基地
      依托现有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50万吨级和30万吨级船坞,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业务合作,支持本市重点船舶制造企业制造高标准邮轮,将养老型邮轮、内海邮轮滚装船作为研发重点,进军邮轮设计制造领域。依托区位优势,支持本市重点船舶修造企业发展邮轮修理、改装业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邮轮研发、设计、制造及维修服务,支持与国内外船舶制造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邮轮设计制造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合理用好保税维修政策,向邮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打造北方最大的集邮轮设计研发、制造维修、认证监测等于一体的邮轮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加强对邮轮产业的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研究部署本市邮轮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市商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二)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旅游发展、世界一流港口建设等专项资金,合理安排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邮轮产业发展。对组织邮轮游客按照“邮轮+天津游”线路取得较好效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鼓励投资主体牵头成立邮轮产业投资基金,集聚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邮轮产业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三)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国际邮轮人员进出境联检手续,优化一体化通关流程,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互联网预申报、入境卡电子化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便捷性。加强邮轮口岸各部门协作,按照国家口岸办工作部署,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邮轮旅客信息对接和数据交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规范邮轮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会商执法机制,将邮轮产品销售纳入天津市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系统。引导邮轮公司和销售代理机构自觉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游客权益。建立畅通的邮轮游客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针对游客不良行为,依法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会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智力支撑
      依托高校资源和专家团队,发挥智库作用,对国内外邮轮产业发展经验、邮轮产业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天津邮轮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天津邮轮产业发展方向、路径及政策措施。(市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市邮轮游艇协会配合)
      (五)夯实安全保障
      加快研究制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邮轮安全重启方案,积极推进邮轮复航,开创超大城市口岸防疫治理新模式,展现天津担当和天津作为。落实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应急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体系高效运转。加强邮轮运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大雾大风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邮轮港口公共区域、邮轮船舶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感染防控工作,做好邮轮工作人员和邮轮旅客在以上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邮轮公司运营安全、旅行社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按职责分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2021-12-31

      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的规定,现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2021-12-31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维护教育公平,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天津市定价目录》。
      (二)明确定价权限。凡本市办学许可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委制定。培训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界定学科类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界定学科类培训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和经市级或区级鉴定专家组出具明确的“学科类”鉴定结果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四)统一课程时长。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合理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一)定价原则。以培训机构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实现降费减负目标等因素,坚持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
      (二)加强成本调查。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其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
      (三)基准收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线下10人以下、10~35人(含10人、35人)、35人以上三种培训班型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30元/课时·人次。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人次。
      (四)浮动幅度。线下和线上培训机构可按照上述基准收费标准,本着上浮不得超过10 %,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不同班型、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具体收费标准。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和收费行为监管
      (一)培训机构信息公开渠道、内容、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课时数量、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所在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作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各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最新版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培训材料费应包含在政府制定的培训费中。
      (四)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签订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2-29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为加强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管理,规范咨询评估工作流程,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们修订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2-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市级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2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12-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14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2-20

      各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办社会〔2021〕154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我市制定完成《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统筹做好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宣传部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体育局
      市医保局           市药监局
      市残联          海河传媒中心
      2021年12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1-12-14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今冬明春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现就本市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按照天然气购进成本与销售价格同向等额联动的原则,本市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7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43元。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气市场供应。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用户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可参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
  • 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2-08
    各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12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10-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持续推动我市人口均衡发展。
      2021年10月2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18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长效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2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10-11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陶海成;    联系电话:23142832,1382037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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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30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8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6

      各市相关部门、援甘前指,各相关区协作支援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大我市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我委制定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
      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执行落实。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董建欣; 联系电话:2314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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