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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2016-01-06

      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现就我市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上网电价
      (一)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3.01分钱。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后标准见附件1。
      (二)同步调整后的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0.3514元。
      (三)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疏导电价矛盾
      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用于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具体是:
      (一)我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3.13分钱,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调整后的电力销售价格见附件2、3。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三)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调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四、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协商确定电价。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级电网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6
      年
      1
      月
      4
      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杨柳青热电8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2016-01-06

      市电力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
      华能杨柳青热电公司《关于8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请示》(华能津杨〔2015〕143号)收悉。按照电价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杨柳青热电公司8号机组煤炭清洁利用改造工程已经投入运行,超低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津环监验字〔2015〕085号)。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起
      ,对该机组统购的上网电量给予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的支持。
      二、华能杨柳青热电公司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对经市环保、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时段电价加价收入,按照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2015
      年
      12
      月
      30
      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王顶堤馨苑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1-04

      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顶堤馨苑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西青区津静路12号承建的王顶堤馨苑小区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52894.2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551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00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551
      2号楼
      4551
      3号楼
      4551
      4号楼
      4551
      5号楼
      4551
      6号楼
      4551
      7号楼
      4551
      8号楼
      4551
      9号楼
      4551
      10号楼
      4551
      11号楼
      4551
      12号楼
      4551
      13号楼
      4551
      14号楼
      4551
      15号楼
      4551
      总体均价
      4551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5年12月2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旺家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1-04

      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津南区咸水沽镇东旺家园定向安置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津南区咸水沽镇东侧承建的东旺家园小区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78498.51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6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093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30
      2号楼
      4630
      3号楼
      4630
      4号楼
      4630
      5号楼
      4630
      6号楼
      4630
      7号楼
      4630
      8号楼
      4630
      9号楼
      4630
      10号楼
      4630
      总体均价
      463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5年12月18日
      
  • 关于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2015-12-3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的规定,全市价格认证机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不再受理车物损失民事赔偿价格鉴定评估业务。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津价认[2013]2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2015年12月3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2015-12-3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津发改高技〔2015〕1016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
      组织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
      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十届六、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请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发展重点和产业优势,积极做好产业化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原则
      2016年,我市继续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
      在项目遴选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技术方面,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通过项目实施,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具有带动作用;二是项目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征,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加快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三是从产业发展方面,要有利于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有利于产业聚集发展;四是区域协同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助力在科技合作、产业对接等方面推进京津冀一体化。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采用的产业化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引进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等)需经省部级单位或权威中介机构认证并取得经营许可,采用的专利技术需经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引进技术应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协议。
      (三)项目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四)申报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本金。
      (五)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申报项目已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已完成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具备建设条件。
      三、申报程序
      滨海新区所属企业由滨海新区发改委会商滨海新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区县所属企业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商本区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区县发改委和财政局要加强与属地内市属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衔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将上述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产业化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情况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采取第三方评审机制,开展项目论证和遴选工作,对列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的企业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该通知及附件内容可登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www.tjdpc.gov.cn。
      联系电话:23142167,23142184
      附件:1.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2016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市场前景分析;
      五、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六、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七、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八、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九、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十一、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4、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5、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6、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附件2
      2016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技术来源、水平与技术特点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投资及来源
      达产年经济效益
      总投资
      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2015-12-30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津发改经贸〔2015〕1082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物流业
      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收悉。根据《2015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津发改经贸〔2015〕332号)的相关要求,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原则同意将你单位所报有关项目列入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你单位(见附件)。
      请你单位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切实保证项目质量,专款专用,发挥投资效益,并按要求每季度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2015年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第二批)
      下达表(分发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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