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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
来源:环资双碳处 时间:2022-08-0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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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合理使用能源,现下达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区计划内单位(附件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2. 计划内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和《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2),以2021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必要时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3. 区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本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 计划内单位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需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节能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5. 因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6.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参照本通知,组织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

      2. 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3.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  亮,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23142334;姜  辉,231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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