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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公布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0-11-1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征集培育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经统计,全市范围内共计38家企业申报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为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初选认定工作,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组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天津市税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制定完成了《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天津市范围内共计38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其中2家企业经过一票否决,1家企业因未能上交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未进入打分环节。35家企业经过综合赋分,进入打分环节并审核通过,现将天津市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请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一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三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附件:1.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2.天津市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2020年11月17日
      (联系人:张妤、刘彬,联系电话:23142874、23142164)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2020-11-13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2020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待备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 项目申报要求
                  2. 项目基本情况表
                  3.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
      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0年版)的公告 2020-11-10

      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现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0年版),请遵照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7号)执行。
      附件: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0年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9日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1-06

       为了加强和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政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sfzggwyqgdbhc@tj.gov.cn)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6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1-05

      2020年第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6730
      5.02
      6430
      92号乙醇汽油
      7134
      5.42
      6834
      95号乙醇汽油
      7538
      5.72
      7238
      0号柴油(标准品)
      5805
      5.01
      5505
      负10号柴油
      6153
      5.32
      5853
      负20号柴油
      6444
      5.57
      614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5日
       
      
  • 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1-05

      因工作需要,拟聘请具有会计、审计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事务所参与对相关企业财务数据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审核工作包含一个项目,聘请1家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审核。
      二、资质条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应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会计、审计、验资等与企业会计活动相关项目。
      三、人员要求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人员参与;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2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参与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8:00
      望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022-2328860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8:0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 关于确定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1-03

      2020年10月13日,价格成本调查队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参与审核工作。截至10月23日,共有7家专业机构报名参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认真审核各专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结合各自报价情况,询价组确定选择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工作,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联系电话:23288601,23288942
                                                                                   2020年11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结果公示 2020-11-03

       根据《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及资金清算通知》,经园区自评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现场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通过终期验收园区名单(见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1月3日-1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1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16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3205677
      附件: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名单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名单
      所在区
      园区名称
      静海区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静海区
      静海区 静海国际贸易物流园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 2020-11-03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对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附件2),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自查工作。
      二、现场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协助评价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名单及分工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结果向社会通报,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按照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奖励政策不予支持,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理。
       
      附件:1.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王  亮;联系电话:2314220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0-30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社会民生改善的保障作用,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打造世界一流港口等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投资结构为目标导向,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二、申报重点方向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围绕“两新一重”及新动能引育,强化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对高质量发展支撑,以增量优化存量,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一)产业科技创新。高端制造业(先进计算、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等)、现代服务业(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商贸会展、总部经济、金融科技等)、科创中心及研究平台、数字经济(5G、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信创产业等)。
          (二)基础设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航空、铁路、公路)、港口水运、轨道交通、城市路网、公共空间提升(城市更新、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枢纽及停车设施等)、能源保障(电网、油气等)、供水供热等。
          (三)社会民生。教育托幼、卫生医疗、亲海亲水旅游休闲、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城乡融合发展等。
          (四)生态文明。生态治理(治水治土治气等)、生态修复、节能环保、节能环保、农林水利、园林绿化、城乡市容(垃圾及固废处理等)。
          (五)其他项目。石油化工、传统工业、应急保障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1年市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市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节能减排控制要求。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三)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备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等建设条件,确保2021能够动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2021年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为重点储备项目。
          (四)20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申报可续列为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重点储备项目已开工建设的,经申报可转为2021重点建设项目。
          (五)申请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新开工项目,需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完备、真实、有效录入项目库。
          (六)项目一般以单个项目进行申报;对于个别行业领域项目,如以打捆打包项目申报,应明确具体子项。
          (七)市级政府投资类重点建设项目,需列入2021年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市级政府投资类重点储备项目,需列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强化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市区两级项目办作用,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建档立卡,做好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帮助重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
          (二)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清单内的重点项目,加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给予倾斜;加强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银政企三方对接,更好地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优化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集约用地。统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新上项目发展空间。
          (四)强化社会资本推介。对清单内项目提出并发布适合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通过网上发布、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加大项社会资本推介力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区级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二)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核实项目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科学确定年度投资计划。
          (三)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补充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进行补充申报;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内的新开工项目,半年内未开工的,调整为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半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调整出重点储备项目清单,待满足条件时重新申报。
          (四)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申报天津市2021年重点项目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盖章件传真至我委,并将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委邮箱。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全市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牛焱鹏  王明利  23142245
      明星光          23142141
      传真:23142155
      邮箱:sfzggwtzc@tj.gov.cn 
      附件:申报天津市2021年重点项目汇总表
                                                                2020年10月2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0-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0月22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6890
      5.14
      6590
      92号乙醇汽油
      7303
      5.55
      7003
      95号乙醇汽油
      7717
      5.86
      7417
      0号柴油(标准品)
      5955
      5.14
      5655
      负10号柴油
      6312
      5.45
      6012
      负20号柴油
      6610
      5.71
      631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2日
       
       
      
  • 关于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0-10-21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要求,经各区评选工作机构审核和筛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现将我市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1个
      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5名
      苏磊,中信梧桐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流部总经理
      王峰,当当网天津华北总部运营中心店长
      穆怀永(回族),天津天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斌,天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发国,天津运友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
      公示期内,每个人都有权实事求是地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发表意见时,要本着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将核实情况作反馈。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7日。
      受理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松黎
      联系电话:23142142
      电子邮箱:sfzggwjmc@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邮编:300040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促进线上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0-15

          按照市领导要求,为抢抓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促进线上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fzggfwyc1@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注明“天津市促进线上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处。(邮政编码:3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促进线上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字样。
      3.传真:022-2314207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促进线上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促进线上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把握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培育发展线上服务经济新业态,促进线上消费,壮大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线上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作为“疫中”、“疫后”服务业创新发展导向,加快发展5G等新基建催生的新服务,推广新生活方式创造的新模式,壮大数字经济形成的新业态,塑造一批智慧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载体,构建线上服务经济新生态,打造线上服务经济先锋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实现以下目标:
      ——发展10个线上服务经济新业态。大力推进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网络全覆盖,重点聚焦工业和服务业10个行业应用热点领域,形成产业平台化、产业链协同、创新集聚发展的态势。
      ——打造30个线上服务经济前沿应用场景。加快推动高频次、高显示度场景开放和应用示范,引导新技术、新模式融合创新发展,积极抢抓线上服务经济新赛道,打造30个集聚用户流量的新网红消费打卡地。
      ——引育50家线上服务经济标杆企业。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模式新、业态新、竞争力强的线上服务经济高成长企业,打造1家伍百亿级、5家百亿级、50家十亿级线上服务经济标杆企业,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线上服务经济产业集群。
      ——建设20个线上服务经济专业载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为专业化、特色化园区和楼宇资源实现技术赋能、产业赋能、业态赋能,推动线上服务资源要素集聚,促进产业特色化、错位化、集聚化发展。
      三、重点发展十大服务经济新业态
      (一)工业互联网。重点围绕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消费品等产业领域,打造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促进5G技术在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智能工厂网络体系。聚焦落地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打造一批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软件企业、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开发一批推广价值高、应用能力强的通用工业APP和面向特定领域、特定场景的专业化工业APP。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资源出租、服务提供、产融合作等服务手段,拓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盈利空间,实现长期可持续运营。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加强重点云服务商与企业供需对接,打造一批上云示范企业。
      (二)线上会展。推动国家会展中心智能化展览设施建设,实现展会策划、运营展示和数据管理等线上化运营,打造全国智能化程度最高的会展平台。推动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工博会、津洽会、旅游博览会等优质展会线上化发展,发展线上展位、线上社交、线上采买交易等服务,探索“线上+线下”双线展会模式,打造永不落幕的展会。支持大型展示展览企业和知名云服务企业建设云展会服务实体,打造云会议、云展览、云体验等系列活动。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实施数字化改造工程,综合运用5G高清视频、网络视听、数字出版、4K/8K电视、VR/AR等新技术手段,打造展示展览沉浸式体验。
      (三)新零售。鼓励大型综合超市、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便利店等整合供应链资源和电商渠道,开展智能化业务流程改造,搭建线上商城、线上超市等线上服务交易平台,开展配送服务。鼓励便利店、实体零售店等开展无人超市和智能售货机等智慧零售终端布局。培育发展生鲜电商零售业态,重点培育一批生鲜电商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设立线下体验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夜间经济智慧升级,推动线上直播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发布夜经济地图,点亮“津夜生活”,打造一批支付一条街、网红直播街、智慧口碑街、云上夜市等品牌,集聚人气和流量。鼓励企业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微信电商”“社区生活管家”等新模式。积极推动“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拓展“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便利店+线上便民服务(智慧菜市场、亲情代付等内容)”等服务新模式。
      (四)线上教育。依托“三通两平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混合式教学模式应用,实现优质中小学课程资源实时高效共享。建设高校精品开放课程,打造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发挥海河教育园职业教育资源优势,运用移动技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线上教学培训手段,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相关专业建设,打造一流数字化职教高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教育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适合大规模线上学习的信息化基础应用平台,发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打造一批线上教育品牌。
      (五)在线医疗。推进互联网医院发展,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开展线上就医复诊、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家庭医生、药品配送等各类服务。探索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服务应用,发展双向转诊等新型医疗模式。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加快人机协调手术机器人、智能诊疗助手、生理检测系统等智能医疗设备研发应用,推广应用远程会诊、远程手术、远程超声、远程检验、远程监护等新模式新手段。培育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医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三医一体化”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院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交换。推动智慧医疗与养老、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催生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
      (六)线上人力资源。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服务模式,推广网络招聘、线上面试等服务,开发线上人事档案管理、线上职业测评、线上社保公积金管理等服务,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支持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推进线上化电子签约应用发展。支持“零工经济”、“共享员工”、“宅经济”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发展,支持建设面向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劳动服务分包、收入结算、人工智能报税、保险保障等的服务平台。鼓励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专业化线上劳务平台,打通供需信息壁垒,建立智能互联的专业信息平台。依托天津高新区新经济基地、和平人力资源产业园等载体,集聚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线上服务总部、电子签约服务商、在线培训服务机构等,打造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七)智慧物流配送。引导连锁企业、城市配送、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利用RFID(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订单运营、分拣加工、客户服务等功能,实现“人+货+车+信息”的实时匹配。推广无人配送服务行业应用,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创新冷链物流、生鲜配送、限时速送、夜间配送等物流配送模式。适度放宽提供食品安全及便民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在非高峰时段进入城区限制,打通配送“最后一公里”,推进在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建设智能快递柜、驿站自提点、智能外卖保温柜等。推动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京东智慧物流产业集群等建设智慧示范基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新型技术和装备在物流配送领域应用,鼓励合理应用无人机、无人车等无人驾驶运载工具,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
      (八)数字文娱。大力发展媒体精准信息服务,支持新媒体龙头平台生态产品布局,引导传统媒体线上发展,规范化发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领域,培育发展网络剧、IP剧、流媒体影视等互联网影视新业态。提高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全国影响力,加快开发轻量手游、VR游戏、VR动画、电子竞技等新产品,引导动漫、电竞、游戏品牌化、精品化发展,积极打造动漫电竞游戏产业生态。加快传统民俗民风、文化艺术、旅游景区线上化发展,智慧化改造提升五大道洋楼建筑群、杨柳青版画基地、古文化街等文旅街区,探索沉浸式云游模式,打造线上讲堂、线上展品等数字文化产品和活动,加强与网红自媒体、网络直播、影视拍摄等各类媒体、渠道合作,叫响一批“津门故里”特色数字文化展示品牌。利用超高清视频实时传送和处理,提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导游导览、历史文化场景重现等沉浸式实景体验。
      (九)在线金融。持续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新技术提升数字风控能力,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开展线上贷款、线上理财、线上便民缴费等金融服务。鼓励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在线业务,支持中心商务区依托商业保理集聚优势,探索在线保理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创新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线上预付款项融资等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区块链在跨境支付、在线支付、保险理赔、证券交易、票据管理等金融领域应用。
      (十)网络安全服务。依托滨海新区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研发。大力发展应用安全软件和算法领域,加大基础软件、语音识别、语义理解、国产数据库等方面智能软件及算法研发力度。积极发展大数据安全服务,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大数据安全联合攻关,推动大数据安全服务平台产业化运营,建设大数据安全开发与治理中心、大数据安全实验室等。大力发展云安全服务,支持云计算软硬件和解决方案相关企业与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中科先进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开发面向重点行业、企业及个人用户的各类云计算安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安全软硬件厂商合作,打造安全自主可控的产业基础生态。
      四、实施四大工程
      (十一)实施新型网络强基工程。构建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动5G、物联网、IDC、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无线传感器网络(WSN)、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推动国家超算天津中心升级扩容,面向人工智能、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高效汇集产业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产业园区、核心商圈、医院、学校、会展中心、港口、机场等关键场景开展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探索智慧化应用示范和模式创新,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十二)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引进一批、遴选一批、支持一批”的创新型企业引育工作机制。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引进一批线上服务经济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领先商业模式的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头部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线上服务经济企业参与雏鹰、瞪羚和领军企业评价认定,并给予财政奖励。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线上服务经济领域。
      (十三)实施专业化载体建设工程
      支持市内六区依托和平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河西陈塘自主创新示范区、河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南开环天南大知识创新集聚区、红桥光荣道科技产业园区、河东金贸产业园区等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区域公共设施,提升一批特色明显的线上服务主题楼宇,搭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功能错位的专业化线上服务园区,构建形成线上服务发展新生态。支持滨海新区围绕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重点发展一批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平台,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环城四区和远郊区打造专业化线上服务园区,重点聚焦生产生活升级需求与区域产业特色,布局智能化、数字化线上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线上服务经济与传统产业融通发展。
      (十四)实施场景开放供给工程
      重点推进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新零售、线上展览等高频次、高显示度场景开放。建立场景需求清单发布机制,搭建场景供需对接平台,推动高技术企业深度参与场景建设,加速新技术、新产品与场景融合性创新。依托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柳林“设计之都”、海河国际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载体,打造一批开放应用型场景示范项目。探索数据有序开放,加快建设金融、医疗、教育等主题数据库,依法依规向企业授权开放及社会化利用。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天津市线上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的组织协调,解决线上医疗、线上教育、工业互联网、新零售等新业态发展重大问题。各区建立相应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产业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企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诉求。
      (十六)强化智库支撑
      建立线上服务经济产业智库。邀请研究机构、资深专家等相关行业权威人士参加,组建专家委员会,承担行业发展规划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智力支撑。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头部企业,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定期发布线上服务经济发展报告。
      (十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特征表述纳入经营范围,放宽融合性业态模式准入门槛,面向线上服务经济探索施行“法无禁止即可为”,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广线上司法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线上服务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探索适应线上业态线上管理特点的监管方式,构建一体化监管新模式。本着鼓励创新原则,扶优扶强培育龙头企业,培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土壤。坚持包容审慎理念,打击不正当竞争,防范无序竞争带来的行业风险,合理界定主体责任,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十八)开展人才引进培育
      用足用好本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聚焦线上医疗、线上教育、新零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满足线上服务经济发展需求。鼓励各区组织开展线上经济培训,培育传统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互联网+”发展思维。
       
      
  • 绿色技术评审结果公示 2020-10-13

          按照推荐国家及天津市绿色技术工作安排,我们对延期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拟将磁脉冲矿化生活垃圾低温热处理技术及装置等9项技术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现对相关技术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3日至19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附件:拟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名单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郭平贵;电话:23142163;传真:23142007)
      
  • 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0-13

          因工作需要,拟聘请具有会计、审计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事务所参与对相关企业财务数据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说明
          本次审核工作包含两个项目,聘请1家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审核。
      资质条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应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会计、审计、验资等与企业会计活动相关项目。
      人员要求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2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人员参与;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2年以上从业经验。
      参与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8:00
      望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报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咨询电话:022-23288601、022-2328894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8:00)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0-13

          为培育共享经济新就业形态,带动扩大就业,规范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等文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sfzggfwyc1@tj.gov.cn。请在电子邮箱主题注明“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处。(邮政编码:3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字样。
      3.传真:022-2314207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关于公示9月份我市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补贴相关信息的公告 2020-10-09

          为做好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要求,我们梳理了9月份并网、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0月15日,请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东晓 刘建鹏;联系电话:022-23142194 23306915,电子邮箱:sfzggwnyc@tj.gov.cn。如有意见或建议,在反馈的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附件:9月份天津市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补贴填报信息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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