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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更新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管道企业清单的公告(2020年度) 2020-12-03

       
      一、国家管网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正式成立,原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部分管道企业已划转到国家管网公司,重新注册变更企业名称,现予以公告。
      二、2019年度《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管道企业清单的公告》内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输油管道(219)和天津储备库输油管道(273)经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界定为厂际管道,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述2条管道不再纳入我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范围。
      三、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宝坻段)已于2019年12月9日竣工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现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宝坻段)纳入我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范围,宝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负责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管段的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日  
       
      (联系人:任志祥;联系电话:23142832;传真:2314283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输配电价政策降低大工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1-30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2020~2022监管期输配电价改革政策以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营商环境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和《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核定了2020~2022年监管期华北电网输电价格和天津电网输配电价。电网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电量)收取输配电价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核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对华北电网输电价格和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结果,按照国家制定的销售电价调整原则,结合我市电价结构和水平实际,经认真研究,决定将2020~2022年监管期华北电网输电价格和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核定腾出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59分。其中,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电平均降低1.32分、1-10千伏平均降低1.32分、35千伏平均降低2.32分、110千伏平均降低3.32分、220千伏平均降低4.31分。降低后的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我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电量)执行我委公布的销售电价标准。
      三、我市大工业销售电价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四、各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和我市销售电价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着力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各单位在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2020年11月25日
       
      
  • 关于确定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1-23

       
      2020年11月5日,价格成本调查队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参与审核工作。截至11月16日,共有5家专业机构报名参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认真审核各专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结合各自报价情况,询价组确定选择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工作,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联系电话:23288601
       
                                                                                   2020年11月23日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1-23

       
      2019年4月,《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经过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
      为保证《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前瞻性。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0年11月20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1-19

       
      2020年第10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1月19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6880
      5.14
      6580
      92号乙醇汽油
      7293
      5.54 
      6993
      95号乙醇汽油
      7706 
      5.85 
      7406
      0号柴油(标准品)
      5950 
      5.14 
      5650
      负10号柴油
      6307
      5.45 
      6007
      负20号柴油
      6605
      5.70 
      630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1-19

       
      2020年第10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1月19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6880
      5.14
      6580
      92号乙醇汽油
      7293
      5.54 
      6993
      95号乙醇汽油
      7706 
      5.85 
      7406
      0号柴油(标准品)
      5950 
      5.14 
      5650
      负10号柴油
      6307
      5.45 
      6007
      负20号柴油
      6605
      5.70 
      630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公布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0-11-1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征集培育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经统计,全市范围内共计38家企业申报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为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初选认定工作,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组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天津市税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制定完成了《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天津市范围内共计38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其中2家企业经过一票否决,1家企业因未能上交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未进入打分环节。35家企业经过综合赋分,进入打分环节并审核通过,现将天津市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请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一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三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附件:1.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2.天津市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2020年11月17日
      (联系人:张妤、刘彬,联系电话:23142874、23142164)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2020-11-13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2020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待备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 项目申报要求
                  2. 项目基本情况表
                  3.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
      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0年版)的公告 2020-11-10

      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0年版),现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0年版),请遵照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7号)执行。
      附件: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0年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9日
      
  •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1-06

       为了加强和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政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sfzggwyqgdbhc@tj.gov.cn)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6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1-05

      2020年第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6730
      5.02
      6430
      92号乙醇汽油
      7134
      5.42
      6834
      95号乙醇汽油
      7538
      5.72
      7238
      0号柴油(标准品)
      5805
      5.01
      5505
      负10号柴油
      6153
      5.32
      5853
      负20号柴油
      6444
      5.57
      614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5日
       
      
  • 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1-05

      因工作需要,拟聘请具有会计、审计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事务所参与对相关企业财务数据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审核工作包含一个项目,聘请1家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审核。
      二、资质条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应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会计、审计、验资等与企业会计活动相关项目。
      三、人员要求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人员参与;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他人员须具2年以上从业经验。
      四、参与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8:00
      望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022-2328860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8:0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 关于确定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0-11-03

      2020年10月13日,价格成本调查队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参与审核工作。截至10月23日,共有7家专业机构报名参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经认真审核各专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结合各自报价情况,询价组确定选择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工作,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联系电话:23288601,23288942
                                                                                   2020年11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结果公示 2020-11-03

       根据《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及资金清算通知》,经园区自评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现场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通过终期验收园区名单(见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1月3日-1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1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14216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3205677
      附件: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名单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终期验收名单
      所在区
      园区名称
      静海区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静海区
      静海区 静海国际贸易物流园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 2020-11-03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对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附件2),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自查工作。
      二、现场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协助评价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名单及分工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结果向社会通报,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按照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奖励政策不予支持,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理。
       
      附件:1.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王  亮;联系电话:2314220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0-30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社会民生改善的保障作用,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打造世界一流港口等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投资结构为目标导向,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二、申报重点方向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围绕“两新一重”及新动能引育,强化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对高质量发展支撑,以增量优化存量,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一)产业科技创新。高端制造业(先进计算、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等)、现代服务业(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商贸会展、总部经济、金融科技等)、科创中心及研究平台、数字经济(5G、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信创产业等)。
          (二)基础设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航空、铁路、公路)、港口水运、轨道交通、城市路网、公共空间提升(城市更新、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枢纽及停车设施等)、能源保障(电网、油气等)、供水供热等。
          (三)社会民生。教育托幼、卫生医疗、亲海亲水旅游休闲、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城乡融合发展等。
          (四)生态文明。生态治理(治水治土治气等)、生态修复、节能环保、节能环保、农林水利、园林绿化、城乡市容(垃圾及固废处理等)。
          (五)其他项目。石油化工、传统工业、应急保障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1年市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划、区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市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节能减排控制要求。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三)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备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等建设条件,确保2021能够动工建设的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2021年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为重点储备项目。
          (四)20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申报可续列为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重点储备项目已开工建设的,经申报可转为2021重点建设项目。
          (五)申请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新开工项目,需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完备、真实、有效录入项目库。
          (六)项目一般以单个项目进行申报;对于个别行业领域项目,如以打捆打包项目申报,应明确具体子项。
          (七)市级政府投资类重点建设项目,需列入2021年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市级政府投资类重点储备项目,需列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强化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市区两级项目办作用,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建档立卡,做好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帮助重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
          (二)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清单内的重点项目,加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给予倾斜;加强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银政企三方对接,更好地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优化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集约用地。统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新上项目发展空间。
          (四)强化社会资本推介。对清单内项目提出并发布适合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通过网上发布、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加大项社会资本推介力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区级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二)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核实项目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科学确定年度投资计划。
          (三)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补充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进行补充申报;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内的新开工项目,半年内未开工的,调整为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半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调整出重点储备项目清单,待满足条件时重新申报。
          (四)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申报天津市2021年重点项目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盖章件传真至我委,并将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委邮箱。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全市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牛焱鹏  王明利  23142245
      明星光          23142141
      传真:23142155
      邮箱:sfzggwtzc@tj.gov.cn 
      附件:申报天津市2021年重点项目汇总表
                                                                2020年10月2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0-10-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0年10月22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6890
      5.14
      6590
      92号乙醇汽油
      7303
      5.55
      7003
      95号乙醇汽油
      7717
      5.86
      7417
      0号柴油(标准品)
      5955
      5.14
      5655
      负10号柴油
      6312
      5.45
      6012
      负20号柴油
      6610
      5.71
      631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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