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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的通知 2020-01-07

      津发改价综〔2019〕78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4号)规定,现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市城市燃气管网综合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3元(含损耗,下同),与现行我市城市燃气企业平均购销价差相比,每立方米核降0.06元。
      二、综合考虑当前价格水平、分用户类别配气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我市非居民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具体价格标准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66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37元。同一用户配气环节涉及多家燃气经营企业的,配气价格由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分配。
      三、按照国家和我市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降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用户的用气成本。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结合上游气价调整情况统筹安排。
      四、根据定价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07

      津发改价综〔2019〕735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价格政策,经认真研究,现就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临空产业区热电新建工程项目2×25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按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3655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自2019年9月24日起,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在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5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后,按照新的机制形成上网电价。
      二、按照国家和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补贴管理有关规定,天津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回收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上网电价在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于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2019年12月9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2

       津发改规〔2019〕6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各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结合职能,精密组织,确保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022-23142258 
       
      2019年12月30日
      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我市电力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稳步推进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为实现有序放开除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逐步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市场,有序推进。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凡是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有序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弹性,逐步实现全面放开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二)坚持统筹谋划,有效衔接。充分考虑我市不同类型、不同环节电价之间的关系,统筹谋划好可再生能源、燃气发电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以及不同类型用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确保推进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与现行价格政策有效衔接。
      (三)坚持协同推进,保障供应。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进一步强化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开展。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协同深化电量、电价市场化改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四)坚持积极稳妥,效率优先。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力市场供应和保障,提高发电行业与电网运行效率,着力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五)坚持强化监管,规范有序。按照放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加强电力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价格监测监管机制,健全市场规范、交易原则、电力调度、资金结算、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合理形成。
      三、改革举措
      (一)实施燃煤发电价格机制改革
      1.改革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基准价按我市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3655元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
      2.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价格。燃煤发电价格机制改革后,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2020年暂不上浮。燃煤发电价格机制改革前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由市场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照原市场化规则执行。
      3.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燃煤发电价格。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以及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我市基准价执行。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国华盘山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完善电力价格配套机制
      4.明确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的工商业电量销售价格,包括市场化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和线损,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电量以及居民、农业电量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执行。
      5.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我市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企业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6.严格执行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其中,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7.稳步推进燃气发电价格改革。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燃气发电上网电价继续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进一步探索符合燃气发电行业发展的价格机制,优化我市电力供应结构。
      8.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实施2020-2022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确定交叉补贴金额,以平衡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做好输配电价与目录电价的衔接,引导市场化有序推进。
      (三)建立电力市场保障机制
      9.强化居民、农业等电力保障。做好优先发电和保障用电衔接。居民、农业用电电量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机组等比例保障。
      10.理顺供热补贴和价格机制。综合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实际,在保障供热稳定的前提下,统筹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处理好热、电价格关系,为企业参与市场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1.加强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国家规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规范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形成等过程中,不得进行不当干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以及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交易的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监督。依托市场信用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12.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定期监测制度,密切关注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市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季度首月将上一季度市场交易参与企业、交易电量、交易电价等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各燃煤发电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发现的价格问题,也应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及时釆取干预措施,确保燃煤机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各主力燃煤发电企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改革措施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按照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燃煤发电价格机制改革措施的稳步实施。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釆取有效方式,全面、准确解读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此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 关于印发《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2019-12-31

       
      关于印发《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
      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7号)和推进健康天津行动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健康产业规模、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建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产学研有效互动的健康科技和产业体系,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加快健康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践行绿色、协调、创新、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健康产业打造成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推动健康产业规模、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建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产学研有效互动的健康科技和产业体系。到2022年,天津健康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左右,培育100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形成50项国际知名的重点产品,将天津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健康产业创新基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研发转化基地。
      三、重点领域
      (一)全面发展医疗服务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支持驻京知名医疗机构以多种方式疏解到天津,有序引进国内外知名专科医院、先进技术和医院管理经验。
      鼓励高水平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领域,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薄弱领域和特色领域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分级诊疗体系,支持社会办医参加医联体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品牌。
      加快建设多形式医联体,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鼓励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鼓励跨区域的横向医联体建设。实行分级定价,设置合理比价关系,医保基金额度向基层倾斜。完善双向转诊方案。
      加快补充紧缺医疗卫生资源,防治结合,重视疾病的预防、健康促进、慢性病管理等健康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二)着力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大力支持重点生物医药产品研发和创新,建设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创新研发高地,发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继续引进创新团队。加快生物医药领域“放管服”步伐,简化进口药品审评审批手续。
      大力推进各类创新药和优质仿制药发展,在关键领域上取得突破。大力发展中成药,培育一批中药大品种,打造“津产”中药知名品牌。加快创新药、优质仿制药进入临床速度,逐年提升创新药在临床使用中的比例。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带动产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加强医疗器械前沿基础研究,加强高端医疗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和制造,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占有率。
      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面向高校、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攻关。建设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完善创新服务链,整合各种科技创新服务资源。
      (三)重点发展现代中医药优势产业
      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协作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服务。
      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和治未病服务。推进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保健机构。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保健、健康旅游等新业态。
      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将现代化科学技术与中医药生产相结合,推动中医药创新研究及关键技术装备制造有新突破。实施我市中医药传统老字号和优势企业品牌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中医药贸易,积极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鼓励和扶持传统老字号品牌及优质中医药产品走向世界。建设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特色中医药产业基地。
      (四)加快发展老年健康产业
      提升健康为老服务承载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推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加快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培养。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
      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的绿色通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医疗养老联合体。
      创新基层老年健康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保健和护理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达标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做强健康养老龙头企业,引导和规范与养老服务业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和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跨界融合。
      (五)特色发展康养旅游产业
      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休闲旅游产品。将乡村振兴战略与健康旅游产业培育相结合,积极拓展休闲农业旅游。
      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的进行资源整合和联合开发,鼓励优质医疗机构、地产开发商、旅游服务机构等和旅游休闲基地合作,创新发展健康旅游新业态。
      (六)创新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经营和推广方式,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增加体育惠民卡数量,促进体育健身消费。
      依托郊野公园、海河及运河沿线等水资源富集区域,建设漂流、垂钓、皮划艇运动基地。依托森林公园、风景区等,开发户外运动健身产业。依托各类体育场馆和城市公园,加快建设适合市民活动的体育场地设施。
      培育和发展体育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体育俱乐部和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构建现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服务业,推进体育产业向多元化发展。
      加强体医融合,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国民健康大数据系统,开展体质风险与运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不同人群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七)振兴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引导和鼓励传统食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延伸,发展食品精深加工工业,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特殊食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产品,加快形成一批健康农产品基地,形成各具特色品牌效应。
      (八)积极发展智慧健康信息与健康管理
      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慢病管理、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的数字化。建立跨机构、跨部门的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创建“数字健共体”全国示范区。
      依托“互联网+”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健康服务的远程化、可视化、便捷化,加快信息技术在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远程健康服务。
      深化信息技术在健康装备制造产业中的应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智慧健康产品的研发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领域,鼓励医疗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开发和生产健康信息产品。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促进保险业与健康服务业的深度融合。
      四、重点任务
      围绕健康产业发展关键要素,重点实施“七四百一”工程,即提升七大产业聚集区、搭建四大产业服务平台、引育百家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一) 提升七大产业聚集区
      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区。重点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群和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转化集群,形成“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临床试验—市场导入—推广应用—产业化”的完整产业培育链条。
      东丽高端医疗器械集聚区。大力推进核医疗装备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科技创新资源,打造集研发、孵化、转化、产业化于一体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
      西青现代医药与养生服务综合集聚区。重点打造集制药、餐饮、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文化生态园区和集特殊食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健康产业园区。
      津南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重点引进高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相关项目,打造智慧医疗新经济。
      北辰现代中药与医药包装物流集聚区。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中药,建设医药物流园区,构建以化学仿制药、医药物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中药研发生产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武清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区。以合成生物、医疗器械、基因测序、干细胞、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颗粒、基因编辑等六大产业为主导特色产业,着力打造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静海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集聚区。大力发展天津健康产业园,将天津健康产业园打造为集健康产业创新、健康生活示范、国际合作交流职能于一体的健康产业示范区。
      (二)搭建四大产业服务平台
      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支持健康产业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我市。
      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和建立健康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人口的健康信息数据库,建立远程医疗平台、智慧医疗应用平台、健康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
      投融资平台。引导优质健康科技型企业与相关私募机构对接,加强对高潜力企业和优质项目的支持。促进政府与民间资本充分合作,建立不同研发阶段的基金。支持健康产业非金融企业利用上市、发债拓宽融资渠道。
      交流合作平台。搭建京津冀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企业与政府部门交流平台、健康产业宣传推广平台,构建多层次、多通道的企业交流平台。
      (三)引育百家产业龙头企业
      加大对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扶持力度,在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形成百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吸引一批海内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落户,加强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综合各区和产业园区力量,引育一批重点项目,统筹安排重点项目落地,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机制,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将推动健康产业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协调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区要抓好落实。
      (二)加快人才引育
      结合健康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青年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完善监测评估
      加强健康产业发展态势研判,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构建决策、执行、评价、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开展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发展和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制订健康产业行业规范。
      (四)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鼓励开办健康节目或栏目,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举办年度健康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打造行业性活动品牌。及时发布健康产业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行业技术资讯及招商合作信息。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
       
      附件: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
      任务分工表
       
      附件
       
      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0-2022年)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
      任务
      序号
      具 体 内 容
      责任单位
      全面发展医疗服务
      1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科学、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我市居民收入、财政补贴、经济增长相协调的资金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建设高水平、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和可及性。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形成以医学中心为龙头,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和区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的契机,支持驻京知名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设立分院、整体搬迁、远程会诊、人才培养等形式疏解到天津,鼓励综合性医院和高水平专科医院在医疗资源缺乏的区域进行改建扩建或设立分院,有序引进国内外知名专科医院、先进技术和医院管理经验,推动天津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
      鼓励高水平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领域,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专科医疗、医学美容与抗衰老、辅助生育、专业医疗救援等薄弱领域和特色领域发展,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将社会办医纳入分级诊疗体系,支持社会办医参加医联体建设,培育一批服务规范、技术精湛、管理过硬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品牌。
      市卫生健康委
      3
      加快建设多形式医联体,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鼓励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各区结合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三级医院和大型专科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内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形成一批区域会诊中心。鼓励跨区域的横向医联体建设,加强京津冀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势互补,鼓励天津医疗机构与北京优质医疗资源、河北康养资源相结合,组建预防——诊治——康复为一体的横向医联体。实行分级定价,设置合理比价关系,医保基金额度向基层倾斜。完善双向转诊方案,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建立预约和转诊服务中心,简化就医程序,方便上转或下转患者就诊和住院。建设医联体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医联体内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远程协同、疑难病症的线上会诊、远程教育培训等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
      加快补充紧缺性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儿童、职业病、传染病、精神疾病、慢病等紧缺性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天津医疗卫生资源分布。防治结合,重视疾病的预防、健康促进、慢性病管理等健康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着力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5
      大力支持重点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建设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创新研发高地,发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继续引进创新团队。加快生物医药领域“放管服”步伐,简化进口药品审评审批手续。把握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机遇,推动生物医药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
      大力推进各类创新药和优质仿制药发展,在关键领域上取得突破。重点支持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创新药物研发、重点支持国内首家、独家开展的具备临床优势的国内专利到期和专利即将到期的仿制药品研发。大力发展中成药,重点支持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中药新药研发、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究,培育一批中药大品种,打造“津产”中药知名品牌。加快创新药、优质仿制药进入临床速度,逐年提升创新药在临床使用中的比例,控制没有临床研究数据支持的、疗效和安全性不明确的药品在药品经费中支出,提升使用效率。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7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带动产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加强新型成像、先进治疗、一体化诊疗等医疗器械前沿基础研究,积极布局新一代健康感知、医疗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大力加强高端医疗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和制造,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占有率。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形成一定规模、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优秀产品。重点培育临床诊疗检验设备、智能型辅助康复治疗设备、新型医用材料等。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8
      依托现有产业聚集区,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各类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的创新作用,鼓励企业面向高校、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攻关,引导临床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建设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完善创新服务链,整合各种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培育和引进专业化创新及生产性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创意研发、工业设计、科技信息、知识产权、检测评估、营销推广、管理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技术交易等服务功能。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教委
      重点发展现代中医药优势产业
      9
      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协作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10
      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和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项目。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治未病、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保健、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打造一批中医健康养生基地。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
      11
      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中医药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天津中医药品牌。将现代化科学技术与中医药生产相结合,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协同创新,推动中医药创新研究及关键技术装备制造有新突破,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我市中医药传统老字号和优势企业的品牌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企业和特色品牌。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
      12
      大力发展中医药贸易,开展中医药国际服务先行先试。积极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鼓励和扶持传统老字号品牌及优质中医药产品走向世界。利用自贸区优势,扶持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特色中医药产业基地。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加快发展老年健康产业
      13
      大力发展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健康为老服务承载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推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高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能力。加快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培养,强化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政策保障。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利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开展远程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14
      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的绿色通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置医务所,开展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15
      创新基层老年健康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保健和护理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达标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护理服务,全市60岁以上老年群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达到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16
      做强健康养老龙头企业,引导和规范与养老服务业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和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发展养老科技、开发老年用品,创新养老健康服务内容,打造一批养老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跨界融合,拓展房地产业态、创新旅游模式、开发老年教育市场等,形成新的养老地产、养老旅游、老年教育等新业态。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特色发展康养旅游产业
      17
      建设健康旅游基地,开发多种形式的健康旅游产品。依托蓟州等地区的山水自然生态资源,整合养生、文化、健身等资源,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休闲旅游产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将乡村振兴战略与健康旅游产业培育相结合,积极拓展休闲农业旅游,建设一批旅游文化村。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分别负责
      18
      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的进行资源整合和联合开发,创新健康旅游业态。鼓励优质医疗机构、地产开发商、旅游服务机构等和旅游休闲基地合作,加快旅游业与农、林、牧、渔、中医药、体育、养老、养生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旅游、中医药养生旅游、农耕体验旅游等健康旅游新业态。鼓励有实力的开发和服务机构,与北京、河北等地区旅游基地合作,共同开发建设高水准的集旅游、健身、文化、自然体验于一体的多功能健康旅游区。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创新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19
      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体育场馆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加快开放体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经营和推广方式,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增加体育惠民卡数量,促进体育健身消费。
      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
      依托各类资源优势,建设一批体育运动基地等,发展户外休闲产业。依托郊野公园、海河及运河沿线等水资源富集区域,建设漂流、垂钓、皮划艇运动基地。依托森林公园、风景区等,开发山地健身基地、山地越野、山地自行车、山地摩托车、露营、攀岩等户外运动健身产业。依托各类体育场馆和城市公园,加快建设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适合市民活动的体育场地设施。
      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1
      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俱乐部和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构建现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用品等体育产业。积极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等体育服务业,推进体育产业向多元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市场。
      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22
      加强体医融合,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国民健康大数据系统,开展体质风险与运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体质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振兴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23
      引导和鼓励传统食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延伸,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各类健康食品。发展食品精深加工工业,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特殊食品。在有条件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产品,加快形成一批集休闲娱乐、农业观光和农产品种植养殖体验于一体的健康农产品基地,形成各具特色品牌效应。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积极发展智慧健康信息与健康管理
      24
      加强健康信息数据库建设,建设健康信息云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健康管理中的推广和应用,培育和发展健康信息产业。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慢病管理、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的数字化。建立跨机构、跨部门的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不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结果、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建“数字健共体”全国示范区。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25
      全面推广数字医院建设,依托“互联网+”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健康服务的远程化、可视化、便捷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开展数字化医院建设,积极发展在线导医、网上预约、在线咨询、远程指导、移动支付等在线医疗服务模式,为群众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远程健康服务,重点培育综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远程治疗、远程康复指导、养生养老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健康管家服务产业。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
      26
      深化信息技术在健康装备制造产业中的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智慧健康设备研发与生产。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智慧健康产品的研发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领域,鼓励医疗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开发和生产移动医疗设备、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工具、人工智能医生辅助诊断设备、可穿戴设备、生物三维(3D)打印材料、医用机器人等健康信息产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7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保险业与健康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有益的补充。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发展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健康专业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新型养老保险、特定病种保险等。促进保险业与健康服务业的深度融合,鼓励保险机构与健康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深度融合,开展多层次的健康专业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天津银保监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提升七大产业聚集区
      28
      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区。以泰达大健康产业园为核心,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群和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转化集群,形成“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临床试验—市场导入—推广应用—产业化”的完整产业培育链条。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分别负责,滨海新区具体落实
      29
      东丽高端医疗器械集聚区。依托东丽区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和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基金,大力推进核医疗装备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吸引更多相关产业企业落户,搭建展示交易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研发及孵化平台、工业设计产业平台,吸引涵盖体外诊断试剂、核医疗装备、代工(OEM)基地等领域的优质项目落地建设,打造集研发、孵化、转化、产业化于一体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监局分别负责,东丽区具体落实
      30
      西青现代医药与养生服务综合集聚区。依托同仁堂、宏仁堂等传统中药企业以及狗不理老字号食品企业,重点打造集制药、餐饮、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文化生态园区和集特殊食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健康产业园区,逐渐形成以传统中医药产业为主导,特殊食品、健康服务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新格局,构建现代医药与养生服务综合集聚区。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分别负责,西青区具体落实
      31
      津南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依托津南区“天津智谷”内的锦联新经济梦工场、联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高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相关项目,吸引更多相关产业企业落户,打造智慧医疗新经济。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分别负责,津南区具体落实
      32
      北辰现代中药与医药包装物流集聚区。依托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强化以医疗器械为特色的产业集聚;以天士力、天津医药集团等知名中医药企业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充分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聚集优势,努力承接北京优质资源落户,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中药,建设医药物流园区,构建以化学仿制药、医药物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中药研发生产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负责分别负责,北辰区具体落实
      33
      武清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区。依托武清开发区国际健康产业园、国际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两大载体,以合成生物、医疗器械、基因测序、干细胞、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颗粒、基因编辑等六大产业为主导特色产业,加大引入高端医疗和健康管理机构,重点发展医学检测、健康管理、养老养生产业等,培育精准医疗、生物合同研究组织(CRO)等新业态,布局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分子靶向治疗等前沿领域,着力打造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武清区具体落实
      34
      静海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集聚区。将天津健康产业园打造为集健康产业创新、健康生活示范、国际合作交流职能于一体的健康产业示范区,并围绕天津健康产业园打造静海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集聚区。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及第三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圆和国际医疗学科产研中心园、中日国际健康管理中心等项目,大力发展天津健康产业园区,引进优质医疗和康复机构,打造高品质、特色化的国际医学中心。强化科教资源优势,继续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医疗康复科研机构建成全国重要的中医药产品研发基地。在康宁津园养老项目基础上,引进和建设一批康养项目,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依托团泊湖和现有场馆等体育资源,引进国内外优质体育赛事运营商、体育专业人才,打造环团泊湖国际体育圈。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医教资源优势,开放发展健康人才教育培训业。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静海区具体落实
      搭建四大产业服务平台
      35
      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释放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支持健康产业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我市,重点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6
      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智慧天津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和建立健康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人口的健康信息数据库,搭建健康医疗云平台,实现医疗数据、健康信息的共享;以区域医疗资源中心为载体,建立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平台;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现有医疗服务水平,搭建多功能的智慧医疗应用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建设健康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
      市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7
      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天津市海河基金作用,引导优质健康科技型企业与相关私募机构对接,加强对高潜力企业和优质项目的支持。促进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充分合作,完善退出机制,建立针对不同研发阶段的基金,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向更多新兴和市场化的融资模式衍生。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激发中小企业聚集与发展活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健康产业非金融企业利用上市、发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步伐。
      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38
      交流合作平台。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搭建京津冀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和共享;搭建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健康产业方面的国际合作,大力引进全球知名健康产业研发机构、总部或产业组织;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平台,建立联络和协调机制,以指导与促进企业的发展;搭建健康产业宣传推广平台,策划各类高水平的产业博览会、高峰论坛、技术洽谈会等积极宣传推介天津健康产业投资方向与政策,为深化产业合作提供交流载体;构建多层次、多通道的企业交流平台,组织产业研讨会、创新沙龙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互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发展。
      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引育百家产业龙头企业
      39
      吸引一批海内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落户。结合健康产业发展趋势,在全球范围内加快开展创新链和价值链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用定向招商、以商招商、集群招商等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津落户新项目,鼓励天津企业或机构与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跨国企业联合开展前沿技术攻关和重大战略产品产业化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合作交流办分别负责,各区落实
      40
      加强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培育发展新动能。认定一批雏鹰、瞪羚企业;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扶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跨领域、跨行业发展,由传统的医药、医疗领域向养生、养老、旅游等领域延伸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大型企业集团。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41
      围绕天津健康产业重点发展的八大领域,综合各区和产业园区力量,引育一批重点项目,按照“抓好抓大、市场主导、协调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重点项目落地,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机制,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9-12-27

      津发改函〔2019〕128号
      市公安局:
      为加大降费力度,减轻社会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降低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11-2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4号)以及2020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12月2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 曾辉、陈婷婷 
      联系电话: 23142562
      电子邮箱: fwy022@126.com
       
      附件:2020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tjdpc.gov.cn公告栏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11-2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根据《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6〕22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2019年12月12日(周四)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杨松黎 
      电话: 23142215
      电子邮箱: fgwsmc@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调整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的通知 2019-11-25

      津发改价费〔2019〕7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服务的新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经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运价项目和标准
      (一)起步价。3公里以内,排气量1.6升及以下车型为11元,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为13元。
      (二)车公里运价。超过3公里部分,排气量1.6升及以下车型每公里2.2元,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每公里2.5元。
      (三)低速等候费。各类车型的运行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每3分钟加收1车公里运价。
      (四)空驶费。单程载客10至15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30%;15至3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超过3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70%。
      (五)夜间附加费。每日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均加收30%。
      各类车型通过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承担;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纯电动车型可以执行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运价;运价不同的车辆在顶灯颜色上有区分标识。
      二、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以运价执行日的92号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为基准,以3个月为1个计算周期,周期内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1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1元/升,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油价变动幅度由市交通运输委测算,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运输委负责对外公布实施。
      上述联动机制不适用纯电动车型巡游车。
      三、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计价器调整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考核机制,提升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能力、继续加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计价器调整、标价签更换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津价费〔2006〕23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1〕487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19年11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理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11-19

      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理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除上述收费之外,公办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物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和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公办幼儿园可按照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见附件),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标准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在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对拟提高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其逐步调整,保持收费标准合理衔接。
      三、有关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票据及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
      2019年11月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9-11-15

      津发改价费〔2019〕69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天津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培训考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企业组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举办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各类非学历教育(不含学前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或各类水平、能力、等级考试,以及为相关机构提供的考试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行确定,或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自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
       
       
      2019年11月1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1-05

       津发改价综〔2019〕66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煤改电采暖居民家庭费用负担,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现就本市煤改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照本市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谷段电价时长延长3小时。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本市煤改电居民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峰时段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调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集中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集中取暖用电,与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同样政策,峰谷时段同步调整。
      三、电网企业要抓紧做好电表计量调整工作,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考虑电表计量时段调整较为复杂,对于政策执行后未能及时完成计量时段调整,造成谷段电量计量不足的,电网企业应按用户每日谷时段平均电量予以补足,并做好电费结算工作。
       
       
       
       
      2019年11月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9-10-23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
      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局: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2019年度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9〕393号)的工作部署,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要件审查、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支持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22项(含项目评审),总投资1.69亿元,下达资金计划3003.2万元。现将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据此执行。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日常监管,明确专人负责,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指导规范资金使用,组织好验收工作,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类需要招标的,要做好招标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确认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要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协助办理项目调整、撤销及财政资金收回等相关事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做好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主动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按规定记入相关信用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天津”网站,根据国家公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019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表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关于推进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2019-10-14

      津发改价费〔2019〕610号
      各有关民办高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现就本市推进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继续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决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
      二、放开民办高校教育收费试点。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天狮学院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依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放开试点民办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网站、校园公示栏等形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要及时更新。民办高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费管理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2019年10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9-09-30

      津发改规〔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为三年,文中规定有执行期限的以文中规定为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银保监局
      2019年9月3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的函 2019-09-3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报2018年度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
      强度“双控”考核结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分级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我市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350家,其中25家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等原因未予考核。实施考核单位325家,2016-2018年累计实现节能量532.2万吨标准煤。其中,超额完成等级41家,完成等级143家,基本完成等级110家,未完成等级31家。
      二、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2018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项目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9-09-26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项目2019年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应急局:
      所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达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项目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函》(津应急函〔2019〕41号)收悉,项目代码为2019-120103-65-01-459491。经研究,通知如下:
      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项目由市委网信办以津党网信函〔2019〕121号文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我委核定项目总投资概算16515.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现下达该项目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请据此,抓紧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专款专用。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于确定天津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劳动日工价的通知 2019-09-25

       
      关于确定天津市2019年农产品
      成本调查劳动日工价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劳动日工价核算方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004号)精神,经测算:天津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理论劳动日工价为132元/天,天津市2019年地区劳动日执行工价为113元/天。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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