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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8-1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统筹管理,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规模,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编报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对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年度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组织专项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推动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科技服务、甩挂运输地方试点、旅游休闲、快递业加快发展,编报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拟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名单、分配方案及项目申请报告;组织转型升级项目的征集、筛选及评审;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日常监管,推动转型升级项目加快建设,指导规范资金使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并组织验收。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五条 纳入转型升级项目,须符合以下支持方向:
      (一)科技服务。支持专业化技术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产业基地及集群建设等项目。
      (二)信息服务。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信息服务项目;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项目;基于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及制造业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传统产业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三)现代商贸。支持现代商业模式、传统商业转型项目;居民消费体系建设;民生商业项目。
      (四)甩挂运输地方试点。支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甩挂运输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项目。
      (五)快递业。支持快递智能终端、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信息化快递服务平台等项目。
      (六)旅游休闲。支持全域旅游、旅游产业融合、重点旅游项目、旅游信息化及应用。
      (七)市人民政府要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安排项目,不得与现有本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复。
      第七条 转型升级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单个项目总投资最低为5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转型升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被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支持方向。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公共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四)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
      第九条 转型升级项目应如实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等。
      (三)项目的公共服务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五)其他材料。
      第十条 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于资金支出年度上一年6月底前下达组织报送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规模。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资金支出年度上一年6月底前出台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受理部门及申报时限,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时限以前向项目申报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规定的申请报告。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转型升级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行业转型升级项目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于资金支出年度上一年9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六)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 转型升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论证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项目的重大变化:
      (一)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更;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三)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四)总投资额变化20%及以上;
      (五)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转型升级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延期。
      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强化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对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组织专项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规模安排的依据。
      第十五条 转型升级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为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17年8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17-08-09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维护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我市市场价格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加强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价格应急监管机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价格诉求渠道,方便社会参与价格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和投诉。密切跟踪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分析,发现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成立价格应急执法队伍,如遇价格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价格应急执法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及时展开检查,迅速妥善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处罚,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加强重点领域巡查检查,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采取提醒、告诫等方式,向经营者解读价格政策,引导诚信自律经商;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要求,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不间断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重点加强对以下领域监管。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停车场和机场、火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巡查检查。二是旅游行业,加强对景区门票、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的价格巡查检查。三是酒店行业,加强对运动场馆周边星级酒店、全国连锁酒店、小型旅馆的价格巡查检查。四是餐饮行业,加强对大型餐饮企业、运动场馆周边的餐饮区或特色小吃街、入驻网络订餐平台餐馆的价格巡查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项目收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景区门票减免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价揽客高价结算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做好价格政策宣传报导,营造良好价格舆论氛围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宣传价格政策和措施,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舆论热点,及时澄清网络谣言,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良好价格舆论氛围。
      四、加强价格监管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与“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监管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8月18日前将本单位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值班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价监局; 9月11日将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报市价监局。
      联 系 人:邵长亮 联系电话:022-23259041
      传真电话:022-23288677
      电子邮箱:tjwjjsck@163.com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28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
      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注重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天津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本市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推进户改落地生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优化空间布局,扎实推进城市群建设和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围绕宜居宜业,扎实推进城市建设“补短板”和“转方式”;围绕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城乡联动和新农村建设;围绕释放活力,扎实推进“地”“钱”“权”等综合改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着力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坚持统筹城乡、宜居宜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和信息化协同发展,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动城镇内涵式发展,注重生态环境提升。
      3.坚持改革统领、制度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各种要素高效配置。
      二、重点任务分工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加大对企业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的城镇落户率;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在津落户政策;加快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返津落户等历史遗留户口问题。(市公安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完成)
      3.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加紧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政策扎实落地。建立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市财政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法。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三权”权益。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6.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各区要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巩固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加快推进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推动外地来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多渠道筹集宿舍型等公共租赁住房。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7.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企业在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全年有4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农民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积分入户分值体系的确认居住证积分。年底前启动“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新生中小城市。
      8.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交通网络,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负责)
      9.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强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推动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部署第二批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10.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11.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落实鼓励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意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完成2017年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3万套。部署实施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计划,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改造各类棚户区6.38万套。(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1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多式联运等技术标准,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行动,争取新开工轨道交通132公里,完工67公里。加快组织编制市域(郊)铁路规划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周边辅城和组团间提供大运量、快速度、通勤化的轨道交通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等技术标准,落实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再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4.5公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治理大气污染,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重点城镇“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制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推动空气热能、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在燃煤替代和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林业局负责)
      16.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力争整合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贯彻落实好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规划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7.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建制村直通邮。加快实施4G网络农村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通信局负责)
      18.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新产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加快推进市民农庄等模式落地实施。支持各地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19.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0.完善城乡用地制度。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的适用范围。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用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应用途径,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促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规范有序开发利用。(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
      21.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能力,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争取保险资金创新运用,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保监局、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22.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第一批蓟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推动第二批东丽区和西青区中北镇、第三批西青区张家窝镇、静海区大邱庄镇和团泊镇试点加快改革创新,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23.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以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两个指标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反映天津特点的城镇化质量监测。(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市对口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对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涉及本部门重点任务的推动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需要多个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要真正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2016-2030)的通知 2017-07-25

       
      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
      (
      2016-2030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发改基础〔2016〕2795号),加快推进我市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促进能源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能源革命紧迫形势
      (一)能源革命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推进能源革命,有利于促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能源、经济紧密结合。推动能源革命,对于我市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能源发展形势。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经济总量将持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能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进步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的作用更加显著,我国能源发展将进入从总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的新阶段。一是我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一方面,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将不断提高,刚性需求将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消费进入中低速增长期。二是绿色低碳成为能源发展主旋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能源与环境绿色和谐发展,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要求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结构。三是能源体制不断健全完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能源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能源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将推动能源发展走上快车道。四是能源国际合作水平持续提高。随着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开放性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将不断增强,在国际能源合作和治理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我市能源发展形势。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伴随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我市能源发展面临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区域合作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等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是能源消费由高速增长进入中低速增长期。新常态下,能源发展已步入消费总量减速换挡期,拉动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生活用能转变。同时,能源需求增速减缓,火电、炼油等传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的压力。既要科学把握能源发展新趋势,引导全社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又要充分考虑全市GDP年均增速的实际情况,满足刚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与能源结构调整进入攻坚期。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仍是建设美丽天津的首要任务。如何遵循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替代”规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统筹能源消费刚性增长与生态环境容量下降矛盾,切实减轻燃煤污染,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是区域发展战略为能源合作开放提供新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国家战略迭加,机遇千载难逢。抓住这些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能源市场,统筹国内、市内能源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提升能源开放水平,为保障能源供应拓展了更广阔空间。同时,倒逼我市加快提高自身能源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以应对日益提高的对外依存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可控风险。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促进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快形成。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实施能源供给侧改革,尽管我市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不适应问题。落实国家改革精神将对我市能源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能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进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安全,筑牢底线。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将能源安全理念体现在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统筹区内区外两个大局,积极应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和发展新趋势,加大外来清洁能源输入,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进口基地,增强多元化能源保障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着眼未来设立积极的能源革命目标。创新能源发展理念,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能源消费和供给革命为核心任务,将技术创新作为驱动力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释放发展活力。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能源行业发展规律,突出市场主体推进能源革命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服务型政府,精准科学调控,维护市场秩序,推进能源治理科学化。
      统揽全局,协调推进。深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树立“京津冀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市场壁垒,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能源融合发展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坚持长远战略目标不动摇,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着力解决现实问题,补齐发展短板。
      (三)战略取向。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坚持安全为本、节约优先、绿色低碳、主动创新的战略取向,实现我市能源战略性转型。
      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推动能源供应多元化,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形成煤、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
      以节约优先为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改变粗放型能源消费方式,科学管控劣质低效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双优化,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坚持能源绿色消费,切实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障生态安全。推动能源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以主动创新为动力。加快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步伐,突破能源领域新技术。推动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为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实现能源消费从敞口式转变为科学管理,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控制在2.4%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清洁能源消费大幅增加,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至15%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超过4%;外受电比重提高到1/3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比重提高到10%。电力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高压燃气管网的输配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0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利用大幅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速下降到2%左右,煤炭消费总量保持零增长,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下,新增能源需求主要靠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0%左右。二氧化碳排放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现价)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代能源市场体制更加成熟完善;初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展望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20%,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能效水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建成现代能源体系。
      三、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能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一)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完善目标分解机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分解至各区。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减少不合理消费。
      切实削减煤炭消费。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调整方案(2015-2017年)》(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5〕8号),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推动公用电站燃煤机组实施改燃或关停,将煤炭削减目标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目标。推动工业燃煤设施(含自备燃煤机组和炼化企业)和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关停,对未纳入削煤任务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20号)和市人民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要求,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全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地区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工业燃煤锅炉和燃煤供热锅炉实现“清零”。到2020年,淘汰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电煤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化解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钢铁、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提高产业能效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产业价值链占据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一批高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重点推动工业领域节能。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提升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园区系统节能,实施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根据园区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要求,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实现能源优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
      充分释放建筑领域节能潜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具有改造价值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20年,供热计量占集中供热比重达到50%。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铁路枢纽地位,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完善路网结构和载体功能,强化不同交通方式衔接,发挥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鼓励港口开展装卸工艺节能改造。到202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比例提高到50%,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到60%,完成码头岸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100%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
      实施最严格的减排制度。狠抓污染物减排,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研究实施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深入开展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严格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跟踪评价制度,强化源头预防作用和刚性约束。完善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四)推动城乡清洁化发展。
      大力推进终端用能清洁化。结合新型城镇化,拓宽电力使用领域,推进电气化和信息化建设。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容量,在大型公建、园区推广电蓄热供暖技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增加电力替代油品的能力。结合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在城市地区推广智能家居技术,带动城市家庭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天然气在工业生产、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发展天然气汽车,推进车用LNG、CNG加气站建设。
      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多元互补,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优先考虑集中供热在城区周边范围内延伸,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鼓励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实施分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在未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继续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到2020年,除山区外具备条件的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形成城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多元化、全市取暖清洁化的格局。
      (五)树立能源节约消费观。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召开专题论坛、技术展示和推广交流、现场交流会等方式,倡导节能理念,弘扬节能风尚,解读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建立节能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积极作用,表彰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围绕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完善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构建煤、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清洁低碳能源供给体系。
      (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多种途径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全面禁止劣质煤散烧,加快燃煤工业锅炉、供热锅炉治理改造,切实降低煤炭分散利用比重,实现集中高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效率,降低供电煤耗。推广应用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加快对现役煤电机组实施环保改造升级,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和禁燃区外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实现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排放限值。到2020年,电煤比重达到60%以上,全市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千瓦时。
      (二)提高天然气保障能力。依托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大落实天然气资源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全面战略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年度用气需求的落实和保障。在现有陕京气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争取陆上天然气资源,充分发挥中海油、中石化LNG调峰保障能力,不断拓展应用范围和领域。到2020年,新建、迁建门站6座,新建天然气管网4600公里,提升气源连通和接收能力,保障我市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全面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根据我市风能资源分布特点,优化发展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鼓励对低风速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小型风电。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利用低效闲置土地建设地面电站。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建设垃圾发电,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增加地热供暖面积,实现资源梯级利用。
      (四)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
      统筹电、气网设施建设。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完善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结构,打造结构坚强、方式灵活的骨干网架,构建多方向、多通道、多方式受电格局。全面加强配电网建设,优化完善网架结构,提升装备标准化和电网智能化水平,打造城市核心区高可靠性示范区,构建强简有序、供电可靠的智能配电网。到2020年,城市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扎实有序推进农网智能化建设,加快老旧电网改造,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快油气体制改革创新,推进我市燃气高压管道互联互通,打造燃气高压管道“一张网”。到2020年,基本形成“三横三纵”东西联动、南北支撑、结构完整的供气网络。加大城镇燃气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燃气输配体系。
      提升应急储备能力。着眼全市大局,遵循市场规律,紧贴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电、油、煤、气、热等重要战略物资生产、储运和调度,保持稳定性,提升可靠性,确保日常和应急情况下万无一失。有序推进调峰电源建设,提高电网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接纳能力。开展热电联产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示范,在电厂热源、调峰锅炉房和重要用户换热站开展蓄热设施建设,提高热源调峰和补充能力,增强热源应急保障。积极发展天然气应急调峰设施,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加快推动液化天然气储罐及区域调峰应急储配站的建设,形成上游气源、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储配站等多种方式的调峰模式,到2020年,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0天。
      (五)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加强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建设,有效对接油气管网、热力管网和其他能源网络,探索建立“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的能源互联网。发展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开展多能互补区域微网示范。引导用户能源消费新观念,实施需求侧管理,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适应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各种负荷形式。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
      五、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加强自主创新,把握能源技术演进趋势,以绿色低碳为主攻方向,普及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加强科技基础研究,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培育能源技术及关联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一)普及先进高效节能技术。以系统节能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将高效节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等领域。推广工业高效用能技术,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完善和推广工业循环利用、系统利用和梯级利用技术,打造高端节能装备、节能产品制造基地。以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为重点,推广应用余热发电、余热制冷和蓄热、热能输配等技术。提升蒸汽热力系统能效水平,杜绝蒸汽、凝结水无序排放,积极推广应用高效、长寿命凝结水输水技术装置。加快发展建筑节能技术,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绿色家居、节能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应用发展模式,建立天津市自主创新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发和推广交通与互联网融合技术,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重点围绕风电和光伏产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行业竞争优势。开展风电机组大型化、智能风电等创新技术研究,推动海上风电和低风速风电技术攻关。围绕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开展电池关键配套材料、低成本超薄晶体硅电池、高效薄膜电池等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光伏发电成套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生产。
      (三)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加强新能源并网、微网等智能电网技术开发应用,完善并推广微电网/局域网与大电网相互协调技术、源-网-荷协调智能调控技术,加强特高压、综合能源站、电动汽车等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长寿命、高可靠性、低成本的新型储能技术。加强能源智能传输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智能网络的协同控制等技术。重点研究智能用能终端、智能监测与调控等技术及核心装备。研究多种能源综合优化和集成控制等技术。
      (四)加强能源科技基础研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集合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智能电网、能源监测系统的发展。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推进京津冀地区国内能源领域的科技合作,建设能源系统创新中心和产学联盟。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领军式能源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六、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能源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天津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完善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电网公平开放。稳步推动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投资的有效途径。配合国家组建京津冀电力交易平台,鼓励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直接参与电力交易。示范探索分布式发电区域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电站向就近区域用户直接售电。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着力建设适应新能源电力接入的智能电网,提高电网主动吸纳新能源的能力。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
      (二)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动油气管网业务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鼓励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合理布局天然气网络和服务设施,鼓励大用户直供。完善全市天然气管理体制,梳理上游、中游(市域高压)及下游市场,争取建立区域性高压“一张网”。
      (三)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构建多元竞争、全面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形成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市场形成。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保持居民、农业和公益性用电价格相对稳定。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探索季节性差别气价。
      七、加强能源区域合作
      重点加强与京津冀周边地区以及资源富集省市的能源领域合作,继续推进外电入津,增加天然气供应,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能源保障能力。
      (一)加快推进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强化区域协同保障,实现能源一体化发展。统筹三地电网、油气管网等能源设施一体化规划与建设,完善储备应急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区域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实现供能用能一体化。统筹消纳三地可再生能源电力,积极接纳来自河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推进京津冀地区国内能源领域的科技合作,建设能源系统创新中心和产学联盟。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领军式能源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二)加大与资源富集省市的能源合作。推动锡盟经天津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两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尽早达产发挥能力,向国家积极争取规划1-2条直流输电通道,进一步提高我市接收外受电能力。主动与山西、内蒙、新疆等能源富集省签订清洁电力供应协议,积极接纳外送电力,到2020年,我市外受电比重达到1/3。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的约束与引导,做好能源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并在规划中体现能源革命战略意图。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在规划体系中分解落实能源战略任务和目标。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和定期评估制度,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各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加强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创新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广PPP模式。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落实,加强能源消费、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基于能源安全、能源利用效率等因素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研究能源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能源供应系统的应急预防与处理能力,保障能源终端需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各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革命战略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宣传教育加以推广、弘扬,不断提高对能源革命的认识,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的自觉意识。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动能源革命的良好环境。
       
      附件:《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2016-2030)》任务分工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7-20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8号)以及2018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8月25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 曾辉、陈婷婷 23142562
       电子邮箱: fwy022@126.com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 版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tjdpc.gov.cn公告栏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有关部门2017... 2017-07-14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
      互联网
      +”
      招标采购行动
      方案(2017-2019年)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有关部门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和相关交易市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85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审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单位起草了《贯彻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有关部门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现印发你单位和相关交易市场,请认真落实。
       
      附件:1.贯彻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年)工作方案
      2.天津市有关部门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7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荣欢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7-06-19

       
      津发改价管
      〔2017〕450
      号
      天津华青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荣欢园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2013]54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北辰西道北侧承建的荣欢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02571.10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1043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1147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10076
      2号楼
      10854
      3号楼
      10126
      4号楼
      11289
      5号楼
      10123
      6号楼
      11037
      7号楼
      11037
      8号楼
      9784
      9号楼
      9698
      10号楼
      10854
      11号楼
      9698
      12号楼
      10755
      13号楼
      10755
      14号楼
      10755
      总体均价
      10433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6月9日
      
  • 关于废止我市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2017-06-12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境外投资基金管理,按照《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纪要》要求,决定废止我市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需要废止开展境外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市金融局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袁  玲;    联系电话:23142109)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乐享等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7-06-08

      津发改价管〔2017〕418号
      天津乐享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斯瓦特(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乐享等3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乐享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新建4MW光伏发电项目、诺威尔2.0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瓦特斯2.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88元执行。如上述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7年5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促进消费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的通知 2017-06-08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
      促进消费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3号),确保促进消费工作取得实效,我委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扩大消费工作台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扩大消费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消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大力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建立促进消费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台账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成果清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1号)的要求,逐项进行任务梳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向我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扩大消费工作台账
       
       
       
       
      2017年6月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加气站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7-06-02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7年加气站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美丽天津建设,现将2017年加气站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积极主动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在行政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项目实施。
       
       附件:2017年加气站领域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05-2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7]293号)收悉。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主体的通知》(津财综[2017]6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人才考评中心向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
      (一)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2元(含上交国家12元);
      (二)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国家20元)。
      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188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7-05-19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
      印发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198号)要求,为提升综合交通质量和效率、增强交通供给服务能力、促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按照市政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天津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
      一、协调组织推进
      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涉及多方面,系统性强,要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调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细化分解方案
      牵头推动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三、创新体制机制
      要加强政策支持,做好项目建设资金配套;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进一步简化项目前期手续,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纳入天津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各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填写进展情况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乔百合,23142143,23142107(传真)邮箱:jichuchu@yeah.net
       市交通运输委,赵 杨,24539294,24539297(传真)
      邮箱:tjsjtyswyh@163.com
       
      附件:1.天津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
       2.天津市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百项示范项目进             
       展情况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7-05-17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规模化大型沼气
      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经)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785号)转发下达你单位。
      此次国家下达我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其它投资1200万元。具体项目为:天津市天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日产40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占地2640平方米。主要建设预处理设施;厌氧消化设施,包括2个厌氧发酵装置,总容积4000立方米;沼气利用设施及沼肥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企业自筹1200万元。
      接文后,请你区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企业,确保项目6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同时按月填报项目进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2017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市农委能源处。
      三是请严格按照 “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农经[2015]787号)文件贯彻执行。
       
      附件:1.天津市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
      2. 2017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785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7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
      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现组织开展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17年度全市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培育新消费与增加新供给增强新动力相结合,大力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壮大一批新增长点,促进全市服务业再上新水平。
      工作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其中:
      (一)科技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10%;
      (二)信息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20%;
      (三)现代商贸:限上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0%,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3.5%;
      (四)交通运输:沿海货物周转量增长8%,公路货物周转量增长8%;
      (五)旅游休闲:旅游总收入增长10%。
      二、年度资金规模安排
      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财政预算为1亿元,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诉求,经综合平衡,年度资金规模安排如下:
      (一)支持市科委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
      (二)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2500万元;
      (三)支持市商务委商业转型发展项目2500万元;
      (四)支持市交委甩挂运输地方试点项目800万元;
      (五)支持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项目2200万元;
      (六)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
      1.科技服务。
      (1)支持专业化技术服务。重点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规划设计、测绘、检验检测、认证和计量服务、标准制定及专业化服务外包等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各类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
      (2)支持综合科技服务。重点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的咨询调查服务、技术管理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租赁科技等各类服务平台的搭建。
      (3)支持科技金融服务。重点包括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为科技企业提供资本对接、融资路演、股版上市、海内外并购等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保障金融安全的软硬件开发。
      (4)支持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重点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技术推广、科技法律等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
      (5)支持产业基地及集群建设。重点面向工程设计、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领域,围绕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开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上下游产业合作和集群化发展。
      2.信息服务。
      (1)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信息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技术硬件产品设计,软件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
      (2)支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项目。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存储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以及客户交互服务、运营服务等。
      (3)支持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及制造业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包括面向制造行业的第三方工业云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和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支持传统产业信息化提升改造的服务项目。包括信息物理系统(CPS)行业应用项目,制造业精益研发、智能制造系统等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3.现代商贸。
      (1)支持平台经济、城市共同配送以及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等现代商业模式项目建设。
      (2)支持商圈、实体零售和商品交易市场等传统商业转型项目建设,促进商业业态创新及设施建设和改造。
      (3)支持会展经济、节庆活动、品牌引进及培育等居民消费体系建设,发展新兴消费模式,扩大市场消费规模。
      (4)支持居民生活服务业、社区商业、农村商业、生活必需品等民生商业项目建设,促进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发展。
      4.甩挂运输地方试点。
      (1)支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包括适合挂车作业的货物装卸平台,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等。
      (2)支持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半挂车。
      (3)支持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广甩挂运输信息技术装备,满足甩挂运输运营组织需求。
      (4)甩挂运输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
      5.快递业。
      (1)支持快递智能终端。支持推广快递智能终端,提升快递末端服务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
      (2)支持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支持按照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化快递(寄递)营业场所,升级用户服务体验。
       6.旅游休闲。
      (1)支持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交通服务、旅游商品营销中心等旅游业重点项目新建、改造、提升,邮轮码头提升改造,邮轮母港大厅免税店、商业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业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产业融合服务项目。
      (3)支持红色旅游服务项目,旅游演艺服务项目。
      (4)支持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营销等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项目。
      (二)支持标准。
      转型升级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场所维修改造、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服务业年度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资金规模安排,组织编制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对转型升级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具体如下:
      1.组织项目申报。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受理部门及申报时限,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转型升级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2.编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拟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及项目申请报告。
      3.负责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申请转型升级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的支持方向。
      3.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公共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4.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
      5.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等。
      3.项目的公共服务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四)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计划。
      五、报送内容和时限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年度工作计划(含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式三份,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曾 辉 陈婷婷
      联系电话:23142562
      电子邮箱:fwy022@126.com
       
      附件:2017年度天津市转型升级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2017-05-15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静海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35号)转发你单位。
      此次国家下达我市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乔木林2万亩。具体项目由静海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静海区梁头、王口、台头等乡镇,人工造乔木林2万亩,植树115万株。建设期为1年。工程总投资1195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9956.4万元。
      接文后,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批,抄我委备案。同时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工程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请区林业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kpp.ndrc.gov.cn,填写2017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和沿海防护林工程及未来三年拟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并于每月8日前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并于12月20日前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市配套资金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请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项目巡查和抽查工作。
       
      附件:1.天津市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只发有关区部门)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35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17-05-05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46号),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
      三、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2.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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