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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10-13

       
       
      特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
      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天津旅游业发展历程回顾
      中国旅游业发展经历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接待入境游客换取外汇为主的模式,到九十年代中期国内旅游开始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借助黄金周制度的有力推动,我国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旅游已经从“国计”转向“民生”,成为居民生活的日常选项,国民大众成为旅游经济运行的消费主体。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散客化、休闲化特征明显,旅游已从观光旅游为主发展到观光、休闲、度假并重的发展阶段。大众旅游的泛旅游产业特征明显,除传统景区资源外,旅游已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文化、商业、交通、农业、体育、娱乐等各领域,传统旅游要素供给已远不能满足旅游消费的新需求。
      我市旅游业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天津城市社会、经济以及城市环境的改善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2004年将旅游办副局级单位提升为旅游局正局级单位;旅游发展资金由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从产业发展方面,“十五”末,我市A级旅游景区共28家、星级饭店112家;“十一五”末分别达到55家和115家;“十二五”末分别达到112家和97家;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5年的4.6%,增长至2010年的5.8%。从旅游项目开发方面,“十五”期间重点进行了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市中心都市观光区、滨海旅游区、西青民俗旅游区及蓟州山野名胜旅游区开发建设,打造了“渤海明珠、近代缩影”的旅游形象;“十一五”期间,围绕十二个文化旅游板块,重点打造了古文化街、五大道、意式风情区等一批特色旅游街区以及杨柳青民俗大院、极地海洋世界等重点旅游项目,建成了国际邮轮母港和一批五星级饭店,“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核心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借助2008年天津作为奥运会协办城市的机遇,城市环境得到大大改善,助推天津旅游业得到繁荣发展;“十二五”期间,旅游业推出“33641”行动计划。即旅游收入达到3000亿元,新建欢乐谷、方特欢乐世界、天山海世界·米立方等旅游大目30个,培育6大旅游品牌,按照五星级标准建成饭店达到40家,引进扶持旅游企业集团10家,“十二五”末整体计划基本得到实现。在“十五”、“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发展主要处于集中开发整合旅游资源阶段,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软环境建设没有放在主要位置;“十二五”期间,在注重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建设开发和质量管理的同时,把提高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推动,但距离国际旅游目的地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提升空间。
      2015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2%,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挥产业拉动强的作用,商贸物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娱乐文化等服务业实现了持续增长。从全国来看,旅游对经济和就业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天津正在从工业城市向商贸城市转变,服务业开放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在国际、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旅游业作为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驱动产业,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潜力产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的幸福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产业,必将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助推引擎。
      表1-1:近年天津市旅游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
      年份
      项类
      2005年
      年均
      增长
      2010年
      年均
      增长
      2015年
      入境
      游客
      接待量(万人次)
      74.01
      17.5%
      166.07
      14.4%
      326.01
      收入(亿美元)
      5.09
      22.8%
      14.2
      18.3%
      32.98
      国内
      游客
      接待量(万人次)
      5013.4
      12.9%
      9206.5
      13%
      17000
      收入(亿元)
      541.98
      16.3%
      1151.9
      17.6%
      2588
      总人数(万人)
      5087.41
      13%
      9372.57
      13%
      17400
      总收入(亿元)
      584.23
      16.4%
      1248.4
      14.7%
      2794.25
      (二)取得的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精心指导下,在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旅游行业主动应对各种挑战,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坚持依法兴旅,我市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旅游业已逐步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力引擎和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旅游业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在旅游产业规模、产品打造、品牌营销、新业态创新、旅游目的地体系、管理体制和区域合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总量达到预定目标。通过天津欢乐谷、航母主题公园、方特欢乐世界、天山海世界·米立方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滨海旅游、蓟州旅游、西青旅游等重点区域引擎的拉动,酒店、景区、旅行社等产业要素的完善,带动了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A级旅游景区达112家(其中5A级2家,4A级33家,3A级51家),比2010年末增加55家;天津市星级饭店97家(其中五星级饭店15家,四星级饭店36家,三星级饭店37家,二星级饭店9家);天津市旅行社总数427家(其中A级旅行社43家),比2010年增加146家。持证导游员9330人,设置旅游专业的院校19所,旅游相关专业在校生17242人。
      2015年天津市接待中外游客1.74亿人次,年均增长13.1%;旅游业总收入2794.25亿元,年均增长17.4%;其中,接待入境游客326.01万人次,年均增长14.4%;外汇收入32.98亿美元,年均增长18.3%,基本完成我市旅游业“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
      2.产业空间不断扩展,目的地格局初具规模。“十二五”规划中“一带三区九组团”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已基本形成,目的地格局初具规模。一带:海河旅游观光带,推出“由河入海、由海入河”的旅游新线路,“海河风光游”已成为天津旅游的靓丽名片和旅游品牌。三区:市中心都市旅游区、东部滨海旅游区、北部山野旅游区,已经形成不同程度的旅游产业集群,成为天津市旅游目的地的三大核心支撑。九组团:随着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九个组团已初步形成。
      3.旅游融合不断推进,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全市旅游行业全面实施“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积极促进文旅融合、商旅融合、体旅融合、工旅融合、农旅融合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了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科普旅游、修学旅游和康体旅游等新项目。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与文化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与交通集团合作,推出了“百万市民游津城”一日游活动;与工业、农业部门合作,评定了一批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0个市级旅游特色村等,天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入。
      邮轮游艇旅游、房车露营旅游、通用航空旅游和旅游装备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势头强劲。邮轮接待量从2010年的40艘次增加至2015年的96艘次,接待量从2010年的9.5万人次增至2015年的近50万人次,2013年成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制定了《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武清运河驿站、滨海东疆沙滩、团泊湖光合谷、乐乐岛等房车露营地初具规模;开通了滨海新区低空飞行旅游线路。
      4.旅游形象成功塑造,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天天乐道,津津有味” 被评为中国十佳旅游口号之一,已经形成城市品牌宣传效应。打造了“近代中国看天津”、都市博览游、海河风光游、滨海休闲游、山野名胜游等旅游品牌。与北京、河北等多个省区在互换旅游团队、互换宣传版面、互通旅游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制作《天津旅游精品线导览》、《天津旅游指南》等宣传品推动旅游宣传;天津旅游政务网、天津旅游资讯网、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扩大了天津旅游的知名度。
      5.旅游活动丰富多彩,旅游市场繁荣兴旺。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为旅游装备制造业搭建了展示交易平台,在天津已成功举办了七届,行业影响力越来越强;开展了五大道文化旅游节、意大利风情旅游节、黄崖关长城国际马拉松、天津妈祖文化旅游节、古文化街民俗文化旅游庙会、杨柳青民俗文化旅游节、七里海文化旅游节等百余项特色旅游节庆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繁荣兴旺。积极繁荣假日旅游,认真组织春节、国庆黄金周和五一、端午、中秋等小长假旅游活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6.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行业运行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全面贯彻《旅游法》,修订《天津市旅游条例》,制定《关于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关于促进天津市旅游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入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等旅游法配套制度。坚持依法治旅,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治理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推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应急值守、检查督导、宣传培训和处突演练。加强了重点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公示和应急机制建设。
      7.教育培训力度加大,从业队伍水平提高。充分发挥天津市旅游协会景区分会、饭店分会、旅行社分会和教育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专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加大旅游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旅游大讲堂”活动,举办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饭店经理、旅行社经理、导游领队以及计调人员培训班,开展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员讲解员大赛和优质服务竞赛,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8.旅游发展环境优化,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京津高铁和高速公路网等海陆空交通体系不断优化;旅游观光车、直通车等交通服务不断完善。与各部门合作推进,旅游咨询点、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牌、城市旅游地理系统、旅游信息触摸屏等旅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推进旅游厕所改造和提升,优化了旅游环境。制定了我市智慧旅游“1369”工程,大力推进旅游资讯服务设施建设。
      9.区域合作持续深化,协同发展取得实效。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召开了六次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工作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建立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提出 “四个一体化”举措并加快推进,制定了《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了与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合作,认真落实我市与兄弟省区市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区域旅游合作迈上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市旅游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随着国际国内旅游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根据《2015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研报告》对京津冀客源市场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游客对旅游服务的需求,针对自助游、自驾游已成为主要客源群体的特点,以及新媒体在信息渠道和市场营销方面的主流作用等,我市旅游供给还满足不了旅游消费市场的需求,在资源开发、载体建设、产品要素、产业融合、旅游线路、市场营销、旅游信息化、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待解决。
      1.旅游产品缺乏龙头引领,载体规模不够。独特性、大体量、震撼性的旅游项目较少,产品缺乏龙头引领,缺乏必玩、必看的标杆性景区;现有重点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与北京、上海、重庆相比,旅游载体规模还不够,未能满足大众旅游市场和高端旅游市场的需求。
      表1-2:四大直辖市主要旅游载体数量
       
      天津
      北京
      上海
      重庆
      A级旅游景区(家)
      112
      235
      98
      198
      5A级旅游景区(家)
      2
      8
      3
      7
      星级饭店(家)
      97
      527
      247
      232
      五星级饭店(家)
      15
      64
      68
      27
      旅行社(家)
      427
      1847
      1276
      587
      出境社(家)
      43
      590
      134
      7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015全国共评定17家)
      ——
      ——
      ——
      1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3
      5
      3
      8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点
      20
      21
      19
      2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3
      3
      4
      4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3
      3
      3
      5
      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1
      1
      1
      1
      (来源:中国旅游资讯大全2015-2016、国家旅游局、农业部网站)
      2.旅游资源开发及产业融合集聚效应不强。旅游产品按资源分布,对资源依赖性较强,共13类,观光类较多,体闲度假产品较少;部分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之间呈竞争状态;滨海海洋及河流水系资源、文化资源、民俗资源、会展资源、乡村旅游等开发挖掘力度不够,尤其海文化衍生的旅游产品需要加强优化;旅游产品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不够,文化、农业、商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集聚效应不强。
      3.旅游产业要素不够完善。旅游综合载体功能较弱,游览、娱乐、购物等旅游消费比重较低,旅游产业要素亟待完善提升。旅游产业要素供给和需求不匹配,主要表现在旅游交通还不够便捷,住宿设施需多元化,旅行社经营活力不足、特色旅游商品有待开发、旅游线路有待丰富,夜间娱乐消费缺乏、特色餐饮需提升等方面。各空间组团之间交通便捷性不强,主要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连接不顺畅,房车上路等政策问题突出;旅游商品同质化严重,特色化、高品质商品较少,旅游购物有待丰富;夜间娱乐消费不足,特色街区的夜间商业业态不丰富,特色演出较少,不能满足过夜游客的需求。地接国际旅行社规模和质量有待培育加强,本地一日游、两日游的线路还不能满足客源市场的需求,滨海游、家庭游、研学游、休闲游、美食游等线路有待丰富。
      4.旅游品牌内涵外延不足。天津作为中国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具备良好品牌基础,但是根据百度搜索大数据平台统计,天津旅游的搜索热度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排名20位左右,排名靠后,这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不副实;“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品牌形象与六大旅游品牌特色产品关联度不高,品牌内涵有待深化提升。游客喜好的民俗文化、建筑风貌、相声小品、特色小吃、海鲜餐饮、市井文化等内涵有待丰富、参与体验项目有待加强。
      5.旅游空间结构不够紧密。“十二五”期间,天津旅游产业形成了“一带、三区、九组团”的空间格局。海河风光游成为天津旅游形象的名片,但没有形成线状发展,覆盖区域较窄;“三区”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但关联度不够紧密;而对于“九组团”,需根据“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基础,进行调整和优化,增加相互之间互补性和联系性。
      6.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尚待提高。按照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以及旅游业大众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天津市公共服务的软硬环境建设还有一定差距。市统计局发布的《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天津在旅游交通标识、景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服务等方面游客满意度较低。针对自助游、自驾游、房车露营地等服务设施有待完善。旅游信息化程度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的结合不够紧密,影响旅游营销的精准性。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影响了游客的满意度,影响到游客对天津城市的口碑形象和重游意愿。
      7.旅游信息化不足
      旅游营销、旅游监管、旅游安全等智慧旅游建设方面信息化程度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的结合不够紧密,旅游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8.市场精准营销欠缺
      从国际、国内两大主要客源市场分析,针对目标市场的精准营销和新媒体营销欠缺。传递天津旅游资讯的渠道不够精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营销力度不够。
      9.旅游保障机制不健全
      旅游协作机制有待加强,旅游委综合协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旅游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旅游目的地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旅游用地等支持政策有待加强;旅游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旅游数据统计工作需要改革加强;休假制度安排需进一步调整。
      10.区域旅游合作尚待突破
      京津冀区域合作在三地交通、营销和线路等领域已经出现了合作的行动,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在旅游合作方面,三省市的旅游管理部门也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总的说来,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在旅游管理合作机制上,政府合作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政策和标准;在旅游信息共享上,欠缺统一的信息共享、数据统计、旅游咨询平台;在旅游市场促销上,还没有统一的旅游品牌形象,缺少创新性的市场互推方式。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省份的旅游合作联动更是缺乏具体措施。
      二、“十三五”旅游发展的战略机遇分析
      (一)国家层面的八大机遇
      1.大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既是旅游业的责任,也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一方面旅游业要发挥综合带动性强的优势,为经济增长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旅游业发展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2.大开放,“一带一路”、天津自贸试验区
      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天津可充分借势发展,并有望在创新旅游政策、打造国际航线、通关便利化、带动国际购物、联动区域营销、强化人才交流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3.大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实施,将形成“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布局,将在交通、环保、产业三大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天津旅游发展应紧抓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旅游先行先试,依托协同发展政策、长城与运河等协同发展战略资源以及机场、高铁、高速等交通协同发展优势,促进天津旅游产品体系、产业、交通、市场、公共服务深度优化与快速发展。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将在明确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线路打造、旅游协调管理、旅游联合营销、示范区共建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发展。
      4.重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使旅游管理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对涉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旅游经营企业、旅游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5.新要求,国家出台系列支持旅游发展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分别要求旅游业改革创新,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开发新产品、丰富新业态,鼓励旅游投资,促进消费,这为推动天津旅游业提质增效添加了动力。
      6.大交通,带动旅游市场更繁荣
      依托天津机场、高铁、港口、高速等交通基础,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已逐步形成。陆运交通是京津冀旅游一体化核心支撑。目前已形成京津冀区域四通八达的高铁网和高速网,尤其津保高铁的建成通车,大大“缩短”了天津与西部的距离,对盘活天津通向西北西南交通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航空方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将成为连接世界的空中廊道,尤其借助首都新机场,将进一步提升天津在京津冀地区的交通地位。
       
       
      图2-1 天津航空网络示意图
       
       
      图2-2 京津冀陆路交通示意图
       
       
      图2-3 天津海上交通示意图
      7.新常态,大众旅游时代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已经成为旅游经济平稳运行的坚实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带动性大,是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力。随着带薪休假制度和2.5天周末弹性作息的实施,必将助推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8.新视角,全域旅游发展理念
      推进全域旅游是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国家推出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将有力促进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推动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实现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二)天津市层面的五大机遇
      1.新平台,新机遇——天津自贸试验区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国家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享受众多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借助自贸试验区政策,可大力发展休闲购物、国际商务会展、低空游艇、国际康体、国际演艺等旅游新业态。
      2.重改革,抓落实——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贯彻国务院31号文件、62号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建设、政策措施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为天津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3.大赛事,助活力——天津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
      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在天津举办,必将大力推广天津城市形象,扩大城市影响力,助力提升天津整体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强势带动体育旅游产业大力发展。
      4.同城化、新格局——做足首都北京文章
      交通的便捷使京津同城化效应越发凸显。借助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契机,有效利用首都资源,发展陆运、海运、空运交通;与北京互为目的地、客源地,积极配套旅游产品,针对北京客源,组织精准营销、联合营销,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北京游客到天津旅游休闲。
      5.大环境,新面貌——美丽天津建设
      “十三五”天津提出建设高质高效、持续发展的经济发达之都;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之都;生态优质、环境优美的绿色宜居之都;文化发达、社会文明的魅力人文之都;共有共享、安全安定的和谐幸福之都,把天津建设成为经济更繁荣、社会更文明、科教更发达、设施更完善、环境更优美的国际城市,建成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继续深入“美丽天津”建设,这为天津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一)指导思想
      天津旅游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五大发展机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借势发力,以“强国际港口之枢纽、建世界休闲之都会、立天津文化之根本、塑北国水都之特质”为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全面实施“空间优化,全域发展;产业融合,集聚发展;特色引领,创新发展;品牌提升,持续发展;区域合作,协同发展;体系构建,跨越发展”的发展路径,确保天津“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目标如期实现。
      (二)总体思路
      实施“1696”旅游业总体发展思路,即围绕1个目标: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瞄准6个发展路径,完成9个方面重点任务,实施6项重要保障措施。
      (三)发展目标
      通过旅游资源提炼、产业要素集聚、功能设施建设、形象品牌打造,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城市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对外开放的形象产业、综合服务的先导产业、幸福天津的民生产业作用。以全域旅游和休闲之都为发展模式,到2020年将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十三五”时期,旅游总收入持续增长。“十三五”期末,预计年接待中外游客达2.5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4500亿元,其中,入境游客数量达到370万人次,入境旅游收入达40亿美元。
      表3-1:“十三五”期间天津旅游业发展指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入境游客(万人次)
      326.01
      370
      3%
      外汇收入(亿美元)
      32.98
      40
      4%
      国内游客(亿人次)
      1.71
      2.5
      8%
      国内收入(亿元)
      2590.63
      4250
      10%
      总人数(亿人次)
      1.74
      2.54
      8%
      总收入(亿元)
      2794.25
      4500
      10%
      (四)发展路径
      今后五年,我市旅游业将瞄准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推进全域式、集聚化、创新性、持续性、协同化、跨越式发展。
      1.空间优化,全域发展
      发挥旅游业综合产业特性,在空间规划布局、载体建设、城市功能配套、相关行业融合,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市民、游客共同参与等方面,促进旅游业全域式发展。以和平区、蓟州区、生态城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打造杨柳青古镇、精武镇、中北镇、小站镇、华明镇等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推动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宜居宜游“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
      2.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依托优势平台与产业基础,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理念,以产业空间集聚为发展模式,通过文化旅游集聚、滨海旅游集聚、都市旅游集聚、生态旅游集聚四大旅游产业集聚路径,形成天津旅游发展的强力引擎。
      3.特色引领,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津派文化、北国水都、国门港城、国际都会四大特色,整合已有产品基础,打造近代中国缩影,文化创意体验,运河、海河、湖泊、温泉休闲康体度假,滨海邮轮、游艇休闲度假,自然生态休闲养生,时尚购物消费等特色产品,形成观光、休闲、度假并重的创新发展格局。
      4.品牌提升,持续发展
      深入挖掘天津独有的文化资源,以“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形成的品牌影响力为基础,补充和拓展文化内涵,进一步提炼和挖掘形象载体,夯实文化品牌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知名度。
      5.区域合作,协同发展
      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时代机遇,拓宽环渤海、东北亚、“一带一路”旅游区域合作载体,探索旅游合作的新机制、商业模式与支撑系统,将旅游培育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6.体系构建,跨越发展
      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在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要素提升、目的地管理等方面做到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助推天津旅游跨越发展。
      四、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产业融合、生态友好等规划原则,“十三五”期间,针对存在的问题,围绕游客需求,补齐短板,重点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全域式旅游城市
      按照天津“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总要求,以及我市旅游中长期规划设计,“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一带、三区、九组团”的空间规划布局,实现全域式发展。延伸一带长度,打造三区特色,适度调整九组团范围。依托滨海新区及邮轮母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形成邮轮游艇海上旅游组团。同时根据其他组团目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潜力,将原大黄堡组团调整为武清新城购物娱乐组团、原天嘉湖组团并入津南历史文化民俗组团,在九组团中注重历史文化悠久、产业特色鲜明、区位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小城镇建设,形成“一带、三区、九组团”新格局。
       
      图4-1:天津市旅游空间布局规划图
      1.一带:运河—海河旅游观光带
      在海河上游,继续整合海河两岸历史人文景观,丰富商业业态,充实海河沿岸休闲观光等服务设施,增加海河沿岸的演艺活动。完善海河上游两岸灯光控制,桥梁开启实行统一管控,在旅游旺季延长两岸灯光照明时间,继续打造海河风光游,成为龙头产品;开发海河中游旅游产品,在津南区段,以国家会展中心、华盛寺、北石林等项目为依托,形成会展、休闲新的消费区;尽快提升和完善海河下游彩带公园游艇、游船等旅游项目,并继续向海上延伸,推动滨海旅游发展。
      海河上游紧密与运河衔接,在保护运河生态的基础上,以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为核心,打造运河旅游观光带,带动运河沿岸休闲度假的发展。同时,创建京津冀以运河为核心内容的区域合作示范区。重点推进武清运河小镇、西青杨柳青古镇、静海运河博物馆等重要旅游节点的开发建设,形成新的旅游亮点。
      “十三五”期间通过“一带”,有效把南北旅游资源串联起来,充分发挥运河开发空间大,带动作用强,旅游消费点多,独特性、观赏性、文化性优势突出的特点,把大运河打造成为天津新的、具有较强吸引力的运河水岸休闲带,成为天津旅游的重要载体。
      2.三区
      (1)都市文化休闲旅游区
      打造天津“休闲之都”。以市内及周边区域为核心,集都市休闲、文化体验、交通集散、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民俗文化、异国风情、娱乐休闲、特色购物、会议会展为主要内容,对现有14片历史街区提升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旅游业态,打造独具天津特色的“近代中国看天津”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依托古文化街、鼓楼步行街、估衣街、五大道文化旅游区、意式风情区等资源,满足游客体验性需求,形成“一街区一特色”,充实餐饮、民俗表演、茶馆相声等项目,丰富晚间旅游消费产品。对文化中心及各文博史馆,充实更新内容,策划新颖活动,提高吸引力和观赏性。各演艺场所,提高艺术品质,丰富节目内容;各类公园增加文化内涵,完善服务设施,形成“一园一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2)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
      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展现港口城市特色,成为最具天津形象的对外窗口。大力发展休闲购物、邮轮游艇旅游、通用航空旅游、房车露营旅游、商务会展等新兴业态。完善“城市休闲游、滨海休闲游、现代工业游、历史文化游、渔乡体验游、海上观光游、森林野趣游”等专项旅游产品;针对周边客源市场重点推出海鲜美食游、滨海休闲游和海洋文化游等产品。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妈祖经贸文化园等,打造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依托航母主题公园、大沽口炮台、大沽船坞遗址等发展国防教育旅游产品;依托东疆湾沙滩、方特欢乐世界、海魔方、龙达生态园等发展休闲娱乐旅游产品;依托大飞机、直升机,船舶、游艇以及进口房车、通用飞机等优势,形成旅游装备产业集聚,支撑天津打造国际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目标。
      (3)蓟州生态休闲旅游区
      深化“山水蓟州,京津花园”品牌影响力,突出森林养生、山水休闲、名胜观光、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等主体功能,依托盘山景区、黄崖关长城、独乐寺、八仙山、梨木台等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推进乡村旅游“123”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避暑度假、乡村休闲、山地运动、房车露营等旅游产品,不断完善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大盘山复合旅游区、“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使蓟州区成为中等休闲创新城市。
      3.九组团
      (1)邮轮游艇海上旅游组团
      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东疆游艇基地、航母主题公园二期、中澳游艇城等项目建设,规划东疆二岛旅游功能布局,重点开发海上游艇、通用航空轻型飞机、直升机、水上飞机旅游项目。围绕海上旅游,做好休闲购物、滨海度假、主题娱乐、滨海运动等配套功能,打造邮轮游艇海上旅游组团,成为天津“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重要旅游载体。
      (2)杨柳青文化创意组团
      以民俗文化资源为基础,整合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大院文化、民俗年画文化等文化资源,结合创意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创意集聚区。创建杨柳青古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以东方环球影城、热带植物观光园、精武门·中华武林园、乡村休闲等为支撑的文化旅游休闲集聚区。重点构建“民俗文化、创意文化、尚武文化、时尚文化和生态文化”等五大旅游产品。
      (3)津南历史文化民俗组团
      以中国近现代历史文化及民俗体验为主体功能,以打造小站古镇为核心,以练兵文化、稻耕文化、华盛寺佛教文化和葛沽镇妈祖文化为依托,打造历史民俗文化旅游区。以天山海世界·米立方、海河故道绿色长廊、津南郊野公园、现代都市休闲农业为支撑,以国家会展中心、海河教育园区为载体,推动会展旅游、研学旅游、休闲旅游的发展。推动开发海河中段旅游产品,形成海河中游新的旅游集聚区。
      (4)七里海-中国光年城生态休闲组团
      以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资源为依托,在全面保护七里海湿地环境的基础上,突出古、野、绿、水、文的特点,以生态休闲功能为核心,配合蓟运河和潮白河滨水景观带发展,重点建设中国光年城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七里海牡蛎礁博物馆、齐心庄园等休闲旅游项目,打造以生态旅游为核心的旅游集群。
      (5)东丽湖生态科技娱乐休闲组团
      以生态科技、会议会展、康体娱乐、主题乐园为主体功能,以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为中心载体,发挥东丽湖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作用,以华侨城欢乐谷、恒大温泉中心、航空科技为项目支撑,配合文化演艺、休闲农业、赛事会展项目,推进建设东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航空科技体验城、欢乐谷二期项目、东丽区郊野公园等,打造东丽湖生态科技娱乐休闲中心。
      (6)宝坻温泉生态休闲组团
      依托潮白河、青龙湾河生态资源以及地热资源,打造以温泉康体为核心,集林地休闲、水上娱乐、农业观光、人文体验于一体的京津高品质养生度假地,沿潮白河沿线,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开发完善京津新城帝景温泉度假村、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箭杆河文化旅游集聚区、青龙湾运动休闲旅游集聚区,发挥大觉禅寺、玉佛宫佛教文化优势,形成佛教旅游文化综合体。
      (7)团泊湖生态运动组团
      实施团泊湖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和南运河遗产廊道复兴工程,以团泊湖旅游发展为核心,以构建“湖—岸—城”三大旅游圈为发展格局,通过运河开发,系统梳理和恢复运河两岸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景观和建筑,将运河两岸打造成为静海民俗文化的展示长廊和活态博物馆。以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主办地为契机,依托规划建设的团泊健康产业园,团泊湖运动休闲度假区、独流古镇、西汉古城遗址博物馆、光合谷生态园、团泊湖房车营地、运河博物馆等,大力发展休闲体育文化旅游。推进大健康产业与旅游的结合,开发养老、健康、休闲产品,吸引北京高端消费市场。
      (8)武清新城购物娱乐组团
      以新城旅游片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发展休闲购物、主题娱乐、会议会展、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旅游产品以及北运河和龙凤河的水上沿岸旅游项目,依托南湖绿博园、佛罗伦萨小镇、VI汽车世界、津北森林休闲旅游度假区、津溪桃园、永定河故道湿地公园、君利农业示范园、武清运河小镇等资源,打造京津市民近郊休闲游目的地,使区域成为天津北部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
      (9)北辰近郊都市休闲组团
      充分发挥深厚的运河文化及永定新河资源,依托北运河,联合相关区大力发展运河都市休闲游;利用永定新河、新引河水系资源,建设天津市北辰郊野公园和房车露营地;依托王朝葡萄酿酒公司、天士力集团等工业资源优势发展工业游;依托万源龙顺度假庄园等已建成的特色乡村旅游点,推动北辰文化公园、都市渔业园区、青水源等项目建设,发展以近郊都市休闲为主的旅游产品,打造天津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
      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打通“一带三区九组团”间交通瓶颈,通过旅游线路组合,加强各自之间的联系,形成丰富的旅游产品推向市场。
      (二)加大产业融合,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全面推进“旅游+”战略。加快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形成“旅游+商贸”、“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海洋”、“旅游+交通”、 “旅游+康体”、“旅游+互联网”等旅游消费新业态,形成以复合型旅游产业形态为主导的旅游发展模式。支持旅游要素不断扩展,坚持“文化联姻旅游做精、农业围绕旅游提升、工业支撑旅游做强、体育结合旅游惠民、商贸融合旅游增效、信息服务旅游做活、生态保护旅游持续、水务增加旅游便捷”的全新旅游融合发展理念。通过载体建设、特色活动、内涵挖掘、资源整合、纪念品开发推动产业融合、要素集聚,带动全域旅游的发展。
      1.都市旅游产业集聚
      按照打造“休闲之都”的定位,范围涵盖中心城区,依托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与休闲文化氛围,丰富休闲娱乐产品,大力培育晚间旅游消费市场,尤其推出特色夜间产品,形成以城市休闲、购物消费、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为三轮驱动发展模式的津门水岸休闲生活方式,成为展示天津都市风貌的重要窗口。
      2.滨海旅游产业集聚
      范围涵盖滨海新区,以“海陆双向辐射”为发展模式,构建以邮轮母港旅游区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为两大核心驱动,集聚邮轮游艇产业、旅游装备产业、滨海旅游度假产业、滨海娱乐产业、海洋文化休闲产业、海洋科技体验产业、国际会议会展产业、休闲购物产业的滨海旅游产业集聚区。
      3.文化旅游产业集聚
      范围以文博史馆、演艺场所、文化街区及国家级产业园区为主,以“产业基金+产业集团+产业园区”为发展模式,与科技产业、传媒产业、动漫影视制作产业等相结合,打造具有鲜明天津文化符号的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中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4.生态旅游产业集聚
      范围涵盖水系、绿带自然区域,以水为带,集聚水岸、城镇、乡村,形成生态型水岸旅游经济发展模式。依托运河-海河、潮白河等水带,集聚两岸农田、乡村等资源,开发生态农业、休闲农庄、湿地休闲等多种业态、多重消费方式的产业集聚区,同时建设多点集散服务小镇,构建“休闲水带、旅游区、服务小镇”的发展形态,形成区域产业的集聚发展,打造生态型水岸经济旅游发展示范区。
      5.旅游装备制造业集聚
      依托雄厚的装备制造业基础,以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直博览会等展会为平台,催生旅游装备全链条产业。依托国际邮轮母港,配套发展各种物品加工制造、物流配送、维修养护、人才供给;依托游艇产业,发展进口销售、码头建设、制造维修、游艇服务、俱乐部活动等;发挥航空航天及大飞机制造优势,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带动通用飞机进口销售维修、托管服务、驾驶培训、运营基地建设等低空产业链的形成。同时,发挥港口优势,成为进口房车集散地和国产房车制造基地。通过旅游装备的发展,创新旅游新方式,推出旅游装备展示、销售和体验新产品。
      (三)突出特色打造,引导旅游新消费
      立足津派文化、北国水都、国门港城、国际都会四大特色资源,整合已有都市购物、海河休闲、湿地休闲等产品基础,推出城市文化公园、休闲购物综合体、国际邮轮母港旅游区、津派水岸休闲带、京津汽车露营基地五大龙头项目,创新引领,助推天津旅游由观光为主到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并重的转型升级。
      1.城市文化公园
      依托天津丰富的近代历史文化,整合相声小品等天津传统艺术形式,主要以城市中心区为核心,通过特色绿道、地铁、公交以及观光车专线等特色交通方式的串联,整合提升五大道、意风区、文化街区等重要文化旅游载体,整体打造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天津博物馆、老城博物馆、金融博物馆、邮政博物馆、曹禺故居纪念馆、梁启超纪念馆等博物馆、纪念馆集群,形成天津文化的核心体验区,整体打造“城市文化公园”,成为展示天津中西合璧历史文化风情、承载都市文化休闲的重要集聚区。
      2.休闲购物综合体
      积极打造多点位、适合不同消费群体、服务一站式、国际化、特色化购物旅游休闲区。发挥武清佛罗伦萨小镇紧邻北京、天津的区位优势,承接首都经济圈购物休闲功能外溢,吸引北京等周边城市高端消费,促进旅游、餐饮、娱乐多种休闲业态集聚发展,并延伸发展现代服务、服装定制、文化创意产业链条,打造一站式商业旅游综合体;以中心商务区为依托,以SM滨海第一城、空港欧贸城、环球购项目为基础,完善五大道文化旅游区、龙达生态园、国展中心等购物环境,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直营”购物业态;依托天津滨海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优势,促进旅游购物消费;推进相关商业街区形成特色商品集聚区。通过特色各异的休闲购物综合体,带动天津旅游经济的发展,成为天津“国际都会”旅游新业态。
      3.国际邮轮母港旅游区
      在邮轮母港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创建我国最具特色的国际邮轮母港旅游区。依托邮轮母港,借鉴国际邮轮母港发展经验,创造“空海联运、港陆联动”交通模式;通过成立邮轮旅游公司,开辟热点航线,建立邮轮旅游销售中心,积极拓展邮轮旅游市场。邮轮母港作为始发地和旅游目的地,要以邮轮旅游为核心,丰富国际购物、滨海娱乐、特色餐饮等旅游业态,提供丰富的滨海特色旅游产品;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增加游客在母港内的过夜人数,打造中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和东疆旅游聚集区。
      4.津派水岸休闲带
      包括以海河、运河、湖泊、温泉、海洋、河流等资源为依托,打造天津历史文化、海洋文化、近代文明、现代时尚、休闲养生的特色水系旅游系列产品。
      以海河为载体,完善“近代中国看天津”系列产品,包括大沽烟云、小站练兵、莱茵小镇、洋务溯源、欧陆风韵、金融名街、东方巴黎、意奥风情、老城津韵、津卫摇篮、溥仪旧居、杨柳古镇十二个旅游文化板块的深化打造和文化挖掘,丰富海河游船一日游多条线路,推进上中下游相关点位码头、配套设施建设等。
      以世界遗产大运河为核心载体,涵盖北、南运河,连接武清、北辰、河北、红桥、南开以及西青、静海等。整合运河沿线的生态、民俗文化、历史遗址、漕运文化、历史村落等旅游资源,在保护运河生态的基础上,以北运河桃花堤、北辰郊野公园、武清运河驿站、运河小镇、南运河杨柳青古镇、静海运河博物馆、西汉古城遗址等项目为支撑,与海河风光带错位、联动发展,打造运河旅游观光带,带动运河沿岸休闲度假的发展。同时,借势世界遗产大运河品牌优势,与沿线城市开展联合营销。
      打造东丽湖、团泊湖及众多温泉资源为载体的温泉养生系列产品,包括恒大温泉中心、宝坻温泉城、龙达温泉生态园、团泊温泉城、光合谷旅游度假区等。
      塑造滨海旅游和海洋文化形象,以滨海旅游区和东疆港区为核心,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妈祖经贸文化园等打造国家海洋文化展示区;以极地海洋世界、东疆湾沙滩、北塘古镇、大沽口炮台遗址、大沽船坞遗址、中心渔港等为载体打造海洋文化旅游产品。推进邮轮母港旅游区、游艇俱乐部等高端旅游业及交通、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天津海洋旅游的知名度和承载力。
      5.京津汽车露营基地
      以郊野公园、山区森林、现代农业观光设施为基础,运用汽车露营地的新理念,支持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原则下,建设生态型接待服务中心、环保木屋、餐饮场所、旅游厕所、导览指示牌、原生态的游乐设施等,满足游客体验式消费需求。重点带动北辰、西青、武清、宝坻、东丽、津南、静海、宁河、蓟州及滨海新区等区域相关设施建设。与北京互动,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形成交通集散型、景区型等类型多样的汽车露营地,建设国际星级汽车营地集群,打造京津汽车露营基地。主要推动北辰、西青、津南等郊野公园汽车露营地,武清运河、团泊湖、东丽湖、潮白河、盘山、天台山、滨海等汽车露营地的建设。
      (四)实施精准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力
      1.客源市场分析
      国内旅游。依据天津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发布的《2015年天津市国内旅游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我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达1.71亿人次,游客来自全国各地,主要以周边省市及高铁沿线交通便捷城市为主,河北、北京、山东、辽宁、山西游客占我市国内旅游人数的57%。同时,依据通讯运营商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上半年来津的客源市场以河北、北京、山东、辽宁等省市为主,与抽样调查数据结果基本一致。
      表4-1:2015天津市国内旅游接待主要外埠人数及构成
      排名
      省别
      接待人数(万人次)
      比例(%)
      1
      河北
      2270.72
      20.89
      2
      北京
      1534.87
      14.12
      3
      山东
      1162.27
      10.69
      4
      辽宁
      690.57
      6.35
      5
      山西
      524.36
      4.82
      6
      黑龙江
      457.38
      4.21
      7
      浙江
      446.36
      4.11
      8
      内蒙古
      420.65
      3.87
      9
      河南
      361.18
      3.32
      10
      广东
      347.48
      3.2
      11
      上海
      302.95
      2.79
      12
      江苏
      261.99
      2.41
      13
      四川
      254.18
      2.34
      14
      吉林
      250.48
      2.3
      15
      安徽
      206.02
      1.9
      (来源:天津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015年天津市国内旅游调查报告》)
      图4-2:2016年上半年来津客流构成
       
       
      (来源:移动、联通、电信数据平台)
      2015年,一日游游客占我市国内旅游人数的2/3,收入约占国内旅游收入的1/3。其中,外阜一日游游客为5982万人次,占52.5%;本市居民一日游游客为5422万人次,占47.5%;北京一日游游客达1048万人次,占9%。过夜游客占比为33.1%,相对比重较小,比重不合理。
      入境旅游。依据《天津市旅游局关于2015年接待入境游客情况的分析报告》,2015年我市接待入境旅游者326万人次。其中港澳台同胞25.5万人次,占7.8%;外国人300.5万人次,占92.2%,增长速度都在逐年下降。日本、韩国、新加坡为我市的主要入境客源市场。入境游客旅游目的主要以商务、观光休闲为主,过夜游客逐渐减少,一日游游客比重占73%,二者比重不合理,需要增加过夜游客比重。旅游消费以长途交通费、购物费、住宿费为主,分别占比38.8%、19.6%、11.5%;餐饮、娱乐和游览消费三项占比16%,比重偏低,有待提升。
      表4-2:2015年天津市入境游客情况
       
      客源地
      人数(万人次)
      所占比重%
      同比增长%
      港澳台
      游客
      香港
      7.79
      2.4
      7.8
      5.2
      澳门
      2.00
      0.6
      7.2
      台湾
      15.67
      4.8
      8.8
      外国人游客
      前六位
      日本
      115.13
      38.3
      80.7
      10.8
      韩国
      52.39
      17.4
      12.7
      新加坡
      26.14
      8.7
      7.8
      美国
      20.60
      6.9
      4.2
      马来西亚
      19.72
      6.6
      8.6
      英国
      8.35
      2.8
      5.1
      2.塑造总体品牌
      核心品牌:近代中国看天津
      总体形象:国门港 世界城
      宣传口号:天天乐道 津津有味
      基于“十二五”期间形成的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游、都市博览游、海河风光游、滨海休闲游及山野名胜游六大旅游品牌系列产品和“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宣传品牌的影响力,结合“十三五”天津旅游发展新机遇与重点产品打造等举措,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现有品牌内涵,构建天津品牌营销系统工程,将内容更为丰富、新颖的“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品牌宣传到全世界,夯实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市场影响力。
      3.丰富品牌内涵
      “天天乐道,津津有味”的天津旅游口号强调的是有形与无形“味道”体验,包括有味道的建筑风貌、有味道的特色小吃狗不理包子、海鲜等餐饮文化,还有乐观幽默而有味的生活气息等。结合天津“十三五”特色资源挖掘、重点产品打造,精准提炼“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品牌统领下的“四乐天津,五味津门”具体内涵,并附加在旅游产品和对外宣传上,强化对外的吸引力。
      (1)“四乐天津”:曲艺相声逗乐、生态环境享乐、异国建筑游乐、乡土民情欢乐。
      (2)“五味津门”:津派文化韵味、北国水都趣味、国门港城海味、国际都会洋味、特色餐饮美味。
      4.多元营销途径
      根据目前游客获取旅游信息渠道从传统媒介为主向网络传播为主的发展趋势,针对天津的核心品牌、形象口号以及特色产品,在广告、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营销途径的基础上,加强新媒体营销以及新闻、事件活动等公共营销的力度。
      (1)电视广告品牌宣传。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一套、中文国际频道等)和天津电视台投放天津旅游形象宣传片,达到对天津城市整体旅游形象营销目的,提高本地居民、国内客源市场对旅游口号的感知度。
      (2)广播节目产品推广。选择目标市场的交通台和经济类电台为主要传播媒介,通过访谈或专题类节目宣传、营销天津旅游,满足自驾游游客对旅游信息的需求。
      (3)纸媒专栏内容吸引。针对我市游客,在《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旅游报》等宣传我市旅游品牌;周边客源地主要投放市级较有影响的都市报等。对高端消费者,选择发行量较大航空类、旅游类、摄影类杂志,根据不同刊物精准的捕捉目标消费群体,采取广告和专栏式投放方式。
      (4)户外广告多样冲击。主要选择航空港广告、空铁联运站广告、公交车站广告、车身广告等方式,进行广告投放,满足自助游、散客游游客的需求。
      (5)新媒体精准营销。一是PC端搜索推广,完善丰富天津旅游政务网、天津旅游资讯网,与其他省市旅游网站、各类旅游网站、手机App等紧密对接,帮助各区旅游网站有效导流;借助与人民网等各大平台网站的合作扩大营销;与去哪儿、携程、途牛、同程网、蚂蜂窝、猫途鹰等各大旅游网站以及旅行社官网的合作营销。二是手机端互动分享,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和发布天津旅游信息。三是建设全国领先的国际旅游营销平台,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营销推广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6)公共营销。充分利用节庆活动、重大赛事、焦点新闻、影视作品等公共营销手段推广天津城市旅游形象。通过延续《五大道》天津历史纪录片、借势全运会重要大型赛事、发挥霍元甲等天津名人效应、深化事件节庆活动,加强天津旅游公共营销的力度。
      5.目标市场营销策略
      根据天津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特点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针对主要目标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全面提升国内旅游,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市场。
      (1)确定目标市场。根据对天津入境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分析,国内旅游市场要立足京津冀,巩固环渤海,打通高铁市场,开拓长三角、珠三角等远程市场为目标;入境旅游市场,以日韩等东北亚国家、港澳台为主导市场,大力发展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市场,不断拓展欧美俄等区域与国家市场。
      (2)目标市场营销策略。针对市场集中的京津冀及环渤海区域,天津城市地标、天津文化、主题娱乐、滨海旅游成为重点关注点,基于此,针对国内外市场梯次开展深度促销工作。
      针对天津本地出游市场,大力开展“天津人游天津”的系列宣传和诸如“乘地铁,游津城”等特色活动,宣传各区旅游产品,推动天津市民跨区旅游休闲度假。
      针对京津冀市场,加强京津冀旅游市场协同发展的工作,在“一张网”、“一张图”、“一张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重点做好自驾车市场、家庭旅游市场突破;加强对旅行批发商的营销,及时向各大旅行批发商传递天津最新旅游信息,保持与主流媒体的畅通联络渠道,邀请主要媒体来天津考察,重点推销文化旅游和滨海旅游、休闲度假、曲艺演出等产品。
      针对环渤海、长三角及高铁沿线市场,大力宣传“乘高铁、游天津”的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双城互动宣传活动;在互送旅游团队、互换宣传版面、互通旅游信息等方面履行与兄弟省市的旅游合作协议。以天津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2017年全国运动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以及特色节事活动为契机,推广天津旅游城市新形象。积极组织各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参加重要旅游展会和交易会,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
      针对入境旅游市场,加强港澳台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参会参展,邀请踩线,邀请参展,广告投放,文化交流,设立形象店等方式加强和旅游业界、涉旅媒体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开发日韩市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针对性市场开拓;以邮轮为载体,加强港口合作,大力宣传天津旅游形象;加大东南亚地区的宣传促销,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加大旅游宣传,巩固传统的交流合作渠道;借势“一带一路”国家政策,积极参加“一带一路”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媒体的联系和交流,讲好“天津故事”,传递天津声音。完善入市游奖励政策,宣传天津城市旅游品牌。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在境外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自组团组与境外主要客源市场加强沟通联系;与潜在市场做好衔接;拜会境外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宣传推广天津旅游产品。
      6. 丰富旅游线路
      讲好“天津故事”,扩大“天天乐道、津津有味”旅游品牌的影响力,丰富品牌内涵,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优化整合原有的都市博览、近代历史文化、山野名胜、滨海休闲、休闲时尚、民俗文化等一日游线路,设计天津西线二日游、津北探秘二日游、津东三日深度游以及建筑风情游、名人故居游、文博院馆游、宗教文化游、工业文化游、邮轮旅游等线路。同时,联合京冀推出区域精品线路。进一步丰富一日游、两日游、多日游线路,满足不同客源市场的需求。
      针对本市和周边客源市场推出都市博览游、滨海休闲游、主题娱乐游等线路;针对北京等市场推出高端购物游和海鲜美食游线路;针对高铁沿线市场推出都市休闲游、演艺曲艺游、海河风光游等线路;针对港澳台市场推出妈祖文化游、民俗文化游等线路;针对日韩市场推出美食娱乐游、文化风情游等旅游线路;针对欧美等其他入境市场推出世界文化遗产游、民俗风情游等线路。
      (五)丰富节庆活动,活跃繁荣市场
      “十三五”期间,在现有旅游节庆活动基础上,扩大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做大做强五大道旅游节、妈祖文化旅游节、黄崖关长城国际马拉松、杨柳青民俗文化节、渔阳金秋旅游节、中国天津曲艺文化嘉年华、“5•19中国旅游日”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知名活动品牌,繁荣旅游市场。借助夏季达沃斯论坛、第十三届全运会等大型活动、展会和体育赛事,推广天津城市旅游新形象。
      (1)邮轮产业发展大会。组织国际国内邮轮公司、邮轮港口城市与旅游目的地、相关旅游企业等参与大会,举办行业政策论坛、行业领导者论坛、邮轮管理与发展论坛等专业活动,搭建市场、政策、管理、服务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市邮轮旅游发展。
      (2)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继续坚持“旅游产业的盛会、合作共赢的舞台”主题,以房车露营高峰论坛、全域旅游发展论坛、旅游纪念品大赛、“魅力天津”摄影大赛、特色旅游节目展演等为内容。
      (3)五大道旅游节。在五大道已举办的“国际旅游节”基础上,丰富节日内涵,增加特色活动。以“万国风,异域情”为主题,以万国旅游城市联姻会、万国风情表演、国际文化艺术品拍卖会、万国大使游天津等为主要内容。
      (4)“国际都会”购物旅游节。以“购物天堂、休闲之旅”为主题,汇聚国际时尚品牌,大力发展休闲购物旅游。主要以休闲购物综合体、佛罗伦萨小镇、环球购、五大道等进口商品直营店为载体,打造天津“国际都会”购物旅游节庆活动。
      (六)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协同发展
      1.京津冀旅游合作
      在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树立京津冀大旅游目的地观念,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强化互补性、差异化旅游发展格局。推进“四个一体化”建设,推进落实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历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在产品打造、市场营销、交通集散、管理协调、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创新跨越发展。
      2.环渤海、东北亚旅游合作
      依托港口优势,推进港口合作,实施航线串联;联合北方十省市与东北亚城市建立合作关系,共推国际游线,加强东北亚区域的邮轮旅游合作。
      3.“一带一路”等境外旅游合作
      借助“中蒙俄经济走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港”,以邮轮度假为突破,带动出入境旅游及滨海旅游的跨越式发展,使旅游成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多元融合的软纽带。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蒙俄、欧洲、北美、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的旅游交流与合作。
      (1)互免签证,提供便利。陆上,完善边境旅游通道,实施区域旅游签证便利化,以俄罗斯、蒙古等区域为重点,简化边防边检、旅游签证等手续,适时推进免签政策的实施;海上,进一步改善旅游口岸和港口通关设施条件,加快邮轮过境游客通关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拓展邮轮入境旅游市场,将天津邮轮母港打造成为国际旅游港口。
      (2)旅游直通,带动入境。海上,依托邮轮母港,针对海丝主要国家和城市节点,增加邮轮航线;空中,完善日韩、东南亚方向的航线网络,争取开通至欧美方向的航线航班,增加国际航线航班数量,带动入境旅游、商务旅游发展。
      (3)离境退税,购物突破。发挥机场和邮轮母港离境口岸的作用,增加外国游客“退税商店”,扩大离境退税范围,促进入境旅游经济的发展;购物过程中增加国际购物商品种类、带动国际休闲购物的发展。
      (七)拓展旅游载体,丰富旅游产品
      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旅游产业主体培养,注重旅游拓展要素完善以及旅游新业态打造,满足市场需求。
      1.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建立旅游项目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新业态等旅游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层面的贷款贴息补助。分批次推进“十三五”期间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丰富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主题游乐、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等业态,为旅游市场提供丰富的、多样化的旅游载体。
      2.培养旅游产业主体
      支持天津旅游集团、泰达投资集团、天房集团、仁爱集团、滨旅投资公司、蓟州旅游集团等做大做强。鼓励七里海镇、杨柳青古镇、渔阳古镇、下营镇、葛沽镇、西双塘镇、独流镇、小站镇、华明镇、黄庄镇等一批历史文化悠久、产业特色突出的小镇建设,创建全域旅游示范镇。
      3.发展旅游拓展要素
      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依托现代观光农业设施和旅游特色村,发展乡村度假旅游。加大改造旅游特色村力度,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名镇。提高乡村旅游标准化水平,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困难村发展乡村旅游。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努力提高服务技能,开发土特产品,丰富休闲业态,增加乡村旅游消费,提升乡村旅游品质。
      依托蓟州、宝坻、西青、北辰、津南、静海、武清、滨海新区等各区不同的特色乡村旅游资源,深入挖掘,统筹谋划乡村休闲旅游一体化发展。会同市农委规划提升20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300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村点,打造一批“一村一品”旅游特色村,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聚集区。
      工业旅游:在现有52个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基础上,持续打造航空、船舶、汽车、电子、纺织、手表、酿酒、医药等天津特色工业旅游产品;进一步培育空客A320、应大皮衣博物馆、海鸥手表等标杆性工业游示范点,丰富产品内涵,提升品牌效应,加大市场对接,形成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红色旅游:进一步整合开发红色旅游资源,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等景区为主,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争创中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基地、红色旅游县镇、红色旅游研学基地。
      商务会展旅游:依托梅江国际会展中心、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国家会展中心等基础设施,加强统筹协调、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加强宣传推动,借势造势举办招商招展活动,以举办达沃斯论坛、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津洽会、中国矿业大会等为龙头,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养生旅游:针对养生、养老、养心等健康旅游新需求,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打造西青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园;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
      研学旅游:依托我市文化遗产资源、文化古镇、红色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农业示范基地、知名院校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培养我市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发挥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作用,推动研学旅游的发展。
      休闲度假:通过九个组团的提升完善,大力发展乡村、温泉、滑雪、滨海、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情感旅游:针对婚庆、婚恋、纪念日旅游、宗教朝觐等各类精神和情感的旅游新业态、新要素,针对特定人群,推出优惠活动,推动情感旅游项目发展。
      康体旅游:依托北部山地户外运动旅游休闲圈,东部海滨运动旅游休闲圈,大力推动山野运动、水上运动、滑雪运动、低空探险、康体健身等专项旅游产品。借势我市举办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契机,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产品,推进体旅融合发展。
      4.培育旅游新业态
      结合自身的优势,积极发展低空飞行、自驾车房车露营、邮轮游艇等三大旅游新业态。
      低空飞行:依托天津航空产业集群、航空人才、地域空域、支持政策等“低空飞行”旅游发展基础优势,以直博会为重要平台,以滨海新区窦庄通用机场、滨海航母主题公园为基地,创新“空中观滨海”旅游项目,逐步完善空中旅游产品,增加水上飞机、飞艇等新设施,推出飞行体验旅游线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结合,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活动。
      自驾车房车露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新辟旅游消费市场的要求,推进露营基地的建设。依托天津郊野公园及水系资源,协调公安、水务、土地、环保、林业等部门,加快完善郊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建设标准和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进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的发展。
      邮轮游艇:借势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强化滨海新区邮轮母港载体建设,与邮轮运营公司合作,增加邮轮航线的数量,打造北方第一邮轮母港品牌;形成邮轮旅游消费的产业链。积极引导推进游艇旅游发展,完善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游艇俱乐部的作用,推动游艇旅游项目初具规模。
      (八)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立足产业现状,对天津旅游产业要素进行系统提升,重点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等旅游要素的规范管理,选树一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娱乐的旅游服务优质品牌,全面提升天津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1.旅行社
      按照国际化、市场化要求,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继续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化,依据《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旅行社的评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旅行社整体数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天津地接旅行社规模和质量,引导培育旅行社地接能力,尤其是国际游客地接能力,为来津游客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规范出境游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发布旅游广告等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积极提倡品质游,鼓励旅行社推出天津本地特色精品旅游线路,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在天津连锁经营;支持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旅游景区
      扩大高等级A级景区规模。重点推动杨柳青古镇、五大道文化旅游区、航母主题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方特欢乐世界、龙达温泉生态城等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持续做好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
      打造海河游船、航母主题公园、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杨柳青古镇、盘山、黄崖关长城、天津欢乐谷、极地海洋世界、天津东疆湾沙滩、佛罗伦萨小镇等12个游客必玩儿、必看的旅游景点。培育壮大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天津欢乐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盘山风景名胜区等年收入过亿景区,增强市场吸引力。引进综合性、震撼性大型旅游项目,努力创建大盘山旅游区、中新生态城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丰富旅游载体功能。至2020年,全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AAAA级以上景区等精品旅游区达到40家以上,其中AAAAA级景区新增1-2个。
      加强对景区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景区的标准化建设,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核定管理工作,完善旅游景区流量监控系统,加强景区标识系统、安全救援、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等内部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建立监管机制,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对A级旅游景区质量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3.住宿接待
      提升引进国内外著名经济型连锁酒店、青年旅社品牌,鼓励发展特色化、主题型酒店,控制星级饭店(尤其是五星级饭店)规模数量,支持城市商务酒店、度假酒店/度假村、主题酒店、经济型酒店、青年旅社、汽车旅馆、露营地、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等多种旅游住宿接待设施的建设,引导形成多元住宿业态,满足市场需求。
      推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形成等级清晰、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星级饭店体系。对星级饭店施行不定期复核检查,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在线旅游经营商的监管力度,加强饭店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硬件达标,软件管理,提升饭店服务质量。
      4.旅游购物
      打造“天津50”品牌,丰富旅游购物业态,增大游客购物消费比重。整合天津50种游客必买的“天津礼物”系列旅游商品,支持在和平路-滨江道、古文化街等特色旅游商业街区,车站、机场等候区等区域设立“天津礼物”专营店。规范旅游购物点的商品销售和服务质量。发挥天津作为老工商业城市的底蕴和特色,开发天津制造、天津创造等高品质、特色化系列产品,打造天津本地特色纪念品牌,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传承并弘扬老字号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研发以木板年画、泥人张彩塑、剪纸、刺绣以及创新旅游纪念品等具有天津历史民俗特色的旅游商品。
      定期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积极组织参加旅游商品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旅游商品开发,列出资金补助旅游商品项目开发,壮大旅游商品研发队伍,提升研发水平;制定相关条例或制度,保护特色及个性化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
      5.特色餐饮
      培育和发扬天津饮食文化品牌,宣传天津特色餐饮文化。大力发展“津味”特色餐饮,塑造天津“吃”文化特色。在弘扬狗不理包子、十八街麻花、耳朵眼炸糕等特色产品的基础上,开发风味美食、名酒饮品、海鲜美食、地方小吃、土特产品等天津老字号系列。在游客集中区域提升改造一批特色餐厅,主要分布在古文化街、五大道西餐街、意风区酒吧街、西青民俗餐饮街、滨海鲤鱼门海鲜街、南市食品街、辽宁路小吃街等餐饮街区。规范旅游餐饮经营行为,诚信经营,综合整治旅游餐饮环境。
      6.旅游休闲娱乐
      充分发挥天津戏曲、相声等曲山艺海的文化特点,依托天津文化中心、广东会馆、老城博物馆、曹禺剧院、名流茶馆等剧场以及东方环球影城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休闲娱乐、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发展。依托“天下·盘山”、“武传奇”等大型特色演艺活动,推动文化旅游产品的繁荣发展。打造一场以“近代中国看天津”为核心内容的大型演艺节目,提高观赏性,扩大城市吸引力和影响力。
      围绕“24小时不夜城”理念,做强夜经济,丰富夜间旅游项目,满足旅游市场需求。在古文化街、文化中心、津湾广场、鼓楼步行街、五大道、1902酒吧街、意式风情区等区域,大力培育晚间旅游消费市场。充实餐饮、民俗表演、茶馆相声、风味食品等经营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夜间,增加广场演出、酒吧演出、街头演出和游客参与类项目,形成晚间消费场所。
      (九)强化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构建主客共享、国际水准、体系完备、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体系,通过建立第三方考核指标体系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典型示范,按照旅游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重点完善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等,提升游客满意度。
      1.完善旅游信息化建设
      做好网络与新媒体运营维护。提升完善1个综合数据中心、1个旅游电商平台、2个移动互联网端口(手机WAP、手机APP)、2个官方新媒体账号(微博、微信)、10个语种网站。在整合各部门信息化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基础上,实施“旅游+互联网”战略,扩大完善旅游景区、饭店、机场、车站、乡村旅游点等公共区域WIFI覆盖面,构建智慧旅游城市。
      2.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通过分级旅游集散体系工程、旅游“厕所革命”、旅游交通标识引导系统、高速路服务区、公路加油站以及自驾营地等特色旅游交通服务工程,实现“对内有序释放,旅游交通无缝对接”,满足自驾游、散客游的需求。
      建立三级集散体系。包括机场、车站、古文化街、五大道等一级集散中心;滨海新区、蓟州区、西青区、武清区、津南区等二级集散中心;市区人流密集区、重点景区、旅游特色村点等三级咨询中心。通过集散服务体系的完善,形成覆盖全市、方便游客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革命工作的要求,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完善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的原则,使旅游厕所从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全面完善,全面提升旅游业品质。完善高速路、城市主要道路旅游标识牌系统建设,在主要景区、度假区、游客集聚区附近开辟自驾车、房车露营地,为自驾车房车游客提供便利。
      3.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依托亚洲最大邮轮母港,开辟多条邮轮旅游线路。通过航站楼扩建,增加通航城市和航班密度,覆盖国内外众多城市。通过京津城际、京沪高铁、津保高铁和京滨城际、京唐城际等项目扩建和兴建,创建“高铁旅游的典范”。发挥天津至蓟州区、北京至蓟州区旅游专线铁路的作用,强化房车、露营地等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公交、地铁、专线智能观光车等,有效串联“一带三区九组团”,打通进入景区的最后一公里道路,构建全域化便捷交通服务体系,实现天津旅游的“快进慢游”。
      4.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对接国际标准、按照国家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天津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旅游服务标准示范单位。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五、措施保障
      (一)体制机制统筹协调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100号),明确个部门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旅游发展管理工作。强化各成员单位在协调衔接跨行业规划、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完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等方面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联络员到区调研,开展“下基层、送服务、谋改革、促发展”活动。同时,推动建立四个机制——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机制、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政策法规鼓励支持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增加市、区两级财政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二是积极寻求国家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对于国家级大型旅游项目建设、国家积极支持的旅游项目建设等,积极申请国家相关对口资金支援。
      搭建融资平台。探索建立天津旅游发展基金,积极发挥京津冀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天津旅游业发展。
      优化旅游用地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多途径优化旅游用地政策,解决旅游发展用地的瓶颈问题。
      对《天津市旅游条例》进行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地方法规建设。
      加快天津市旅游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旅游、统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口岸、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出台相关旅游政策提供依据。建立旅游大数据分析系统,为旅游产业的整体科学运行提供依据。
      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推进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鼓励和推行2.5天周末度假方式,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引导拉动旅游消费。
      (三)人才培养持续支撑
      实施“四位一体”的综合人才培养与开发策略。一是健全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加大对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政策力度,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发挥旅游院校作用,鼓励建设一批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调整院校和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发展专业学位,对接企业需求,开设入职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开放实习机制;三是发挥旅游企业作用,改革薪酬制度,创新企业培训制度,建立旅游业职业经理人服务中心,租赁企业急需人才;四是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人才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集合院校、政府和企业三方力量,推动人才培养,形成与完善管理部门、旅游院校、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综合人才培养与开发策略。
      坚持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人才智库和人才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建设;转变培训中心的职能,发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在旅游培训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旅游职业教育;举办旅游人才供需座谈会、洽谈会和招聘会,为企业和人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配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好导游资格考试,有序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打造新媒体教学培训平台,推出全时在线视频教育和技能培训教学;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人员持证上岗机制,提高培训企业和人员的主动性;组织“旅游大讲堂”活动,举办市和区两级旅游部门管理人员脱产培训班。加大旅游企业,包括乡村旅游一线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员大赛等,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市场秩序安全有序
      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要求,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77号),全面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品质旅游伴您行”活动,督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全面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车黑导、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构建旅游目的地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体系。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按照《安全天津建设纲要》要求,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旅游法》的要求,修订《天津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开展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落实行动、旅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大型旅游活动、假日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等行动;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组织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培训、旅游安全咨询宣传,智慧旅游应急监管平台建设等行动;建立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提升旅游安全应急能力。发挥各方面综合监管作用,形成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估体系监督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6旅委会工作报告对旅委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天津市旅游局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工作管理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旅游项目、宣传、服务项目的可行性、绩效评价等进行全程监控;推进对各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情况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强化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监督建设,在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典型示范的基础上,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定期对全国60个主要城市旅游满意度的调查报告,对我市旅游综合服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委托天津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定期对游客满意度进行调查,对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各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利用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88908890和网络媒体对旅游咨询、服务、投诉、网络舆情等进行监测和监督。
      (六)开局之年重点突破
      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模式,重点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产业融合、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综合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工作抓手,推动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落实,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新业态新产品不断丰富,旅游公共服体系更加健全,旅游安全、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为我市率先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6-10-0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市容园林“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市容园林“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容园林“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天津的部署,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努力实现城市的“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版。编制天津市市容园林“十三五”发展规划如下:
      一、“十二五”简要回顾
      (一)“十二五”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时期,天津市容园林系统高度重视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品质,制定并实施《美丽天津-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动纲要》。
      在园林绿化方面,颁布实施《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编制《天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实施了《天津市园林养护管理导则》及《市市容园林委城市树木迁移栽植专家评审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实现了依法依规建绿、管绿和护绿。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7843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达25307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达765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46%、32.23%和9.7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了2.9和3.8个百分点。
      在市容环境方面,截至目前全市实际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座,处理能力104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焚烧无害化处理工艺占比由“十一五”期末的22%优化为46.2%。全市拥有生活垃圾转运站5座,收集站211座(处),含压缩式86座(处),压缩式收集站占比为40.8%。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就近就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环卫装备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实现了城市道路标准化作业、机械化扫保,积极探索物理清雪和非氯融雪,中心城区道路可机扫水洗率由30%历史性提高到100%。
      (二)“十二五”重大工作举措
      “十二五”期间,市容园林行业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全力实施《美丽天津—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行动纲要》,逐步形成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市容环境新格局。
      1、着力推进生态大绿建设上水平
      从外环绿带、道路绿廊、公园绿地、垂直绿化、绿荫泊车、城市绿道“六绿工程”,到入市绿化、道路绿廊、街心绿地、桥区绿化、垂直绿化、沿河绿带、社区绿化、城市绿道、公园绿地、立体绿化“十绿工程”,城市绿化秉承“生态大绿、多种树、种大树”理念,编导则、出标准、搞试验、做示范,精心打造“一棵树就是一个工程”。建设提升各类公园逾百座,植树逾千万株,建设提升各类绿地10266万平方米,城市绿化展现生态大绿新姿,园林绿化释氧固碳、增湿降噪、滞尘防污的生态效应初步显现。
      一是全面推进外环绿带建设提升。新建提升71.4公里外环线内侧绿化420万平方米,栽植乔灌木38万株,三年计划任务一年实施完成,构建起环绕中心城区的外环内侧绿化生态大绿屏障。
      二是全面推进道路绿廊建设提升。围绕快速路东南半环、西北半环、友谊路至天津站、友谊路至天津西站、友谊路至天津南站、友谊路至机场等重要道路,完成友谊路、津滨大道等151条道路(路段)沿线绿化700余万平方米。栽植补植行道树,双排双向品字型栽植行道树形成内外贯通的绿色廊道。
      三是全面推进公园绿化建设提升。完成青云公园、盐坨公园、昔阳公园等新建提升公园向市民群众开放。实施侯台公园、富民公园等254万平方米建设提升。全市在册城市公园数量由“十一五”期末的83个增加到102个,公园绿地面积增幅达19.5%,城市“绿肺”功能显著增强。
      四是全面推进绿荫泊车建设提升。实施中心城区236个旧楼区绿化环境提升,建设林荫停车泊位2万余个。先后形成了西园西里、海建里、谊景村、凤岐东里、利德公寓等一批绿荫泊车精品小区,提升绿化水平的同时,有效破解小区乱停车、群众停车难等问题。
      五是全面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提升。沿复兴河城市绿道示范段、郁江园展示出高水平园林园艺精品工程品质,植物多样,配置精致。着力打造“生态、大绿、自然、低碳、慢行”五位一体,铁轨步道、林荫慢道“双道”并行的城市绿道。
      六是全面推进入市绿化。实施友谊南路、解放南路、洞庭路、大沽南路、津滨大道、金钟河大街、京津路、辰昌路、西青道、复康西路、津涞道、芥园西道12处主要入市道路133万平方米绿化提升。能宽则宽,大绿成荫,展示生态大绿的入市形象。
      七是全面推进桥区绿化。实施中石油桥、宾悦桥、津滨桥、卫昆桥、郁江桥等中心城区主要立交桥桥区100余万平方米绿化建设提升。清脏治乱,除污去垢,充分利用桥下、桥区空间,形成绿化规模和生态浓荫大绿效果。
      八是全面推进街头街心绿化。实施中心城区近百条道路街头裸露地、三角地、清拆地等可绿化地块200余处50余万平方米绿化建设提升。营建形式多样,精致优美的街头生态绿地和街心游园,美化市容环境。
      九是全面推进河岸绿化。实施中心城区津河、卫津河、月牙河、北运河等主要城市河道沿岸绿化补植增植,提升绿化面积20余万平方米。打造点与线、绿与水完美融合的沿河绿带。
      十是全面推进立体绿化。秉承“以绿为墙”的原则,实施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和立交桥20万延米垂直绿化。积极推进立体绿化,进一步丰富园林绿化的空间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效果,增加城市绿量。着力实现“连线、聚片、成景、多样”的综合园林立体绿化效果。
      2、着力推进市容市貌品质上水平
      围绕快速路东南半环、西北半环、友谊路至天津站、友谊路至天津西站、友谊路至天津南站、友谊路至机场“双环四线”重点道路,对沿线“路、桥、河、房;灯、俱、站、区;线、栏、园、厕”等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素,按照“大气靓丽”的要求进行整饰提升。
      一是全面推进街容综合提升。从整修整饰道路护栏,提升座椅、果皮箱,到整饰建筑立面、规范牌匾、治理非法户外广告;从清整立交桥、人行天桥,清洗桥梁护栏,到整饰地袱、隔音板;从五大道、天塔、古文化街、大学城等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到海河沿线景观设施综合修复,坚持“一个城市元素就是一个工程”的理念,精心实施道路环境、沿街建筑、桥梁设施、交通设施、马路家具等高标准、立体化综合提升,重点道路、重点地区市容市貌更加清新靓丽。
      二是全面推进夜景灯光提升。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优美靓丽的“一河一线”标志性城市夜景灯光体系。按照“统一组织、原貌提升、属地管理、全部移交、长效规范”的原则,推进海河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并纳入长效管理。精心打造以“金色海河·流光岁月”为主题的海河夜景灯光体系,突出节点、丰富层次,重点提升12座桥梁、全线建筑及沿线堤岸夜景灯光。建设提升中心城区25公里夜景灯光线,建设提升292栋建筑及沿线围墙夜景灯光,丰富夜景层次,提升城市品位。强化路灯设施维护,确保城市道路有路有灯有亮。
      3、着力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上水平
      以巩固和发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为主线,狠抓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环境卫生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迈进,作业机械化向常态化发展,以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为手段,精细化管理精细化作业,实现了环境卫生管理新突破,推动了我市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十二五”末,全市新增洗路车647部。中心城区1274条4929万平方米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扫、水洗率提前实现两个100%;滨海新区795条3467万平方米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扫水洗率实现100%;四区一县政府所在地294条1668万平方米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扫水洗率实现100%。
      二是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制定实施了《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标准规范(试行)》、《天津市环卫公厕作业管理标准规范(试行)》、《天津市居民社区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标准规范(试行)》,以及《中心城区次支道路和社区周边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作业标准,规范作业流程。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各区县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范围图册》、《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道路扫保作业量数据统计手册》、《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环卫公厕数据统计手册》,以及《中心城区道路环卫作业明细手册》,夯实了环境卫生作业设施量的基础数据管理。
      三是环境卫生基础管理技术水平稳步提升。创新“标准化作业、台帐式管理、全方位巡查、GPS定位监控、监督考核全覆盖”五项措施,总结推广“扫、吸、冲、洗、保”五字组合作业法,建立了环境卫生作业基础台帐体系,积极推行“夜间机扫水洗、白天洗路保洁”的科学作业模式;严格作业时限,实现了主干道路及重点地区道路清扫保洁时间18小时,次干道路及支路清扫保洁时间14小时,居民区里巷甬路支路清扫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环境卫生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标准;完善环境卫生作业监控,为中心城区现有833部机扫水洗车辆装备车载监控硬件设备,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监控体系。
      四是改善提升城市环卫公厕环境面貌。经过几年来建设提升改造,全市拥有各类城市公厕1358座,标准式环卫公厕823座,其中二类以上环卫公厕453座,占标准式环卫公厕的55%。对二类以上环卫公厕实时跟踪保洁,对三类环卫公厕实施巡回保洁,全市环卫公厕实现24小时对外免费开放,市民群众如厕环境明显改善,成为靓丽的城市名片。
      五是探索清融雪“清洁”处置新方式。全面推进机械物理清雪和非氯融雪,主干道路实现机械化除雪作业,重点道路进行了非氯除雪试点和物理除雪试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清融雪对市政公用设施的损坏,促进冬季净雪循环再利用。
      4、着力推进城市精细管理上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专项治理细化延伸。按照“整洁有序”的要求,深入实施入市环境、停车秩序、渣土洒漏、沿街底商、占路经营、市场外溢、桥下空间、环境脏乱、门前三包、露天烧烤等环境秩序专项治理工程,全方位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秩序,抓重点、促难点、扫盲区。
      二是完善提升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更新矢量地理信息地图,进一步提高设备工作效能和动态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常态化、信息化。
      三是依法行政强化法制建设和管理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出台了《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形成了我市市容园林行业“3部法规、10部规章”为主干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等,强化城市管理考核,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规范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
      四是网格化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在运行管理机制上,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两级监督、一级指挥”的管理模式,全市16个区县8个市级部门590平方公里均已纳入数字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中心城区划分为3002个数字化网格,实现了万米网格监督管理的全覆盖。
      5、着力推进科技装备建设上水平
      一是科技成果课题攻关突破百项。以“科技兴容”、“科技兴绿”为纲,科技工作服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服务美丽天津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市容园林科研项目105项。
      二是新技术新工艺得到有益尝试推广。引进先进成熟的生活垃圾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实现了卫生填埋、焚烧和生物技术并存的技术处理格局。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在和平区、海河教育园等进行推广应用。园林绿化垃圾生物处置成肥技术在海泰高新区、武清区和花苗木中心得到推广应用。引进扩繁、推广应用花苗木新优品种达100余种。喷灌、微喷、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在园林绿地养护、花苗木生产上推广应用。反季节绿化栽植技术得到进一步完善。园林植保无公害防治技术进展显著,防治美国白蛾等危害严重害虫的综合技术日臻完善。
      三是新标准新导则发挥重要指导作用。编写和修订了一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夜景灯光、市容整修等专业技术标准和导则。“六绿”技术导则在近年大绿园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环卫装备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累计购置环卫专用作业车辆4030部(含垃圾运输车368部),提前实现中心城区可机扫、水洗率两个100%,强化垃圾运输车的提升改造,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黄标”变“绿标”、污染变环保。
      “十二五”期间我们取得一定经验和收获,持续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保持了清新亮丽的市容环境,得到了市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生态大绿的建设提升推促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城市基础设施要素的整饰提升,强化了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个设施都管好,每个环节管到位,有效推促了城市的精细化动态管理责任落地、管理生根、成效显著。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密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奋力拼搏,市容园林行业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距离新形势下天津的定位和发展要求,市委、市政府的高标准要求,广大市民群众的企盼,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正确认识差距,抢抓机遇,实事求是,着力实现市容园林行业全面、优质、快速、协调的新发展。
      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生活垃圾处理、转运、公厕等环卫设施、各类公益性城市绿地建设选址难,落地难。建设资金短缺,纯公益性设施管理精细化水平还不够高,长效管理经费不足。市容园林行业整体科技研发水平滞后,工艺技术创新不够等问题依然有待进一步协调解决。为此,“十三五”围绕持续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全市面临“京津冀一体化”等五大战略机遇迭加,以及影响和制约市容园林行业快速持续发展的诸多问题,机遇挑战并存,任重道远。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着力实施城市“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营造整洁、有序、大绿、生态、靓丽、精致的市容市貌,精心打造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升级版。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率”指标分别达到40%、35%、12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路、重点地区、重点次支道路沿线建筑立面整修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8%。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可机扫、水洗率达到100%,小街小路可清扫水洗达到100%,创建全国最整洁城市。实现“依法管理、智能管理、监督考核保障”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常态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重点举措及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程
      瞄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构建以复合型功能为主体的网络化绿地系统。继续开展《天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深化完善工作,按程序完成规划报批程序。全市每年建设新增各类城市绿地2000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推进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绿化“三率”指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品质,增强城市“绿肺”功能和防灾避险应急储备能力,充分发挥园林绿化释养固碳、增湿降噪、滞尘防污的生态作用。
      1、着力实施绿园工程
      一是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天津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外环公园连绵带“两园一带”建设。规划建设滨海新区海港生态公园,建成侯台城市公园、梅江公园、柳林公园、南淀公园、银河公园、李七庄公园、向阳公园、北辰文化公园、北福岭公园、北仓公园等一批市、区公园,新建提升100个街心和社区公园。
      二是以绿为主合理布局。公园建设提升坚持生态大绿、自然精致、植物造景、丰富多样原则。融入海绵城市、下凹式绿地、低碳环保、节水集约等先进理念,多种树,种大树,多渠道扩大绿色空间。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科学规划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由城市任意点出发500米可达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街头街心绿地,1公里可达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街心公园或集中绿地,3公里可达区级公园,10公里可见市级公园或大型风景区,满足市民群众就近休闲、健身、游憩等综合需求。
      2、着力实施绿道工程
      一是建设快速路东南环线生态绿廊。建设提升快速路东南环线津昆、卫昆、昆仑、海津等桥区绿地,提升月牙河公园,串接形成步道、慢道“双道”并行的东南半环生态绿廊,建设提升绿化面积95万平方米。
      二是辟建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及绿荫步道。示范推行双排以上行道树“品字型”、多层次栽植模式,增加植被层次感和厚重感,推进城市绿道和绿荫步道“双道”建设,建成中心城区外环线内侧环城绿道,双环快速、主干路、入市路等200公里交织贯通的城市绿道。同步建设300公里供市民群众健身休闲的绿荫步道。
      三是强化生态红线保护。继续实施与中心城区内外贯通的楔形生态绿地、相嵌公园,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滨河绿地等,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完善城市楔形绿地布局结构,逐步实现“相连相嵌、交织贯通、绿环绕城、绿在城中”的大绿大美景象,为城市输送新风提供绿色通道。
      3、着力实施绿区工程
      一是推进社区配套绿化提升。全市新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按照市统一规范和导则,科学配绿建绿。本着贴近居民、服务居民、方便居民的原则,对有条件的老旧社区推进小区绿化补建提升,规范建设林荫停车泊位。
      二是加强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积极探索和推广垂直、立体、屋顶绿化,有效缓解绿地规划落地难,可绿化土地供应不足的矛盾。因地制宜,利用围墙、围栏、屋顶、阳台、露台、庭院等有效空间,推广地栽、棚架、花坛、树穴、种植槽、容器吊挂等多种栽植形式,由平面绿化向空间绿化拓展。着力开辟绿化新空间,提高绿化增长点,有效实施开缝建绿、宜绿则绿、能绿尽绿、空间占绿。建设提升马场道、贵州路、解放北路、大沽北路、友谊北路、吴家窑大街等道路垂直和立体绿化,将绿化延伸至城市“边、角、缝、栏、顶、台、池、箱”等,宜绿则绿,绿满空间。进一步打造民心工程,绿惠百姓,实现居民群众从奔“小康”到要“健康”的夙愿要求。
      4、着力实施科技兴绿
      一是拓展园林绿化新技术研发。引进100种新优植物品种,改善和提高城市植物品种多样性和丰富度。增强园林绿化建管科技研发建设能力,强化盐碱地绿化技术、耐盐植物培育驯化、乡土树种品种优选、“绿医院”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园林绿化土壤检测鉴定等研发工作,创新理念、科学研究天津市园林绿化典型问题和长效保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用土土壤检测制度,重点开展园林绿化生态功能及应用、园林植物保护新优技术、城市绿化模式及相关技术、植物育种及快速繁殖技术、植物生理生化及营养诊断技术、园林产业化技术、节水型灌溉技术、海绵城市相关技术等应用技术领域研究,积蓄和挖潜园林绿化发展后劲。
      二是加强园林养护装备建设。增加高枝修剪、园林喷雾、园林灌溉等园林养管装备,统一规范冬季防寒设施,实现一级专业养管绿地面积达到80%以上。进一步推进园林养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机械化进程,促进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配套研究制订绿化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护绿。
      (二)城市美化工程
      瞄准大气洋气的目标,以黑牛城道沿线建筑整修为示范,着力打造中心城区高品质、特色化的市容市貌美化升级版,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清新靓丽、生态宜居、独具特色,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沿线街景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
      1、着力实施建筑立面美化工程
      保持中心城区151条重点主干道路(路段)沿线两侧、30个重点地区等环境要素高标准、零容忍,景观效果佳。对76条214公里道路沿线建筑实施立面整修,高标准整修红旗南路、解放南路等30条重点示范路,展示大气、清新、靓丽的城市街容。
      2、着力实施城市家具提升工程
      按照规范和导则,实施中心城区151条重点主干道路沿线两侧、30个重点地区果皮箱、座椅等城市家具规范设置,并统筹管护、全面考核,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品味,展示城市形象,方便游人休闲需求,形成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
      3、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路、重点地区、重点次支道路沿线建筑立面整修全覆盖
      延伸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对235条180公里次支道路沿线建筑立面进行粉刷清洗、规范清整。规范治理户外广告设施,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路、重点地区、重点次支道路沿线建筑立面美化全覆盖。
      4、着力夯实市容市貌基础管理
      与时俱进,适应发展,组织修订完善城镇街道市容基本规范和有关标准、市容市貌建筑立面提升导则,研究推广市容市貌提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指导建筑立面提升。编制完善城市马路家具、户外广告、夜景灯光、沿街底商等规范导则,全面指导市容市貌美化提升。
      5、着力推进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
      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不同的区域、不同等级的路段以及不同等级的主要交通入市口划分发展级、控制级、禁止级三级。按照“服从市容、规范设置、控制总量、提高标准”的原则,对户外广告设置实施分级规范管理。
      (三)城市净化工程
      最整洁城市要求兼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基本特征和指标要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道路干净清洁,基础设施规范整洁,城市环境井然有序。
      1、着力推进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日臻完善
      一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和循环经济要求,中心城区周边建成两座现代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推动建设宝坻、蓟县、宁河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布局和服务功能,力争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县县具有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应急保障硬件能力。对大韩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现有生活垃圾设施及外部环境提升改造。积极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等新工艺和新方法。
      二是完善收运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更新,强化收运属地管理职能,有效治理城市存量垃圾,保持环境整洁优美。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三是进一步优化环卫设施布局和功能。多渠道加强配套公厕、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环卫作息场所等环卫设施建设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卫设施布局和功能。各区按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洗扫车泥水分离一体化设备,消纳洗扫车作业产生的尘土泥水等。新建2-3个环卫作业车辆保暖车场,保证冬季机扫水洗车辆能够运转正常。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进程,示范推广餐厨垃圾就近就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2、着力推进道路环卫作业精细化
      一是合理有序增加环卫机扫水洗设备。按照国家要求科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购置的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科学提升城市道路机扫水洗率,继续全面推行“扫、吸、冲、洗、保”五字组合作业法,在中心城区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作业全覆盖的基础上,滨海新区和两区三县可机扫水洗道路实现全覆盖。更新购置一定数量的冬季洗路车辆,逐步提升冬季洗路作业能力,提高环卫装备整体作业效率和环保水平。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可机扫、水洗率达到100%,小街小路可清扫水洗达到100%,创建全国最整洁城市。
      二是积极推广物理清雪和非氯融雪。推进氯盐融雪向机械化物理清雪和非氯融雪剂融雪转变,逐步扩大环保除雪作业范围,推动环保无害除雪取得新突破,力争“十三五”末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实现机械化物理清雪、非氯融雪剂融雪和溶盐融雪“三分天下”的格局。建立机械化物理除雪和非氯融雪剂融雪作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推动融雪设施建设,保障除雪作业需要。
      3、着力加强环卫基础管理
      修订《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组织领导措施,拓宽制约途径和手段。继续修订完善城市道路机扫水洗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城市道路人工保洁捡脏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公厕管理和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居民区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机械化物理除雪和非氯融雪剂融雪作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提高环卫作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着力提升公厕保洁服务水平
      强化公厕保洁管理,努力实现我市建成区环卫公厕实有率和类别标准达到或超过部颁要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研究开发我市公厕引导和地理信息查询系统,提升环卫设施科技化服务水平,建设第五空间公厕。增加活动公厕,满足全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服务要求。达到设施设备完善、环境卫生优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服务功能。
      (四)城市亮化工程
      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坚持立体空间、错落有致、色彩协调,兼顾功能性照明“增亮”,景观性照明“添姿”。中心城区夜景灯光延续灯光体系建设,夜景灯光主体架构为:一轴、三心、四口、九点、九线,简称“一三四九九”。即以海河为轴心,以小白楼为城市主中心、以西站地区和天钢柳林为城市副中心,以城市设计重点九个区域为重要节点,以九条夜景灯光线贯通中心城区与四个城市重要入市口灯光,构建天津市夜景灯光景观网络格局。加大路灯照明设施实时监管力度,严格标准化养护管理,保持路灯设施整洁美观、照明节能、亮度提升。
      1、着力推进重点地区夜景灯光建设提升
      一是延伸建设“一轴”。海河三岔河口至海津大桥段两岸市容环境和夜景灯光随沿河项目建成而同步到位,保持美丽海河景观水平。在海河夜景灯光2015版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对海河大光明桥至海津大桥段夜景灯光实施全面建设提升改造。延伸“金色海河、流光岁月”的设计主题,突出“岸、绿、楼、桥”四大元素,建设海河夜景灯光观景平台,丰富景观层次,体现特色与新意,打造彰显海河文化、展现天津大都市风采的城市夜景轴线。
      二是扩展建设“三心”。小白楼城市主中心周边区域夜景灯光已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了新一轮的提升完善,“十三五”期间的建设提升重点为西站城市副中心和智慧城城市副中心。对西站地区(一期)建设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修复提升,补充建设西站周边可视范围的高层建筑夜景灯光,跟进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连点成片。跟进天钢柳林基础建设的发展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副中心夜景灯光效果。
      三是提升建设“四口”。重点建设复康西路(南站)入市口、卫国道(机场)入市口、友谊南路(津港路)入市口、大沽南路(津沽公路)入市口等4个城市入市口的夜景灯光建设。结合入市口周边的夜景灯光现状和载体情况,重点建设入市口周边夜景灯光环境,以入市道路与外环交叉路口周边的桥梁、绿地以及大中型建(构)筑物为载体,沿街夜景向市区内延伸,整体提升入市口夜间环境,展示城市面貌。
      四是实施完善“九点”。对鼓楼地区、文化中心地区、水上奥体中心等地区夜景灯光进行建设、修复、提升,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夜景灯光精品组团。同时跟进天拖创新产业园、津滨大道商贸物流区、卫国道航空商务区、金钟河商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山路商业服务中心、光荣道文化休闲中心等其它重要节点的建设开发,推动新建项目夜景灯光“三同时”的落实。
      五是完善贯通“九线”。提升完善复康路延长线、复康路、吴家窑大街、围堤道、卫国道、昆仑路、黑牛城道、友谊南路、大沽南路等九条道路夜景灯光,连接重要入市口与城市中心区夜景灯光线路,贯通中心城区夜景灯光网络。重点修复提升夜景灯光基础较好的路段,补充建设盲区暗段,完善沿线大中型建筑、绿化、桥梁夜景灯光效果,以丰富的夜景元素贯通全线,展现都市夜景灯光效果。
      六是推进夜景灯光精细化管理。新建建筑要保证市容环境和夜景灯光同步到位。同步实施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改造控制中心,更新机房设备,实施中心城区夜景灯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夜景灯光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机制,努力实现城市夜景灯光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2、着力推进路灯照明节能和精细管理
      一是提升改造路灯指挥管理监控中心和信息化管理中心。在现有数字化监控管理的基础上,提升改造路灯指挥管理监控中心,建设兼具地理信息管理平台、路灯启闭控制监测系统、绿色照明节能管控中心、信息化运行维护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等功能的城市路灯信息化管理中心,逐步实施重点道路灯杆的数字标签粘贴、单灯控制、视频点位接入等,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科学化、智能化管理。
      二是加强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配套完善相关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城市照明建设规划,规范路灯建设标准,统筹城市照明,建立统一管理体制,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依法保护力度,使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积极推广新光源新技术应用。对中心城区4.2万余盏高压汞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绿色照明。对重点道路沿线灯杆进行油饰,对老旧灯具进行更换,对重要路口路灯进行亮度提升,提升路灯设施景观“靓度”和照明“亮度”,确保路灯照明设施整洁美观。
      四是优化路灯供电网络线路。全面完成路灯10KV线路供电网络梳理优化工作,增加路灯电源点接入配电电源,加强线路联络建设,对老化箱式站、室内站开关柜、老化高压线缆、老化灯杆及高杆灯等供电设备进行提升改造,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满足功能照明需求。
      五是优化路灯养护基地布局和功能。完善现有路灯养护作业基地配套功能建设,针对养护区域合理增加4-5处维护作业基地,提高维护作业效率。针对不同环境、不同高度的路灯维护作业特点,购置先进的特种专业车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作业车辆进行更新,满足正常维护工作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实现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管理,提升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整体水平。
      六是推进城市照明科技推广和深化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推广城市照明新理念、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深化应用,更新更换全市4.2万盏高耗能高压汞灯,将城市功能设施建设与路灯设施有机结合,资源共享,开发应用路灯设施与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市WIFI、移动通信、视频监控等资源整合,推进智慧天津建设。
      七是大力完善城市路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路灯补建、改建等民心工程,进一步完善路灯设施建设,解决有路无灯、有灯长期不亮等问题,同时建立城市照明管理体系,确保道路及居民区照明设施完善,切实改善百姓出行环境,提升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水平。
      (五)城市细化工程
      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深化、细化、优化管理细则,依法推进城市管理,积极创新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城管委协调推动作用,实施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个设施都管好、每个环节管到位。
      1、着力推进行业立法标准导则建设
      “十三五”着力实现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治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全面完善法治市容、法治园林、法治城管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一系列条例、规定。制定并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台《天津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行为,实现统一规划和总量控制,维护城市容貌整洁美观。
      二是修订完善一系列条例、规定和办法。修订、完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使其针对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及管理实际情况更具可操作性;修订《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依法管理;修订《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发挥政府引导监督作用,促进建筑整修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修订、调整《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符合社会发展及市容环境管理实际需要;修订《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道路机扫水洗应急保障预案》,贯彻落实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保障重污染应急预案工作部署;修订《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标准规范》和《天津市居民社区清扫保洁管理标准规范》,适应创建最整洁城市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三是制定细化一系列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占地设施管理、垃圾分类管理、机动车清洗管理、法规实施细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天津市重点线路夜景灯光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工作水平,通过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智能化管理,确保我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开启率、完好率和整体效果;编制出台《城市公园市场化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公园市场化养护管理,提高全市公园的养护管理水平;制定《天津市环卫机械化标准化作业规程》,以适应全市可机扫水系道路全覆盖的新趋势。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市容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市容园林行业相关法规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在全市形成共建共享、全民参与、模范遵守的良好社会氛围。
      2、着力推进环境秩序综合保障
      一是着力实施重点地区环境秩序保障。做好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站等30个重点地区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西青大学城、天塔、文化街、海河沿线、五大道8个重点地区市容环境提升。
      二是着力实施入市道路环境秩序保障。综合整治友谊南路、津汉公路等21条入市道路市容环境。完成卫国道、津滨大道、复康西路、大沽南路、津汉公路、机场大道等重点入市道路及联络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着力实施城乡结合部环境秩序保障。综合整治河东区与东丽区交界的沙柳路、河北区与东丽区交界的赵沽里地区等全市50处城乡结合部涉及道路及点位,建立组织网络、做好预案分析、协调应急保障、划清管理职责。
      3、着力推进数字智能智慧城市管理提级
      一是完善城市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到2017年完成环城四区及外围区9460平方公里基础地形图纳入系统,并相应完成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面积及场馆周边200平方公里基础数据库建立。
      二是提升市级数字化城管巡查工作。到2017年市级巡查区域由现有185平方公里扩展延伸至360平方公里,覆盖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场馆周边,重点保证151条主干道路、天津南站等重点地区巡查区域全覆盖、无遗漏。
      三是升级改造数字化城管系统。完成数字城管系统服务器设备升级更新,系统网络改造,建设视频会议指挥系统及高清摄像监控系统,同步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软件,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地理信息普查更新,利用“物联网+”技术,更好地发挥数字化、智能化城管优势和高效作用。
      四是建设天津市公园管理和市容环境设施部件管理系统。着力推进开发公园管理信息系统,利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结合现代先进管理理念,推进全市公园资源信息化管理。实现园林养管、公园游览服务、科普宣传等综合管理功能,提升公园管理水平。包括三个专业数据库、三个地理信息系统。三个数据库为市容市貌库、园林绿化库、环卫库。三个地理信息系统为市容地理信息系统、园林地理信息系统、环卫地理信息系统。
      4、着力推进环境秩序专项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坚决整治露天烧烤、马路餐桌等违法现象。结合近年治理成果,扩大延伸至外环线内所有道路和居民区及其它区县建成区和重点地区,敦促改装完成中心城区所有碳烤设备。
      二是坚决取缔非法占路摆卖。落实岗勤责任制,对现存非法占路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治理,确保城市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均成为规范路、严管区。特别是对在正规菜市场外的非法占路经营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和盲区,为场内合法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
      三是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对道路沿线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路面、墙面等各类公共设施、居民区楼道内等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非法小广告的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并将治理的成果列入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市场、医院、学校景点等周边全面清理到位。
      5、着力推进行业考核考评强化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高位考核监督作用。采取定性、定量、定质、随机、错位等形式,组建考核中心,实现全天候、全时空、全方位、全覆盖和更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考核。加大市容街景和环卫设施城管考核,完善细化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城市设施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城市市容景观水平高标准、常态化。
      二是加强为民服务设施城管考核。加强对城市公厕、垃圾转运站和城市家具等直接为市民服务的设施实施城管考核,做到内部设施干净整洁、维护到位,建筑外檐美观整齐、环境和谐,切实提升公厕和转运站的公共服务水平。
      6、着力推进执法装备配置建设法治市容
      一是加强综合执法装备建设。按需更新执法车辆、装备车载视频传输设备、执法记录仪装备、执法防护装备、执法办案器材等,装备执法分队。加强执法车辆日常拥有及维护保养,配置执法手台,列装全市所有综合执法单位。
      二是加强执法的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公安、法院全力支持综合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活动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防止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加强市与区县行政审批的对接,规范区县审批行为,统一全市审批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与批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强化对行政审批的效能监察,落实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标准。以天津市市场主体公示系统为依托,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建设,实现审批的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督。
      7、着力推进科教工作实施科技兴容
      一是加大市容园林行业科研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卫园林和城市管理难点难题的攻关研究,为园林养护病虫害防治、土壤性状分析、市容环卫垃圾处理、街景立面综合整治等工作提供相应数据分析和科技研究支持。
      二是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将近年来研究积累的大树移植技术、月季花培育技术研究、乡土树种培育研究、餐饮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一批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技术含量,让科技零距离为市容园林行业生产一线服务。
      三是加大标准制(修)定。按照市领导打造我市标准建设高地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市容园林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同时,加强市容园林城市行政管理标准建设,使环境卫生、园林养护、街景灯光、建筑立面整修、市容园林建设等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长效化管理轨道。
      四是加强园林、环卫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按照我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要求,组织搞好万名市容环卫系统技能人才培训、技术等级工人的继续教育和等级考核以及中、高级技师的培训和资格认定等培训,充分调动园林环卫战线的广大职工钻研科学、学习技术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一线工人技术素质,培养一批一线急需的技能人才,为提升市容园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好人才基础。
      五是加强市容园林科技推广和科普宣传。在继续办好《天津园林》、《科技信息》、《环境工程》、《天津市容》等科技宣传杂志的同时,不断拓展宣传阵地,结合国家科普周、科技日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技术,宣传普及市容园林科技知识,推动行业形成崇尚科学,学习科技,运用科技,创新科技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容园林系统“十三五”规划专项工作小组,加大组织协调落实力度。健全“十三五”规划执行跟踪监测机制,加大专业考核力度。结合美丽天津建设,统筹组织、高效推进“十三五”规划执行工作。
      (二)强化法治保障。按照科学管理城市、资源节约利用等要求,制定、完善一批法规规章,配套修订一批导则规范,形成以条例为统领,规章规范为补充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并提升其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城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强化政策支持。区县政府应前瞻性做好本区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发展用地储备和预留,为市容园林行业发展提供载体和空间。积极协调市、区(县)财政建立随设施量增加同步增加管护经费机制,合规合序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四)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高位协调和主观能动作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积极提倡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营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深度,引入“物联网+”等技术,优化提升网络化技术平台,进一步强化和拓展网格管理的综合性、覆盖面和协同性。创新科研支撑手段,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不断提升精细化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和高新技术手段。
      “十三五”市容园林工作将紧密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人为本、突出民生,着力实现市容市貌“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打造符合城市定位、独具天津特色的市容市貌升级版。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燃气增容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9-29

      津发改价管【2016】91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现就住宅气源发展费、燃气增容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供气源应急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将住宅气源发展费、燃气增容费统一合并为住宅气源发展费。
      二、住宅气源发展费征收标准为:新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部分)每平方米20元计征;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收。享受优惠政策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后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住宅气源发展费由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统一收取,其它各区住宅气源发展费由各区政府确定执收部门收取。
      四、住宅气源发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住宅气源发展费主要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具体包括:住宅气源输配管线、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居民用气保障。   五、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财政规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99号)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收费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价管[2011]67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9-2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89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调整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是指管理服务机构为水利工程建设发包、承包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电子设备、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调整后的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用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三、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管理服务机构可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管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服务行为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水利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9月22日
      附件:水利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价(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万元)
      200及以下
      0.2
      200~500(含)
      0.5
      500~1000(含)
      1.3
      1000~2000(含)
      2.6
      2000以上
      3.6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和调整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9-22

       
      津发改价管
      〔
      2016
      〕
      886
      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放开和下放定价权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土地交易手续费,指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在组织实施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及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过程中,为申请人提供接受土地委托、委托地价评估、编制上报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编制上报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土地等服务环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一)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800号)规定,土地交易手续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其中滨海新区土地交易手续费标准授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制定。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降标后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500万元至2000万元
      3
      2000万元至5000万元
      2.5
      2000万元至5000万元
      2
      5000万元以上
      1.5
      备注: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业务分类不同,其中 (1)公开出让(转让)项目,以土地出让(转让)成交额为标的额;(2)现状补办项目、作价出资(入股)项目与补充合同项目,以土地评估总额为标的额;(3)简易程序与租赁项目以基准地价总额为标的额。
      (二)交易手续费由向交易双方收取调整为向受让人单方收取。
      (三)滨海新区土地交易手续费标准的调整参照执行。
      二、代理代办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代办服务费,指土地交易服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或居间办理置地策划、盘活土地存量策划、法律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代理代办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1996]244号)同时废止。
       
       
       
       
      2016年9月19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9-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877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现就本市水泥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有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一)国家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二)国家规定的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见附件。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二、工作流程
      (一)2017年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每年7月1日前,会同市电力公司、各区县有关部门完成对本市所有水泥企业上一年度水泥生产量及其电耗的统计、核查,确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数据的核算基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一个核算基期为2016年度。具体核算方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水泥企业要完善独立、可核查的能源计量和统计台账,保留水泥生产量原始记录及凭证;中控室原始生产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三年,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便于有关部门核查。
      (三)2017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于每年9月1日前明确水泥企业应执行的加价标准,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市电力公司应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布的企业名单、电耗水平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加价标准,按照抄见的水泥生产用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三、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与使用
      按照国家要求,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由市电力公司留存,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用于奖励水泥行业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具体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一)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能排放和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各水泥企业要主动作为,加强日常管理,努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19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9-20

       
       
      特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度我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无效。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齐晓申 邢杰 电话:23142260
      电子邮箱: fgwsmc@163.com
      市财政局: 李彦君 电话:23303740-2631
      电子邮箱:czjjjec@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发展物流业,加强和规范2017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提升产业能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2017年物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农产品物流工程。重点是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
      2.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重点是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3.物流园区工程。重点是建设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经区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
      4.城乡物流配送工程。重点是建设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城乡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
      5.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重点是建设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等物流设施,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
      6.物流信息平台工程。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整合区域物流业资源,建设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应急物资管理等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2017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物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请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 2017年3月1日前,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如在申报专项资金时不满足,则需出具书面承诺),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已竣工项目不得上报。
      4. 申报项目的主要工程量原则上应在2017年年内完成,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全部建设完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2017年度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至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逾期无效。
      四、项目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物流专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内容重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购置、物流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有关批复意见(如申报时无法提供,须出具2017年3月1日前以上手续将办理齐全的承诺书);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需准备的资料
      1.2017年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或函);
      2.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区(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资金申请报告另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组论证评审,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金额及资金分配结果等实行信息公开。
      七、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1.天津市2017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2017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2016-09-19

                                       
      津发改价费〔2016〕783号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调整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6]153号)收悉。根据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入住海河教育园区的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1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2016-09-19

       
      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6〕1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6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天津财经大学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4000元。
      二、有关规定
      (一)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请你委指导和监督天津财经大学切实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三)天津财经大学要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投入,切实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上述学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09-19

      津发改价费〔2016〕872号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6]393号)收悉。鉴于国家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务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在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具体考试收费标准:
      口译: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90元(含上缴国家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200元(含上缴国家10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400元(含上缴国家300元)。
      笔译: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56元(含上缴国家1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0元(含上缴国家15元)。
       二、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9-14

       
       
      特急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金融局
      2016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健康、快速、创新发展,加快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6〕2号)和《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津发改规划〔2016〕842号),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融资租赁业涉及的主体包括了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指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包含了以上三类公司。
      一、“十二五”时期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将融资租赁业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租赁公司和租赁业务创新发展,我市融资租赁业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弱变强的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市金融改革创新的亮丽名片。我市形成了融资租赁业的集中集聚高地、先行先试政策高地、环境制度保障高地和产品服务创新高地,在全国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形成融资租赁业集中集聚高地
      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设立总部型法人租赁公司697家,是2010年末的27倍。其中,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7家;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8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672家。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345亿元,是2010年末的13倍。租赁公司境内外总资产超过7600亿元,是2010年末的5倍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境内总资产4846亿元,占全国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30%;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约占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四分之一。设立租赁项目公司(SPV公司)超过1000家。飞机、国际航运船舶和海工平台租赁业务分别约占全国总量的90%、80%和100%。工银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渤海租赁、中国飞机租赁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并发展壮大。华运金融租赁成为全国首批民营金融租赁公司。我市融资租赁业机构实力和业务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形成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集中集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形成融资租赁业先行先试政策高地
      1.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在我市的积极争取下,国务院做出《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鼓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租赁业务先行先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明确支持我市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2号),将融资租赁作为重点,在跨境投融资和资金运营管理方面给予了有力政策支持。并陆续在我市开展了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债意愿结汇、收取外币租金、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创新政策试点。银监会印发《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单机单船项目公司,对于隔离母公司经营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支持由我市在合规前提下自主审批设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准予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极大促进了出口租赁业务发展。海关总署支持我市开展保税租赁业务试点,对租赁资产试行“入区退税、进区保税”政策,并率先在我市开展租赁物异地委托监管。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我市实行融资租赁增值税差额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我市开展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切块管理试点。
      2.建立健全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39号)和《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2号),从租赁公司设立、租赁合同权属登记、物权保护、多渠道融资、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优惠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方面明确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有关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措施,形成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市金融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市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2011〕288号),有效保护了租赁当事人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金〔2012〕24号)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给予了极大的财税支持。
      (三)形成融资租赁业环境制度保障高地
      1.突出强化司法保障。在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人民银行在我市启动融资租赁合同登记试点,搭建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提供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查询服务。市高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2011〕288号)和《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4〕1号)。市政府配套出台《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津政办发〔2013〕21号),市金融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在我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租赁物登记对抗制度,有效避免了租赁物权属纠纷,降低了租赁业务风险。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进一步确立融资租赁登记查询司法效力,将天津经验向全国推广。
      2.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13个单位组成的天津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合力。通过租赁费用财政补贴和搭建网上服务平台等手段,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有力提升我市制造业水平。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分担经营风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津银发〔2015〕94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维护租赁业务安全。对租赁物实施跨境跨关区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模式,极大节省了租赁公司的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成立融资租赁研究机构,在高校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开展租赁职业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连续成功举办五届中国金融租赁年会,搭建了业界重要的交流沟通平台,扩大了我市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引进了租赁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东疆保税港区内设立了飞机、船舶租赁产业基金,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3.搭建租赁公司“一站式”服务平台。东疆保税港区等优势产业功能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功能优势,整合区内工商管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司法仲裁、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职能;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代理、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咨询和投资服务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初步建立了涵盖租赁公司注册登记、落户选址、税费缴纳、报关报检、外汇管理、资产处置、信息咨询和融资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服务体系,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广大租赁公司提供了“专家+管家”的一站式服务,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
      (四)形成融资租赁产品服务创新高地
      在各方面的支持下,我市融资租赁业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租赁物权属登记查询、租赁公司贷款风险补偿、租赁物增值税抵扣、租赁物出口退税、租赁物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租赁交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和租赁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等创新试点。完成了SPV租赁、保税租赁、跨境租赁、离岸租赁、转口租赁、联合租赁、基础设施租赁、批量化中小企业租赁、租赁资产交易、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数十项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业经营服务领域延伸到航空、航运、海洋工程、能源设施、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节能环保、医疗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诸多行业。形成了全国的飞机、船舶和海工平台租赁业务中心。融资租赁成为传统信贷、资本市场之外的新型融资方式,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拓展企业销售渠道、激发市场需求、加速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在我市形成的融资租赁业创新成果,大部分已向全国复制推广,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应当认识到与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市融资租赁业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行业认知度和渗透率较低。企业普遍对融资租赁业的理解和认识不足,未将其作为融资的主要方式,设备投资中融资租赁业务占比较低,租赁公司对我市企业开展业务的比例有待提高。
      2.业务模式比较单一。融资租赁业务以与银行抵押贷款类似的售后回租业务为主,直接租赁、经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等体现租赁业特色的业务占比较低,业务同质化问题突出。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产品领域集中度较高,在中小微企业、涉农和生活服务领域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在积极参与跨境投资、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广泛深入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提高。
      3.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截至2015年底,我市697家租赁公司中,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数量不足20家。租赁公司发展水平不均衡,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业务拓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和人才储备体系,成立后开展业务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甚至成为“空壳”企业。经营上存在“重投放、轻管理”、“租长、租大、租集中”现象,满足不同层次客户需求和提供租赁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
      4.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随着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吸引力加大和融资租赁公司审批设立权限下沉,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呈现高速增长。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空间、融资渠道和人才储备相对不足,租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力面临考验,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防范水平、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和风险处置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5.外部发展环境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极大改善,但与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在专业立法、管理手段、业务监管、纳税负担、跨境投融资和资金流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外部环境仍不够完善,特别是租赁立法、监管模式和管理政策有待规范统一,推高了租赁公司外部经营成本,降低了租赁公司国际竞争优势。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缓慢复苏过程中,发达经济体需求不足和长期增长率不高现象并存,新兴经济体总体增长率下滑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经济政策和发展形势分化加剧,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三期叠加”阶段,出口优势和国际产业分工模式面临挑战,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任务艰巨,迫切需要拉动内需、推动产业升级、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新常态新形势下,我市融资租赁业面临着经营风险上升、业务和利润增速放缓以及转变经营模式的多重挑战。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指明了行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支持措施。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为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巨大需求;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对外开放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国际舞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广阔空间;日益完善的金融市场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渠道。从我市角度来看,五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中提出的“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的定位和目标,为我市融资租赁业巩固发展优势、突破发展瓶颈、聚集资源人才、开拓国际市场、再创政策制度新优势创造了条件。
      融资租赁业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新型金融业态,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拉动社会需求、完善金融市场、促进中国制造“走出去”和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引进来”等方面将大有可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全会要求,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国家和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以国务院对租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为指导,推进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国际租赁业接轨的发展环境,全面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发展与先行先试相结合,在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基础上,发挥我市优势特色,积极争取政策制度和产品服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将融资租赁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快速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促进机构集中集聚、增强规模效应的同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增强机构可持续发展、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坚持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提升融资租赁业管理、融资、服务和竞争能力。
      (三)发展目标
      ——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显著提升。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打造全国融资租赁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融资租赁聚集地。大力推动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壮大市场主体、拓展业务领域、优化经营模式,提高行业社会认知度和贡献度。
      ——融资租赁业规模实力显著提升。全市融资租赁业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资产规模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先进、专业化水平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建立由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合理有序发展的融资租赁机构体系。“十三五”时期,全市租赁公司总资产和租赁资产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到2020年底,力争租赁公司总资产突破1.4万亿元,租赁资产突破1.2万亿元,金融租赁公司(含专业子公司)力争达到15家,总资产超100亿元的租赁公司超过25家。
      ——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道路,推动融资租赁业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和风控技术创新,形成创新引领、错位有序、优势互补、风险可控的发展格局。加快融资租赁业国际化发展步伐,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推动行业由简单租赁阶段向创新租赁、经营租赁阶段迈进。
      ——融资租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加大融资租赁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涉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力度。促进融资租赁业为中国制造“走出去”、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引进来”和海外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调动全市力量,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核心,依托东疆保税港区、中心商务区、空港经济区等优势产业集聚区,借鉴爱尔兰、新加坡等租赁业发达国家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区位、政策和产业优势,加快建设政策完备、服务优良、要素集聚、创新活跃、风险可控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率先推进融资租赁业监管、财税、外汇管理、投融资、海关、司法和专业服务等方面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对全国融资租赁业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我国融资租赁业迈向世界先进水平。
      (二)构建多元租赁机构体系,增强集中集聚效应
      加快推进全国性租赁资产平台、全国性租赁行业协会、高水平专业研究机构等行业基础设施和组织落户自贸试验区。支持各类优质资本在我市设立租赁公司,积极争取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引进国内外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共享融资租赁业改革创新红利,实现共赢发展。大力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涉农、生活服务等领域的专营租赁公司,开展差异化、多元化租赁服务。支持引导大型企业设立厂商系租赁公司,实现产业与金融互补,增强自身市场拓展和融资能力。积极发展租赁咨询、租赁经纪、租赁资产评估、租赁资产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引进设立租赁产业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租赁专营中心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专业融资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自贸区法庭、仲裁、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作用。做大做强现有租赁研究、教育和宣传机构。
      (三)推动管理经营创新,优化行业发展模式
      根据规模和定位,健全不同类型租赁公司人员结构和治理结构,形成专业化、差异化的经营决策、业务拓展、资金运营、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打造专业突出、特色鲜明、错位有序的融资租赁业发展模式。
      引导租赁公司以租赁物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咨询、管理、维护、处置等全方位增值服务,形成完整租赁产业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发现市场信息,完善风险评估,提高经营水平;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同业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通过在境外上市、开展兼并重组、设立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等方式做大做强,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租赁公司开发和共享专业业务管理系统,提高行业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开展租赁物和二手设备交易增加余值收益;通过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供财务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方式增加服务收益;探索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提高风险收益。
      (四)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1.大力发展创新型租赁产品服务。巩固我市跨境租赁、离岸租赁、保税租赁、SPV租赁等业务优势,提高经营租赁、联合租赁、创投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等创新型租赁业务比重,增强为客户提供租赁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全方位服务能力,形成完整租赁服务链条,推动融资租赁业由以售后回租为主的简单租赁阶段向创新型租赁、经营性租赁阶段转变。
      2.加大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支持力度。鼓励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服务,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改善资产结构。探索支持租赁公司以承租企业股权作为主要收益,为我市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提供融资、管理、技术、财务、法律等综合型服务。支持开展大型农机具和农业设施租赁业务,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
      3.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全市“促惠上”工作要求,做好“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通过财政支持和信息服务等手段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提升企业智能化制造水平。大力拓展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租赁业务。推进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合作,通过租赁提供房屋设备,更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租赁公司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地铁、港口、机场、公路、铁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住房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融资。探索通过租赁公司经营管理基础设施,提高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水平。支持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
      5.加大对生活服务领域支持力度。积极拓展公务机、直升机、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运输业租赁服务。大力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产业绿色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进医疗、零售、餐饮、教育科研、旅游、酒店、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领域的租赁服务,打造租赁服务知名品牌,提高融资租赁业的受众面和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五)推动融资租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对外开放战略
      支持我市租赁公司通过海外上市、兼并重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联合租赁等方式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进军国际租赁市场。积极推动国际知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引进国际先进租赁管理模式、产品服务和专业人才。巩固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领域的跨境租赁业务优势地位,努力跻身世界先进水平。支持优势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份额。
      通过融资租赁推动我国高铁、光伏、通信设备、造船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和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引进来”,服务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战略。加强租赁公司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资提供配套服务。
      (六)拓宽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鼓励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单独授信和银团贷款,与租赁公司联合开展大型租赁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发展投资保险、租赁保理、租赁信托、供应商担保、租赁保险等适合租赁公司的金融产品。支持租赁公司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支持租赁公司引进保险资金。促进租赁公司开展信用评级,为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完善租赁资产登记、评估和转让制度,搭建租赁资产平台,促进租赁物、应收租赁款和融资租赁项目公司资产流通,盘活存量租赁资产。
      支持租赁公司扩大外债使用规模,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规模,探索开展海外上市和跨境资产转让。争取出口信用贷款、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积极发展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引导基金和租赁投资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入融资租赁业。
      (七)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推动监管、财税、外汇管理等方面政策创新,探索解决行业发展政策障碍,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1.财税方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对融资租赁业的财税支持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保障融资租赁业在全面“营改增”中顺利过渡。积极争取国家对租赁公司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和离岸租赁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增强融资租赁业国际竞争力。加强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灵活计提、投资抵税、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的研究,探索融资租赁业税收支持政策空间。研究探索租赁公司通过保理、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方式融资成本差额扣除的增值税政策。探索经营性租赁业务比照融资性租赁业务享受融资成本差额扣除的增值税政策。完善财政奖励租赁公司支持本地企业项目和激励租赁公司管理人员的政策。支持以政府购买方式扩大融资租赁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
      2.外汇管理和跨境投融资方面。争取扩大租赁公司外债、外汇储备委托贷款、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规模。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政策落地,统一中外资、本外币、长短期外债管理政策,支持租赁项目公司与母公司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内共享外债额度。研究放宽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限制,探索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对冲汇率和流动性风险。支持租赁公司依托自贸试验区要素交易平台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3.机构和业务管理方面。积极争取放宽租赁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开展高端装备等方面业务;降低金融租赁公司同业借款和保证金资产风险权重;提高金融租赁公司向母行借款上限等政策。支持租赁公司境外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争取灵活确定金融租赁公司年度贷款规模上限,按全国性金融机构安排投放规模。探索有利于促进租赁公司加大中小微企业和涉农投放的监管政策。研究简化相关资质管理,便利租赁公司经营医疗设备、农机、公务机等租赁业务。争取实现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资产与自行购买资产可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研究拓展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探索开展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租赁、活体资产租赁、房屋租赁等业务。
      (八)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配套服务水平
      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租赁和新金融产业园”建设,打造集商务办公、信息交流、洽谈合作、人才引进、资金融通等功能于一体的完整租赁服务链和专业服务区。完善租赁登记公示查询制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开展租赁业务,就租赁物申请相关权属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租赁公司可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融资租赁物登记、租金等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探索建立全国性融资租赁资产平台,便利租赁物高效流通,盘活存量租赁资产,优化租赁公司资产结构。将租赁业信用信息全面纳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良好市场信用环境。加快推进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多渠道开展租赁业宣传,普及基础知识,推广行业创新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积极举办租赁业交流活动,编纂出版专业书籍刊物,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指数和研究报告。整合租赁教育科研和人才培养机构,促进理论实践结合,增强深入研究能力。积极引进设立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租赁业务经纪代理、服务外包、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产管理、资产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
      (九)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管理,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报送信息,研究建立融资租赁公司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研究完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退出、检查、统计、监督等方面管理办法,强化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监督手段,健全惩戒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租赁资产质量风险分类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标准化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交易、二手设备流通、租赁物分类评估等行业标准。加强部门间沟融,促进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健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指导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资产管理能力。发挥自贸区法庭和仲裁机构重要作用,探索专业租赁审理、执行和仲裁机制,开展租赁方面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司法公证等配套法律服务。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天津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负责对本规划的指导、推动、落实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区(功能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争取对我市融资租赁业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的支持引导。
      (二)加强舆论宣传
      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大众传媒和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本规划内容宣传力度,积极推介融资租赁知识理念,推广行业创新经验,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举办各类高水平论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加强与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组织、研究机构和媒体合作,提升我市融资租赁业品牌效应,增进国内外各界对我市融资租赁业了解。
      (三)加强科研和人才保障
      充分发挥我市融资租赁研究机构作用,深化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深入研究分析行业前沿动态。搭建网上信息集散、数据发布、教育培训和互动交流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销售、税收、金融、财务会计等方面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综合能力的融资租赁领军人才。积极推动高等院校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开设融资租赁专业课程、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专业实训基地,培养融资租赁后备人才。研究制定引进融资租赁高端人才的奖励措施。
      (四)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政府和企业间纽带作用,做好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统计监测、增强行业交流联动、组织专业科研培训、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等方面工作。积极推进行业组织建设,争取全国性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落户,鼓励设立飞机、船舶、设备等专业租赁行业组织。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6-09-12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74号)要求,规范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划分和管理规定,现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装修、维修、改造类项目的审批程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装修、改造、维修类项目均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由职能部门对项目性质、规模、内容、造价进行认真审核后予以批复,项目获得的审批文件作为办理施工招投标的前置要件。
      二、相关项目审批程序
      (一)公用公房修缮项目的审批程序
      根据《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市级经租公用公房的维修,属于《天津市公用公房修缮范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保管自修公用公房(党政机关办公楼除外)的修缮责任由保管自修公用公房承租人所属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区级公用公房的维修由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二)党政机关办公楼维修、装修项目的审批程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3〕16号)及《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市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的维修、装修,不属于市级经租公用公房的,或属市级经租公用公房但维修、装修内容不属《天津市公用公房修缮范围》内的,以及属于保管自修公用公房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的维修、装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各区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批准。
      (三)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外的房屋维修、装修项目的审批程序
      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外房屋的维修、装修,不属于市级经租公用公房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或属于市级经租公用公房但维修、装修内容不在《天津市公用公房修缮范围》内的,以及属于保管自修公用公房的,需由房屋使用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书面批复该事项。各区项目由房屋使用单位所属的区内主管部门书面批复。
      (四)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
      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改造类(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改造,形成新的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由市建委审批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仍按原程序执行。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需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下达投资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为简化程序,可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使用区财政资金的改造类项目,由各区政府确定审批部门及程序。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维修、装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施工招投标,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对于未履行程序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同时,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招投标程序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性资金。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相关项目的审批程序考核作为项目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对项目的严格有效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5日       
      
  • 关于调整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6-09-12

       
       
       
      关于调整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蓟县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67号)要求,日前我委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475号)。由于北塘再生水厂项目资金缺口较小,无法全部承接2000万中央预算内资金,为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率,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沟通衔接,增补于桥水库北岸渔阳镇污水管网工程。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475号)所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分解。具体情况如下:
      北塘再生水厂项目,总投资11299万元,2016年投资计划284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900万元。
      于桥水库北岸渔阳镇污水管网工程,总投资3896万元,2016年投资计划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1100万元。
      接文后,请你委抓紧按照确定的项目补助限额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至具体项目,推进项目进度,避免形成沉淀资金。同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严格建设资金管理,加强竣工验收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天津市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表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6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16-09-12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检〔2016〕85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6年
      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6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各区要深入总结“天价虾”、“天价鱼”等价格突发事件应急监管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热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保障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及时受理。要建立举报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化解矛盾,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市价监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中秋国庆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一)旅游。一是景区门票。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景区门票减免范围,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酒店住宿。对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依法调查并严肃处理。三是旅游餐饮。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进行巡查,提前进行提醒告诫。四是旅游特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进行巡查,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避免模糊标识导致价格纠纷。五是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价格。坚决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交通。一是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二是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收费政策。三是对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价格行为的检查。四是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五是对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
      (三)零售。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区要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切实做好周密部署,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日来临之前,将相关工作全部部署到位,确保两节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节日价格监管值班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13日前报市价监局(传真23288677)。
      (二)密切关注市场波动。今年以来气候异常,各区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及月饼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区要紧紧围绕节日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各区要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思路,下沉执法重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温馨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市价监局将于2016年9月13日、29日分别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需将当日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价监局。同时,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8日,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送市价监局。
      联 系 人:侯晓光 联系电话:23259041
      传真电话:23288677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016-09-12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高技〔2016〕81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
      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
      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推动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文件要求,加快大数据和“互联网+”融合技术在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为推动我国新经济发展汇聚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在大数据领域和“互联网+”领域分别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构建创新网络。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其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尽早与我委就申报工作做好前期衔接,以确保申报质量,更好地争取国家支持。
      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发展改革委推荐;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区发展改革委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要求,并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各实验室方向提出的具体要求。
      3.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要符合《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要求,方向需与国家专项通知要求相一致,涵盖所申报实验室方向中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的所有方面,并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建设期为2-3年,名称与国家专项通知中相一致。如:申报大数据系统计算国家工程实验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名称应为大数据系统计算工程实验室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名称应为大数据系统计算国家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实质性联合共建,需提供多方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协议,协议应体现各合作单位在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工重点。
      5.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提供书面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6.符合国家及我市其他有关规定。
      请于2016年9月22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本光盘一并提交。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23142167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
      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
      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201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9-07

      津发改价管【2016】80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
      为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调整施工队伍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施工队伍交易服务费,指为建设工程施工队伍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电子设备、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按服务项目划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交易服务收费。调整后的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为建筑企业提供承分包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向分包方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市、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服务行为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6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9月2日
       
       
       
       
      附件:市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劳务分包交易服务费
      合同价款(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10及以下
      400
      10以上~50
      800
      50以上~100
      2100
      100以上~500
      2800
      500以上~1000
      3500
      1000以上~3000
      4900
      3000以上~5000
      7000
      5000以上~10000
      10500
      10000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35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
      (二)专业承包交易服务费
      合同价款(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50及以下
      100
      50以上~100
      600
      100以上~500
      1200
      500以上~1000
      4200
      1000以上~3000
      7000
      3000以上~5000
      21000
      5000以上~10000
      35000
      10000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35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7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8-25

      津发改价管〔2016〕78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三、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优惠政策
      (一)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
      (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三)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住房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91号)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非住宅转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85号)文件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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