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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8-25

      津发改价管〔2016〕78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三、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优惠政策
      (一)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住房转让手续费;
      (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三)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住房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91号)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非住宅转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85号)文件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8-22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8号)以及2017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9月9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郝 华 23142686 曾 辉 23142562
      电子邮箱: fwy022@126.com
       
      附件:2017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tjdpc.gov.cn公告栏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荣翠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8-17

      津发改价管〔2016〕716号
      天津华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荣翠园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2013]54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北辰西道北侧承建的荣翠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13347.17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7947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874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8416
      2号楼
      8410
      3号楼
      7467
      4号楼
      7308
      5号楼
      7308
      6号楼
      7457
      7号楼
      7308
      8号楼
      8410
      9号楼
      8285
      10号楼
      8285
      11号楼
      8290
      12号楼
      8285
      13号楼
      8285
      14号楼
      8285
      15号楼
      8417
      16号楼
      8185
      总体均价
      7947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8月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6-08-16

      津发改价费〔2016〕74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宝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宝发改请[2016]7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试行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2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500元。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宝坻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8-11

      津发改价费〔2016〕37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
      轨道交通网络化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天津市轨道交通票价政策的请示》(津轨道运管[2016]108号)收悉。为了保证2016年7月地铁6号线首开段通车试运营,经研究,现将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票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铁1、2、3、9号线票制、票价、票种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地铁1、2、3、9号线网络化运营试行票价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459号)、原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津滨轻轨西段(地铁9号线)试行票价的批复》(津价费[201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铁6号线试行票价按地铁1、2、3、9号线票价政策执行。即,起步票价为乘坐5站4区间以内(含5站)每人每张2元;乘坐5站4区间以上10站9区间以下(含10站),票价每人每张3元;乘坐10站9区间以上16站15区间以下(含16站),票价每人每张4元;乘坐16站15区间以上票价每人每张5元。
      三、请你公司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1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与八仙洞风景区联票价格的通知 2016-08-11

      津发改价费〔2016〕31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
      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与八仙洞风景区
      联票价格的通知
       
      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与八仙洞风景区制定联票价格的请示》(蓟发改请[2016]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的规定,核定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与八仙洞风景区联票门票价格为旺季(3月1日至10月31日)每人每券65元,淡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每人每券55元。景点联票和两景点的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或变相向游客强行销售。
      二、景点联票价格的减免范围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景点管理单位应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联票和普通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4月26日起执行。。
       
       
       
       
      201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8-1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房地产业发展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十三五”,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房地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新的发展形势,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顺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扎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二五”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不断完善行业管理,动态调整调控措施,房地产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一)房地产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十二五”我市房地产完成投资和开发建设规模均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7300亿元,比规划目标超额完成4.4%;较“十一五”增长1.3倍;开工面积14560万平方米,比规划目标超额完成16.5%,较“十一五”增长22%;竣工面积13270万平方米,比规划目标超额完成6.2%,较“十一五”增长46%。“十二五”期末,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1500余家,平均注册资金超过两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25%。从投资主体看,“十二五”国有企业实现开发投资1530亿元,较“十一五”增长1倍;非国有企业实现开发投资5770亿元,较“十一五”增长1.4倍;非国有企业实现开发投资所占比重达79%,较“十一五”提高5个百分点。从开发结构看,住宅开工9890万平方米,竣工9850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房地产开、竣工面积的68%、74%。公建开工4670万平方米,竣工3420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房地产开、竣工面积的32%、26%,分别较“十一五”提升7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从房地产贷款情况看,2015年末全市房地产贷款余额4785.5亿元,是2010末的1.62倍,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2118.2亿元,是2010年末的1.68倍。从房屋销售等情况看,新建商品房五年累计实现销售8364万平方米,较“十一五”增长26.5%。二手房累计交易面积4221万平方米,较“十一五”增长23%。2015年末房地产经纪机构1490家,从业人员10184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58家,从业人员677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1415家,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9%;全市实施物业管理面积3.6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64%。
      (二)房地产开发区域统筹布局得到加强。一是结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调整,有序推动城市外围居住组团建设,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居住压力。华明新家园已基本建成,双港新家园保障房片区基本完工,正加快推动双青、大寺两个新家园建设。二是稳步推进示范镇和其他小城镇农民还迁房建设,有效促进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三区联动”发展,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军粮城、金钟街等10个示范镇,累计建成25个示范镇。三是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加大力度推动建设大型公建和商住综合项目。文化中心、大悦城、万达广场、仁恒海河广场、恒隆广场、丽兹卡尔顿酒店、香格里拉酒店、泰达MSD等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较好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山水资源优势,挖掘历史文化底蕴,打造一批旅游休闲功能区。东丽华侨城欢乐谷、津南天山米立方、武清凯旋王国、滨海新区方特欢乐世界、北塘古镇、蓟县恒大世纪旅游城等项目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促进了我市相关区域旅游观光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房地产调控取得实效。一是保障房、普通商品房有效供应增加。综合运用规划、计划等管理手段,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基本满足百姓购房需求。“十二五”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农民还迁房开工4000万平方米,竣工3800万平方米,分别较“十一五”时期增长33%和1.7倍。二是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住房消费更趋理性。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自住、改善型购房需求。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中,自住、改善型购房比重保持在9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年均涨幅仅为2%左右。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探索确定了住房需求、房屋供应、土地供应(已供住房用地可形成的上市量)之间1:2:3的控制目标,制定差别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保有压,确定不同区域土地供应计划,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不断规范。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围绕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管理、公寓项目管理、保障房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事项,相继制订、修订了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配套条件论证、资本金审查等制度。严把新建住宅入住关,确保向社会交付质量合格、配套齐全的放心房。三是着力强化服务。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加强项目推进协调。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开发,成立联合协调工作组,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解决项目难点问题。
      (五)住房配套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化项目配套前期论证审查,确保非经营性公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恒大绿洲、北宁湾、远洋风景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卫生、文化、社区管理等6大类共2000余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结合保障房示范区建设,以完善北辰区淮河道保障房片区、东丽张贵庄区域等保障房项目配套设施为重点,完成60余个已建成保障房项目完善配套工作。二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和管理。相继完成了泰安道商务区、淮河道保障房示范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建设;组织实施了民园体育场、通莎客运站、网球中心、金融街等一大批商业公建项目配套工程,完善了区域路网,为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预计“十二五”期末可建设完成313条、242公里配套道路,建设各类管网1300公里。
      (六)房地产建筑节能取得显著成效。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打造闭合监管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制订公共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空气能应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住宅全部采用“三步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累计开工2300万平方米,绿色生态城区开工建设10片。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75%,公共建筑节能率达到65%。4个项目获得“广厦奖”,2个项目获得“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荣誉称号。
      总体来看,我市房地产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能够圆满完成,房地产开发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秩序不断规范,住房和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同时,我市房地产调控取得一定成效,保障房、普通商品房有效供应增加,房地产价格保持稳定。
      当前我市房地产发展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新建商品住房供求区域结构性矛盾有待缓解。2011年以来,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稳步增长,供求关系总体得到改善,但不同区域还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矛盾。主要是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需求比较旺盛,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团泊湖、天嘉湖等区域近年来商品住房集中建设,供应较为充裕,市场积压的风险加大。二是部分区域商业、工业地产利用率有待提高。由于部分建设项目产业趋同、缺乏协同发展,有些项目位置偏远、配套实施困难,加之运营能力不足、商业氛围差,导致空置率较高。据统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体和组合体项目空置建筑面积611万平方米、空置率达38%。三是配套联合论证机制有待强化。土地整理、供应前的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联合论证不足,部分配套不成熟区域配套论证时点滞后,造成开发地块不具备配套条件,导致配套设施难以与项目同步完工投入使用。四是行业管理有待完善。随着房地产规模扩大以及房地产形势变化,我市房地产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还有不少是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研究建立完善行业相关管理制度。
      二、未来五年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整体看,我市房地产发展形势较为复杂,有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交织并存。
      (一)有利条件
      1.多重战略机遇叠加,营造较好的发展环境。我市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一基地三区”的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吸引各类资源向我市集聚,拓宽房地产开发空间,将为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未来五年,我市在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的同时,将迎来整体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资金、资源、各类人才将进一步向我市聚集,进一步拓宽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等发展空间,进而带动房地产业发展。同时,随着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区等区域高端工业、商业金融、国际贸易等发展,都将为我市公建设施发展带来稳定需求。预计“十三五”期间,在消化现有存量的基础上,全市商业、物流、工业等各类新建公建需求总量在3000万平方米左右。
      2.行业发展趋势向好,夯实房地产业发展基础。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城市建设、城镇化进程及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实现紧密相关。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经济发展仍将保持中高增速,未来五年房地产业仍将肩负重任。另外,随着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等政策逐步落实,房地产将步入新的运行轨道。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密切相关,2014年我市GDP为1.57万亿元,分别仅为上海、北京的67%和74%。我市到2020年进一步做大经济规模,仍然需要房地产开发保持适度投资。另外,我市配套公建建设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也将有效保障新建区域配套服务设施高标准,提升区域吸引力和成熟度。
       3.住房需求保持稳定,房地产稳定发展有动力。一是改善型需求持续释放。随着我市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百姓对住房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将带动改善型住房需求持续释放。二是外来人口(含人才引进)住房需求增长。随着我市城市辐射力和吸引力与日俱增,吸引各类高端人才向我市聚集,同时我市正在逐步放宽户籍迁移限制,降低迁入条件,人口迁移增长率稳步上升,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周边地区人口不断流入我市,外来人口住房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三是结婚购房需求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我市结婚人口维持在年均10万对,预计“十三五”仍会基本持平,购房需求将继续保持稳定态势。四是拆迁安置需求趋稳。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要求,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另外,随着城际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和快速路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按照国家大力提倡货币化安置的精神,预计“十三五”期间拆迁安置需求比较稳定。五是投资性需求保持稳定。“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均GDP将突破两万美元,另外,受通胀预期等因素影响,投资性需求仍然存在。预计“十三五”时期我市住宅需求总量在8800万平方米左右。
      (二)不确定因素
      一是我市人均住房面积较高。2013年底,我市城镇户籍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达36平方米,预计2015年末全市城镇户籍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接近40平方米,较“十一五”期末增加9平方米。加之住宅成套率、自有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以及国家要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十三五”期间房地产继续维持高速增长的动力不足。二是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推出对市场预期影响较大。国家已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地产税改革也在稳步推进,我市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些改革措施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将会影响社会预期,加大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另外,国家进一步放宽重大领域投资准入,投资渠道多元化也将弱化商品房投资需求。
      三、“十三五”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出发点,立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天津,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增长方式转变,提升项目建设品质,稳步扩大产业规模,增强行业整体实力,妥善防控各类风险,确保房地产平稳健康运行,有力支撑全市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主要目标
      综合分析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基础和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对房地产的新要求,确定我市“十三五”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目标是:房地产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建设品质较“十二五”显著提升,房地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按照上述目标,结合需求分析预测,“十三五”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主要指标:累计实现开发投资9500亿元(较“十二五”预计完成数增长30.1%),年均1900亿元;开工面积13000万平方米(较“十二五”完成数下降10.7%),其中住宅9100万平方米,公建39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500万平方米(较“十二五”完成数增长1.7%),其中住宅9100万平方米,公建4400万平方米。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方面:建成教育、卫生、文体等配套服务设施3000项。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方面:五年累计实现存量房交易面积5000万平方米。实现已备案中介机构全部达到“四统一”规范经营标准,全部实现网络化服务。物业管理方面:实现物业管理面积4亿建筑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规范服务达标率100%,业主满意率85%以上,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管业面积市场占有率70%以上,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有较大提高,形成20家以上品牌企业,社区环境面貌有新的改观。
      四、“十三五”区域布局安排
      统筹兼顾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方向、人口增长、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待售商品房规模、项目入住率及利用率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域布局统筹规划。新建住宅项目主要结合配套设施、就业通勤、生态宜居、棚户区改造、新城及示范小城镇建设等因素进行布局,重点发展海河-北运河经济发展带、北部新区宜居区域、海河教育园区发展带、海河中下游地区等。新建公建项目主要结合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区域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承接首都商务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商旅文化融合等因素进行布局,重点发展地铁沿线、城市副中心、南站CBD商贸区等。
      中心城区。既要围绕加强“一主两副”建设,打造中心城区功能升级版,推动西站、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功能再造,又要立足老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储备不多、发展空间有限的实际,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布局。推动海河上中游沿河及新开河两岸综合开发;解放北路、五大道、白楼等区域以保护为主,注重改造提升;其他区域适度安排商务楼宇、商业设施、综合体、商住等新建项目。建设重点:一是黑牛城道两侧区域。积极推动黑牛城道两侧新八大里地区项目建设,建成集企业办公、商业休闲、宜居社区为一体的城市活力区,成为连接城市副中心的发展纽带。二是解放南路区域。加快推进解放南路地区全运村、万科秀江园、清湖花园等项目开发。以地块组团开发,引领区域整体建设,打造绿色、健康、智慧的生态宜居城区。三是西站、天钢柳林地区。围绕城市副中心功能再造,“十三五”期间,西站地区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推进起步区建设。四是水上公园周边地区。加快绿荫里项目建设,推进理工大学地块规划设计和开发,打造以科技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市级示范园区;发挥奥体中心的综合功能,整合、完善星级酒店等配套产业,大力发展高端会展。另外,着力推动天拖地区、新开河地区建昌道、张兴庄、北宁起步区等地块开发建设,大力推进西于庄、铃铛阁等地块旧城区改造,积极推动光荣道科技产业园、卓朗科技产业园、意库创意产业园等十大园区建设。
      滨海新区。围绕国家对滨海新区的总体定位,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强化对北京市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和产业、人口转移的承接能力,打造京津冀发展重要引擎。依托重点区域轨道交通建设,改善交通出行条件,进一步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产城融合,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布局调整。结合轨道交通建设,以实施民心工程为基础,完善新区核心区、生态城、欣嘉园和塘沽、汉沽、大港等区域的医疗、教育、养老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中心商务区、中新生态城、空港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提质增效,重点建设中心商务区万达商业综合体、金融中心、天碱商业区、和兴大厦、江西大厦、九方城市广场、于家堡高铁站周边,开发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中新生态城芙蓉北苑、华漫大厦,东疆商务中心、休闲街、中交C谷等项目。
      环城四区和其他区县。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方向或定位,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新城或示范小城镇建设,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环城四区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区进一步优化。武清、宝坻、静海、蓟县、宁河等区县要按照建设中等城市标准,打造京津冀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镇体系重要支点的要求,着力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区域发展的载体支撑作用。建设重点:一是津南海河教育园区。借助海河教育园区环境优势,结合周边双港、辛庄、咸水沽地区已有规划,建设配套齐全的居住小区,与教育园区连成一片、互相呼应。二是东丽湖区域。以发展旅游地产为主,带动周边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着力打造文化科技旅游区。在东丽湖北部地区,依托双城相向拓展和区域环境优势,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幸福的生态示范区。三是武清新城区域。大力推进新城重点轴带片开发,纵深推进泉州水城、南湖片区和京津城际武清站以南商务商贸聚集区开发。四是保障房项目集中区域。大力推进北马集安置房、军粮城新市镇二期、新立示范镇、精武示范镇二期、辛口示范镇、宜兴埠城中村改造、潘庄示范小城镇、蓟县新城农民还迁房等项目开发建设。
      五、“十三五”重点任务
      (一)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市场化基本导向,完善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发挥政府对住房保障的组织引导作用,创新住房保障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使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适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合适商品房。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加快完善购房与租房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引导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逐步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二手房市场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在自然环境良好区域适度开发中高档住宅,满足部分中高收入家庭度假休闲需求。
      (二)促进区域市场供需平衡。适当调节不同区域项目开发节奏,对住房供应仍然偏紧、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中心城区等区域,盘活土地存量,综合运用规划、计划等手段,进一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结合我市地铁建设快速发展情况,借鉴香港、北京、上海等城市地铁上盖建设经验,适度加大地铁沿线周边房地产开发强度。对未动工项目较多、在建规模较大、待售房源充足的区域,加强政策引导,科学控制新增建设规模,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方案,支持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开发建设。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同时,进一步扩大亿元楼宇、招商引资等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完善市政交通、教育、医疗等周边配套设施,改善居住和投资环境,积极消化商品房存量。注重发挥核心配套项目规划引领作用,引领优质配套资源均衡发展,总结医院、学校及相关综合服务项目向周边疏解的成功经验,有序引导各类优质配套资源向薄弱区域转移,以整体搬迁或建设分院、分校等方式,带动相关区域提升吸引力。
      (三)提高住宅建设配套水平。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在确保住宅建设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的前提下,注重配套建设的系统性和功能性,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的住宅配套建设管理机制。以大型居住区、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配套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入住群众提供设施更加齐全、服务更加完善、生活更加便捷的宜居环境,满足群众文化精神生活需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分户验收,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制度,为提升新建住宅质量和性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提升项目建设品质。“十三五”时期,我市房地产将由规模扩张为主转变为以质量提升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这对转变开发方式、提升建设品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着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通过试点逐步培育、扩大生产基地,提高部品生产能力。保障性住房大力推广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二要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及减排要求,加快推广应用“四节一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在保障性住房开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试点进行低碳社区建设。结合各类园区、旧楼区改造、成片居住区建设,推进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居住小区雨水消纳功能。三要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减少建筑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实现住宅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探索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安全、宜居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六、“十三五”政策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透明度,依法依规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市整理地块和重点招商项目向社会公开,重大项目推进要落实责任,限期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认真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支持政策。
      (二)建立健全联动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全市房地产运行相关数据,共同做好供求分析和供求衔接工作。逐步探索改革我市现有住房保障模式,研究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住房保障,提升住房保障绩效。积极推进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及其股东、主要责任人,加大联合惩戒和监管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行宽进严管。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发展政策措施,加强调控引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加强开发企业资质及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鼓励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扶持形成一批开发理念先进、注重建设品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优质品牌企业。三是稳步推进行业基本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项目转让管理、企业退出与履行质量责任落实、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行业禁入等制度。制定出台《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构建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四统一”规范经营标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提高企业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强化财税支持及金融扶持。立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适度减轻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积极支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鼓励开发企业通过股权、债权、引入信托或基金等多种途径融资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作用,加快推进还迁房建设。灵活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等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住房合理消费。
      (五)妥善防控房地产风险。准确把握我市房地产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总体情况,引导企业开发建设适销对路产品。定期进行市场运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房地产预警监测,对于隐患和风险较大项目,相关部门联合加强监管和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6-08-09

      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调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6]14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组织本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面试费每人260元。
      二、2016年1月之前,已取得天津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双科或单科合格成绩,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过渡期内(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参加本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省考),考试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科30元执行,过渡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三、教师资格考试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裕岭嘉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8-0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67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裕岭嘉园
      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裕岭嘉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汉公路与茶金路交口承建的裕岭嘉园小区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209960.5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16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757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3416
      2号楼
      3416
      3号楼
      3416
      4号楼
      3416
      5号楼
      3416
      6号楼
      3416
      7号楼
      3416
      8号楼
      3416
      9号楼
      3416
      10号楼
      3416
      11号楼
      3416
      12号楼
      3416
      13号楼
      3416
      14号楼
      3416
      15号楼
      3416
      16号楼
      3416
      17号楼
      3416
      总体均价
      3416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7月29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8-0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69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程建设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
      为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调整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指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电子设备、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按服务项目划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安设备、工程监理、设计、勘察和桩基检测的交易服务收费。调整后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用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三、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管理服务机构可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各管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服务行为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和原市物价局《关于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管〔2012〕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8月3日
      附件: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施工合同总额(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100及以下
      800
      100以上~500
      1000
      500以上~1000
      3500
      1000以上~3000
      7000
      3000以上~5000
      21000
      5000以上~8000
      35000
      8000以上~10000
      49000
      10000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2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7万元
      (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建安设备交易额(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1000
      1000以上~3000
      1400
      3000以上~5000
      4200
      5000以上~8000
      7000
      8000以上~10000
      112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28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
      (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1000
      1000以上~3000
      1400
      3000以上~5000
      4200
      5000以上~8000
      7000
      8000以上~10000
      112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28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
      (四)设计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500
      500以上~1000
      1750
      1000以上~3000
      3500
      3000以上~5000
      10500
      5000以上~8000
      17500
      8000以上~10000
      280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28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6万元
      (五)勘察和桩基检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勘察、桩基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迁费及国内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500
      1000以上~3000
      800
      3000以上~5000
      1000
      5000以上~8000
      1500
      8000以上~10000
      21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1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1.4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07-28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6]29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68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组织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具体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勘察设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科
      序号
      项 目
      收费标准
      1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客观题)
      60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主观题)
      64
      2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知识考试费
      5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案例考试费
      70
      3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7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
      75
      4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客观题)
      7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主观题)
      75
      5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6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
      75
      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59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客观题)
      60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主观题)
      64
      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客观题)
      63
      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主观题)
      67
      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客观题)
      65
      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主观题)
      70
      8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59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客观题)
      63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主观题)
      67
      9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费
      59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费
      67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费
      70
      10
      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11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客观题)
      65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主观题)
      70
      12
      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13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14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费
      65
      15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科目考试费
      56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务科目考试费
      65
      16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客观题)
      58
      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费(主观题)
      147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客观题)
      65
      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费(主观题)
      70
      1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费(客观题)
      5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费(主观题)
      60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6-07-21

      津发改投资〔2016〕585号
      蓟县、宝坻区、宁河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经)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19号)转发分解下达你单位。
      此次国家下达我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8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53万元,地方及其它投资2542万元。具体分解下达为:蓟县天津市天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企业投资1700万元。宝坻区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示范奶牛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406.7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2万元,地方及企业投资264.76万元。宁河区天津嘉立荷畜牧有限公司第七奶牛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888.3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11万元,企业投资577.36万元。(详见附件1)。
      接文后,请区县发改和农业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给相关企业,确保项目7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同时按月填报项目进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2016年天津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市农委能源处。
      三是请严格按照 “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农村沼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农经[2015]787号)文件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6年6月28日
      
  •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价检〔2016〕539号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2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此次专项检查自7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组织,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与交叉检查为辅。检查重点为2015年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可向前追溯)。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部门及行业,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检查。主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检查纪律,强化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向检查对象发放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依法开展检查工作。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特别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研究治理思路和对策。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与市价监局进行沟通,并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于8月15日前将检查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市价监局(联系人:李萌;电话:23288636;传真:2328867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264号)
      201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抓紧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文件
      津发改农经〔2016〕601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抓紧申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清区、蓟县、宝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按照7月6-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专题培训班”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区县级示范县领导小组
      请区(县)尽快成立区县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旅游等七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试点示范县推进各项工作。
      二、 报送区县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此次培训会议的要求,本着与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进一步衔接,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大胆创新,尽快修改完善本区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于7月22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其中:上报文件2份,实施方案10份,电子版发送至jwnjc@163.com。
      三、 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待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方案后,请各区县政府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做好示范典范的总结,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年度总结。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农经处 邹 丹23142219
       王曦琨23142634
      市 农 委 产业处 荔 靖 8829006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6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价检〔2016〕493号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部署,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查处。
      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与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培训(6月15日至6月30日)。通过汇总分析药品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媒体反映信息,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协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收集违法线索,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开展药品价格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7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发现违法线索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检查;结合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及其他药品品种,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
      第三阶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平台等进行检查(9月1日至10月31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我市范围内三级甲等医院、市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本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以及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6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为2015年6月以来的价格行为。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具体工作方案另发)。
      三、检查的重点
      检查重点应放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应借鉴多年来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药品价格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洁执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外公布查处案件,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保持举报系统畅通,快速办理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提醒告诫。召开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相关协会等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重点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等引以为戒。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四)严肃检查纪律。加强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向检查对象发放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严肃纪律,严格程序,注重证据,依法开展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要把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深入研究药品价格改革一年来价格运行情况,尤其要关注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运行情况,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趋势,对如何建立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政策完善和改革深化。
       (六)做好检查总结。专项检查期间,各级价检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总结归纳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区县价检部门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于2016年11月15日以前报送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系人:李萌,电话:022-23288636,传真:022-23288677)
      附件:1.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违法主体)
      2.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违法行为种类)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违法主体)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项目
      检查单位数
      查出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备注
      退还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合计
      内容
      (1)
      (2)
      (3)
      (4)
      (5)
      (6)
      (7)=(4)+(5)+(6)
      1.药品生产企业
      2.药品流通企业
      3.医疗机构
      4.零售药店
      5.行业协会
      6.采购平台、采购机构
      7.其他
      合计
      注:1、第(4)、(5)(6)、(7)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违法行为种类)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
      查处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备注
      退还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合计
      内容
      (1)
      (2)
      (3)
      (4)
      (5)
      (6)=(3)+(4)+(5)
      1.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
      4.不执行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行为
      5.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行为
      6.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行为
      7.其他
      合计
      注:1、第(3)、(4)、(5)、(6)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天津医药集团。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法规〔2016〕62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的10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发改区域[2013]330号
      2
      关于开展区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津发改环资[2013]519号
      3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津价检[2011]59号
      4
      关于做好当前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
      津价检[2005]76号
      5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检[2005]234号
      6
      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价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津价检[2005]323号
      7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检[2002]30号
      8
      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价检[2002]308号
      9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津价检[2002]591号
      10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通知
      津价检[2001]446号
      抄送:委内各有关处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7-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规划〔2016〕533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中小企业为本市经济稳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所称中小企业,其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平稳较快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赶超、转型、集聚、提升”的中小企业发展思路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中小企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1.规模效益不断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中小企业31.07万家,比2010年净增14.46万家,年均增长13.34%;拥有注册资本金4.56万亿元,比2010年净增2.61万亿元,年均增长18.49%。2015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9162.16亿元,比2010年净增4379.42亿元,年均增长13.88%,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5.4%;实现税收收入1973.56亿元,比2010年净增871.35亿元,年均增长12.36%,占全市税收收入的68.01%;实现外贸出口总额138.5亿美元,比2010年净增23.03亿美元,年均增长3.7%,占全市外贸出口额的27.06%;拥有从业人员499.23万人,比2010年净增157.66万人,年均增长7.89%,占全市就业人口的85%。
      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2015年,全市中小企业中第一产业限额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67.44亿元,占总量的1.33%,比2010年增长0.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限额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033.07亿元,占总量的48.36%,比2010年下降5.5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302.94亿元,占总量的43.45%,比2010年下降3.08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建筑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30.14亿元,占总量的4.91%,比2010年下降2.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限额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718.33亿元,占总量的50.31%,比2010年提高5.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59.82亿元,占总量的33.67%,比2010年下降1.25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9.15亿元,占总量的0.14%,比2010年下降0.16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84.76亿元,占总量的4.5%,比2010年提高1.38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47亿元,占总量的0.12%,比2010年提高0.04个百分点。限额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9.88亿元,占总量的0.26%,比2010年提高0.18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3.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市依托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和平台支撑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服务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截至2015年底,中小企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368个,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超过7.32万家,比2010年增加6.0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22%,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科技型小巨人企业3453家,比2010年增加2727家,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8%,比2010年提高32%。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4万多件,占全市企业专利拥有量的44%,“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4.转型升级初见成效
      自我市启动万企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12239家企业完成了14633个转型升级项目,其中,9452家企业完成了10187个改造提升项目,2001家企业完成了2182个专精特新项目,1087家企业完成了1142个产业转型项目,关停淘汰企业991家,兼并重组129家。完成转型升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84%,利税总额同比增长45.21%,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5.38%,新增有效专利1763件,从业人员同比增长10.18%,劳动生产率提升20.56%,基本实现了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等目标。
      5.企业素质逐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在产品竞争力、管理者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基础能力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企业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方法更加科学,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技术装备的自动化水平和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很多中小企业已树立起市场、效益、成本、品牌、营销、全球化、以人为本等先进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部分中小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市涌现出一批经营理念先进、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6.企业载体快速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园区(开发区、功能区)78个,核准土地面积1434.1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609.3平方公里。78个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中,国家审批设立20个,省级及以下审批设立58个。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分布情况为,滨海新区31个,其他涉农区县47个,分别是东丽区7个,西青区5个,津南区6个,北辰区7个,武清区7个,宝坻区4个,宁河区3个,静海区5个,蓟县3个。各类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5%,形成了以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特色产业载体。
      截至2015年底,全市正在运营的商务楼宇达778座,与2010年相比,新增554座;商务面积达2239万平方米,新增1361万平方米。2015年全市楼宇经济实现税收622亿元,比2010年增加545.4亿元;税收超亿元楼宇达171座,比2010年增加144座。商务楼宇已成为拓展城区发展空间、集聚高端优势资源、扩大服务业发展总量、提升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
      7.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十二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市级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1133项减至282项,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办法,降低了工商登记门槛,促进了投资便利化。开展了“一助两促”等帮促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政策文件,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以“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制定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绿卡管引才”等“十个一”改革措施,将“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
      8.服务体系高效运行
      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暂行办法》,明确支持重点及措施,已搭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融资、市场拓展、信息、培训、法律、信用八类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8家,国家级示范平台10家,平台已整合中介服务机构100余家,每年平均服务中小企业2万余家,其中融资担保机构20余家,每年为10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约150亿元。
      “十二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一是总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中小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佳,产品附加值较低,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拳头产品以及高层次领军人才较少。二是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重化工业比重偏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业链条不尽完整,产业高端环节未占据优势,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内企业间合作还不够充分,尚未形成基于协同创新和集群品牌的竞争优势。三是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困难,融资成本较高,主要靠自有资金,辅以银行贷款、亲友借款和企业间借贷等,还没有形成以众筹、VC、PE、IPO等多形式融资互补共进的企业融资局面。四是发展环境还不够完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仍然存在,企业信用环境仍需提升,“三角债”问题依旧普遍,部分行业的垄断严重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冲击了一批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打击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积极性。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多重战略机遇,也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从国家发展战略看,“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五大战略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和新空间。在五大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下,我市区位、港口、政策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将更加集聚,资源要素将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实现优化配置,这将为中小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新引擎,为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实施转型升级带来新动力。
      从政策环境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为中小企业的丛生、转型与成长提供驱动力。一方面,“大众创业”将塑造出浓厚的创业氛围,激发出全社会创业发展的热情、激情和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加;另一方面,“万众创新”将激励产生更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这对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中小企业而言,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从经济环境看,结构调整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契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减弱,需求结构升级,市场衍生出很多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产业,这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契机。但同时,新常态下,传统市场需求低迷,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将导致中小企业经济运行风险加大。
      从技术环境看,新技术的应用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方向。“互联网+”、“智能制造”、“无线传输”、“3D打印”等新技术的应用,不仅对新兴产业的发展产生明显的叠加效应,也将为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新方向。但新技术的应用也将对传统产业模式产生剧烈冲击,部分处于传统产业的企业生存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四化同步”,紧紧围绕“创新创业、集聚转型、扩大开放、安全绿色”的总体思路,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创新能力提升、资源利用高效、产业结构合理、集聚效应凸显、竞争优势显著的中小企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创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突出创新转型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通过大众创业形成一批中小企业,激发市场活力;通过万众创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产业集聚与产业链整合相结合,突出企业间协同合作对形成产业链的决定作用。通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产业融合、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坚持开放发展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突出“走出去”和“引进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以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整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市场,主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开放发展新格局。
      坚持安全生产与绿色环保相结合,突出可持续发展在中小企业中的导向作用。构建完备的安全防范机制,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政策环境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整体素质、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
      具体目标: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到“十三五”末,中小企业数量增长50%,总数超过46万家;中小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中小企业实现税收年均增长8%,达到3000亿元;全市中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从业人员超过590万人。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业增加值达到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的5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重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十三五”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小巨人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产品达到500个;每年申请专利5万个以上。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到“十三五”末,中小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我市工作任务,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大众创业工程
      搭建创业载体。全面落实鼓励创业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资源,打造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机制特、政策特、服务特优势,建设“双创特区”,打造创业集聚地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业中心。
      完善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和境外人才来津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构建完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导企业建立创业机制,促进内生创业、衍生创业者群体的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众创空间”和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设立创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众筹基金等,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
      营造创业氛围。积极开展以创业为主题的文化活动,通过创业论坛、创业课程、创业竞赛等活动,打造充分展示创业成果、发掘创业新秀、分享创业经验的创业交流平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敢于创业、乐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创客文化,形成开拓进取、不怕失败的创业氛围。为“大众”、“草根”等新型创业群体提供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为创客、创业者、合作伙伴、投资人之间打造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条件,促进从创客到创业的质变。
      (二)实施万众创新工程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学研结合系统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人才信息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专利产业化平台等科技创新系统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同时,建立并完善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撑、政府投入为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创新投入体系,培育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资源聚集整合能力为任务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体,以制度创新和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政策导向为支撑,“政、产、学、研、金、介”协调互动的政府调控体系。
      建立协同创新体系。整合区域重点学科优势资源,推进京津冀国家级大学创新基地等重点合作载体建设,打造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与京冀联合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发孵化基地,推动科技人才联合培养和自由流动。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间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的系统改造和协同创新,支持共建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北方(天津)中心。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对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的带动作用,使中小企业在智能化的基础上、互联网的支持下做强做优。以培育中小企业名牌产品为突破口,实施品牌培育梯次推进,围绕“专精特新”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对优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和奖励,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倾斜,保证创新型企业依法享受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产业集聚工程
      发展壮大一批产业集群。推进机电装备、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现代物流、金融创新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发展休闲旅游、养老服务等生活型服务业。鼓励和引导产业内企业间合作,提升产业集聚程度,打造利益共同体,增强产业集群竞争优势。
      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利用我市“1+11”对接京冀产业转移平台的优势,积极承接北京疏解的非首都功能,为河北企业提供研发、营销等高端服务,在区域合作中优化我市园区的产业结构。科学规划“一区二十一园”自主创新示范区,突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通过精准招商、联动招商和内涵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集群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各功能区、园区转型升级,以环境、服务优化引导创新人才汇聚,以创新人才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以创新集群推动产业集群高端化和特色化。
      形成一批特色商务楼宇。对在建楼宇进行超前谋划布局,为每一栋楼宇、每一个区域制定建设招商方案;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办公楼、商务楼、旧厂房,进行功能提升改造,提升现有楼宇资源利用效率;对正在运营的商务楼宇实施转型升级,推动楼宇提质增效。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为主导,在同一楼宇内引进一批同一行业、功能相近的大型总部、金融机构和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造楼宇经济升级版,形成一批特色明显、功能完备的楼宇产业集群。
      (四)实施转型升级工程
      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手段、人才和装备,提升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企业向先进制造业集中发展。
      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小而优”、“小而强”的“隐形冠军”。
      培育一批精益管理企业。以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持续优化研发、制造、服务流程,夯实管理基础,构建快速响应、高效运作、柔性生产、智能作业、精准服务的精益管理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促进一批企业兼并重组。增强行业领军企业对关联企业的吸引力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融入,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企业规模,提高行业集中度。
      扶持一批企业向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转型。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加快向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创新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用电商模式改造批发零售环节,充分整合线上线下两条营销网络,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盈利水平。
      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建设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实现中小企业向“五新”转型升级。推进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治“三高两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五)实施开放发展工程
      通过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加强产业内的协作与配套,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采取更加灵活实用的方式,实现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精准对接,优势互补,推动中小企业有效借助大企业的力量“走出去”。
      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从政府、行业协会等各个层面加强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经营指导服务、咨询服务,提供东道国投资环境、国际规则、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落实海外投资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境外的政治层面、政策层面、社会层面、金融层面、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对中小企业贸易投资造成危害的风险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评估,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形势通报。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核准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融资支持。
      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的企业“走进来”。积极开展多层次、高水平的经贸洽谈活动,深入推进多区域间金融、信息、会展等合作,落实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和高端项目的相关奖励政策,实现行业、企业、项目的精准对接,吸引一批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的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和配套项目落户我市。
      (六)实施安全绿色工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从源头上巩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挂靠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从严从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创新监管举措,完善监管体系,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推动循环发展。全面推行工业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推进旅游、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领域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重点培育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改造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重点行业;启动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中小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四、产业发展与载体建设重点
      (一)产业发展重点
      “十三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布局仍然坚持农业、工业与服务业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为导向,以结构优化为主线,全面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体系;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以转型升级为手段,全面打造现代工业体系;以新兴服务业为方向,以创新创意为驱动,全面打造现代服务业体系。
      1.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塑造以精品化、品牌化、定制化为主要特征的高端都市农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构建完善的农业生产结构,使农业产业布局更加优化。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加快构建农业生产的加工转化体系,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生活和生态型多功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围绕粮油、奶制品、蔬菜、肉类、水产品和果品的深加工,重点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特色农副产品。
      (2)积极培育新兴农业
      新兴农业重点发展现代种业、生物农业、信息农业、低碳环保农业等。现代种业重点推进大田作物、蔬菜、生猪、肉羊、奶牛、海淡水鱼、林果、食用菌等优势良种的生产和观赏鱼、泥鳅、水蛭等种苗的孵化;生物农业制品制造业大力发展微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兽药与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信息化农业重点围绕“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渗透,搭建农业物联网基础应用平台、技术支撑平台、推广服务平台三大支撑平台,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信息化服务全覆盖;低碳环保农业重点发展秸秆发电、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2.工业
      (1)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与相关加工配套服务产业
      针对先进制造产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高端装备重点围绕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打印、风力发电等装备,加快发展动力、传动、控制等关键部件和锻铸件、特种原材料等产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围绕移动通信、电子材料和关键元器件、数字视听、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集成电路、嵌入式电子、软件、物联网、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光电子等;航空航天重点围绕干线客机、直升机、无人机、新一代运载火箭、新型卫星、空间站等;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产品;新材料重点围绕先进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金属新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纳米材料等;生物医药重点围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药新产品、生物制品及保健品;新能源重点围绕绿色储能电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产品与加工配套服务;节能环保重点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等。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钢铁及现代冶金产业重点围绕优质钢管、高档金属制品、精品板材、高强棒线材四大精品板块,延伸绿色深加工、机械制造配套深加工、汽车零部件深加工、不锈钢制品深加工四条产业链;食品工业重点围绕食用油、保健(功能)食品、冷食饮料、方便休闲食品、肉及肉制品五个行业;家用电器行业重点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精细化的节能环保型产品;纺织服装重点围绕用于航空航天、建筑、交通运输、高速公路、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医疗等领域的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产业用纺织品;造纸重点围绕新闻纸、涂布印刷纸、白卡纸、生活用纸、高档牛卡纸、高强瓦楞纸和高价特种纸等;纸制品重点围绕纸箱、纸盒、纸袋、纸罐、纸杯、纸浆模塑等;自行车及配件重点围绕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碳素纤维等高档、高附加值的高端自行车;精细化工重点围绕日用化工产品及其它精细化工产品。
      3.服务业
      (1)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
      金融业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围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保理、第三方支付结算、航运金融、财务服务、信托服务等;现代物流业构建便捷高效物流服务体系,重点围绕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仓储运输、加工配送、快递物流、第三方物流、交易结算等;科技服务业围绕研发服务、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科技评估、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信息服务业推进三网融合,重点围绕移动电视、高清互动、有线电视网络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发展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大力发展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统一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基础平台等;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文化和科技、金融、旅游、商贸融合,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美术品、广告、视觉与形象、动漫和网络游戏、音乐制作、新闻出版、影视传媒、演艺、生活资讯、会展商贸等;健康养老服务业推进多样化服务,重点发展养老机构和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护理康复、托老服务、呼叫服务和助餐服务等。
      (2)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
      商贸服务业重点发展转口贸易、外贸综合服务,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的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商店”和“数字商业”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旅游业重点发展高端商务旅游、高端度假游、油轮和游艇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培育工业旅游、求修学和医疗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拓展观光购物、温泉度假、文化休闲、湿地生态等传统旅游产品等;教育培训业重点发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外国留学生教育等;体育健身业重点发展场馆服务、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家庭用品配送、社区服务等;房地产服务业重点发展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重点
      1.空间布局
      “十三五”时期,落实我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发展的空间布局。
      滨海新区秉承“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基本思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突出科技创新引领,通过重点产业支撑、龙头企业带动,围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海洋工程装备、汽车及智能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积极开展与京津冀区域企业的合作,扩大对其他省区市和国(境)外的开放,建成“高精尖”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港口、研发制造、对外开放相关的生产性服务功能集聚,形成以金融创新运营、国际航运服务、生产研发为核心的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中心。率先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建成一批充分体现现代化发展水平和实力的产业集聚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中心城区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以楼宇为载体,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工业设计等都市型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研发、组装,广告印刷与包装,黄金珠宝首饰,钟表、眼镜等增值快、就业广、适应强的都市现代工业,打造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低碳都市产业基地;服务业在传统服务业基础上,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商务中介、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培育一批亿元楼宇和特色楼宇等高端商务商业设施,充分利用老仓库、老厂房、老楼宇等工业遗存,在现有基础上培育一批创意产业集聚区,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水平。
      各区县按照“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充分整合资源、集成优势、突出重点,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农村金融业,鼓励发展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支柱型主导产业。依托区县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示范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三区联动”发展,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区和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区,打造宜居宜业的智慧生态城市,实现各区县快速发展。
      2.载体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外围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形成结构明晰、等级合理、功能完善、空间统筹的载体空间布局。
      (1)园区(功能区)建设
      合理规划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发展定位,实现特色发展。对各园区(开发区、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规划进行再梳理,对其中定位不准的,结合实际需要,重新调整;对同质化严重的,进行差异化重新定位。不同区域有所侧重、特色鲜明,区域内各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之间能够进行产业协作配套,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补、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布局。
      提高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土地综合利用率,实现集约发展。通过优势资源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推动企业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建立成链闭环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效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强化集约节约用地,严格生产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的比例,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努力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率。
      强化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产业配套能力,实现集聚发展。强化产业配套能力、公共基础设施和政策市场环境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集成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关联的企业合理流动、入园发展,推动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集聚发展态势,增强对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外产业的吸纳、集聚和辐射带动力,使园区(开发区、功能区)成为区域产业集中度最高的区块,努力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
      (2)亿元楼宇建设
      盘活一批“空楼”。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空置楼宇情况,坚持一企一策,分类盘活。加大对空置历史风貌建筑的宣传包装力度,利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吸引优势企业入驻。鼓励实体企业对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功能不够健全的空置楼宇进行改造,通过引进社会资本让这些楼宇焕发新的生机。
      升级一批“老楼”。对产业低端、经济效益不佳、服务管理不到位的老旧楼宇,重新进行产业规划调整,通过完善交通、通讯、商业环境和餐饮等软硬设施建设,提升楼宇品质。通过引进高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高楼宇管理水平和知名度。通过精准招商,吸引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产出效益的高端服务业,实现楼宇业态和产出效益的双提升。
      打造一批“群楼”。着力构建商务楼宇之间和楼宇内部纵横交错的产业集合及产业链,按照“打造精品,做强品牌”的思路,形成“做强一家、带动一批、发展一群”的品牌效应。促进相同或相关行业形成产业集聚,培育出产业相对集中的行业楼、产品楼、创意楼,逐步形成“一楼一主业”、“一楼一特色”、集聚效应明显的楼宇集群。
      抓好一批“小楼”。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小楼宇的内部设备、外部交通和停车条件等硬件水平。制定产业规划,提升小楼宇的品质和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引进优质企业,提高小楼宇的产出效益。基本解决小楼数量多、体量小、税收少、楼龄长、产权分散、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对接与合作,形成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合力。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商会、协会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加大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评价,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监管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划定政府职责边界,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干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消除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相关领域的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
      (三)推进分类指导
      搭建涉企信息平台,经常性走访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情况,针对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不同类别、不同产业的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不同的指导意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而帮助初创期企业迅速成长,成长期企业快速壮大,壮大期企业增强竞争力,指导中小型企业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从传统产业加速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转型。
      (四)搭建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融资、市场拓展、信息、培训、法律、信用八个平台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协同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按照“1+16+N”的建设模式,形成1个市级枢纽平台、16个区县综合服务窗口平台、若干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的格局,线上线下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集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的到、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五)拓展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以及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
      (六)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聘用和激励机制,引进、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育1000名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的新型企业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新型企业家队伍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1000家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育1万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提供高端人才;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军。
      (七)完善监测体系
      健全中小企业运营状况统计体系,做好重点企业监测工作,完善多渠道反映中小企业运行的监测方法;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监测工作,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更多反映中小企业的特色,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充分了解和掌握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趋势、特点,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提出对策措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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