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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抓紧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文件
      津发改农经〔2016〕601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关于抓紧申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清区、蓟县、宝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按照7月6-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专题培训班”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区县级示范县领导小组
      请区(县)尽快成立区县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旅游等七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试点示范县推进各项工作。
      二、 报送区县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此次培训会议的要求,本着与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进一步衔接,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大胆创新,尽快修改完善本区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于7月22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其中:上报文件2份,实施方案10份,电子版发送至jwnjc@163.com。
      三、 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待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方案后,请各区县政府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做好示范典范的总结,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年度总结。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农经处 邹 丹23142219
       王曦琨23142634
      市 农 委 产业处 荔 靖 8829006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6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高技〔2016〕51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下称《通知》),对启动第三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作出部署。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组织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中的重点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核和报送工作。项目总投资应具有一定的体量(原则上3亿元左右),不支持以土建为主的项目。
      二、请督促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参照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通知》附件3)中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并进一步细化项目意义、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进度、投资构成等。
      三、请审核项目备案、环保、土地、节能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同时,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发挥应有效益。
      四、请将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电子商务重大工程汇总表于6月28日(周二)前报送我委,并将电子版上传我委邮箱fgwgjsc@163.com。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后,对于符合《通知》精神的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各区县发改委可及时与我委衔接。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将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争取国家支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李大为; 联系电话:23142167,1852200838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价检〔2016〕539号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2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此次专项检查自7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组织,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与交叉检查为辅。检查重点为2015年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可向前追溯)。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部门及行业,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检查。主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检查纪律,强化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向检查对象发放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依法开展检查工作。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特别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研究治理思路和对策。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与市价监局进行沟通,并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于8月15日前将检查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市价监局(联系人:李萌;电话:23288636;传真:2328867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264号)
      201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批复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城市〔2016〕633号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
      至滨海新区段核准批复的通知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455号)转发你公司,请据此抓紧与市有关部门、沿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衔接,尽快完成初步设计编制等后续工作,实现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请市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及沿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 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 1455号)
      2016年7月19日
      (联系人:董文峰; 联系电话:022-2314207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北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集团、天津机场,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及收费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7-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规划〔2016〕56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价格及收费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价格及收费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价格及收费改革“十三五”规划
      全面深化价格及收费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规划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编制,是未来五年天津市价格及收费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
      (一)“十二五”时期价格及收费改革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市价格及收费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不断完善民生价格,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2011年上涨4.9%,2012年上涨2.7%,2013年上涨3.1%,2014年上涨1.9%;2015年上涨1.7%。“十二五”期间年均涨幅为2.9%,略高于“十一五”期间0.2个百分点。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取得新突破。坚持市场化改革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先后放开药品、煤制气、车用燃气、竞争性经营服务价格,同年9月份实施新修订的《天津市定价目录》,市管政府定价项目由127项减少至44项,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时期,我市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稳步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化解价格矛盾,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不断显现。一是深化水价改革。完成三年水价调整计划,确保南水北调顺利通水和我市的供水安全。“十二五”末与“十一五”末相比(下同),综合水价上调7.2%。二是疏导电价矛盾。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上涨13%,大工业用电上涨16.9%,农业用电上涨18.1%。三是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根据国家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调整我市居民与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天然气价格上涨9.1%,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涨14.8%。四是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非居民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上涨11.1%。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保持稳定。五是加快环保和环卫收费改革。实行价格倒逼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差别收费政策,提高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一般性粉尘,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及5项主要重金属的排污收费标准;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效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六是建立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2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11月1日起,在市属公共管网供应的区域内,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域,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公益、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取得突破。“十二五”期间,我市着力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和合理制定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价格政策,支持公益、公共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规范高等教育收费标准。2013年,民办高校学费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规范民办高校学费结构及标准,调整后每生每学年最高学费标准为:师范文科类专业150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18000元,医学类专业20000元,艺术类专业22000元。2014年,适应高校专业设置变化较大的特点,调整普通高校收费划分方法,将原有一般专业、特殊专业和艺术类,调整为文科、理工外语、医学和艺术四类。同时,我市将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每生年均标准由4013元调整为5190元(不含艺术类),平均提高1177元,有效地缓解高校教育成本上涨压力。根据研究生教育具有高度选择性的特点,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每生每学年最高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位硕士研究生:审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等10000元,建筑学硕士、出版硕士等18000元,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等28000元,工商管理硕士44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市场调节价。二是适当调整公有房屋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租金上涨30%,公有非住房租金上涨47.1%,调价收入用于房屋的修缮、养护,保障承租人使用安全。三是制定1022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价格。四是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根据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在滨海新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的24家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或降低药品加成收入,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五是落实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措施,促进停车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出行,调节需求。
      价格调控工作取得新提高。将保持重要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做实价格调控工作。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严格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农副食品、工业生产资料等16类近4000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按月、季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并及时预警。每年开展粮食、生猪、蔬菜等8大类34个农产品成本调查,及时了解生产成本、生产者收益等情况,为农产品价格调控提供第一手数据。二是落实价格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农业、商务、市政、粮食等职能部门作用,从生产、流通、销售等多环节入手,共同稳定市场价格。三是落实价补联动机制。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实现情况,按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助,“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物价补助6.5亿元,月受益群众近35万人。四是开展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先后在药品、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民用天然气、供热等领域,开展20余次成本监审,为政府合理制定价格提供依据。
      市场价格监管取得新成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垄断、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一是开展涉及民生、企业发展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十二五”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相继对教育、医疗、涉企、涉农、电力、石油、金融、商贸流通、机动车停车等多个领域,开展43项执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3.8万人次,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2.1亿元。二是建立健全完善价格监管新机制。强化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区域管理中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细化责任分工、监管对象、监管任务和工作要求,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监管全覆盖。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特别是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深入开展市场巡查和政策宣传,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健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市32家单位设立职工价格监督服务站。四是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积极推进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市价格举报中心办公设备硬件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认真办理价格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事项7.4万件,办结率100%。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价格及收费改革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已确定未来价格及收费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经济进入新常态,有利于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了空间;价格调控能力显著增强。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问题。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还有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价格调控既要防范输入性通缩,又要防范输入性通胀;市场决定价格形成机制未完全建立,价格管理存在“越位”、“缺位”的问题;资源环境价格矛盾仍未完全梳理;供给侧结构性价格改革需要进一步发力;政府定价透明度和科学性有待提高;强化放开商品事中事后监管招法不够丰富;价格改革配合体制机制改革有待发挥更大作用。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妥善处理应对各种挑战,积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用新理念、新视野、新模式谋划价格工作未来。
      二、“十三五”时期价格及收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导向、激励、倒逼作用,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提高价格调控水平,为实现我市“一基地三区”定位和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加快推进政府价格工作职能转变,工作重心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体系。
      ——服务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原则。价格及收费改革,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
      ——保基本促公平原则。价格政策既要兼顾群众基本需求,又要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对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稳定。从中等收入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出发,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对基本需求优先保障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超出基本的需求,要牢固树立多消费、多付费原则,合理补偿成本,有利于行业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价格管理、监督检查、成本监审、监测等职权必须依法开展。
      (三)预期目标
      ——市场监管体系。到2017年,我市政府定价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自然垄断环节,公平、开放、透明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实现竞争环节价格市场化,政府定价科学化,价格调控系统化,区域价格政策协同化,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化。
      ——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预期调控目标3%左右。
      ——简政放权。到“十三五”末期,市管政府定价项目数量比“十二五”末期再减少30%。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一)加快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构建多元竞争、全面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实现除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的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保持居民、农业和公益性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二)推进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和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成品油管理方式,逐步放开成品油价格。
       (三)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南水北调通水后水资源配置原则和计划,理顺自来水价格。合理确定水资源费标准,控制地下水开采。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涵盖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再生水、淡化海水、污水处理的价格体系和比价关系。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供水价格实行市场化。
      (四)理顺供热价格矛盾。配合供热管理体制改革,改革供热收费体制,建立能源与供热价格联动机制,逐步理顺供热价格矛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供热行业。
      四、完善环保价格政策,促进美丽天津建设
      (一)健全有利于清洁能源使用的价格政策。落实风电、光伏、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电价体系,引导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对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适当电价支持,提高企业主动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二)推进环保和环卫收费改革。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构建全面反映环境使用价格、环境污染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坚持“高于企业主动治理污染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市污染治理情况,适时调整排污费征收范围,科学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和清洁生产。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完善差别化收费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构建垃圾处理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促进垃圾分类处理。
      (三)完善节约能源的价格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落后产品,完善差别化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环保收费机制,将无效、低效供给压减到最低,加快去产能步伐。积极推进和完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热力销售制度,体现“多用热、多付费”的原则,合理引导热力消费。
      (四)全面推进阶梯价格制度。促进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科学利用资源,按照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合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进一步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全面实施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科学制定价格水平。
      五、强化民生价格管理,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配合健康天津建设,强化价格、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实行零差率;科学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满足医疗市场创新需求;逐步放开市场竞争充分和个性化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实施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收费模式;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制、上下联动,以及远程诊疗等医疗服务收费体系,合理引导患者分流。
       (二)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强化基础教育普惠性和公平性,继续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执行。分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区分学校层次、专业特色,逐步完善教育成本、社会需求和市场价格有机衔接的收费调整机制。积极探索高校学分制收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构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
      (三)推进旅游价格改革。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城市公园、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景区门票实行免费政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参观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不同种类游览参观点的等级差别,合理制定门票价格。其它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四)推进养老服务价格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合理区分投资主体性质、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对 “三无”老人实行免费。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五)完善差别化停车服务价格政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与投资者协议确定。政府投资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量时段、区域等要素,实行有差别的收费政策,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
      (六)深化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根据交通网络化建设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发展、财政投入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车票价。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配合运营体制改革,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全面评估和修订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方法,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七)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政策。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方式,严格审核土地整理成本、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利润等项目,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深化公有住房房屋租金改革,直管公产非住宅经营性用房租金逐步市场化。
      (八)推进殡葬服务收费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对尸体运输、焚烧和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价格,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根据财政投入规模,从严核定标准。
      六、创新价格政策,服务区域发展
      (一)加强与京冀价格政策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价格部门工作交流机制,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三地协同发展的价格体系,逐步实现定价目录、定价政策和定价机制互联互通,相互协调,引导各种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三地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采集、物流配送平台,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虚高价格。促进三地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协调制定“一卡通”价格和道路客运价格。
      (二)运用激励性价格政策引入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配合京津冀三地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大学建立创新发展联盟,加强区域间高等教育收费相互协调衔接,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鼓励我市引进京冀高水平医疗机构,创新收费机制,改革定价办法,对先进医疗服务技术放开定价权限,促进区域间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市场需求。
      (三)探索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的价格政策。推进价格改革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授权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自贸试验区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制定政府管理价格权力清单。放开除国家定价以外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价格信息平台,编制天津自贸试验区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及时反映进口商品价格变化情况。
      七、完善政府定价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科学限定政府定价边界。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目录管理。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部门不得截留定价权。政府定价项目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根据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定价目录和管理方式,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区域特征明显的项目授权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定价。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严审核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逐步放开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跟踪、评估收费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健全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由直接定价管理向用办法、机制、规则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加强定价环节管控,细化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跟踪监测等制度规定,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四)扩大公众参与度。根据价格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新变化,进一步完善价格咨询专家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五)强化成本监审制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定价项目,纳入成本监审目录,实行逢调必审。规范成本监审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核机制,提高成本监审科学性和权威性。制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成本公开办法,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八、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一)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及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探索制定分行业价格行为规则或议价规则,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指导、推动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加强资费行为监管,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不合理费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二)完善专项治理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健全和完善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等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民生领域价费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价格改革进程,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政策措施落实。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强化反垄断执法。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密切关注市场竞争状况,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各类价格垄断行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消除市场壁垒。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反垄断合规支持机制,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垄断行为。落实天津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机制,探索反垄断协同执法,促进贸易交易公平。
      (四)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受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职工价格监督站建设,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形成覆盖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推行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与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同步运行的工作模式,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强化对价格举报案件的督办和监督,提高举报处理效率。
      九、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稳定价格总水平
       (一)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密切关注大宗商品、交通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跟踪CPI和PPI运行情况,完善分析方法,超前研判价格走势。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
      (二)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监测制度,创新监测手段,扩大监测领域,及时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与周边地区、主要农产品产地等区域数据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提高政府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按照 “促发展、保两头、活流通、增储备、管市场”的工作思路,农业、交通运输、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主要农产品生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流通载体建设、清理流通环节收费、重要商品储备、保障群众生活等工作,夯实稳定市场价格的物质基础。落实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传统媒体与数字化新媒体密切配合,构建信息发布平台,依法推进价格决策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发挥信息引导市场作用,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做好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对于国家价格改革政策要严格落实,上下联动;对于地方价格改革任务,要细化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定期督办,确保各项举措扎实有序推进。
      (二)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全局观点、大局观点,价格政策措施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加强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等体制改革相协调,体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实现最大乘数效应。建立健全我市价格法制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底线思维,推行涉及民生价格改革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出台。
      (三)强化队伍建设。在工作重心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过程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推进价格干部队伍年轻化。加强价格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四)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价格宣传作用,加强价格舆论监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价格改革、职能转变、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工作为重点,适时引导舆论导向,把握好宣传的时效度,准确阐述价格政策,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
       
       
       
       
       
       
       
       
      
  •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价检〔2016〕493号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部署,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查处。
      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与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培训(6月15日至6月30日)。通过汇总分析药品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媒体反映信息,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协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收集违法线索,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开展药品价格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7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发现违法线索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检查;结合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及其他药品品种,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
      第三阶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平台等进行检查(9月1日至10月31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我市范围内三级甲等医院、市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本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以及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6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为2015年6月以来的价格行为。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具体工作方案另发)。
      三、检查的重点
      检查重点应放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应借鉴多年来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药品价格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洁执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外公布查处案件,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保持举报系统畅通,快速办理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提醒告诫。召开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相关协会等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重点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等引以为戒。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四)严肃检查纪律。加强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向检查对象发放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严肃纪律,严格程序,注重证据,依法开展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要把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深入研究药品价格改革一年来价格运行情况,尤其要关注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运行情况,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趋势,对如何建立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政策完善和改革深化。
       (六)做好检查总结。专项检查期间,各级价检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总结归纳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区县价检部门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于2016年11月15日以前报送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系人:李萌,电话:022-23288636,传真:022-23288677)
      附件:1.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违法主体)
      2.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违法行为种类)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违法主体)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项目
      检查单位数
      查出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备注
      退还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合计
      内容
      (1)
      (2)
      (3)
      (4)
      (5)
      (6)
      (7)=(4)+(5)+(6)
      1.药品生产企业
      2.药品流通企业
      3.医疗机构
      4.零售药店
      5.行业协会
      6.采购平台、采购机构
      7.其他
      合计
      注:1、第(4)、(5)(6)、(7)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违法行为种类)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
      查处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备注
      退还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合计
      内容
      (1)
      (2)
      (3)
      (4)
      (5)
      (6)=(3)+(4)+(5)
      1.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
      4.不执行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行为
      5.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行为
      6.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行为
      7.其他
      合计
      注:1、第(3)、(4)、(5)、(6)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天津医药集团。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盛园等三个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7-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60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盛园等三个小区
      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盛园、明昕园、明瑞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东丽区外环线内侧李明庄村承建的明盛园、明昕园、明瑞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65746.59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174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49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明盛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1号楼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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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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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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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号楼
      3174
       
      1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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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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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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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4
       
      20号楼
      3174
       
      总体均价
      3174
       明昕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4门
      5门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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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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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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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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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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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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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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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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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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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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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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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号楼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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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号楼
      3174
      3174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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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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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楼
      3174
      3174
      3174
       
       
      17号楼
      3174
      3174
       
       
       
      18号楼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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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20号楼
      3174
      3174
      3174
       
       
      21号楼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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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号楼
      3174
      3174
      3174
       
       
      23号楼
      3174
      3174
       
       
       
      24号楼
      3174
      3174
       
       
       
      25号楼
      3174
      3174
       
       
       
      总体均价
      3174
       
       明瑞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4门
      6号楼
      3174
      3174
      3174
       
      7号楼
      3174
      3174
      3174
       
      8号楼
      3174
      3174
      3174
       
      9号楼
      3174
      3174
      3174
       
      14号楼
      3174
      3174
      3174
       
      15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16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17号楼
      3174
      3174
      3174
       
      21号楼
      3174
      3174
      3174
       
      总体均价
      3174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7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庭园、绿庭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7-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60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庭园、绿庭园
      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春庭园、绿庭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东丽区华明街弘程道以西承建的春庭园、绿庭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07156.51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648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112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春庭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48
      2号楼
      4648
      3号楼
      4648
      4号楼
      4648
      5号楼
      4648
      6号楼
      4648
      7号楼
      4648
      8号楼
      4648
      9号楼
      4648
      10号楼
      4648
      11号楼
      4648
      12号楼
      4648
      13号楼
      4648
      14号楼
      4648
      总体均价
      4648
       绿庭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48
      2号楼
      4648
      3号楼
      4648
      4号楼
      4648
      5号楼
      4648
      6号楼
      4648
      7号楼
      4648
      8号楼
      4648
      9号楼
      4648
      10号楼
      4648
      11号楼
      4648
      12号楼
      4648
      13号楼
      4648
      14号楼
      4648
      15号楼
      4648
      16号楼
      4648
      总体均价
      4648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7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6-07-15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的10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7月1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复函 2016-07-11

      津发改价费〔2016〕594号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函》(津出集[2016]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8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列入教育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及列入本市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其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
      二、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仍按照现行价格执行,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按照不同纸张规格、定量和印刷色数分别核定:
      (一)非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见附件1;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见附件2;教辅材料基准价格见附件3。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教材价格,参照上述教材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
      (二)试用50克、60克轻型纸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其正文印张价格分别按相同色数和纸张规格的70克、80克胶版纸价格标准执行。
      (三)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37元,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14元,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
      (四)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超过5.00元,磁带每盘不超过6.50元。
      三、教材零售价格的计算及审核
      (一)教材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
      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
      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根据规定的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确定,不再另外增加插页价格和封面价格。
      教材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分,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取舍办法。
      (二)请你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及计算公式严格核算我市教材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教材出版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出版单位应在教材版权页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等内容,在封底标明零售价格、价格批准文号等内容。与教材配套的光盘或录音磁带零售价格应单独标示于包装表面,不得与相配套的教材合并。
      (二)各出版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教材用纸。按照经济实用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封面、插页用纸克重进行必要控制。要加强对教材版式等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技术标准复核后的教材,方可申报核定价格。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2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录音磁带价格的复函》(津价费[2006]152号)、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外省市直供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价费[2006]167号)即行废止。
       
      附件:1.非循环使用教科书价格表
      1-1 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正文印张单价表
       1-2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价格表
      1-3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价格表
      2.循环使用教科书价格表
      2-1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正文印张单价表
      2-2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价格表
      2-3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价格表
      3.教辅材料基准价格表
      3-1各种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单价表
      3-2各种纸张规格教辅材料封面价格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1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369
      55克
      0.406
      0.459
      60克
      0.454
      0.523
      0.718
      70克
      0.618
      0.762
      80克
      0.671
      0.805
      90克(铜版)
      1.202
      105克(铜版)
      1.297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47
      55克
      0.494
      0.554
      60克
      0.551
      0.632
      0.868
      70克
      0.746
      0.922
      80克
      0.812
      0.972
      90克(铜版)
      1.454
      105克(铜版)
      1.570
      该表为不含税价。
       
      850毫米×1168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24
      55克
      0.467
      0.528
      60克
      0.522
      0.602
      0.826
      70克
      0.711
      0.877
      80克
      0.772
      0.926
      90克(铜版)
      1.383
      105克(铜版)
      1.491
      该表为不含税价。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42
      55克
      0.487
      0.550
      60克
      0.544
      0.628
      0.862
      70克
      0.742
      0.915
      80克
      0.805
      0.966
      90克(铜版)
      1.443
      105克(铜版)
      1.556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1-2
       
      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47
      0.154
      0.157
      0.177
      0.294
      0.308
      0.314
      0.354
      150克胶版
      0.175
      0.182
      0.185
      0.205
      0.350
      0.364
      0.370
      0.410
      128克铜版
      0.195
      0.202
      0.205
      0.225
      0.390
      0.404
      0.410
      0.450
      157克铜版
      0.214
      0.221
      0.224
      0.244
      0.428
      0.442
      0.448
      0.488
      覆膜
      0.092
      0.092
      0.092
      0.092
      0.184
      0.184
      0.184
      0.184
      上光油
      0.092
      0.092
      0.092
      0.092
      0.184
      0.184
      0.184
      0.184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79
      0.187
      0.191
      0.215
      0.358
      0.374
      0.382
      0.430
      150克胶版
      0.214
      0.222
      0.226
      0.250
      0.428
      0.444
      0.452
      0.500
      128克铜版
      0.244
      0.252
      0.256
      0.280
      0.488
      0.504
      0.512
      0.560
      157克铜版
      0.267
      0.275
      0.279
      0.303
      0.534
      0.550
      0.558
      0.606
      覆膜
      0.111
      0.111
      0.111
      0.111
      0.222
      0.222
      0.222
      0.222
      上光油
      0.111
      0.111
      0.111
      0.111
      0.222
      0.222
      0.222
      0.22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50×1168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69
      0.177
      0.181
      0.204
      0.338
      0.354
      0.361
      0.407
      150克胶版
      0.201
      0.209
      0.213
      0.236
      0.403
      0.419
      0.426
      0.472
      128克铜版
      0.224
      0.232
      0.236
      0.259
      0.449
      0.465
      0.472
      0.518
      157克铜版
      0.246
      0.254
      0.258
      0.281
      0.492
      0.508
      0.515
      0.561
      覆膜
      0.106
      0.106
      0.106
      0.106
      0.212
      0.212
      0.212
      0.212
      上光油
      0.106
      0.106
      0.106
      0.106
      0.212
      0.212
      0.212
      0.21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80×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76
      0.185
      0.188
      0.212
      0.353
      0.370
      0.377
      0.425
      150克胶版
      0.210
      0.218
      0.222
      0.246
      0.420
      0.437
      0.444
      0.492
      128克铜版
      0.234
      0.242
      0.246
      0.270
      0.468
      0.485
      0.492
      0.540
      157克铜版
      0.257
      0.265
      0.269
      0.293
      0.514
      0.530
      0.538
      0.586
      覆膜
      0.110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0.221
      上光油
      0.110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0.221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1-3
       
      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表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66
      0.074
      0.132
      0.148
      90克胶版
      0.076
      0.083
      0.152
      0.166
      105克铜版
      0.085
      0.100
      0.170
      0.200
      128克铜版
      0.090
      0.111
      0.180
      0.22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表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9
      0.089
      0.158
      0.178
      90克胶版
      0.091
      0.100
      0.182
      0.200
      105克铜版
      0.102
      0.120
      0.204
      0.240
      128克铜版
      0.108
      0.133
      0.21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850×1168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表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6
      0.085
      0.152
      0.170
      90克胶版
      0.087
      0.095
      0.175
      0.191
      105克铜版
      0.098
      0.115
      0.196
      0.230
      128克铜版
      0.104
      0.128
      0.207
      0.255
      该表为不含税价。
       
       
       
       
       
       
      880×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9
      0.089
      0.158
      0.178
      90克胶版
      0.091
      0.100
      0.182
      0.199
      105克铜版
      0.102
      0.120
      0.204
      0.240
      128克铜版
      0.108
      0.133
      0.21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2-1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纸张克重                   
      单色
      双色
      彩色
      正反两色
      正反四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21
      55克
      0.464
      0.524
      60克
      0.518
      0.598
      0.821
      70克
      0.707
      0.871
      80克
      0.767
      0.920
      90克(铜版)
      1.374
      105克(铜版)
      1.48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纸张克重                   
      单色
      双色
      彩色
      正反两色
      正反四色
      正反八色
      52克
      0.511
      55克
      0.564
      0.634
      60克
      0.630
      0.722
      0.992
      70克
      0.852
      1.054
      80克
      0.928
      1.111
      90克(铜版)
      1.662
      105克(铜版)
      1.794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2-2
       
      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76
      0.185
      0.212
      0.353
      0.370
      0.425
      150克胶版
      0.210
      0.218
      0.246
      0.420
      0.437
      0.492
      128克铜版
      0.234
      0.242
      0.270
      0.468
      0.485
      0.540
      157克铜版
      0.257
      0.265
      0.293
      0.514
      0.530
      0.586
      覆膜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上光油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215
      0.224
      0.258
      0.430
      0.449
      0.516
      150克胶版
      0.257
      0.266
      0.300
      0.514
      0.533
      0.600
      128克铜版
      0.293
      0.302
      0.336
      0.586
      0.605
      0.672
      157克铜版
      0.320
      0.330
      0.364
      0.641
      0.660
      0.727
      覆膜
      0.133
      0.133
      0.133
      0.266
      0.266
      0.266
      上光油
      0.133
      0.133
      0.133
      0.266
      0.26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2-3
       
      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插页基准价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数
       
      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9
      0.089
      0.158
      0.178
      90克胶版
      0.091
      0.100
      0.182
      0.199
      105克铜版
      0.102
      0.120
      0.204
      0.240
      128克铜版
      0.108
      0.133
      0.21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插页基准价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数
       
      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95
      0.107
      0.190
      0.214
      90克胶版
      0.109
      0.120
      0.218
      0.240
      105克铜版
      0.122
      0.144
      0.245
      0.288
      128克铜版
      0.130
      0.160
      0.259
      0.319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3-1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55克及50克轻型
      0.8
       
      60克
      0.86
      0.96
      70克
       
      1.02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55克及50克轻型
      0.96
       
      60克
      1.05
      1.15
      70克
       
      1.24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附件3-2
       
      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开 本
      色 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8克铜版
      0.41
      0.417
      0.42
      0.44
      0.56
      0.574
      0.58
      0.62
      157克铜版
      0.44
      0.447
      0.45
      0.47
      0.62
      0.634
      0.64
      0.68
      上光油
      0.12
      0.12
      0.12
      0.12
      0.2
      0.2
      0.2
      0.2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开 本
      色 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8克铜版
      0.49
      0.498
      0.502
      0.526
      0.67
      0.686
      0.694
      0.742
      157克铜版
      0.52
      0.528
      0.532
      0.556
      0.75
      0.766
      0.774
      0.822
      上光油
      0.144
      0.144
      0.144
      0.144
      0.24
      0.24
      0.24
      0.24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佳和兰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2016-07-08

      津发改价管〔2016〕570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函》(津国土房保办函字【2016】545号)收悉。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4号),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现就核定佳和兰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佳和兰庭的1—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95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二)亲和雅园的1—2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01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三)亲和安园的1—2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97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四)亲和康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9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五)亲和儒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六)亲和静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2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七)亲和福园的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八)亲和泽园的1—3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5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九)亲和祥园的1—3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亲和泰园的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9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一)亲和润园的1—8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9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二)盛青园的1—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8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三)盛锦园的1—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7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四)盛泽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五)盛逸园的1—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13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六)盛福园的1—2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64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七)盛泰园的1—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71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八)泓林园的1—9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4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十九)泓春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4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泓荷园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一)泓天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2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二)恒惠馨园的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7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三)恒惠佳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1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四)江南春色的13、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五)津畔名轩的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4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35元。
      (二十六)锦润名轩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9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9元。
      (二十七)盛宁家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102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4元。
      (二十八)普泽家园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二十九)普润家园的1—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1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三十)南岸家园的15—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三十一)惠众家园的1—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7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7元。
      (三十二)民康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4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顶层房屋租金调减10%,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租金调减10%。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依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应收租金计算到元,元以下按四舍五入。
      四、公共租赁住房应本着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0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2016-06-3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津发改价综〔2016〕490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规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中央驻津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精神,现将规范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单独核定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归并现行普通住院病房床位价格
      双人间50元/床日,3-4人间40元/床日,4人以上间30元/床日。现行价格低于规定标准的可调整到相应标准,高于的暂不做调整。
      二、统一新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价格
      7月1日以后新落成医院病房:
      二级医院:双人间65元/床日,3-4人间50元/床日,4人以上间30元/床日。
      三级医院:双人间75元/床日,3-4人间60元/床日,4人以上间30元/床日。
      三、母婴同室产妇床位按上述相应病房床位价格收取,母婴同室病房中新生儿(婴儿)床位价格10元/床日。
      四、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
      重症监护病房(指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的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二级医院60元/床日,三级医院80元/床日。层流洁净重症监护病房:二级医院80元/床日,三级医院100元/床日。
      五、层流净化病房床位价格
      千级层流净化病房260元/床日,百级层流净化病房300元/床日。
      六、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价格
      将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血液病隔离病房、烧伤隔离病房、万级层流净化病房等归并为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价格100元/床日。以上病房要符合国家或我市规范的内涵标准。
      七、以上床位价格均含医疗废物处置费2.5元/床日。本着自愿使用原则,医院提供陪床设施,可收取陪床床位费10元/床日。
      八、安定、安宁、安康医院,以及天津新生医院住院病房床位价格暂不做调整,按现行价格执行。
      九、放开特需住院病房、普通住院病房单人间床位价格,由医院自主制定。
      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医院应严格按照病房类别和床位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医院的具体价格。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6-22

      津发改价费〔2016〕50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
      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救援拖运服务单位:
      为规范车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经研究,重新核定我市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从事车辆救援拖运服务的合法经营单位,实施救援服务时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救援托运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向下浮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救援拖运经营单位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开展救援拖运服务。未经委托不得强行拖运和收费。
      三、实施救援拖运车辆应当按照就近停放的原则,距离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按照附表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公里加收100元(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算)。
      四、在救援服务过程中,一台拖车拖运2台以上车辆的,被拖车辆每辆均按相应收费标准的80%收费。
      五、接受车主(或驾驶员)委托的救援车辆已达现场,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按故障车拖运相应收费标准的1/2收取空驶费。
      六、实施救援拖运需租用设备施工的,由救援拖运公司按照相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据实收取。
      七、受客户委托,开展上述救援拖运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业务时,可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八、救援拖运服务属于经营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救援拖运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救援拖运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车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车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二 轮
      摩托车
      三 轮
      机动车
      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
      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
      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故障车拖运费
      100
      150
      200
      300
      400
      800
      1000
      交通事故作业费
      150
      200
      400
      600
      1100
      1600
      2800
      交通事故复杂作业费
      250
      300
      900
      1800
      2000
      3200
      4100
      交通事故特种作业费
      300
      350
      2700
      4100
      4500
      6300
      7500
      备注
      1、作业现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复杂作业:距高压线三米以内;在高速公路;在雪、雾恶劣天气或结冰道路;在桥梁、涵洞上实施救援;夜间(指0时至4时)实施救援;车辆侧翻、仰翻或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至1倍的车辆。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复杂作业条件的,不得叠加重复收费。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种作业:掉入河流、河沟的车辆;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爆品的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1倍(不含1倍)以上的车辆。同时具备两种以上特种作业条件时不得叠加重复收费。
      同时具有特种作业和复杂作业条件时,按照特种作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精武镇渔光互补等光伏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6-06-20

      津发改价管〔2016〕484号
      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等4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二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70MWp光伏发电项目、通威渔光一体20 MWp光伏发电项目和通威渔光一体40 MWp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4个光伏发电项目的经营单位和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年6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36号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知函政字[2016]2号)收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函字[2016]3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本市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标准。具体为: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5元调整为43元(含上缴国家13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由每人每科45元调整为43元(含上缴国家13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由每人每科45调整为47元。
      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57号
      津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提高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南发改价[2016]13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7500元执行。该校住宿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8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华实验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价费[2013]506号)即行废止。
       
       
       
       
      201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56号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静文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青发改价费[2016]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执行;住宿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静文高级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价费[2013]504号)即行废止。
       
       
       
       
      201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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