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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12-05

      2022年第2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890
      7.38
      9590 
      92号乙醇汽油
      10483
      7.96
      10183 
      95号乙醇汽油
      11077
      8.41
      10777
      0号柴油(标准品)
      8845
      7.64
      8545 
      负10号柴油
      9376
      8.10 
      9076
      负20号柴油
      9818
      8.48
      951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5日
      
  • 关于对新建铁路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11-29

      我委拟于近期核准新建铁路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项目位于静海区唐官屯镇,东邻源环西路;北侧隔小路为天津南大海泰科技有限公司;西邻唐官屯站用地;南邻空地,接轨于京沪线唐官屯站既有货物线走行线。专1线、专2线有效长均满足1050m,其直线段长度均满足900m,南牵出线延长线有效长度满足1050m;总铺轨长度约4.0km,总投资约48753.93万元,总用地面积为335.87亩。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核准内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实名来信(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4日
      联系人:张世越、樊庆悦
      联系电话:23142143
      邮箱:sfzggwcsc@tj.gov.cn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2022-11-29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区初审、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将14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个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13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1个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纳入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共补助资金2561.9万元。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节能效益。区财政局要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附件: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  亮;联系电话:23142207;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1-25

      为进一步规范对节能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hz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23日
      (联系人:王延阳, 联系电话:23142334;杨亚鹏, 联系电话:2312083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11-21

      2022年第2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330
      7.71
      10030 
      92号乙醇汽油
      10950
      8.32
      10650 
      95号乙醇汽油
      11570
      8.79
      11270
      0号柴油(标准品)
      9270
      8.01
      8970 
      负10号柴油
      9826
      8.49 
      9526
      负20号柴油
      10290
      8.89
      999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1日
      
  •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1-16

      为进一步规范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于前期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委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为加强京津冀协同,经与北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标对表,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邢国良; 联系电话:23142832;传真:23142833)
      
  • 关于征集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的通知 2022-11-10

      各区双碳办(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重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碳达峰碳中和应用场景打造和示范推广,更好展现我市“双碳”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现面向全市征集低碳(零碳)应用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市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居民生活和生态碳汇、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低碳(零碳)应用场景。
      二、征集条件
      1.应用场景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对推动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应用场景应具备经济适用性,可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3.应用场景应知识产权明晰、持续稳定开展,能够可视化展示并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申报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并且每个案例须提交一份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内容,并附相关照片、视频(需有相关说明),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案例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数据详实、图文并茂,突出低碳(零碳)的实际成效及创新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案例标题自拟。
      征集材料相关模板和格式请参照附件。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区双碳办(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级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企业可通过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专家评审:市双碳办(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调研、核查和总结。
      五、案例用途
      市双碳办(市发展改革委)对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并进行宣传推广。
      六、报送要求
      请各区双碳办(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报送的典型案例严格把关,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和承诺书盖章PDF扫描件及案例材料Word电子版、照片、视频等)报送至市双碳办(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典型案例编制模板
            4.低碳(零碳)应用场景汇总表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高  雅,马志凯;联系电话:23142347,23142207;邮  箱:sfzggwhzc@tj.gov.cn)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11-07

      2022年第20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1月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505
      7.84
      10205 
      92号乙醇汽油
      11135
      8.46
      10835 
      95号乙醇汽油
      11766
      8.94
      11466 
      0号柴油(标准品)
      9435
      8.15
      9135 
      负10号柴油
      10001
      8.64 
      9701
      负20号柴油
      10473 
      9.05
      1017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7日
      
  • 关于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项目的公示 2022-11-04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等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目前,11个项目已通过我委初审,拟上报国家能源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1月4日至11月11日。
      联系电话:022-23142267
      传真:022-23143627
      电子邮箱:sfzggwnyc@tj.gov.cn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附件:天津市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申报项目名单
      2022年11月4日
       
      天津市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申报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超临界再热型双抽背压式汽轮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2
      分布式碳电极水解离制氢装置
      天津锦美氢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新能源汽车快速搅拌混响室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4
      华能天津250MW级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电站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5
      YH53系列重型数控圆柱内齿铣齿机及成套装备
      天津精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6
      YH6020数控弧齿锥齿铣齿机及成套装备
      天津精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7
      “一机驱多井”智能采油软硬件系统
      中油智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8
      海上稠油热采膜法锅炉给水处理系统装备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9
      电力变压器高温热油火灾压缩空气泡沫自动灭火方舱
      天津天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
      新型横梁叶片与调浆H型叶片升阻结合的全风速发电垂直风力发电机组
      天津禹兰特水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
      微风发电与光伏发电结合的新型屋顶风光互补发电机组
      天津禹兰特水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0-28

      津发改双碳〔2022〕3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10月24日    
      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
      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部署要求,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细化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环节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链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更加高效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全链条管理
      1.加强设计环节管理。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政策和国家推行简约包装、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标准宣传,支持、鼓励包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加强绿色设计,减少材料用量和设计的复杂程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生产环节管理。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指导商品生产者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强从设计、开发、制造的全链条管理,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开展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协同做好行业监管服务,督促商品生产者(含直销企业)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息共享和运用,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加强药品包装规格、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管理,引导药品生产者根据不同场景和类型需求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销售环节管理。宣传食用农产品、食品和化妆品、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国家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提醒告诫函模板,增加对外卖包装明码标价相关要求,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外卖包装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加强交付环节管理。加强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规范包装操作培训,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积极推介并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鼓励寄递企业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召开绿色包装产品供需对接会,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负责)加强电商平台企业服务指导,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部门协同,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寄递企业等上下游协同,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创新包装设计,研发高强度、轻重量的包装新材料,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为主要节点,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改善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执法监管
      6.强化重点产品执法监管。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深入原料储存仓库、生产流水线、产品储存、包装发货区等场所,加强原料购进、半成品制作、成品出厂检测等关键环节抽查检验,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充分挖掘各类线索,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结合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寄递企业过度包装问题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8.强化电商渠道执法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对通过线下监督检查、抽检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压实天津本地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从食品安全、价格行为、过度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执法监管结果运用。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对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展滞后的地区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三)加强支撑保障
      11.加强行业管理。以“三品”战略为抓手,引导企业从设计、选材、生产、检测、管理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包装产品品质,以绿色包装材料、智能包装装备、高端包装制品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包装企业。加强上下衔接,严格落实国家对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食品工业、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以及电商、快递、外卖等相关协会的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和指导服务,督促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定期分析杜绝商品过度包装和推行简约包装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本领域重点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13.开展先行示范。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在办公用品等采购过程中,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主动选用简约包装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运输等过程中,加强上下游协同,严格落实限制过度包装强性标准,积极研发、使用绿色包装;大、中、小学要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助力形成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纳入对应财政预算,将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邮政管理系统项目经费,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谋划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商品包装采购需求标准和强制采购要求,督促采购人发挥采购主体作用,不采购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市财政局负责)支持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要强化与国家和我市要求对标对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各区对口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配套措施,建立重点企业、单位联系制度,加强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环节管理服务,强化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全链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谁主管谁宣传”的原则,加强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市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绿色技术评审结果公示 2022-10-25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安排,经广泛征集,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基于不剥落技术的纳米高温加热炉长效节能涂料HRC”等19项技术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31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附件:拟纳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名单
      2022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郭平贵;电话:23142163;传真:2314200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10-24

      2022年第1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350
      7.73
      10050 
      92号乙醇汽油
      10971
      8.33
      10671 
      95号乙醇汽油
      11592
      8.80
      11292 
      0号柴油(标准品)
      9285
      8.02
      8985 
      负10号柴油
      9842
      8.50 
      9542
      负20号柴油
      10306 
      8.90
      1000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4日
      
  • 关于2022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2-10-24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0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2022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2022年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33个,共下达资金955万元,现予公示(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对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消费处  郭建强  刘胤
      联系电话:23142562
      2022年10月24日
      
  •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2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四高”奋斗目标添力、添彩,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谋划项目、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其中,重点谋划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处于前期策划、研究、论证阶段的项目;重点储备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手续,拟于2023年或2024年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已确定于2023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和续建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选取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制造业立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两新一重”、12条产业链及新动能引育等重点领域,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荐名单。主要包括:
      一是科技和产业创新。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航空航天、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信息和创新基础设施等。
      二是先进制造业。包括绿色石化(含油气勘探开发)、车联网、中医药、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等。
      三是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管网、储气调峰、电网基建、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等)、交通领域(机场、港口、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停车场等)、水利生态领域(水利工程、供水设施、区域生态治理、海洋经济、韧性城市、污水处理、循环经济等)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
      四是重大民生改善。包括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新型城镇化等)、社会事业(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和现代服务业(城乡物流、冷链流、粮食仓储物流和商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均可申报。
      (二)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重点储备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谋划项目转化,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
      (四)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储备项目转化,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应在2023年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202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续建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自动结转至2023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
      第一步,线上申报。10月8日起,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http://zdxm.fzgg.tj.gov.cn:20249/,以下简称“平台”)互联网端录入信息后提交申报。申报时限截止至11月11日。
      第二步,线上审核。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步清单。审核时限截止至11月25日。
      第三步,线下确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步清单分发各区各部门进行确认,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书面意见和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线下确认时限截止至12月10日。
      第四步,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年度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确保大项目、好项目应报尽报。
      (二)充分利用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契机,及时将项目谋划包联服务优秀成果纳入申报范围并予以重点推动。
      (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年度计划投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等,避免因项目信息不全不实影响申报工作。
      (四)重点项目原则上不打捆申报,实行“一项目一代码”,项目代码以24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准,按照项目归属,由主管单位负责申报的线上审核推送和线下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2-10-10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共考核重点用能单位369家,其中,超额完成等级75家,完成等级190家,基本完成等级96家,未完成等级8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布。考核奖惩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2022年9月30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公布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2-10-10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征集培育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经统计,全市范围内共计152家企业申报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为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初选认定工作,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组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领域专家,根据《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天津市范围内共计15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其中66家企业经过一票否决未进入打分环节。86家企业经过综合赋分,进入打分环节并审核通过,现将天津市第三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6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请第三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一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三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附件:1.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2.天津市第三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2022年10月9日(联系人:闫洪泽、袁斌先,联系电话:23142171、23143660)
  •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性家政博览会的通知 2022-09-3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按照《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2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在京举办全国性家政博览会,促进家政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
      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4月8日-10日在京召开的首届全国家政博览会延期至2022年11月28日-30日举办。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关于“2022首届全国性家政博览会”邀请函转去,请各有关单位和家政企业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2022首届全国家政博览会”邀请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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