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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4-08-29
    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我委将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申报要求积极申报。请意向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10月8日16:00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联系人:张弘弦联系电话:022-231422672024年8月29日   
  • 2024年第三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 2024-08-20
    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23〕200号)等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8-08
    2024年第1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8月8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6107.17931092号乙醇汽油101877.74988795号乙醇汽油107638.17104630号柴油(标准品)85807.418280负10号柴油90957.868795负20号柴油95248.23922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8月8日
  • 关于组织申报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2024-08-07
    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我委将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申报要求积极申报。请意向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10日16:00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联系人:张弘弦联系电话:022-231422672024年8月7日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4-08-05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纳入强制性审核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要求,确定因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年取水量在20万吨以上等纳入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83家(企业名单和名词解释,详见附件1)。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有关规定,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二、重点环节及时限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对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类别企业由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并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三、工作要求请有关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企业,逐个企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台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截至上季度末的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附件:1. 2024年度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表      3.各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邮箱:sfzggwhzc@tj.gov.cn;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毛树声;联系电话:87671556;邮箱:caiwuchu@tj.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067353;邮箱:sgxjjnyzhlyc@tj.gov.cn)
  • 关于2021-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 2024-08-05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评估和验收,现将202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情况2021年-2023年,天津市共有2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强制审核企业150家,自愿审核企业50家。共挖掘无/低费项目2209项、中/高费项目454项。项目实施后,年可节能44.86万吨标准煤、节水710.38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868052.38吨、减少VOCs排放203.85吨、减少SO2排放874.50吨、减少NOx排放1727.24吨、减少颗粒物排放237.07吨、减少废水排放20.53万吨,实现经济效益142624.23万元。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2022年-2023年,天津市共有4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中:强制审核验收企业36家,自愿审核验收企业9家。共实施无/低费项目547项、中/高费项目110项,年可节能7.95万吨标准煤、节水0.16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24791.29吨、减少VOCs排放23.41吨、减少SO2排放24.09吨、减少NOx排放60.07吨、减少颗粒物排放25.28吨、减少废水排放0.07万吨,实现经济效益20551.58万元。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指导和督促区内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时开展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鼓励辖区内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附件:1.2021-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2.2021-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毛树声;联系电话:8767155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067353)
  •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的通知 2024-07-29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全国生态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活动安排(一)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将于8月15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活动安排主要包括开幕式、生态文明重要成果发布会、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生态产品推介展示等。(二)京津冀层面8月15-16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举办2024年全国生态日京津冀活动暨第二届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主要包括1个主题活动和6个专题活动。(详见附件1)(三)天津层面在8月12-18日(生态日所在周)期间,以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为重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全国生态日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民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三、宣传重点(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成效结合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美丽天津建设等工作成效,深入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深度报道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方向,重点解读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支持绿色餐饮、绿色居住、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四、信息征集根据国家、京津冀、我市三个层面生态日活动需要,征集绿色低碳发展成果、典型案例、服务需求和解决方案等信息。(一)生态日活动安排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谋划组织生态日活动,填写2024生态日活动信息表,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详见附件2)(二)绿色低碳发展成果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围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可对外宣传的文字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详见附件3。可附相关照片、视频等,图片不小于1M,分辨率不低于72dpi,每张图片配40字以内图片说明,视频时长小于3分钟。)(三)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园区、企业等按照自愿原则,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治理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梳理本园区、本企业典型案例。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将择优通过官网展示、京津冀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果展示等渠道,对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详见附件4。可附相关照片、视频等,图片不小于1M,分辨率不低于72dpi,每张图片配40字以内图片说明,视频时长小于3分钟。)(四)绿色低碳供需信息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园区、企业等按照自愿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6个专题涉及的领域,提出本单位在节能降碳、生态环保、循环经济、新能源、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或解决方案,填写绿色低碳发展服务需求、解决方案申报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5、附件6)(五)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参会单位信息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加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交通及食宿自理),组织入选绿色低碳服务需求或解决方案的单位参加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并填写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参会单位信息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7)五、有关要求(一)精心谋划组织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提前谋划、精心部署,做好本区、本领域全国生态日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二)绿色低碳办会坚持绿色办会、低碳办会,深入贯彻全面节约战略,支持鼓励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活动碳中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大讲排场、铺张浪费,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三)张贴宣传海报2024年全国生态日宣传海报及全国生态日标识图案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四)报送活动总结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活动成效,提炼特色亮点,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附件:1. 2024年全国生态日京津冀活动暨第二届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方案      2.2024生态日活动信息表      3.绿色低碳发展成果提纲      4.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推荐表      5.绿色低碳发展服务需求申报表      6.绿色低碳发展解决方案申报表      7.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参会单位信息2024年7月25日(联系人: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禹;联系电话:23120837,13114935089;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李延超;联系电话:23142207,18902023790;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18202638566;邮    箱:user15@fgw.tj.gov.cn<环资处,内网>;sfzggwhzc@tj.gov.cn<外网>)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7-25
    2024年第1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7月25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9157.40961592号乙醇汽油105107.981021095号乙醇汽油111058.43108050号柴油(标准品)88707.668570负10号柴油94028.129102负20号柴油98468.50954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7-22
    2005年,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津价费〔2005〕203号),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津价费〔2005〕407号);2008年,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印发了《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费〔2017〕24号)。经研究,上述文件与市场化改革和当前价格管理有关要求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等不相适应,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zggwsfc@tj.gov.cn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的通知》(津价费〔2005〕203号)      2.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津价费〔2005〕407号)      3.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      4.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费〔2017〕24号)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黄颖;电话:23142226)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2024-07-19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全面梳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和格式要求,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附件1),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二)建立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政策要求,建立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附件2)。(三)建立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梳理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附件3)。(四)建立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附件4),并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二、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等专业化力量,督促本区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能耗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二)扎实有序实施。2024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编码规则见附件5,参考名单见附件6);2024年底前,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2025年底前,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和有关清单。(三)加大监察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到2024年底,完成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四)加强结果应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对能效诊断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生态日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      3.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      4.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规则      6.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4年7月16日(联系人:市节能环保中心  杨亚鹏,23142334;环资双碳处  王亮,23142207;邮箱:sfzggwhzc@tj.gov.cn)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7-11
    2024年第1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7月11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100607.51976092号乙醇汽油106648.101036495号乙醇汽油112678.56109670号柴油(标准品)90107.788710负10号柴油95518.259251负20号柴油100018.64970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1日
  • 关于对2023年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4-07-04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切实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按照《2023 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委积极推动2023年度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截止2023年底,在各企业、各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现将通过核查的充电桩点位进行公示。请各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充电桩的运营维护,切实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建桩企业及我委工业发展处反馈(政务邮箱:sfzggwgygfc@tj.gov.cn)。2024年6月28 日
  • 关于天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07-02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5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有关部门查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监理1标、2标,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6日,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均晚于2023年2月10日,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超出30天。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均为2023年1月6日,监理1标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3月8日,监理2标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规定要求发放中标通知后30日内签订合同,分别超出31、267天。监理2标合同监理服务期1560天,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履行期限1452天不一致。已责令整改。案例二: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监理1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林锦华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已暂停评标资格。案例三: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施工1标,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超出292天。招标文件141页,而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明显超出补偿印刷成本性支出。已责令整改。案例四: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施工2标,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公示中标候选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规定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超出6天。合同施工工期813天,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履行期限803天不一致。招标文件142页,而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明显超出补偿印刷成本性支出。已责令整改。案例五:天津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工程(二期、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船舶采购招标活动。处10000元罚款。以上通报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情况将依法依规记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各有关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及相关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2024年7月2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4-06-27
    2024年第1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4年6月27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9507.43965092号乙醇汽油105478.011024795号乙醇汽油111448.46108440号柴油(标准品)89057.698605负10号柴油94398.159139负20号柴油98858.54958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6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6-27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实施服务业主体培育工作,建立“星锐企业—骨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基础扎实、逐级向上的金字塔形优质企业队伍,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各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网上(https://credit.fzgg.tj.gov.cn)申报工作,于8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6月22日(联系人:孙  悦,齐晓申;    联系电话:23142686)
  • 关于对《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长效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sfzggwlixk@tj.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6月20日
  •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和天津市绿色技术的通知 2024-06-19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等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组织开展《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遴选发布工作,并择优遴选6项技术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二、推荐要求(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二)技术条件1. 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2. 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1. 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2. 技术持有单位注册或坐落于天津市。中央驻津单位可申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若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请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3. 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推荐程序(一)广泛征集本次绿色技术征集、遴选、推荐、发布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为给企业留出更多时间准备材料,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不作会签发文。请市区两级发改、科技、工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指导、服务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鼓励相关协会、专业机构动员组织技术持有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二)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技术为多家单位共同持有的,需每一家持有该技术的单位均在《申报单位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三)初审和推荐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工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一式三份,需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四)复审和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开展专家评审,评选天津市绿色技术清单,择优选择6项技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并按程序发布《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四、成果应用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契机,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结合生态保护修复、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支持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建设。附件:1. 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2024年6月18日(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李莹莹,郭平贵   联系电话:23142380,2314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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