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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对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公示 2023-12-29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全,联系电话:23311481)
  • 关于我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项目清单的公示 2023-12-29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发展司关于编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申报。经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信息核查等程序,现将《天津市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项目清单》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3日。在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我委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23142308;传真:23316471;邮箱:sfzggwqyc@tj.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 天津市2023年度反食品浪费和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情况 2023-12-29
    202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食品浪费和粮食节约减损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统筹推动充分发挥我市反食品浪费和粮食节约减损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坚持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切实推进《天津市反食品浪费和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一)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管控”清单,引导经营者优化菜单设计、调整供餐结构、创新服务方式,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穿餐饮服务全场景、全流程。开展餐饮行业绿色餐厅创建,按照“有标可依、创建结合、以评促建、示范引领、全面规范”的原则,评选出我市首批10家“天津市绿色餐厅”。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通知》,督促美团、饿了么等头部平台和5家本地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治理诱导过度消费行为。(二)加强重点单位管理。加强公共机构食堂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明确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学校餐饮管理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供餐管理制止在校就餐浪费的通知》《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制止校园餐饮浪费行为。制定《国资系统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2023年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调研,形成制止餐饮浪费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依托智能执法终端,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出台《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方案》,聚焦外卖、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从严从速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600余件。坚持以案释法,在津云、天津日报等媒体曝光典型案例40余期170余件。畅通投诉举报,综合运用12315平台、互联网监测、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参与监督。  三、全链条推进粮食节约减损(一)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提升现代种业水平。推进天津市农作物品种测试站项目,组织开展新品种选育,加大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力度,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春小麦专项执法、冬小麦专项执法等行动。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万亩;印发《天津市2022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报告》《天津市2022年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23年天津市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意见》;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情况的监测。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组织召开2023年天津市“三夏”“三秋”等机械化生产现场推动会,组织机收减损技能比武等活动,开展“津科助农”网络培训;做好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播种机升级换代,全面提升机播作业质量;全年补贴连续式谷物烘干机12台。(二)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完成旧仓升级改造项目4个,涉及仓容18.6万吨,新建高标准粮仓项目2个。推广先进储粮技术,推动2家粮油企业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先行。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我市《关于组织开展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调查工作的总结报告》。(三)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针对临港经济区粮油企业聚集的独特优势,积极推进装卸车点、作业码头、筒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粮油企业合理运用临港码头优势,提升进出口效率,健全大豆产业链。加强粮食运输专业设备、装卸机械和回收设备的维保与功能提升。购置专用托盘、叉车、自动码垛机等,减少运输环节损失。(四)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印发《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调整市级储备小麦粉承储合同有关事宜的批复》,确定小麦粉等级为标准及以上,引导企业适度加工。成品粮面粉轮换包装印刷“节约粮食”字样。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对面粉加工设备智能化改造,开展自动生产线与自动装车系统、榨油控制系统改造。(五)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完善捐赠机制,督导基金会建立健全捐赠物资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捐赠食品使用价值的实现。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厨余垃圾全链条管理专项检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倾倒厨余垃圾、废弃油脂等违法行为。    四、加快构建支撑体系(一)加强制度标准支撑。出台《机关食堂厉行节约评估规范》《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技术规范》《机关食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规范》3项地方标准。指导市烹饪协会印发《天津市餐饮行业反浪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企业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的通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带头落实反食品浪费。(二)组织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印发《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以餐饮经营者和居民为对象开展首次调查。五、强化宣传引导(一)发挥指挥棒作用。印发《餐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把反食品浪费和粮食节约减损工作作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体系,进行重点推动。将节粮减损纳入“学雷锋 做雷锋 共建天津志愿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五美”宣讲千名优秀志愿宣讲员推选、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选等活动。(二)开展好宣传活动。开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活动,全市组织开展活动近90场次,科普活动群众参与数近1.3万名。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举行启动仪式,宣读倡议书,发布粮食安全承诺宣言,为天津男排颁发“爱惜粮食宣传大使”证书,多家权威媒体深入宣传报道。今年以来,本市主要媒体通过消息、图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我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减损工作成效,累计刊播发相关报道近300篇。
  •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2023-12-22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发改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部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示。附件:1.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公示      2.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类项目公示2023年12月22日(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卢蔚  联系电话:23142462)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12-19
    2023年第2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2月19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3606.99906092号乙醇汽油99227.54962295号乙醇汽油104837.96101830号柴油(标准品)83357.208035负10号柴油88357.638535负20号柴油92527.998952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1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12-05
    2023年第2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2月5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7757.30947592号乙醇汽油103627.871006295号乙醇汽油109488.32106480号柴油(标准品)87357.558435负10号柴油92598.008959负20号柴油96968.38939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5日
  •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2023-12-04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申报方向、推荐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022-23142462。附件: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情况表2023年12月4日(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卢蔚,联系电话:23142462)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11-21
    2023年第2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98307.34953092号乙醇汽油104207.911012095号乙醇汽油110108.36107100号柴油(标准品)87857.598485负10号柴油93128.049012负20号柴油97518.42945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11月21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11-20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数字化转型发展(详见附件1)。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3.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详见附件3)。4.支持高端装备发展(详见附件4)5.支持航空航天发展(详见附件5)6.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6)。7.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二)提高产业能级8.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详见附件20)9.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详见附件7、21)10.培育领航企业(详见附件8)。11.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9)。12.发展专精特新企业(详见附件10)。13.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详见附件11)。(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14.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12)。15.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13、24、28)16.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4)17.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5)(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18.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详见附件25)。19.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6、17、22、26、27)。20.支持卡点技术攻关(详见附件18)。21.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23)(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22.强化数据要素支撑(详见附件29)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4.项目建设所在地应在本市范围内。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6.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二)申报程序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3为发改方向,附件24—27为科技方向,附件28、29为网信方向。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书(附件30)。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5.项目申请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四)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五)申报时间地点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3楼1304A1)。不接受邮寄。2.附件19—29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二)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对比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相关要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有无变化,按本通知的要求和模板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附件:1.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信息系统与应用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高端装备优质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航空航天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轻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培育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8.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市级领航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9.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申报指南 10.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1.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军工资质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12.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3.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5G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15.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6.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17.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18.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19.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指南 20.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申报指南 21.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发展集群运营机构申报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 22.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创新平台发展申报指南(工程研究中心方向) 23.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申报指南(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24.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和平台方向) 25.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6.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7.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8.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方向) 29.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强化数字要素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30.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李云龙  联系电话:88355280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  联系电话:23311481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岳鑫  联系电话:58326711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路培  联系电话:2320567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3年版) 的公告 2023-11-17
    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市职转办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3年版)》(津职转办发〔2023〕16号),现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3年版),请遵照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7号)执行。附件: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3年版)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7日
  • 关于对废止《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天津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11-15
    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津发改稽察〔2016〕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津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津发改价检〔2017〕34号)(以下简称《规则》)。经研究,《办法》《规则》已不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不适应工作需要,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zggwfgc@tj.gov.cn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津发改稽察〔2016〕1028号)      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7〕34号)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刘青;电话:23142192)
  • 关于征集参加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有关信息的通知 2023-11-08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系列讲话精神,搭建推动京津冀区域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的交流合作平台,现定于2023年12月12-13日,在唐山市举办首届“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大会以“协同‘绿’动 ‘碳’索未来”为主题,由河北、北京、天津三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主办,唐山市人民政府协办,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联合承办。现向全社会征集相关信息。一、供需信息征集请各有关园区、企业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6个分会场涉及的领域,提出本单位在节能降碳、生态环保、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或解决方案。二、典型案例征集请各有关园区、企业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治理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提供本单位推进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对遴选出的先进典型案例将在大会上推介分享并在京津冀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果展展示。三、有关情况说明大会不收取会议费,参会人员食宿自理,具体事宜请与会务组联系确认。请有意愿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需求/供给表(附件2、附件3)、京津冀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会务组邮箱lvseditanfazhan@163.com。附件: 1.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方案     2.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需求表     3.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供给表     4.京津冀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推荐表2023年11月6日(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 23142163;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会务组   郜华15031178853)    附件1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方案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系统部署。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河北考察时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京津冀要“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并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推动绿色发展作了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系列讲话及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搭建协同推动京津冀区域绿色低碳转型的交流合作平台,定于2023年12月在唐山举办首届“京津冀绿色发展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一、大会定位(一)绿色发展成果展示平台。大会拟全面展现京津冀三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场景。(二)交流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大会以推动京津冀绿色低碳协同发展为目标,以展览和交流为主要形式,以供求对接为核心内容,紧紧围绕生态环保、节能降碳、循环经济、新能源等领域,聚焦“痛点”、“难点”、“重点”问题,搭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的交流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分享发展成果、谋划战略布局、探索发展路径、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绿色低碳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三)推动绿色发展的创新实践平台。大会力求在凝聚绿色发展共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上分享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在协同推进京津冀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联合承办: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三、会议主题协同“绿”动   “碳”索未来四、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2月12日-13日地点:唐山南湖国际会展中心五、参加人员国家及京津冀有关部门领导,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六、主要内容(一)开幕式及主旨报告会主要内容:    1.领导致辞    2.国家绿色发展方面的专家做主旨报告    3.企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践与成效典型案例分享    4.发布《京津冀绿色发展倡议书》    5.合作签约仪式(二)分会场分会场1: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会主要内容:    1.钢铁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研讨    2.典型超低排放、极致能效、氢能冶炼等绿色低碳技术介绍    3.钢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经验交流    4.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中国钢铁行业影响分析5.钢铁行业绿色技术、绿色项目、绿色金融供需对接 分会场2: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研讨与招商会主要内容:1.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政策解读及建议2.京津冀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现状及解决方案探讨3.双碳目标下“零碳园区”“循环园区”“无废园区”打造路径分析4.优秀园区绿色发展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分享5.重点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和模式分享6.园区及重点产业绿色技术、项目等服务需求发布与招商洽谈。 分会场3: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主要内容:1.京津冀协同推进循环经济路径研究及政策建议2.以循环经济促进碳减排路径研究3.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研讨    4.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及再生资源再利用、再制造技术分享5.循环经济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分享 分会场4: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研讨会1.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2.推进储能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探讨3.双碳背景下新型能源体系构建的趋势分析4.城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策略及案例分析5.新能源行业先进技术及装备应用分享对接 分会场5:绿色金融发展暨银企对接会主要内容:1.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2.京津冀三地支持绿色发展金融政策解读3.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构建及绿色金融产品介绍4.京津冀三地绿色金融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和挑战探讨5.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分享6.绿色金融银企对接及银企闭门会 分会场6:唐山专场-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实践研讨会主要内容:1.绿色低碳发展研究进展与政策建议2.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的国际经验分享3.唐山市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构想与实践4.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现状及产业化进程研讨5.城市低碳转型的治理模式和实施路径介绍6.碳减排、碳零排、碳负排技术分享与对接(三)展览展览内容:京津冀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果,国内外绿色发展新技术、新设备。(1)绿色低碳产业展区;(2)能源绿色转型展区;(3)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展区;(4)绿色金融展区;(5)绿色生活(建筑、交通)展区;(6)绿色发展典型创新企业展区;(7)国际展区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11-07
    2023年第1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101707.59987092号乙醇汽油107808.191048095号乙醇汽油113908.65110900号柴油(标准品)91157.878815负10号柴油96628.359362负20号柴油101188.74981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11月7日
  • 2023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诚邀您的参与! 2023-11-0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产业成龙配套和成链成群,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11月9日至10日在天津共同举办2023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本届大会以“新时代 新机遇 新发展——融合 创新 活力”为主题,举办高峰论坛、专题对接、商务交流、宣传展示、项目路演、项目签约等一系列活动,全力打造促进金融、科技与民营企业创新融合的交流合作平台,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大会将邀请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代表、知名企业家、商协会代表、金融机构专家、媒体人士等各界精英齐聚津门,共商时代发展新形势,共谋合作发展新机遇。我们诚挚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出席2023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共谋民营经济发展。如您有意向参会,请与我们电话联系,或扫下面二维码报名参会,期待与您相聚渤海之滨! 参会报名联系人:罗谋   联系电话:18522811248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3-10-24
    2023年第18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3年10月24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103107.701001092号乙醇汽油109298.301062995号乙醇汽油115478.77112470号柴油(标准品)92507.998950负10号柴油98058.479505负20号柴油102688.87996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10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22年度申报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和申报民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予以公示的公告 2023-10-20
    经市科协、市人社局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相关部门共同赴申报企业走访调研,现对2022年度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项目民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邮箱:sfzggwtgc@tj.gov.cn)。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颜玲联系电话:23142687附件:2022年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项目民营企业名单附件 2022年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项目民营企业名单一、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3家天津宝兴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杰科(天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7家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德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爱波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对《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10-17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深入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委通过梳理近一年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起草更新了《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现将《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附上法律法规依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fzggwlixk@tj.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
       
      项目序号
      惩戒措施
      序号
      惩戒内容
      惩戒对象
      法规政策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一
      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1
      将依法查处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排污单位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22年措施
      2
      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十五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措施
      3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有《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情形的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022年措施
      4
      将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的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的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人员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2022年措施
      5
      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有《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管道企业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
      2022年措施
      6
      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有《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组织或个人
      《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四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划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
      2022年措施
      7
      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有《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情形的地方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承储企业
      《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022年措施
      8
      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有《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八条情形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措施
      9
      将违法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违反《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公用企业、第三十七条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三十八条的行业协会商会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九条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颁发资格资质的部门)、市民政局
      2022年措施
      10
      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到处罚的行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至七十三条情形之一且受到处罚的行为人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措施
      11
      依法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
      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
      《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社部门
      2022年措施
      12
      本市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
      2022年措施
      13
      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在排放检验、维修中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有《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
      2022年措施
      14
      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共享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有《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2年措施
      15
      将违法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重大疏忽情形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2022年措施
      16
      将被查处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至八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22年措施
      17
      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有《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至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邮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措施
      18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
      受到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
      2022年措施
      19
      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及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五十七条情形之一的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022年措施
      20
      将被查处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至九十一条情形之一的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22年措施
      21
      将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有《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至七十九条情形之一的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八十条
      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
      2022年措施
      新增
      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有《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
      《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023年新增措施
      新增
      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建立信用档案
       
      有《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五十四至五十五条情形之一的
      《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2023年新增措施
      二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22
      禁止或者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有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022年措施
      23
      情节严重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科技报告、未汇交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市科技局
      2022年措施
      三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24
      禁止或者限制其享受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
      有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022年措施
      四
      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25
      取消其参加政府知识产权表彰、奖励的评比资格
      有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022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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