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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5-30

      2022年第10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5月30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1190
      8.35
      10890
      92号乙醇汽油
      11861
      9.01
      11561
      95号乙醇汽油
      12533
      9.52
      12233
      0号柴油(标准品)
      10100
      8.72
      9800
      负10号柴油
      10706
      9.25
      10406
      负20号柴油
      11211
      9.68
      1091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3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21年度申报中国企业500强奖励项目和申报民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予以公示的公告 2022-05-18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经市企业联合会、市人社局组织申报,共有云账户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2021年度中国企业500强奖励项目、民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6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邮箱:sfzggwtgc@tj.gov.cn)。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颜玲
      联系电话:2314268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5-16

      2022年第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5月16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790
      8.05
      10490
      92号乙醇汽油
      11437
      8.69
      11137
      95号乙醇汽油
      12085
      9.18
      11785
      0号柴油(标准品)
      9710
      8.39
      9410
      负10号柴油
      10293
      8.89
      9993
      负20号柴油
      10778
      9.31
      1047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6日
      
  • 关于对修订《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5-16

      为进一步完善我委咨询评估管理制度,规范咨询评估工作流程,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们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4日,对《管理办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邮箱:fgwzdxmc@tj.gov.cn)。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处  苏苑
      联系电话:2314225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执行办法 2022-05-13

      按照我市出台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2〕9号)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驻厦客户进行梳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房租减免范围
      承租国投大厦办公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承租国投大厦办公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三、审批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房租减免申请提交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
      由承租方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进行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等。
      (三)上级核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四、房租减免方式
      承租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金额确定三个月租金合计,与承租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租减免工作。
      五、资料存档备查
      对承租单位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存档,形成档案资料备查。
      联系人:田娜  2314223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0日        
  • 关于对2021年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05-13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切实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1〕4号)要求,我委积极推动2021年度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截止2021年底,在各企业、各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现将通过核查的充电桩点位进行公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充电桩的运营维护,切实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建桩企业及我委工业发展处反馈(政务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2022年5月7 日
  •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29

      按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yqgdbh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2022年4月29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4-28

      2022年第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4月28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505
      7.84
      10205
      92号乙醇汽油
      11135
      8.46
      10835
      95号乙醇汽油
      11766
      8.94
      11466
      0号柴油(标准品)
      9440
      8.15
      9140
      负10号柴油
      10006
      8.64
      9706
      负20号柴油
      10478
      9.05
      1017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8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4-15

      2022年第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4月15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300
      7.69
      10000
      92号乙醇汽油
      10918
      8.29
      10618
      95号乙醇汽油
      11536
      8.76
      11236
      0号柴油(标准品)
      9240
      7.98
      8940
      负10号柴油
      9794
      8.46
      9494
      负20号柴油
      10256
      8.86
      995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22-04-1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及落实节能审查意见。
      监察任务:对2020年、2021年竣工投产的由市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行抽查,对属于石化、煤化工、化工、钢铁、焦化、火力发电、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抽查项目不少于15个(附件1)。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生产乙烯、对二甲苯、合成氨、甲醇、乙二醇、
      烧碱、纯碱、水泥熟料、水泥、平板玻璃、炭黑等产品和使用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焦化、炼油、火力发电等生产工序的企业。
      监察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监察任务:对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附件2)进行全覆盖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监察任务: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覆盖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其他用能单位进行抽查。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等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无偿提供能源。
      监察任务: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覆盖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抽查。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落实节能管理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监察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行抽查,抽查机构不少于5家(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动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市节能环保中心开展节能监察。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主要任务,制定本区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与市节能环保中心协同联动,提升节能监察能力,于2022年11月底前将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涉及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多个监察事项应合并开展,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加大抽查比例,对2021年节能监察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监察。
      (三)强化结果运用。被监察单位应积极配合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按照《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计划
            2.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计划
            3.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计划
      2022年4月12日
      (联系电话:环资双碳处  王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杨亚鹏  23120837;电子邮箱:sfzggwhzc@tj.gov.cn)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2022-04-14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登录填报网址https://218.68.17.202:8198/#/passport/login,下载《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操作指南》,按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填报。填报工作由本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确保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节能管理责任,组织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确保应报尽报。
      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业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对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处理。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杨亚鹏  23120837;市节能中心  田野  13502184508)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1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形成了《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2日。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23316740;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附件:《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1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3日。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23142210;邮箱:sfzggwlzh@tj.gov.cn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2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2-04-01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引导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资源产出率、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按照《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服务工作。
      一、工作安排
      接受全市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经自愿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确定(详见附件1),服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产业园区自主开展相关工作的,服务时间由各相关方面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细化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压实辖区内产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及以上园区)节约降碳主体责任。各产业园区要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树立 “能水地矿材” 一体化节约理念,推行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主动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确保完成所在区下达的节约降碳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协调整合园区资源,主动配合市场化服务组织工作,共同细化服务方案、共同开展诊断分析工作、共同研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思路和举措。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要保证足够的人力和智力支撑,做好问题诊断和潜力分析,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产业园区收取费用。有关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服务过程跟进、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保服务质量
      参与全市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市场化服务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共同推进服务工作开展,确保服务质量。一是坚持体系化服务,按照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一体推进的总思路,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集聚、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资源全面节约路径、基础能力建设等打基础、立长远的研究服务,提出建设性建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物质流循环、产业链链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诊断工作,找准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建议;三是坚持务实管用,按照《通知》主要任务中明确的重点内容,在系统研究、专项诊断的基础上,提出实用性建议。
      三、鼓励自主服务
      鼓励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区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自主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服务。鼓励产业园区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鼓励业务强、资质优、信誉佳的市场化服务组织,积极为产业园区提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工作咨询服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工作进度,按照“十四五”期间区内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目标,合理设置2022年度自主服务范围,并将自主开展服务情况(详见附件2)、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情况组织经验交流,促进服务工作持续优化。研究将各区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情况,作为双碳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服务过程中谋划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利用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向全市推广。
      附件:1. 第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产业园区名单
            2.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自主服务情况表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2022-04-01

      津发改双碳〔202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2-03-31

      2022年第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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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845
      8.10
      10545
      92号乙醇汽油
      11496
      8.73
      11196
      95号乙醇汽油
      12146
      9.23
      11846
      0号柴油(标准品)
      9770
      8.44
      9470
      负10号柴油
      10356
      8.95
      10056
      负20号柴油
      10845
      9.37
      1054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3-25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2年4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价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2年6月底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2022年3月22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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