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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南开医院 中西医结合感染防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021-03-18

      津发改批复(社会)〔2021〕6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审市南开医院中西医结合感染防控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卫规后函﹝2021﹞90号)收悉。为发挥该院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推动中西医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市南开医院老院区及新院区现址内。其中老院区四至范围:东至南开中学,南至南开三纬路,西至南开五马路,北至南开中学,规划可用地面积10478.04平方米;新院区四至范围:东至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至长江道,西至南开区五马路小学和华育里小区,北至南开三纬路,规划可用地面积45803.4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43003.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5407.52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7595.58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7482.37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感染门急诊楼:在新院区新建二层建筑,建筑面积590平方米。主要设置发热门急诊、肠道门急诊、观察及检查用房等。
      2.感染住院楼:将新院区附属用房改扩建为感染住院楼,新建楼顶机房、外廊及电梯间999.02平方米。调整功能布局,进行结构加固、内外檐改造、给排水、暖通及电气工程改造等、改造面积3353.98平方米。主要设置药房、观察室、X光检查、病房及医护办公用房等。
      3.感染医技楼:将老院区综合楼改扩建为感染医技楼,拆除全部公用工程设施,拆除面积172.10平方米。新建电梯机房、动物实验室等,新建面积102.31平方米。调整功能布局,进行结构加固、内外檐改造、给排水、暖通及电气工程改造等,改造面积9635.69平方米。主要设置煎药、营养、检验、实验及培训中心,动物实验室等。
      4.中西医结合感染诊疗临床研究中心:拆除老院区门诊楼,拆除面积6221.41平方米。新建中西医结合感染诊疗临床研究中心,新建建筑面积10016.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16.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5.34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用房,设置放疗中心、核医学区及相应设备用房,库房等。
      5.感染外科楼:将老院区住院楼改扩建为感染外科楼。新建楼顶电梯机房、排烟机房等,新建面积358.12平方米。调整功能布局,进行结构加固、内外檐改造、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及医用气体改造等,改造面积14605.91平方米。主要设置超声、内镜检查、病房、手术室及ICU病房等。
      6.新建连廊、天桥:在老院区感染医技楼、中西医结合感染诊疗临床研究中心与感染外科楼之前新增连廊两处,新建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在新院区和老院区间新增人行天桥,拆除新院区北入口传达室,新建面积702平方米,拆除面积10.5平方米。
      7.增设电梯:在新院区住院楼两侧和中部增设电梯两部、楼梯一组,新建建筑面积2384平方米。
      8.设备用房及室外改造:拆除老院区原换热站拆除,进行设备改造,拆除面积1078.36平方米。对老院室外管网、道路及绿化改造。
      9.设备购置:购置医疗设备550台(套),包括消毒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和治疗设备。
      三、投资和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61143.9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0433.48万元,设备费27383.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19.36万元,预备费1607.64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并将招标结果报告我委。
      五、该项目开工时间预计为2021年6月,建设工期34个月。
      接文后,请据此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符合环评、能评、消防、抗震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项目概算后,由你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2021年3月18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3-17

      2021年第5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3月17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405
      6.27
      8105
      92号乙醇汽油
      8909
      6.77
      8609
      95号乙醇汽油
      9414
      7.15
      9114
      0号柴油(标准品)
      7420
      6.41
      7120
      负10号柴油
      7865
      6.79
      7565
      负20号柴油
      8236
      7.11
      793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7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3-12
    在另外数据表中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3-11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有关规定,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我市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不合理收费
          (一)供水环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供暖环节。取消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五)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六)其他有关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网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以上收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
          二、有关要求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应充分评估取消收费可能出现风险,确保工程建设不断档,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对依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合理收取费用时,应进一步明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2021年2月2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3-11

      津发改环资规〔2021〕2号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2021-03-11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节能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津发改环资规〔2021〕2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节能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蔡 杨;   联系电话:2314220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3-03

      2021年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3月3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170
      6.10
      7870
      92号乙醇汽油
      8660
      6.58
      8360
      95号乙醇汽油
      9150
      6.95
      8850
      0号柴油(标准品)
      7190
      6.21
      6890
      负10号柴油
      7621
      6.58
      7321
      负20号柴油
      7981
      6.89
      768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3日
      
  • 关于选择专业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1-03-01

      因工作需要,我委于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发布了《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选择天津东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财务数据审核工作。如有异议可电话咨询,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昱(23288942)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2-24

      津发改服务规〔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制定了《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网信办        天津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金融局
       
      2021年2月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2-20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7%左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节能组织领导。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节能重点任务。组织召开全市节能工作推动会,定期召开部门节能工作联席会。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节能“十四五”规划,指导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十三五”节能工作评价,组织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双控考核。制定“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印发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意见,将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分解至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完善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制度。
      (三)加强重点单位管理。印发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体系建设效果评价,保障体系有效运行。通报2020年能源审计情况,下达2021年能源审计计划,督促落实节能措施。组织在线填报20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编制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四)深化能评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严格执行项目能评,做好区域能评和项目能评的制度衔接。加强对节能审查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权限,提高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和评审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执行节能审查意见自查报告制度,制定项目节能后评价地方标准,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五)强化节能执法监察。组建市节能环保中心,增强节能监察能力。印发节能监察文书示范文本,完善节能处罚权责清单,明确市区执法权限和裁量权基准。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探索开展涵盖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节能管理及行业节能标准的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六)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范围,创新支持方式,加强绩效管理。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节能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程,推进园区综合能效提升、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重点任务,推广高效电机、绿色照明等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园区、大型公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试点。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
      (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信用评价,建立节能信用档案,根据节能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节能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用能单位自觉履行节能义务。
      (八)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推介节能技术产品,树立“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先进典型,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天津市节能云课堂”线上培训,组织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监察、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能耗双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能耗双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能耗双控工作,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倒逼高质量发展。
      一要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对节能工作负总责,对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将能耗双控要求部署贯穿于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十四五”规划、重大政策、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中,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合理用能需求。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开展节能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节能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得到严格落实。各区政府要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与市级部门形成合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三要做好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完善节能管理岗位设置,增强节能管理人员力量,提升节能管理业务水平。各区各部门要加大节能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能单位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工作,保障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2021年2月1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2-20

       
      各有关单位: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节能服务机制。为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拟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条件
      1. 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边界清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基准能耗统计台账齐全。
      2. 项目应为集设备、人员、运行维护于一体的全托管模式,能源托管费用实行“包干制”。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附录C签订合同。
      3. 项目被托管前应稳定运行不少于2年,托管期限不低于3年,一般为5至10年。
      4. 项目年节能率不少于10%或年节能量不少于100吨标准煤。
      5. 项目应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对能源消费数据实现分项采集和实时监测。
      二、部门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园区综合能源服务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费用托管试点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试点工作。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
      三、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建立能源费用托管试点项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细化本领域试点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定期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入库管理。在项目运行一个完整运营年度后,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财政奖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年节能量,一次性给予节能服务公司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商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蔡  杨;    联系电话:23142207)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2-18

       
      2021年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2月18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910
      5.90
      7610
      92号乙醇汽油
      8385
      6.37
      8085
      95号乙醇汽油
      8859
      6.73
      8559
      0号柴油(标准品)
      6940
      5.99
      6640
      负10号柴油
      7356
      6.35
      7056
      负20号柴油
      7703
      6.65
      740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18日  
      
  • 关于对2020年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2-04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切实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要求,我委积极推动2020年度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截止2020年底,在各企业、各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现将通过核查的充电桩点位进行公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充电桩的运营维护,切实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建桩企业及我委反馈。
      同时,2021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已经启动,有建桩需求的小区居民、物业公司均可申报,申报时请填写“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表”并发送到电子邮箱:sfzggwgygfc@tj.gov.cn 。
       
       
       
      2021年2月4日
       
  • 关于开展2021年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单位申报的通知 2021-02-04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继续纳入了本年度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特开展相关企业申报工作。 
      要求所报企业:拥有从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能力,包括资金、专业运维人员及规章制度;拥有自己独立的后台监控网络及相关硬件设施,对外服务平台可自建或委托其他平台运营,承诺后期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并开放启停及支付权限;截止目前在我市建成运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的充电设施达到200台、总功率不小于10000KW;同意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在居民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在经营中无相关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请有意参与此项业务的公司于3月2日下班前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待资料汇总后,我委将委托专家进行评审,请各企业做好专家答辩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2月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1-29

       
      2021年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1月29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7635
      5.70
      7335
      92号乙醇汽油
      8093
      6.15
      7793
      95号乙醇汽油
      8551
      6.49
      8251
      0号柴油(标准品)
      6675
      5.77
      6375
      负10号柴油
      7076
      6.11
      6776
      负20号柴油
      7409
      6.40
      7109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9日  
      
  • 关于征求《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1-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快递行业包装治理,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2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sfzggwhzc@tj.gov.cn)或传真(022-23142007)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1月28日     
      
  • 关于对《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1-28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便,推动我市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便捷,传统服务更加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起草了《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5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sfzggwshjyc11@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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