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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2021-05-27

      一、价格调整背景
      根据国家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对供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其中,非居民天然气自今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为落实国家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要求,客观反应市场供需变化,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需及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的影响进行疏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原则对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国家制定我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86元,基于基准门站价格制定的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2.23元。4月1日-10月31日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5%并考虑购销差率后,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原则,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应提高0.10元。
      综合考虑门站价格上浮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认真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2元调整为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2.23元调整为2.33元,每立方米均上调0.10元。上述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燃气经营企业可低于上述价格标准销售天然气,让利于终端用户。天然气趸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要求各区组织做好价格调整有关工作,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1-05-27

      津发改价综〔2021〕15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为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读、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1年5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 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务部分) 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的复函 2021-05-27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6号
      市水务局:
      你局《市水务局关于报请核定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务部分)初步设计报告概算的函》(津水函〔2021〕55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务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农经〔2020〕76号),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32351.6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1190.51万元,移民环境工程87336.17万元,建设期利息3824.97(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资本金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 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种植业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概算的复函 2021-05-27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5号
      市农业农村委:
      你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种植业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8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899.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95万元,预备费26.20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2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陈塘庄货场铁路职工住宅项目大配套燃气工程概算的复函 2021-05-24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2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商请核定陈塘庄货场铁路职工住宅项目大配套燃气工程概算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57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62.6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5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4万元,预备费1.8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突破概算的,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提升医疗器械检验 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1-05-24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3号
      市药监局:
      所报《关于天津市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为2011-120318-04-01-106502。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华科大街5号,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址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为现有建筑物内部改造和仪器设备升级,改造建筑面积约366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外科植入物检验检测实验室、医用康复及理疗器械检验检测实验室、医用电气设备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及其他用房。同时新采购电波暗室、康复器械用大型温湿度试验箱等设备。
      外科植入物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面积约850平方米,购置设备90台/套。改造中心办公大楼一层报告厅,现有结构占用两层高,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将现有结构由一层改为两层,全部改为检测实验室,根据专业划分为3D打印检验实验室、生物可降解支架检验实验室和骨科大数据及产品可用性分析平台,一层放置疲劳试验机、三坐标测量仪等大型设备,二层放置气相质谱仪、ICP等化学分析设备;改造实验动物中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封闭楼梯间,增加电梯间,同时对动物中心的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各实验功能区整体进行提升改造。
      医用康复及理疗器械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面积690平方米,购置设备58台/套。将原有实验室房间进行整合和功能调整:环境实验室改造为兼容康复类设备使用目的的环境实验室,样品库改造为机械室,整改室改造为软件实验室,内窥镜室改造为老化实验室,大型设备室改造为疲劳实验室,样品实验室改造为超声室。
      医用电气设备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改造面积460平方米,购置设备34台/套。C107、配电室及新3m法电波暗室改造为电磁兼容检验实验室。
      其他用房改造面积166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实验室布局调整、排风系统改造、安全合规改造及电力改造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73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2604.85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1160.60万元,设备购置费11444.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45万元,预备费48.70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药监局自筹资金849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246万元。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接文后,请据此组织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报我委审批。
       
                                      2021年5月2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雪莲南路 (茅山道~津塘路)近期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1-05-24

      津发改批复(农经)〔2021〕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商请雪莲南路(茅山道~津塘路)近期污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109号)收悉。为解决该项目周边配套问题,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委报来的《雪莲南路(茅山道~津塘路)近期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代码:2105-120102-04-01-259850)。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雪莲南路(茅山道~津塘路)近期污水管道工程北起茅山道,南至津塘路,污水管道管径d800,总长约698米。
      本工程以茅山道与雪莲南路交口现状d800污水管道为起点,沿雪莲南路新建一条d800污水管道自北向南接入津塘路现状d1300污水管道内,经跃进路d2000-d2200污水管道,排入张贵庄污水泵站,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二、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控制在2440万元以内,具体投资以下阶段批复为准。资金来源按照你委《关于商请雪莲南路(茅山道~津塘路)近期污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函》,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
      据此,请抓紧开展后续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有效期1年。
       
      2021年5月24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5-14

      2021年第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5月14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380
      6.26
      8080
      92号乙醇汽油
      8883
      6.75
      8583
      95号乙醇汽油
      9386
      7.13
      9086
      0号柴油(标准品)
      7395
      6.39
      7095
      负10号柴油
      7839
      6.77
      7539
      负20号柴油
      8208
      7.09
      7908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的通知 2021-05-14

      天津市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天津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举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鲤鲫鱼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概算的复函 2021-05-07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8号
      市农业农村委:
      你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市鲤鲫鱼水产种质资源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10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天津市鲤鲫鱼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函》(津发改农经〔2019〕187号),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4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63.7万元,设备购置费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万元,预备费41.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其余部分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突破概算的,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农联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配套给水、燃气工程概算的复函 2021-05-07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商请核定工农联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配套给水、燃气工程概算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45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农联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配套给水、燃气工程立项的批复》(津发改批复(能源)〔2020〕1号),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29.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5.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89万元,预备费6.7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突破概算的,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7日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07

      津发改价成〔2021〕132号
      涉农区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5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952号),进一步提高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本调查在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做出了新的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农本调查是了解农业生产最主要最权威的渠道,为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对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促进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认识农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农本调查面临的新形势,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农本调查工作水平,为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夯实调查基础,提升调查数据质量
      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调查数据质量是农本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思想,强化责任担当,适当拓展调查范围,延伸调查链条,主动适应大城市农业发展变化,持续优化调查体系,合理调整调查品种和调查户布局,适度增加规模户作为调查样本,在保证调查样本稳定性的同时,提高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建立健全农本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采取现场核查、电话询问、软件审核、逻辑检验等方式,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调查数据审核制度,保证农本调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紧紧围绕城市“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主要农副产品月度调查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农民增产增收提供第一手信息。
      三、提高农本调查数据再开发能力,及时预测预警
      要进一步提高农本调查数据的开发使用能力,深入研究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联系,强化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先导性指标的调查分析,充分发挥遍布乡镇的调查户队伍优势,第一时间调查了解农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预期市场变化和重大风险进行预警、预测,为政府宏观调控出台保供稳价政策提供第一手信息和数据支撑。
      四、做好农本调查人员培训,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基层农本调查工作面临的机构不全、队伍弱化、人员变动频繁,经费使用困难等问题,要加强农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争取配套经费,切实保障农本调查经费。
       
        
      2021年4月25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关于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务服务办起草了《关于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至 5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jc@tj.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5月6日
      
  • 关于选聘专业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1-05-06

      我委已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选择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财务数据审核工作。公告期为2021年5月6日(周四)至2021年5月13日(周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2-2328860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4-28

      2021年第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28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280
      6.18
      7980
      92号乙醇汽油
      8777
      6.67
      8477
      95号乙醇汽油
      9274
      7.04
      8974
      0号柴油(标准品)
      7295
      6.30
      6995
      负10号柴油
      7733
      6.68
      7433
      负20号柴油
      8097
      6.99
      779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8日
      
  • 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2021-04-28

      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现就做好我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期分批推进“双超”“双有”“超能耗限额”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工业企业为主,鼓励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之外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四)促进服务业清洁生产。引导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五)促进建筑工程清洁生产。引导建筑工程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确定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本区因“超能耗限额”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各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本区因“双超”“双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核定名单后,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区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书面通知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各领域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开展审核
      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分别报送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在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基本完成、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在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后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三)评估验收
      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服务,推动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工作程序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
      为统一标准,实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结果互认。由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区节能、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和验收。由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等部门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和验收。
      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自实施审核之日起5年内可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超”“超能耗限额”及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市级监督指导、区级推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能效提升对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对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促进本领域清洁生产的原则,建立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清洁生产促进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导向目录,广泛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加强清洁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提高清洁生产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要求,严格清洁生产执法检查,依据职责采取清洁生产专项执法和与环保、节能、计量等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未按规定公布信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清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励措施。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并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区两级节能、环保方面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郭平贵;
               联系电话:23142163;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
               联系电话:8767154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处 王海斌;
           联系电话:24751273;
           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
           联系电话:58665951;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陈华凯;
           联系电话:836026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教育处 赵永开;
           联系电话:28468612;
           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祥格;
                   联系电话:27182020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1-04-26

      按照市扶贫支援办《关于做好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拟推荐评选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象公示如下。
      一、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天津市东丽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高迎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处副处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项目管理部部长、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9:30至5月1日9:30。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特此公示。
       
      公示电话:23142131  
      举报邮箱:sfzggwrs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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