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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农联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配套给水、燃气工程概算的复函 2021-05-07

      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商请核定工农联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配套给水、燃气工程概算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45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农联盟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配套给水、燃气工程立项的批复》(津发改批复(能源)〔2020〕1号),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29.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5.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89万元,预备费6.7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突破概算的,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7日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07

      津发改价成〔2021〕132号
      涉农区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5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952号),进一步提高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本调查在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做出了新的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农本调查是了解农业生产最主要最权威的渠道,为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对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殖结构,促进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认识农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农本调查面临的新形势,对标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农本调查工作水平,为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夯实调查基础,提升调查数据质量
      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调查数据质量是农本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思想,强化责任担当,适当拓展调查范围,延伸调查链条,主动适应大城市农业发展变化,持续优化调查体系,合理调整调查品种和调查户布局,适度增加规模户作为调查样本,在保证调查样本稳定性的同时,提高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建立健全农本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采取现场核查、电话询问、软件审核、逻辑检验等方式,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调查数据审核制度,保证农本调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紧紧围绕城市“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主要农副产品月度调查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农民增产增收提供第一手信息。
      三、提高农本调查数据再开发能力,及时预测预警
      要进一步提高农本调查数据的开发使用能力,深入研究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联系,强化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先导性指标的调查分析,充分发挥遍布乡镇的调查户队伍优势,第一时间调查了解农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预期市场变化和重大风险进行预警、预测,为政府宏观调控出台保供稳价政策提供第一手信息和数据支撑。
      四、做好农本调查人员培训,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基层农本调查工作面临的机构不全、队伍弱化、人员变动频繁,经费使用困难等问题,要加强农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争取配套经费,切实保障农本调查经费。
       
        
      2021年4月25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关于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务服务办起草了《关于推进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至 5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jc@tj.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5月6日
      
  • 关于选聘专业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1-05-06

      我委已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选择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财务数据审核工作。公告期为2021年5月6日(周四)至2021年5月13日(周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2-2328860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4-28

      2021年第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28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280
      6.18
      7980
      92号乙醇汽油
      8777
      6.67
      8477
      95号乙醇汽油
      9274
      7.04
      8974
      0号柴油(标准品)
      7295
      6.30
      6995
      负10号柴油
      7733
      6.68
      7433
      负20号柴油
      8097
      6.99
      779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8日
      
  • 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2021-04-28

      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现就做好我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期分批推进“双超”“双有”“超能耗限额”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工业企业为主,鼓励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之外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四)促进服务业清洁生产。引导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五)促进建筑工程清洁生产。引导建筑工程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确定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本区因“超能耗限额”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各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本区因“双超”“双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核定名单后,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区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书面通知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各领域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开展审核
      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分别报送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在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基本完成、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在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后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三)评估验收
      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服务,推动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工作程序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
      为统一标准,实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结果互认。由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区节能、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和验收。由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等部门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和验收。
      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自实施审核之日起5年内可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超”“超能耗限额”及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市级监督指导、区级推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能效提升对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对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促进本领域清洁生产的原则,建立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清洁生产促进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导向目录,广泛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加强清洁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提高清洁生产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要求,严格清洁生产执法检查,依据职责采取清洁生产专项执法和与环保、节能、计量等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未按规定公布信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清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励措施。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并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区两级节能、环保方面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郭平贵;
               联系电话:23142163;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
               联系电话:8767154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处 王海斌;
           联系电话:24751273;
           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
           联系电话:58665951;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陈华凯;
           联系电话:836026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教育处 赵永开;
           联系电话:28468612;
           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祥格;
                   联系电话:27182020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1-04-26

      按照市扶贫支援办《关于做好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拟推荐评选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象公示如下。
      一、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天津市东丽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高迎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处副处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项目管理部部长、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9:30至5月1日9:30。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特此公示。
       
      公示电话:23142131  
      举报邮箱:sfzggwrs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在线自动备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4-26

      为深入推进本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实施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在线自动备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5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sfzggwzwfwc@tj.gov.cn)或传真(022-24538170)方式反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4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021-04-26

      津发改批复(社会)〔2021〕7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审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卫规后函〔2021〕29号)收悉。为支持提升我市妇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服务品质,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我委同意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对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内容不做调整,原则同意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增加相应医疗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增加购置高端孕产妇彩色超声诊断仪、水中分娩设备、PI实验室及精密仪器等196台/套大型医疗设备,建设医院信息平台、临床信息系统CIS、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等31项信息化系统及相应软硬件设备。
      根据建设内容,对该项目总投资相应进行调整。为规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方面,综合考虑原批复、政策调整及工程建设实际发生情况各方面因素,各分项按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调整。经审核,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2688.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调整为31144.47万元,医疗设备费用19124万元,信息化建设费用830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为2438.43万元,预备费调整为1679.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88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中心妇产科医院自筹解决。
      接文后,请编制项目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经我委核定项目概算后,由你委审批项目调整初步设计。
       
       
       
      2021年4月26日
      
  • 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 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 2021-04-25

      津发改民营〔202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经充分协商并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我们拟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安排》,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1年4月2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2021-04-19

      津发改综合〔2021〕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天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安排工作。
       
       
      2021年4月1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2020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1-04-16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管理权限,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合理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设置能源统计台账,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三、完善节能管理制度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按时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和能源效率检测,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节能执法监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存在违法行为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强化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将双控考核结果、节能监察结果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的依据。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蔡杨  王延阳;  联系电话:23142207)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1〕4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3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4-12

      津发改农经〔2021〕91号
      各涉农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证监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王曦琨;    联系电话:23142331)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2021-04-09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信主管部门:
      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规定的清单制定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对照《通知》申报标准按年度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申报时间。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是申报方式。采取互联网和纸质材料并行申报。申报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和上传材料。同时,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由各区发展改革会同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全 苗鸿,电话:2314245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 李琦,电话:836080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电话:   
                                                   83608050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王顶堤大街 (简阳路-苑中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1-04-08

      津发改批复(城市)〔2021〕3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报来《关于商请王顶堤大街(简阳路-苑中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立项的函》(津住建计函〔2021〕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4-120104-04-01-445560。
      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西起简阳路、东至苑中北路,全长约325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约67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四、工程由南开区住房建设委组织实施。
      五、本批复有效期1年。
      请据此组织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报我委审批。
      此复
       
       
      2021年4月8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1-03-31

      2021年第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1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
          (标准品)
      8180
      6.11
      7880
      92号乙醇汽油
      8671
      6.59
      8371
      95号乙醇汽油
      9162
      6.96
      8862
      0号柴油(标准品)
      7200
      6.22
      6900
      负10号柴油
      7632
      6.59
      7332
      负20号柴油
      7992
      6.90
      7692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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