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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文件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规划〔2016〕512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8日
      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推进“十三五”时期天津档案事业升级发展,更好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与面临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国家档案局的指导下,全市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档案法治建设、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基层档案业务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档案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档案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圆满完成了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
      ——档案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出台《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政府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档案管理与服务的通知》等文件,颁布27个规范性文件及2个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档案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坚持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档案依法行政考核、市场主体“双随机”档案联合检查。广泛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市档案局荣获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档案馆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市档案馆新建2000平方米特殊载体档案和档案异地备份库房,武清、静海、河北、空港经济区新馆建成使用,滨海新区等区加紧新馆建设或改扩建工作。全市综合档案馆总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长53%。天津港集团、市医药集团等部门、企业建成档案馆。北辰、武清档案馆晋升国家一级档案馆。市社保档案馆被人社部确定为社保档案管理示范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展档案安全体系风险评估。市档案馆与广州市档案馆、银川市档案馆建立档案备份基地。
      ——档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市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达507万卷,比“十一五”末增长24%。市区县档案馆征集一批革命历史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名人口述档案。市档案馆赴德国等14个国家征集档案12万页。开展“天津方言语音建档工程”,初步建立天津方言语音档案资料库。市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抢救修复文书档案51万页、音像档案20万分钟,档案全文鉴定划控661万页。
      ——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定出台《天津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区县档案馆累计扫描完成9000万页,是“十一五”末的4倍。建成电子文件(档案)移交报送平台,接收电子档案74700件。建成全市档案信息共享平台,上传档案数字化全文157万页。天津档案网在全国省级档案网站综合测评中连续两次荣获第1名。《云计算技术与档案信息共享模式研究》等多项课题荣获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
      ——基层档案工作进一步夯实。推动全市233个美丽社区、68个美丽乡村建档。对1100家市和区县机关单位、264家企业进行评估。市区县联动为1500个项目、1.2万家企业提供档案服务。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率和验收合格率100%。做好1389个政府投资项目档案联合审批工作。帮扶937家“小巨人”企业开展建档工作。北辰区、宁河区通过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县验收。各涉农区县实现农业农村档案信息“村村通”。
      ——档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搞好“185”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人才达557人。实施学科带头人授衔制度,为10名专家授衔。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培训档案部门“一把手”250人次。市区县档案局举办各类教育培训500余个班次,培训3.3万人次。充分发挥档案学会、《天津档案》的学术阵地作用。举办全市档案系统业务技能大比武竞赛,市档案局被授予全市职工劳动竞赛示范单位。
      ——档案开发利用成效进一步发挥。坚持“9·5”档案开放日制度,全市累计开放档案112万卷。开展“民生档案服务月”活动,接待服务群众3万人次。开通民生档案信息馆际“一站式”服务,上传目录263万条。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类案件目录数据共享利用。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三个一”档案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市档案馆、北辰区档案馆、泰达档案馆成为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档案馆近代天津历史研究中心成立,完成《“北四行”档案史料选编》等重点编研项目。出版《天津运河故事》等一批大众文化精品。市区县档案馆举办各类展览244个,接待群众参观32万人次。本市和行业媒体报道天津档案工作1000余次。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
      当前,档案工作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从国内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刻影响着档案的特性和档案工作理念、技术、方法及档案工作模式。从本市看,我市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国家战略机遇,既给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整体上仍显薄弱,多数国家综合档案馆库面积未达到国家标准,影响了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的发挥;档案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进展缓慢;基层档案工作有待加强,档案管理创新能力不足;档案队伍整体素质与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档案部门要面对新形势,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理念,开创新局面,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努力解决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档案事业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深化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实施方案》,优势做优、强项做强、特色做特、补齐短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三个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全面上水平,为美丽天津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新时期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把牢方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并贯穿于档案工作各个环节,认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激发事业活力。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发展摆在档案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作为引领档案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创新驱动破解难题,拓展空间,不断推进档案工作全方位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强化合作理念。坚持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重要职能发展并重,档案事业自身建设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加强区域间协同发展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断推动档案事业整体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守牢安全底线。建设绿色环保档案馆库,补齐天津档案事业发展短板;强化底线意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为记录美丽天津建设进程、延续社会记忆提供安全保障。
      坚持开放发展,发挥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构建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档案资源依法开放、档案服务便捷高效的体制机制。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促进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化,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积极开展馆际合作、馆室合作、馆社合作,为利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数字档案馆(室)为标志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基本建成与我市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有效服务和支撑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档案安全体系。
      围绕这一目标,在未来五年要逐步实现:
      ——档案治理法治化。基本形成具有较为完善的档案法规标准、高效的档案法治实施、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管、有力的档案法治保障体系。
      ——档案服务便捷化。档案服务模式创新、档案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档案信息整合共享程度明显提高,百姓利用档案更加便捷。
      ——档案资源社会化。档案资源应归尽归、应交尽交、应收尽收,专题特色档案征集广泛开展,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更加完善。
      ——档案管理信息化。基本实现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资源数据化、利用网络化,档案与信息化社会融合加快,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安全保障高质化。档案馆(室)基础建设显著改善,市区县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五位一体”新型公共档案馆,档案安全保障的基本条件和应急机制、灾难恢复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健全,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档案队伍专业化。坚持科技兴档、人才立馆,档案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创新,现代化培训手段广泛利用,档案专业队伍规模加大,档案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实现指标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1. 探索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围绕建立中国(天津)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与之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加强指导,建立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档案工作机制;尝试在部分区县建立联合档案室或档案文件中心;在自贸区积极探索无纸化办公条件下电子档案管理的新机制。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要设立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强化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收集保管本单位本区域应归档保存的档案并提供利用,支持村档镇管,做到档案工作应建尽建。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档案工作。
      2.推进档案业务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档案工作考核机制,开展年检及评估工作。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到2020年,市级及其所属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全部达到市二级以上水平。及时跟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对新设立机构、撤并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管指导。围绕培育全市135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展建档服务,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对200家领军企业建档及规范化管理进行精准服务。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指导服务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审批验收工作,建立健全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项目档案的登记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率、验收合格率100%。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组、退出企业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合理处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积极开展企业档案工作评估,不断推进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推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档案工作发展。
      3.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民生工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保险等民生领域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到2020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要达到馆藏总量的60%,大力推进市、区县、城乡社区三级档案利用互联共享,使民生档案惠及更多百姓。
      4.服务美丽天津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村居两委换届等重点档案要全部达到规范管理。全市基层农业农村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得到明显改善,村级档案普遍实现规范管理。围绕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涉农区县、乡镇和村级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5.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档案事业发展创新,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发挥好信息化的作用,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档案事业发展能力和档案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资源数据化、利用网络化”战略实施计划,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加大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力度。到2020年,市档案馆完成馆藏应数字化总量的50%以上,各区县专业部门档案馆完成馆藏应数字化总量70%以上,各市级单位完成室藏应数字化总量的100%,各单位全部实现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移交,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
      (二)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6.推进档案法治建设。推进天津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工。落实《天津市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做好《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立项工作,贯彻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档的实施意见》,落实7类20项权责清单。强化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与档案行政管理相适应的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形成部门联合、专项跟进、上下联动、查办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做好两厅《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法治宣传,培养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的档案法治意识。把档案法宣传教育列入党校教学计划,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意识,为推动依法治档营造良好的氛围。
      7.搞好档案事业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要求,记录好三地协同发展进程,促进三地档案资源共享,推动档案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做大做强三地档案文化合作项目。
      8.做好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做好档案基础工作,加大档案抢救保护开发工作力度。启动落实好天津市级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大力推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在津落地。市档案馆要统筹计划、分步实施,做好馆藏84万卷历史档案抢救修复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为本区域、本部门和百姓提供高效服务,做好纸质档案、照片音像档案、视频档案、光盘等各种载体档案的抢救与修复。到2020年,市档案馆要建成面向天津市的档案抢救修复基地,使档案抢救修复内容更加丰富、受众面更加宽泛,进一步提升社会知名度。
      9.加大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围绕全市重大纪念活动,以社会新闻传媒和网络为平台,以国际档案日、档案宣传月、档案馆日、档案文化大讲堂等活动为载体,制作、出版档案特色系列读物、影视作品,举办各种展览、讲座和活动,多渠道传播档案文化,讲好天津两个故事,充分发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作用,不断拓展档案馆际联动的爱国主义教育模式,切实提升档案工作影响力。
      (三)树立绿色安全新理念
      10.推进档案馆库建设。树立绿色建馆理念,市和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统筹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和设置分馆等多种方式,将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面积不低于6600平方米,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五位一体”绿色新型公共档案馆,筹划建设市档案馆新馆。
      11.抓好档案资源建设。牢固树立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认真贯彻《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做好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定实施档案资源建设规划,明确档案接收范围,统筹档案资源归属流向。科学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做好重大活动、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建立、接收档案。加大对各类特色档案的收集力度,继续做好境外散存档案、音视频档案、口述档案的征集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和管理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和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国家满五年电子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加强电子文件管理,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常态化。到2020年市档案馆馆藏达到180万卷,市和区县档案馆档案数量600万卷,全市档案资源总量到1900万卷,为资源共享创造条件。高度关注电子档案管理。
      12. 抓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把档案馆(室)列入地区或单位重点保护和抢救范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范管理,定期开展档案安全保密自查,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档案安全硬件设施投入,新建档案馆要全部达到档案馆建设标准。建立重要档案灾难恢复机制,将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纳入全市重要信息容灾备份方案。市档案馆依托与广州市档案馆、银川市档案馆开通的电子档案数据备份基地,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四)拓宽开放发展新途径
      13. 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坚持“9&middot;5”档案开放日制度,依法向社会开放到期应开放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最大限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最大限度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推动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的规范开展,市和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量分别达到馆藏总量的70%和50%以上。简化档案利用手续,开辟更多的档案开发利用渠道。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整理、发布、收集工作。
      14. 深度开发档案资源。充分利用市档案馆近代历史研究中心平台,发挥受聘专家学者的作用,做好天津近代历史档案整理、出版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做好京津冀档案史料编辑出版工作。编辑档案文化产品要向高标准看齐,实现质的突破,推出“立得住、叫得响、传得下”的精品力作,编辑出版档案文化产品1200万字,影印出版10万页。
      15.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大力实施新媒体开发,积极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视频等媒体形式。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网站群建设,继续保持档案网站全国领先水平,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走在全国前列,为公众和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档案信息和在线服务。
      (五)创造共享发展新环境
      16. 推进档案“一站式”服务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规划和“一站式”服务大厅,推进“一站式”服务。档案部门要大力开展馆际合作、馆室合作、馆社合作,基本实现市、区县、城乡社区三级档案利用互联共享。大力推动馆社合作,充分利用政务网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整合,并将政府公开信息延伸到社区乡镇,使档案服务惠及更多百姓。
      17. 建好档案资源共享平台。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整合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建立全市档案目录中心,积极探索机关档案管理新途径,提高档案高效利用。档案馆(室)要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市档案馆要搭建全市开放档案平台,逐步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以及各级政府的公开信息上传到平台,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安全保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档案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18. 服务“智慧天津”建设。适应国家电子政务发展要求,把档案信息化融入到全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大环境中,实现同步发展。留存好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进程的电子数据,推动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主动跟进全市可开放信息资源在政务网的普遍共享工作;围绕智慧天津建设,主动将档案信息服务纳入到惠民、便民服务工作中,为智慧天津建设作出贡献。
      四、项目带动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安排好公共文化建设三大项目:
      (一)档案馆库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建馆标准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市和区县档案馆库建设方案,分步推进。2016-2018年,北辰区、武清区、静海区和开发区、保税区等档案馆(档案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滨海新区、南开、河东、西青、中新生态城等新馆完成建设,和平、河西等完成新馆改造,河北区档案馆完成分馆建设,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新馆的立项任务。到2020年,全市区县(含各功能区)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和市级机关档案室基本达标。
      (二)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构建市档案馆和滨海新区档案馆双中心,市级(滨海)、区县两层架构、三级应用的档案云平台。全面完成天津市档案目录中心建设,完成与全市“十个一”行政改革平台的对接,完成与数字天津、智慧天津系统对接。建设好天津市档案业务指导平台、天津市档案馆服务平台和微信平台。深化“一站式”服务,基本实现市、区县、城乡社区三级档案利用互联共享。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数字档案馆,40%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市级企业建成数字档案室。
      (三)档案资源抢救、保护与开发项目
      积极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开展全市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制定并实施天津市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总体方案。围绕提升城市定位搞好开发,重点围绕天津的港口、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和近代天津创造的多次“第一”做好资料史料的征集与接收工作,充实历史风貌建筑人文档案资料。
      加强对近代以来特别是洋务运动以来有关天津开放的档案史料研究、整理和出版工作,重点对反映天津政治、经济、港口、工商业、金融等发展历史的史料整理与开发;加强对反映抗日战争14年历史档案史料的开发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档案事业的领导,依法把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或绩效考评检查的内容。切实做好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重点落实好档案馆库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人才保障
      坚持科技兴档、人才立馆,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引进和培养档案专业人才,使档案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档案领导干部培养工程。要落实档案工作人员保障,建立档案人员备案制度,切实做好档案工作人员的备案工作。开展多层次的专项培训,加大档案人员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人才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团结协作、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局面,确保规划全面完成。
      (三)强化责任
      建立规划责任落实机制,抓好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逐年推进。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强化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动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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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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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50份)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07-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规划〔2016〕533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中小企业为本市经济稳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所称中小企业,其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平稳较快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赶超、转型、集聚、提升”的中小企业发展思路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中小企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1.规模效益不断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中小企业31.07万家,比2010年净增14.46万家,年均增长13.34%;拥有注册资本金4.56万亿元,比2010年净增2.61万亿元,年均增长18.49%。2015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9162.16亿元,比2010年净增4379.42亿元,年均增长13.88%,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5.4%;实现税收收入1973.56亿元,比2010年净增871.35亿元,年均增长12.36%,占全市税收收入的68.01%;实现外贸出口总额138.5亿美元,比2010年净增23.03亿美元,年均增长3.7%,占全市外贸出口额的27.06%;拥有从业人员499.23万人,比2010年净增157.66万人,年均增长7.89%,占全市就业人口的85%。
      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2015年,全市中小企业中第一产业限额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67.44亿元,占总量的1.33%,比2010年增长0.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限额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033.07亿元,占总量的48.36%,比2010年下降5.5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302.94亿元,占总量的43.45%,比2010年下降3.08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建筑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30.14亿元,占总量的4.91%,比2010年下降2.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限额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718.33亿元,占总量的50.31%,比2010年提高5.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59.82亿元,占总量的33.67%,比2010年下降1.25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9.15亿元,占总量的0.14%,比2010年下降0.16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84.76亿元,占总量的4.5%,比2010年提高1.38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47亿元,占总量的0.12%,比2010年提高0.04个百分点。限额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9.88亿元,占总量的0.26%,比2010年提高0.18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3.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市依托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立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和平台支撑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服务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截至2015年底,中小企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368个,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超过7.32万家,比2010年增加6.0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22%,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科技型小巨人企业3453家,比2010年增加2727家,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8%,比2010年提高32%。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4万多件,占全市企业专利拥有量的44%,“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4.转型升级初见成效
      自我市启动万企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12239家企业完成了14633个转型升级项目,其中,9452家企业完成了10187个改造提升项目,2001家企业完成了2182个专精特新项目,1087家企业完成了1142个产业转型项目,关停淘汰企业991家,兼并重组129家。完成转型升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84%,利税总额同比增长45.21%,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5.38%,新增有效专利1763件,从业人员同比增长10.18%,劳动生产率提升20.56%,基本实现了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等目标。
      5.企业素质逐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在产品竞争力、管理者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基础能力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企业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方法更加科学,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技术装备的自动化水平和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很多中小企业已树立起市场、效益、成本、品牌、营销、全球化、以人为本等先进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部分中小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市涌现出一批经营理念先进、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6.企业载体快速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园区(开发区、功能区)78个,核准土地面积1434.1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609.3平方公里。78个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中,国家审批设立20个,省级及以下审批设立58个。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分布情况为,滨海新区31个,其他涉农区县47个,分别是东丽区7个,西青区5个,津南区6个,北辰区7个,武清区7个,宝坻区4个,宁河区3个,静海区5个,蓟县3个。各类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5%,形成了以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特色产业载体。
      截至2015年底,全市正在运营的商务楼宇达778座,与2010年相比,新增554座;商务面积达2239万平方米,新增1361万平方米。2015年全市楼宇经济实现税收622亿元,比2010年增加545.4亿元;税收超亿元楼宇达171座,比2010年增加144座。商务楼宇已成为拓展城区发展空间、集聚高端优势资源、扩大服务业发展总量、提升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
      7.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十二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市级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1133项减至282项,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办法,降低了工商登记门槛,促进了投资便利化。开展了“一助两促”等帮促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政策文件,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以“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制定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绿卡管引才”等“十个一”改革措施,将“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
      8.服务体系高效运行
      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暂行办法》,明确支持重点及措施,已搭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融资、市场拓展、信息、培训、法律、信用八类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8家,国家级示范平台10家,平台已整合中介服务机构100余家,每年平均服务中小企业2万余家,其中融资担保机构20余家,每年为10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约150亿元。
      “十二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一是总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中小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佳,产品附加值较低,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拳头产品以及高层次领军人才较少。二是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重化工业比重偏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业链条不尽完整,产业高端环节未占据优势,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内企业间合作还不够充分,尚未形成基于协同创新和集群品牌的竞争优势。三是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困难,融资成本较高,主要靠自有资金,辅以银行贷款、亲友借款和企业间借贷等,还没有形成以众筹、VC、PE、IPO等多形式融资互补共进的企业融资局面。四是发展环境还不够完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仍然存在,企业信用环境仍需提升,“三角债”问题依旧普遍,部分行业的垄断严重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冲击了一批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打击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积极性。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多重战略机遇,也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从国家发展战略看,“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五大战略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和新空间。在五大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下,我市区位、港口、政策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将更加集聚,资源要素将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实现优化配置,这将为中小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新引擎,为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实施转型升级带来新动力。
      从政策环境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为中小企业的丛生、转型与成长提供驱动力。一方面,“大众创业”将塑造出浓厚的创业氛围,激发出全社会创业发展的热情、激情和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加;另一方面,“万众创新”将激励产生更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这对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中小企业而言,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从经济环境看,结构调整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契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减弱,需求结构升级,市场衍生出很多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产业,这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契机。但同时,新常态下,传统市场需求低迷,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将导致中小企业经济运行风险加大。
      从技术环境看,新技术的应用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方向。“互联网+”、“智能制造”、“无线传输”、“3D打印”等新技术的应用,不仅对新兴产业的发展产生明显的叠加效应,也将为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新方向。但新技术的应用也将对传统产业模式产生剧烈冲击,部分处于传统产业的企业生存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四化同步”,紧紧围绕“创新创业、集聚转型、扩大开放、安全绿色”的总体思路,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创新能力提升、资源利用高效、产业结构合理、集聚效应凸显、竞争优势显著的中小企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创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突出创新转型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通过大众创业形成一批中小企业,激发市场活力;通过万众创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产业集聚与产业链整合相结合,突出企业间协同合作对形成产业链的决定作用。通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产业融合、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坚持开放发展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突出“走出去”和“引进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以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整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市场,主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开放发展新格局。
      坚持安全生产与绿色环保相结合,突出可持续发展在中小企业中的导向作用。构建完备的安全防范机制,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政策环境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整体素质、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
      具体目标: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到“十三五”末,中小企业数量增长50%,总数超过46万家;中小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中小企业实现税收年均增长8%,达到3000亿元;全市中小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从业人员超过590万人。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业增加值达到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的5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重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十三五”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小巨人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产品达到500个;每年申请专利5万个以上。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到“十三五”末,中小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我市工作任务,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大众创业工程
      搭建创业载体。全面落实鼓励创业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资源,打造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机制特、政策特、服务特优势,建设“双创特区”,打造创业集聚地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业中心。
      完善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和境外人才来津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构建完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导企业建立创业机制,促进内生创业、衍生创业者群体的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众创空间”和初创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设立创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众筹基金等,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
      营造创业氛围。积极开展以创业为主题的文化活动,通过创业论坛、创业课程、创业竞赛等活动,打造充分展示创业成果、发掘创业新秀、分享创业经验的创业交流平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敢于创业、乐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创客文化,形成开拓进取、不怕失败的创业氛围。为“大众”、“草根”等新型创业群体提供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为创客、创业者、合作伙伴、投资人之间打造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条件,促进从创客到创业的质变。
      (二)实施万众创新工程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学研结合系统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人才信息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专利产业化平台等科技创新系统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同时,建立并完善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为支撑、政府投入为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创新投入体系,培育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资源聚集整合能力为任务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体,以制度创新和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政策导向为支撑,“政、产、学、研、金、介”协调互动的政府调控体系。
      建立协同创新体系。整合区域重点学科优势资源,推进京津冀国家级大学创新基地等重点合作载体建设,打造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与京冀联合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发孵化基地,推动科技人才联合培养和自由流动。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间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的系统改造和协同创新,支持共建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北方(天津)中心。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对中小企业创新转型的带动作用,使中小企业在智能化的基础上、互联网的支持下做强做优。以培育中小企业名牌产品为突破口,实施品牌培育梯次推进,围绕“专精特新”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对优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和奖励,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倾斜,保证创新型企业依法享受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产业集聚工程
      发展壮大一批产业集群。推进机电装备、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现代物流、金融创新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发展休闲旅游、养老服务等生活型服务业。鼓励和引导产业内企业间合作,提升产业集聚程度,打造利益共同体,增强产业集群竞争优势。
      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利用我市“1+11”对接京冀产业转移平台的优势,积极承接北京疏解的非首都功能,为河北企业提供研发、营销等高端服务,在区域合作中优化我市园区的产业结构。科学规划“一区二十一园”自主创新示范区,突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通过精准招商、联动招商和内涵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集群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各功能区、园区转型升级,以环境、服务优化引导创新人才汇聚,以创新人才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以创新集群推动产业集群高端化和特色化。
      形成一批特色商务楼宇。对在建楼宇进行超前谋划布局,为每一栋楼宇、每一个区域制定建设招商方案;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办公楼、商务楼、旧厂房,进行功能提升改造,提升现有楼宇资源利用效率;对正在运营的商务楼宇实施转型升级,推动楼宇提质增效。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为主导,在同一楼宇内引进一批同一行业、功能相近的大型总部、金融机构和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造楼宇经济升级版,形成一批特色明显、功能完备的楼宇产业集群。
      (四)实施转型升级工程
      推进一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手段、人才和装备,提升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企业向先进制造业集中发展。
      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小而优”、“小而强”的“隐形冠军”。
      培育一批精益管理企业。以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持续优化研发、制造、服务流程,夯实管理基础,构建快速响应、高效运作、柔性生产、智能作业、精准服务的精益管理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促进一批企业兼并重组。增强行业领军企业对关联企业的吸引力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融入,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企业规模,提高行业集中度。
      扶持一批企业向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转型。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加快向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创新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用电商模式改造批发零售环节,充分整合线上线下两条营销网络,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盈利水平。
      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建设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实现中小企业向“五新”转型升级。推进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治“三高两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
      (五)实施开放发展工程
      通过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加强产业内的协作与配套,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采取更加灵活实用的方式,实现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精准对接,优势互补,推动中小企业有效借助大企业的力量“走出去”。
      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从政府、行业协会等各个层面加强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经营指导服务、咨询服务,提供东道国投资环境、国际规则、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落实海外投资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境外的政治层面、政策层面、社会层面、金融层面、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对中小企业贸易投资造成危害的风险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评估,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形势通报。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核准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融资支持。
      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的企业“走进来”。积极开展多层次、高水平的经贸洽谈活动,深入推进多区域间金融、信息、会展等合作,落实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和高端项目的相关奖励政策,实现行业、企业、项目的精准对接,吸引一批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的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和配套项目落户我市。
      (六)实施安全绿色工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从源头上巩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挂靠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从严从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创新监管举措,完善监管体系,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推动循环发展。全面推行工业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推进旅游、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领域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重点培育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改造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重点行业;启动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中小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四、产业发展与载体建设重点
      (一)产业发展重点
      “十三五”时期,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布局仍然坚持农业、工业与服务业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为导向,以结构优化为主线,全面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体系;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以转型升级为手段,全面打造现代工业体系;以新兴服务业为方向,以创新创意为驱动,全面打造现代服务业体系。
      1.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塑造以精品化、品牌化、定制化为主要特征的高端都市农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构建完善的农业生产结构,使农业产业布局更加优化。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加快构建农业生产的加工转化体系,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生活和生态型多功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围绕粮油、奶制品、蔬菜、肉类、水产品和果品的深加工,重点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特色农副产品。
      (2)积极培育新兴农业
      新兴农业重点发展现代种业、生物农业、信息农业、低碳环保农业等。现代种业重点推进大田作物、蔬菜、生猪、肉羊、奶牛、海淡水鱼、林果、食用菌等优势良种的生产和观赏鱼、泥鳅、水蛭等种苗的孵化;生物农业制品制造业大力发展微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农药、兽药与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信息化农业重点围绕“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渗透,搭建农业物联网基础应用平台、技术支撑平台、推广服务平台三大支撑平台,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信息化服务全覆盖;低碳环保农业重点发展秸秆发电、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2.工业
      (1)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与相关加工配套服务产业
      针对先进制造产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高端装备重点围绕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打印、风力发电等装备,加快发展动力、传动、控制等关键部件和锻铸件、特种原材料等产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围绕移动通信、电子材料和关键元器件、数字视听、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集成电路、嵌入式电子、软件、物联网、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光电子等;航空航天重点围绕干线客机、直升机、无人机、新一代运载火箭、新型卫星、空间站等;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产品;新材料重点围绕先进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金属新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纳米材料等;生物医药重点围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药新产品、生物制品及保健品;新能源重点围绕绿色储能电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产品与加工配套服务;节能环保重点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等。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钢铁及现代冶金产业重点围绕优质钢管、高档金属制品、精品板材、高强棒线材四大精品板块,延伸绿色深加工、机械制造配套深加工、汽车零部件深加工、不锈钢制品深加工四条产业链;食品工业重点围绕食用油、保健(功能)食品、冷食饮料、方便休闲食品、肉及肉制品五个行业;家用电器行业重点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精细化的节能环保型产品;纺织服装重点围绕用于航空航天、建筑、交通运输、高速公路、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医疗等领域的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产业用纺织品;造纸重点围绕新闻纸、涂布印刷纸、白卡纸、生活用纸、高档牛卡纸、高强瓦楞纸和高价特种纸等;纸制品重点围绕纸箱、纸盒、纸袋、纸罐、纸杯、纸浆模塑等;自行车及配件重点围绕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碳素纤维等高档、高附加值的高端自行车;精细化工重点围绕日用化工产品及其它精细化工产品。
      3.服务业
      (1)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
      金融业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围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保理、第三方支付结算、航运金融、财务服务、信托服务等;现代物流业构建便捷高效物流服务体系,重点围绕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仓储运输、加工配送、快递物流、第三方物流、交易结算等;科技服务业围绕研发服务、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科技评估、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信息服务业推进三网融合,重点围绕移动电视、高清互动、有线电视网络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发展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大力发展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统一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基础平台等;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文化和科技、金融、旅游、商贸融合,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美术品、广告、视觉与形象、动漫和网络游戏、音乐制作、新闻出版、影视传媒、演艺、生活资讯、会展商贸等;健康养老服务业推进多样化服务,重点发展养老机构和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护理康复、托老服务、呼叫服务和助餐服务等。
      (2)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
      商贸服务业重点发展转口贸易、外贸综合服务,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的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商店”和“数字商业”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旅游业重点发展高端商务旅游、高端度假游、油轮和游艇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培育工业旅游、求修学和医疗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拓展观光购物、温泉度假、文化休闲、湿地生态等传统旅游产品等;教育培训业重点发展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外国留学生教育等;体育健身业重点发展场馆服务、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家庭用品配送、社区服务等;房地产服务业重点发展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重点
      1.空间布局
      “十三五”时期,落实我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发展的空间布局。
      滨海新区秉承“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基本思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突出科技创新引领,通过重点产业支撑、龙头企业带动,围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海洋工程装备、汽车及智能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积极开展与京津冀区域企业的合作,扩大对其他省区市和国(境)外的开放,建成“高精尖”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港口、研发制造、对外开放相关的生产性服务功能集聚,形成以金融创新运营、国际航运服务、生产研发为核心的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中心。率先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建成一批充分体现现代化发展水平和实力的产业集聚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中心城区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以楼宇为载体,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工业设计等都市型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研发、组装,广告印刷与包装,黄金珠宝首饰,钟表、眼镜等增值快、就业广、适应强的都市现代工业,打造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低碳都市产业基地;服务业在传统服务业基础上,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商务中介、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培育一批亿元楼宇和特色楼宇等高端商务商业设施,充分利用老仓库、老厂房、老楼宇等工业遗存,在现有基础上培育一批创意产业集聚区,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水平。
      各区县按照“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充分整合资源、集成优势、突出重点,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农村金融业,鼓励发展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支柱型主导产业。依托区县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示范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三区联动”发展,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区和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区,打造宜居宜业的智慧生态城市,实现各区县快速发展。
      2.载体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外围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形成结构明晰、等级合理、功能完善、空间统筹的载体空间布局。
      (1)园区(功能区)建设
      合理规划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发展定位,实现特色发展。对各园区(开发区、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规划进行再梳理,对其中定位不准的,结合实际需要,重新调整;对同质化严重的,进行差异化重新定位。不同区域有所侧重、特色鲜明,区域内各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之间能够进行产业协作配套,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补、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布局。
      提高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土地综合利用率,实现集约发展。通过优势资源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推动企业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建立成链闭环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效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强化集约节约用地,严格生产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的比例,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努力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率。
      强化园区(开发区、功能区)产业配套能力,实现集聚发展。强化产业配套能力、公共基础设施和政策市场环境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集成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关联的企业合理流动、入园发展,推动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集聚发展态势,增强对园区(开发区、功能区)外产业的吸纳、集聚和辐射带动力,使园区(开发区、功能区)成为区域产业集中度最高的区块,努力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
      (2)亿元楼宇建设
      盘活一批“空楼”。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空置楼宇情况,坚持一企一策,分类盘活。加大对空置历史风貌建筑的宣传包装力度,利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吸引优势企业入驻。鼓励实体企业对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功能不够健全的空置楼宇进行改造,通过引进社会资本让这些楼宇焕发新的生机。
      升级一批“老楼”。对产业低端、经济效益不佳、服务管理不到位的老旧楼宇,重新进行产业规划调整,通过完善交通、通讯、商业环境和餐饮等软硬设施建设,提升楼宇品质。通过引进高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高楼宇管理水平和知名度。通过精准招商,吸引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产出效益的高端服务业,实现楼宇业态和产出效益的双提升。
      打造一批“群楼”。着力构建商务楼宇之间和楼宇内部纵横交错的产业集合及产业链,按照“打造精品,做强品牌”的思路,形成“做强一家、带动一批、发展一群”的品牌效应。促进相同或相关行业形成产业集聚,培育出产业相对集中的行业楼、产品楼、创意楼,逐步形成“一楼一主业”、“一楼一特色”、集聚效应明显的楼宇集群。
      抓好一批“小楼”。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小楼宇的内部设备、外部交通和停车条件等硬件水平。制定产业规划,提升小楼宇的品质和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引进优质企业,提高小楼宇的产出效益。基本解决小楼数量多、体量小、税收少、楼龄长、产权分散、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对接与合作,形成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合力。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商会、协会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加大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评价,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监管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划定政府职责边界,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干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消除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相关领域的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
      (三)推进分类指导
      搭建涉企信息平台,经常性走访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情况,针对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不同类别、不同产业的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不同的指导意见,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而帮助初创期企业迅速成长,成长期企业快速壮大,壮大期企业增强竞争力,指导中小型企业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从传统产业加速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转型。
      (四)搭建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融资、市场拓展、信息、培训、法律、信用八个平台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协同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按照“1+16+N”的建设模式,形成1个市级枢纽平台、16个区县综合服务窗口平台、若干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的格局,线上线下整合各类服务资源,集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的到、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五)拓展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以及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
      (六)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聘用和激励机制,引进、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育1000名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的新型企业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新型企业家队伍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1000家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育1万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提供高端人才;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120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军。
      (七)完善监测体系
      健全中小企业运营状况统计体系,做好重点企业监测工作,完善多渠道反映中小企业运行的监测方法;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监测工作,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更多反映中小企业的特色,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充分了解和掌握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趋势、特点,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提出对策措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7-21

      津发改价检〔2016〕493号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统一部署,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查处。
      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与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及培训(6月15日至6月30日)。通过汇总分析药品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媒体反映信息,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协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收集违法线索,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开展药品价格政策和检查技能培训。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7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发现违法线索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检查;结合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及其他药品品种,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10%。
      第三阶段,对医疗机构、采购平台等进行检查(9月1日至10月31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我市范围内三级甲等医院、市级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本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以及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6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为2015年6月以来的价格行为。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具体工作方案另发)。
      三、检查的重点
      检查重点应放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应借鉴多年来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药品价格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洁执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外公布查处案件,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保持举报系统畅通,快速办理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提醒告诫。召开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相关协会等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重点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等引以为戒。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四)严肃检查纪律。加强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向检查对象发放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严肃纪律,严格程序,注重证据,依法开展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要把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深入研究药品价格改革一年来价格运行情况,尤其要关注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运行情况,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趋势,对如何建立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政策完善和改革深化。
       (六)做好检查总结。专项检查期间,各级价检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总结归纳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区县价检部门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于2016年11月15日以前报送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系人:李萌,电话:022-23288636,传真:022-23288677)
      附件:1.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违法主体)
      2.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计表(按违法行为种类)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违法主体)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项目
      检查单位数
      查出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备注
      退还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合计
      内容
      (1)
      (2)
      (3)
      (4)
      (5)
      (6)
      (7)=(4)+(5)+(6)
      1.药品生产企业
      2.药品流通企业
      3.医疗机构
      4.零售药店
      5.行业协会
      6.采购平台、采购机构
      7.其他
      合计
      注:1、第(4)、(5)(6)、(7)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按违法行为种类)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
      查处案件数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备注
      退还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合计
      内容
      (1)
      (2)
      (3)
      (4)
      (5)
      (6)=(3)+(4)+(5)
      1.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
      4.不执行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行为
      5.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行为
      6.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行为
      7.其他
      合计
      注:1、第(3)、(4)、(5)、(6)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天津医药集团。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盛园等三个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7-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60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盛园等三个小区
      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盛园、明昕园、明瑞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东丽区外环线内侧李明庄村承建的明盛园、明昕园、明瑞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65746.59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174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49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明盛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1号楼
      3174
      3174
      2号楼
      3174
      3174
      3号楼
      3174
      3174
      4号楼
      3174
      3174
      5号楼
      3174
      3174
      6号楼
      3174
      3174
      7号楼
      3174
      3174
      8号楼
      3174
      3174
      11号楼
      3174
      3174
      12号楼
      3174
       
      13号楼
      3174
       
      14号楼
      3174
      3174
      15号楼
      3174
      3174
      16号楼
      3174
      3174
      17号楼
      3174
      3174
      18号楼
      3174
      3174
      19号楼
      3174
       
      20号楼
      3174
       
      总体均价
      3174
       明昕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4门
      5门
      1号楼
      3174
      3174
       
       
       
      2号楼
      3174
       
       
       
       
      3号楼
      3174
       
       
       
       
      4号楼
      3174
       
       
       
       
      5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3174
      6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7号楼
      3174
      3174
      3174
       
       
      8号楼
      3174
      3174
      3174
       
       
      9号楼
      3174
       
       
       
       
      10号楼
      3174
       
       
       
       
      11号楼
      3174
      3174
      3174
       
       
      12号楼
      3174
      3174
      3174
       
       
      13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14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15号楼
      3174
      3174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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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楼
      3174
      3174
      3174
       
       
      17号楼
      3174
      3174
       
       
       
      18号楼
      3174
      3174
      3174
       
       
      19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20号楼
      3174
      3174
      3174
       
       
      21号楼
      3174
      3174
      3174
       
       
      22号楼
      3174
      3174
      3174
       
       
      23号楼
      3174
      3174
       
       
       
      24号楼
      3174
      3174
       
       
       
      25号楼
      3174
      3174
       
       
       
      总体均价
      3174
       
       明瑞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4门
      6号楼
      3174
      3174
      3174
       
      7号楼
      3174
      3174
      3174
       
      8号楼
      3174
      3174
      3174
       
      9号楼
      3174
      3174
      3174
       
      14号楼
      3174
      3174
      3174
       
      15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16号楼
      3174
      3174
      3174
      3174
      17号楼
      3174
      3174
      3174
       
      21号楼
      3174
      3174
      3174
       
      总体均价
      3174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7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庭园、绿庭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7-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6】60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庭园、绿庭园
      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春庭园、绿庭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东丽区华明街弘程道以西承建的春庭园、绿庭园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07156.51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648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112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春庭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48
      2号楼
      4648
      3号楼
      4648
      4号楼
      4648
      5号楼
      4648
      6号楼
      4648
      7号楼
      4648
      8号楼
      4648
      9号楼
      4648
      10号楼
      4648
      11号楼
      4648
      12号楼
      4648
      13号楼
      4648
      14号楼
      4648
      总体均价
      4648
       绿庭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48
      2号楼
      4648
      3号楼
      4648
      4号楼
      4648
      5号楼
      4648
      6号楼
      4648
      7号楼
      4648
      8号楼
      4648
      9号楼
      4648
      10号楼
      4648
      11号楼
      4648
      12号楼
      4648
      13号楼
      4648
      14号楼
      4648
      15号楼
      4648
      16号楼
      4648
      总体均价
      4648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7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6-07-15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对不再继续执行的10件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7月1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复函 2016-07-11

      津发改价费〔2016〕594号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函》(津出集[2016]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8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列入教育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及列入本市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其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
      二、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仍按照现行价格执行,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按照不同纸张规格、定量和印刷色数分别核定:
      (一)非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见附件1;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见附件2;教辅材料基准价格见附件3。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教材价格,参照上述教材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
      (二)试用50克、60克轻型纸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其正文印张价格分别按相同色数和纸张规格的70克、80克胶版纸价格标准执行。
      (三)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890毫米&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37元,787毫米&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14元,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
      (四)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超过5.00元,磁带每盘不超过6.50元。
      三、教材零售价格的计算及审核
      (一)教材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
      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times;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times;插页数量]&times;(1+增值税率)。
      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根据规定的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确定,不再另外增加插页价格和封面价格。
      教材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分,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取舍办法。
      (二)请你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及计算公式严格核算我市教材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教材出版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成本、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出版单位应在教材版权页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等内容,在封底标明零售价格、价格批准文号等内容。与教材配套的光盘或录音磁带零售价格应单独标示于包装表面,不得与相配套的教材合并。
      (二)各出版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于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教材用纸。按照经济实用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封面、插页用纸克重进行必要控制。要加强对教材版式等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技术标准复核后的教材,方可申报核定价格。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2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录音磁带价格的复函》(津价费[2006]152号)、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外省市直供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价费[2006]167号)即行废止。
       
      附件:1.非循环使用教科书价格表
      1-1 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正文印张单价表
       1-2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价格表
      1-3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价格表
      2.循环使用教科书价格表
      2-1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正文印张单价表
      2-2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价格表
      2-3各种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价格表
      3.教辅材料基准价格表
      3-1各种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单价表
      3-2各种纸张规格教辅材料封面价格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1
       
      787毫米&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369
      55克
      0.406
      0.459
      60克
      0.454
      0.523
      0.718
      70克
      0.618
      0.762
      80克
      0.671
      0.805
      90克(铜版)
      1.202
      105克(铜版)
      1.297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毫米&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47
      55克
      0.494
      0.554
      60克
      0.551
      0.632
      0.868
      70克
      0.746
      0.922
      80克
      0.812
      0.972
      90克(铜版)
      1.454
      105克(铜版)
      1.570
      该表为不含税价。
       
      850毫米&times;1168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24
      55克
      0.467
      0.528
      60克
      0.522
      0.602
      0.826
      70克
      0.711
      0.877
      80克
      0.772
      0.926
      90克(铜版)
      1.383
      105克(铜版)
      1.491
      该表为不含税价。
       
       
       
      880毫米&times;1230毫米纸张规格
      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彩 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42
      55克
      0.487
      0.550
      60克
      0.544
      0.628
      0.862
      70克
      0.742
      0.915
      80克
      0.805
      0.966
      90克(铜版)
      1.443
      105克(铜版)
      1.556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1-2
       
      787&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47
      0.154
      0.157
      0.177
      0.294
      0.308
      0.314
      0.354
      150克胶版
      0.175
      0.182
      0.185
      0.205
      0.350
      0.364
      0.370
      0.410
      128克铜版
      0.195
      0.202
      0.205
      0.225
      0.390
      0.404
      0.410
      0.450
      157克铜版
      0.214
      0.221
      0.224
      0.244
      0.428
      0.442
      0.448
      0.488
      覆膜
      0.092
      0.092
      0.092
      0.092
      0.184
      0.184
      0.184
      0.184
      上光油
      0.092
      0.092
      0.092
      0.092
      0.184
      0.184
      0.184
      0.184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79
      0.187
      0.191
      0.215
      0.358
      0.374
      0.382
      0.430
      150克胶版
      0.214
      0.222
      0.226
      0.250
      0.428
      0.444
      0.452
      0.500
      128克铜版
      0.244
      0.252
      0.256
      0.280
      0.488
      0.504
      0.512
      0.560
      157克铜版
      0.267
      0.275
      0.279
      0.303
      0.534
      0.550
      0.558
      0.606
      覆膜
      0.111
      0.111
      0.111
      0.111
      0.222
      0.222
      0.222
      0.222
      上光油
      0.111
      0.111
      0.111
      0.111
      0.222
      0.222
      0.222
      0.22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50&times;1168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69
      0.177
      0.181
      0.204
      0.338
      0.354
      0.361
      0.407
      150克胶版
      0.201
      0.209
      0.213
      0.236
      0.403
      0.419
      0.426
      0.472
      128克铜版
      0.224
      0.232
      0.236
      0.259
      0.449
      0.465
      0.472
      0.518
      157克铜版
      0.246
      0.254
      0.258
      0.281
      0.492
      0.508
      0.515
      0.561
      覆膜
      0.106
      0.106
      0.106
      0.106
      0.212
      0.212
      0.212
      0.212
      上光油
      0.106
      0.106
      0.106
      0.106
      0.212
      0.212
      0.212
      0.21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80&times;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76
      0.185
      0.188
      0.212
      0.353
      0.370
      0.377
      0.425
      150克胶版
      0.210
      0.218
      0.222
      0.246
      0.420
      0.437
      0.444
      0.492
      128克铜版
      0.234
      0.242
      0.246
      0.270
      0.468
      0.485
      0.492
      0.540
      157克铜版
      0.257
      0.265
      0.269
      0.293
      0.514
      0.530
      0.538
      0.586
      覆膜
      0.110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0.221
      上光油
      0.110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0.221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1-3
       
      787&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表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66
      0.074
      0.132
      0.148
      90克胶版
      0.076
      0.083
      0.152
      0.166
      105克铜版
      0.085
      0.100
      0.170
      0.200
      128克铜版
      0.090
      0.111
      0.180
      0.22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表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9
      0.089
      0.158
      0.178
      90克胶版
      0.091
      0.100
      0.182
      0.200
      105克铜版
      0.102
      0.120
      0.204
      0.240
      128克铜版
      0.108
      0.133
      0.21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850&times;1168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表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6
      0.085
      0.152
      0.170
      90克胶版
      0.087
      0.095
      0.175
      0.191
      105克铜版
      0.098
      0.115
      0.196
      0.230
      128克铜版
      0.104
      0.128
      0.207
      0.255
      该表为不含税价。
       
       
       
       
       
       
      880&times;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插页基准价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 数
       
      纸张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9
      0.089
      0.158
      0.178
      90克胶版
      0.091
      0.100
      0.182
      0.199
      105克铜版
      0.102
      0.120
      0.204
      0.240
      128克铜版
      0.108
      0.133
      0.21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2-1
       
      787毫米&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纸张克重                   
      单色
      双色
      彩色
      正反两色
      正反四色
      正反八色
      52克
      0.421
      55克
      0.464
      0.524
      60克
      0.518
      0.598
      0.821
      70克
      0.707
      0.871
      80克
      0.767
      0.920
      90克(铜版)
      1.374
      105克(铜版)
      1.482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毫米&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纸张克重                   
      单色
      双色
      彩色
      正反两色
      正反四色
      正反八色
      52克
      0.511
      55克
      0.564
      0.634
      60克
      0.630
      0.722
      0.992
      70克
      0.852
      1.054
      80克
      0.928
      1.111
      90克(铜版)
      1.662
      105克(铜版)
      1.794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2-2
       
      787&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176
      0.185
      0.212
      0.353
      0.370
      0.425
      150克胶版
      0.210
      0.218
      0.246
      0.420
      0.437
      0.492
      128克铜版
      0.234
      0.242
      0.270
      0.468
      0.485
      0.540
      157克铜版
      0.257
      0.265
      0.293
      0.514
      0.530
      0.586
      覆膜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上光油
      0.110
      0.110
      0.110
      0.221
      0.221
      0.221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色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0克胶版
      0.215
      0.224
      0.258
      0.430
      0.449
      0.516
      150克胶版
      0.257
      0.266
      0.300
      0.514
      0.533
      0.600
      128克铜版
      0.293
      0.302
      0.336
      0.586
      0.605
      0.672
      157克铜版
      0.320
      0.330
      0.364
      0.641
      0.660
      0.727
      覆膜
      0.133
      0.133
      0.133
      0.266
      0.266
      0.266
      上光油
      0.133
      0.133
      0.133
      0.266
      0.26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2-3
       
      787&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插页基准价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数
       
      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79
      0.089
      0.158
      0.178
      90克胶版
      0.091
      0.100
      0.182
      0.199
      105克铜版
      0.102
      0.120
      0.204
      0.240
      128克铜版
      0.108
      0.133
      0.216
      0.266
      该表为不含税价
       
       
       
       
       
      890&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
      循环使用教科书插页基准价
       
       单位:元/页(正反面)
       色数
       
      克重
      32开本 (正反四色)
      32开本 (正反八色)
      16开本 (正反四色)
       16开本 (正反八色)
      80克胶版
      0.095
      0.107
      0.190
      0.214
      90克胶版
      0.109
      0.120
      0.218
      0.240
      105克铜版
      0.122
      0.144
      0.245
      0.288
      128克铜版
      0.130
      0.160
      0.259
      0.319
      该表为不含税价
      附件3-1
       
      787毫米&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55克及50克轻型
      0.8
       
      60克
      0.86
      0.96
      70克
       
      1.02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890毫米&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单 色
      正反两色
      双 色
      正反四色
      55克及50克轻型
      0.96
       
      60克
      1.05
      1.15
      70克
       
      1.24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附件3-2
       
      787&times;1092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开 本
      色 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8克铜版
      0.41
      0.417
      0.42
      0.44
      0.56
      0.574
      0.58
      0.62
      157克铜版
      0.44
      0.447
      0.45
      0.47
      0.62
      0.634
      0.64
      0.68
      上光油
      0.12
      0.12
      0.12
      0.12
      0.2
      0.2
      0.2
      0.2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890&times;1240毫米纸张规格
      教辅材料封面基准价表
       
      单位:元/个
      开 本
      色 数
       
      克重
      32开本
      (单面四色)
      32开本
      (双面五色)
      32开本
      (双面六色)
      32开本
      (双面八色)
      16开本
      (单面四色)
      16开本
      (双面五色)
      16开本
      (双面六色)
      16开本
      (双面八色)
      128克铜版
      0.49
      0.498
      0.502
      0.526
      0.67
      0.686
      0.694
      0.742
      157克铜版
      0.52
      0.528
      0.532
      0.556
      0.75
      0.766
      0.774
      0.822
      上光油
      0.144
      0.144
      0.144
      0.144
      0.24
      0.24
      0.24
      0.24
      该表为最高基准价格,不含税。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佳和兰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2016-07-08

      津发改价管〔2016〕570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函》(津国土房保办函字【2016】545号)收悉。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4号),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现就核定佳和兰庭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佳和兰庭的1—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95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二)亲和雅园的1—2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01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三)亲和安园的1—2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297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四)亲和康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9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五)亲和儒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六)亲和静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2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七)亲和福园的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八)亲和泽园的1—3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5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九)亲和祥园的1—3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亲和泰园的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99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一)亲和润园的1—8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9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十二)盛青园的1—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8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三)盛锦园的1—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7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四)盛泽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五)盛逸园的1—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13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六)盛福园的1—2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64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七)盛泰园的1—10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71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元。
      (十八)泓林园的1—9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4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十九)泓春园的1—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4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泓荷园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一)泓天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726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6元。
      (二十二)恒惠馨园的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7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三)恒惠佳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815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四)江南春色的13、14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十五)津畔名轩的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24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35元。
      (二十六)锦润名轩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9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9元。
      (二十七)盛宁家园的1—11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102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4元。
      (二十八)普泽家园的1—5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1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二十九)普润家园的1—12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1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
      (三十)南岸家园的15—17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8元。
      (三十一)惠众家园的1—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70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7元。
      (三十二)民康园的1—6号楼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64300平方米,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1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顶层房屋租金调减10%,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租金调减10%。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依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应收租金计算到元,元以下按四舍五入。
      四、公共租赁住房应本着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发生的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0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2016-06-3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津发改价综〔2016〕490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规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中央驻津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精神,现将规范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单独核定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归并现行普通住院病房床位价格
      双人间50元/床日,3-4人间40元/床日,4人以上间30元/床日。现行价格低于规定标准的可调整到相应标准,高于的暂不做调整。
      二、统一新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价格
      7月1日以后新落成医院病房:
      二级医院:双人间65元/床日,3-4人间50元/床日,4人以上间30元/床日。
      三级医院:双人间75元/床日,3-4人间60元/床日,4人以上间30元/床日。
      三、母婴同室产妇床位按上述相应病房床位价格收取,母婴同室病房中新生儿(婴儿)床位价格10元/床日。
      四、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
      重症监护病房(指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的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二级医院60元/床日,三级医院80元/床日。层流洁净重症监护病房:二级医院80元/床日,三级医院100元/床日。
      五、层流净化病房床位价格
      千级层流净化病房260元/床日,百级层流净化病房300元/床日。
      六、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价格
      将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血液病隔离病房、烧伤隔离病房、万级层流净化病房等归并为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价格100元/床日。以上病房要符合国家或我市规范的内涵标准。
      七、以上床位价格均含医疗废物处置费2.5元/床日。本着自愿使用原则,医院提供陪床设施,可收取陪床床位费10元/床日。
      八、安定、安宁、安康医院,以及天津新生医院住院病房床位价格暂不做调整,按现行价格执行。
      九、放开特需住院病房、普通住院病房单人间床位价格,由医院自主制定。
      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医院应严格按照病房类别和床位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医院的具体价格。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6-22

      津发改价费〔2016〕50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
      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救援拖运服务单位:
      为规范车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经研究,重新核定我市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从事车辆救援拖运服务的合法经营单位,实施救援服务时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救援托运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向下浮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救援拖运经营单位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开展救援拖运服务。未经委托不得强行拖运和收费。
      三、实施救援拖运车辆应当按照就近停放的原则,距离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按照附表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公里加收100元(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算)。
      四、在救援服务过程中,一台拖车拖运2台以上车辆的,被拖车辆每辆均按相应收费标准的80%收费。
      五、接受车主(或驾驶员)委托的救援车辆已达现场,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按故障车拖运相应收费标准的1/2收取空驶费。
      六、实施救援拖运需租用设备施工的,由救援拖运公司按照相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据实收取。
      七、受客户委托,开展上述救援拖运服务内容以外的其它业务时,可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八、救援拖运服务属于经营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救援拖运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救援拖运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车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车辆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二 轮
      摩托车
      三 轮
      机动车
      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
      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
      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故障车拖运费
      100
      150
      200
      300
      400
      800
      1000
      交通事故作业费
      150
      200
      400
      600
      1100
      1600
      2800
      交通事故复杂作业费
      250
      300
      900
      1800
      2000
      3200
      4100
      交通事故特种作业费
      300
      350
      2700
      4100
      4500
      6300
      7500
      备注
      1、作业现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复杂作业:距高压线三米以内;在高速公路;在雪、雾恶劣天气或结冰道路;在桥梁、涵洞上实施救援;夜间(指0时至4时)实施救援;车辆侧翻、仰翻或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至1倍的车辆。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复杂作业条件的,不得叠加重复收费。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种作业:掉入河流、河沟的车辆;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爆品的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1倍(不含1倍)以上的车辆。同时具备两种以上特种作业条件时不得叠加重复收费。
      同时具有特种作业和复杂作业条件时,按照特种作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精武镇渔光互补等光伏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6-06-20

      津发改价管〔2016〕484号
      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等4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二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70MWp光伏发电项目、通威渔光一体20 MWp光伏发电项目和通威渔光一体40 MWp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4个光伏发电项目的经营单位和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年6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36号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知函政字[2016]2号)收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函字[2016]3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本市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标准。具体为: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5元调整为43元(含上缴国家13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由每人每科45元调整为43元(含上缴国家13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由每人每科45调整为47元。
      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57号
      津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提高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南发改价[2016]13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7500元执行。该校住宿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8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华实验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天华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价费[2013]506号)即行废止。
       
       
       
       
      201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56号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静文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青发改价费[2016]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执行;住宿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静文高级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静文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价费[2013]504号)即行废止。
       
       
       
       
      201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津英中学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6-06-03

      津发改价费〔2016〕455号
      南开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天津市津英中学初中学费的请示》(南发改字[2016]5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津英中学初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原在校初中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津英中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201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6-0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市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有关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养老促进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标准
      (一)用电价格。不执行阶梯电价制度,暂按本市规定的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二)用水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
      (三)用气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
      (四)用热价格。按当地规定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二、价格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上述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政策适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但不包含养老服务机构将房屋出租,且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部分。
      三、养老服务机构认定
      本通知所指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将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公开,或告知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
      (二)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经营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布。确保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经营单位落实上述价格政策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2016
      年
      5
      月
      31
      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云江新苑 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6-02

      津发改价管【2016】451号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江新苑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河西区泗水道与梅林路交口东南侧承建的云江新苑小区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31985.2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63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6963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6330
      2号楼
      6330
      3号楼
      6330
      4号楼
      6330
      5号楼
      6330
      6号楼
      6330
      7号楼
      6330
      8号楼
      6330
      9号楼
      6330
      10号楼
      6330
      11号楼
      6330
      12号楼
      6330
      13号楼
      6330
      14号楼
      6330
      15号楼
      6330
      总体均价
      633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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