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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0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2024-12-05
    易娟梓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还需长效机制的建议,经会同市邮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研究答复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积极开展工作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天津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我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印发《天津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天津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专班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专项工作机制,确保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高效有序推进。(二)全面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督查行动我市积极开展茶叶、粽子、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共抽查18家经销单位的21批次产品,共出动执法人次12740人(次),检查各类茶叶经营主体5025家(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绿色消费理念。加强节日期间节令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在端午、中秋节期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节日市场检查、舆情线索排查、过度包装行为查处等工作,对节日期间接到群众反映的过度包装问题,迅速开展核查处理,聚焦粽子、茶叶等重点节日商品,关注高档化、礼品化倾向,特别是针对星级酒店、高档餐厅、社交平台等提供“高档食材”礼品粽子、月饼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加大零售环节督促指导力度,以商场、大型连锁超市作为重点范围,督促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指导我市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三)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胶带缠绕过多、填充物使用过多等过度包装问题,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共立案查处寄递企业过度包装行为10起,有效遏制了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和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制修订本企业包装操作规范,并严格规范封装操作,避免过度包装。截至目前,全市寄递企业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工作已完成,邮件快件规范包装操作比例已超95%。(四)强化普法宣传引导全市开展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新标准的宣传,讲清商品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规定,利用微信小程序“包装有度”等工具,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同时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督促经营者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做好茶叶过度包装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为茶叶过度包装治理营造良好的网络宣传氛围。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执法普法宣传,报送典型案例对外发布。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充分吸收您的宝贵建议,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紧紧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压实部门及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动专项治理落地见效。持续聚集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多举措强化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和弘扬简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文化,提升公众政策知晓度和工作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4年4月26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3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刘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部门分别完善外地居民落户政策增加人口导入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一、支持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等引才落户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历型人才和资格型人才,以在津有工作和在津无工作方式申请落户。其中以在津无工作方式申请的人才,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后在本市办理落户。截至7月底,累计引进学历型人才和资格型人才35.1万人。二、支持大专生来津落户。落实《关于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均可在津申请落户。实现大专生在津“工作即落户”和在津“持证工作即落户”的需求,目前,累计引进技能型人才占全部落户人数的26%。 三、支持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根据《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5所高校,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学校统一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开辟来(留)津落户转档绿色通道,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口,后转档案。今年上半年已为近3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了集中落户转档手续。 四、支持高端人才持卡落户。实施《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管理办法》,对来津不超过1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来津不超过5年、在津成功创办企业的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条件,申请办理“海河英才”A卡、B卡、C卡。持有“海河英才”卡的人才,均可办理在津落户手续。同时根据持卡人的情况,还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安居、医疗健康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截至7月底,已为393名高端人才发卡,解决人才落户等方面需求。今年以来,通过“海河英才”落户3.03万人,累计引进47.9万人。五、优化“积分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 统一部署,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积分落户”相关政策,2014年正式实施积分落户。经多次调整完善,我市形成了以真实就业为前提,以兜底保障为要务,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政策体系。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通过积分落户政策落户202073人,成为我市人口导入的一项重要渠道。六、出台《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加快推进“滨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滨城落户新政”,滨海新区制定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指南》,进一步降低了年龄、学历、技能、社保缴纳等门槛,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贡献者在滨海新区落户。七、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针对来津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其中实现就业的,依法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就业的,可持本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对来津就读的在校学生,原则上以学籍地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八、积极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了《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简称《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共5部分,涵盖就业、住房、落户等领域共33条政策举措,目前正在依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持续推动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居住证积分落户等政策措施,强化人口导入政策的研究和优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增强我市城市活力和发展动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劳动力来我市创业就业、定居落户,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9月24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8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陈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落实2024年国办1号文件,催生银发经济新领域和新赛道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答复如下:一、加大优质老年用品供给力度一是加大养老产业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天津市轻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实施方案》,助力养老用品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落实《天津市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实施方案》《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链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会展+先进制造业”、“会展+现代服务业”等深度融合,打通养老产业发展存在的堵点。二是助力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天津烯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竣翊工贸有限公司等11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组织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在津6家企业参加工信部承办的“南京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产品博览会”,扩大我市养老用品产品的品牌影响力。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供健康养老产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实现资源统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221对,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率保持100%。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拓展老年人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面。目前,全市共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2557个,签约总人数486.7万人,老年重点人群签约214.3万人。二、大力发展银发会展经济围绕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积极支持培育开展主题展会,打造服务“银发”群体的聚合平台。2024年5月,成功举办中国国际智慧物业(天津)博览会,其中集中展示了智慧康养养老用品,为更多老年人选择优质老年用品提供服务。9月,拟在中国北方人才中心举办天津国际银发经济博览会。博览会以“融通银发链 共创新未来”为主题,通过展会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10月,拟在梅江会展中心将举办2024都市重阳博览会,设置康养、适老化产品、养老服务等板块,并邀请我市老年服务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公益组织、专业医疗机构等为展会观众提供现场公益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消费和服务需求。11月,拟在梅江会展中心举办2024无障碍高品质医疗辅具及康养博览会,汇聚辅助器具、康复养老、大健康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助推京津冀地区银发经济协同发展。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一是推广使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推广使用商务部开发建设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借助“家政信用查”消费者端和服务员端2个手机应用程序(APP及支付宝小程序),上传归集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二是组织家政服务员参加技能升级行动。进一步丰富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培训方式,鼓励家政行业拓展心理咨询服务,提升家政服务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家政养老服务质量。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全力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重视优化供给,鼓励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拓展消费供给渠道,加强企业与科研创新平台合作,通过与数字新技术结合,提升老年用品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聚焦群众需求,围绕老年助餐服务、居家助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等“关键小事”,打造各种适老消费场景、推进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严厉打击涉老诈骗,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2024年9月24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0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2024-12-05
    朱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还需长效机制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局、市商务局研究答复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积极开展工作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天津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我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印发《天津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天津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专班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专项工作机制,确保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高效有序推进。(二)全面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督查行动我市积极开展茶叶、粽子、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共抽查18家经销单位的21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检查各类茶叶经营主体5025家(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绿色消费理念。加强节日期间节令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在端午、中秋节期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节日市场检查、舆情线索排查、过度包装行为查处等工作,对节日期间接到群众反映的过度包装问题,迅速开展核查处理,聚焦粽子、茶叶等重点节日商品,关注高档化、礼品化倾向,特别是针对星级酒店、高档餐厅、社交平台等提供“高档食材”礼品粽子、月饼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加大零售环节督促指导力度,以商场、大型连锁超市作为重点范围,督促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指导我市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三)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胶带缠绕过多、填充物使用过多等过度包装问题,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共立案查处寄递企业过度包装行为10起,有效遏制了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和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制修订本企业包装操作规范,并严格规范封装操作,避免过度包装。截至目前,全市寄递企业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工作已完成,邮件快件规范包装操作比例已超95%。(四)强化普法宣传引导全市开展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新标准的宣传,讲清商品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规定,利用微信小程序“包装有度”等工具,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同时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督促经营者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做好茶叶过度包装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为茶叶过度包装治理营造良好的网络宣传氛围。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执法普法宣传,报送典型案例对外发布。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充分吸收您的宝贵建议,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紧紧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压实部门及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动专项治理落地见效。持续聚集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多举措强化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和弘扬简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文化,提升公众政策知晓度和工作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4年4月26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刘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儿童视角完善城市规划的建议,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一、建立健全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市级层面,由发改、妇儿工委办、住建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各区和相关专家指导各区协同推进。区级层面,各区均已出台区级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区发改、区妇儿工委办、区住房建设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领导小组。探索制定我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和评价标准等指导性文件。二、培育重点区域,建设友好社区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区和社区先行先试,分批分期持续稳步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一是重点打造我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河西区。在城区层面,推动全区践行儿童友好理念;街区层面,与15分钟综合服务圈相衔接,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建设2个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层面,推动8个社区纳入天津市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名单,建设具有社区特色的安全、便利、可及的儿童友好成长空间。二是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推动完成“十四五”末打造100个市级儿童友好社区的任务,分批次完成全市139个社区筛选、申报和建设名单的确定,指导各区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今后还将适时加大培训指导,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城市更新中,统筹考虑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需求,大力改造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开展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建设口袋公园、秀珍公园,配置健身器材、休息座椅、儿童娱乐等休闲设施,从儿童视角对社区内慢行通道、设施、周边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坚持儿童优先,营造友好空间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导则(试行)》培训,不断深化儿童优先理念,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落实。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在规划审查中,统筹考虑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需求,做好配套学校规划审批,体现“从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持续督促各区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保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划要求及建设标准,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因地制宜把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托育服务设施改造纳入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着力为儿童提供安全、友好的生活环境。积极推介河西、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等区的儿童友好建设工作,申报儿童友好空间可复制经验项目。围绕儿童课内教育和课后实践活动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类学校的运动场地、室外活动空间、校园环境等进行适儿化改造,为儿童提供安全友好的校园环境。不断推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环境改善,通过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水平,儿童保健门诊诊室设置布局合理,有保暖通风设备,光线充足,并备有哺乳室,候诊区域备有儿童游艺设备,保障儿童就诊舒适,为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爱的健康服务。持续完善宝坻潮白河、武清永定新河、蓟州州河和下营环秀湖4个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为儿童提供集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文化旅游于一体的休憩场所。四、主动宣传引导,创建特色亮点加强儿童友好宣传引导,营造关爱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设计发布天津市儿童友好城市主题LOGO,制作宣传视频,世界儿童日在全市公开发布、推广宣传,大力营造儿童友好的良好氛围。天津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作为服务少年儿童群体的主流媒体平台,牢牢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宣传面向儿童友好的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在积极助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未成年保护、科普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儿童友好 天津美好 我心中的家乡”公益广告大赛,在中国妇女报刊发《天津市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发展规划 小主人带来社区大改变》,加强儿童友好理念宣传。在市妇联官微开设宣传专栏,择优推送基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稿件。2024年9月24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59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刘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为失信企业的改过自新开启“快速通道”的建议,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不断完善信用法规政策制度,依法推进“诚信天津”建设,城市信用水平持续提升,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信用修复要求,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开展信用修复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信用修复效率和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1.建立信用修复“快速通道”情况。我市制定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构建信用修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针对信用网站与公示系统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不同步问题,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时共享信用修复相关信息,打破了“数据”壁垒,既解决了信用网站与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同步的问题,又解决了企业需要在多部门重复进行信用修复的难题,实现了信用网站和公示系统等全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建立了跨部门信用协同修复“快速通道”,切实解决了企业在信用修复方面“多头办理、多次跑路”的难题,得到企业普遍好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天津模式,通过政策创新、制度优化,完善了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充分保障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企业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中存在的重复申请、流程不畅等事关企业发展的难题,该项改革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截至8月末,信用中国网站共受理我市市场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49452件,符合修复条件并完成修复27051件,复审时间平均压缩至1天左右,信用修复服务效能显著提升。2.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情况。我市坚持从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出发,不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市诚信办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方案》,提出信用修复指引集中公示,修复办理一口受理,全程网办、结果共享、协同联动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网站与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扩大修复数据共享范围,加强修复结果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修复成本。建设运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一件事”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各类失信信息全程网办、数据共享,自该系统今年7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已办理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68件,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3.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情况。市市场监管委大力推行“不见面,网上办”,支持经营主体平稳发展,加强事前失信警示提醒,持续提示经营者关注信用状况。在公示系统中增加醒目标签,警示经营主体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年报系统中通过强制阅读的方式,主动告知经营主体存在的失信信息。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宣传,通过“天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信用修复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提供修复指引,提升经营者的修复主动性。   4.主动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指导情况。以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为基础,运用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市市场监管委主动筛选出符合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变等企业申请为送服务到企,在东丽区等地组织开展信用修复现场集中服务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核查企业信用状况,指导企业及时申请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现场办、痛快办。5.推动信用修复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情况。市政务服务办编制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4年版)》《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制度规范汇编(2024年版)》,在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体验专区和线下服务专区,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综合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纳入专区,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的咨询引导、帮办领办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主动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流程,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服务成效明显提升。6.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情况。截至8月末,市发展改革委已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公益培训81场,累计培训3695人次。通过开展培训,普及信用政策,进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了解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和申请流程,鼓励企业提升诚信意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您提出的思路举措和工作建议,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4年9月14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4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刘伟(蓟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建材化利用相关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答复如下:一、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绿色建材相关标准目录。市住建委组织发布《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天津市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等应用标准,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高效、规模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第一批)》,并向社会发布,目录内绿色建材产品涉及54家企业,100余个品种,为绿色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提供支撑。天津市建材业协会牵头,组织天津市建材各专业龙头企业编制《天津市绿色建材评定技术指南》的团体标准,用于天津市绿色建材产品的评价,推动建材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二是推广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天津市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鼓励各类创新力量加强对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广泛宣传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荐目录)》(2023年版),引导企业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提高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三是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围绕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推动钢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用于生产建材产品等,提高产品附加值,全市主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98%以上,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实现100%资源化利用。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充分吸收您的宝贵建议,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建材化利用标准体系的建设,继续组织研究制定有关大宗固体废弃物建材化应用标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2024年9月25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赵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及管理的建议,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初步形成快慢相结合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并存的格局,基本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能需求。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各类公共充电场站6444个,充电桩24.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7.5万余台,居民自用充电桩17.3余万台,车桩比达到2.26:1,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引导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明确提出到2030年,在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充电网络。打造梯度充电网络节点,建成以“津门湖新能源车综合服务中心、于家堡双碳创新示范站”等为标杆的大型充电站,以“永旺梦乐城、直沽停车场”等为骨架的中型充电站,以“西青芦欣家园、王顶堤馨苑小区”等为代表的民心工程站,形成以大型站为模板示范、中型站为骨干、民心工程站为辐射的充电网络。实现重点区域充电网络全覆盖,推动落实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部署,累计建成73座高速充电站,辖区过境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100%全覆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已累计建成充电桩近4000台,覆盖130余个乡镇。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宁河区潘庄镇、蓟州区下营镇、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宝坻区黄庄镇作为示范乡镇列入国家能源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的县乡名单。三是构建智能运维保障运行体系。坚持数字化、智能化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充电服务“天津样板”,建成具备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等功能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累计接入充电运营商85家、充电设施7.5万余个,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精准采集和互联互通。同时,基于该平台“津e充”APP已于今年8月上线运营,打破了不同运营商充电数据壁垒,免费为用户提供找桩、比价、充电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全市充电服务一张网,有效提升了群众充电服务的满意度和体验感。四是推进油车占位纳入城市管理。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采取张贴文明标语的方式引导油车占位的不规范行为,并且在封闭管理的场地建设道闸系统,通过停车收费限时减免、限制燃油车进场等方式,有效管控充电车位占用问题。目前,国网天津电力已在14个充电需求较高地区,通过道闸系统控制油车进站停车,有效管控车辆占位问题,提升充电效率和充电服务水平,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环境。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充电桩监管力度,同时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进一步优化充电服务网络,助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4年9月23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14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王淑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传统化工企业加快新能源产业升级发展的建议,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支持化工企业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石油化工产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拉动力量。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碳”目标的不断推进,传统化工企业进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我们支持化工企业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一是天津市各部门坚决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大天津电网投资建设力度,不断夯实电网资源配置平台基础,千方百计助力新能源接网消纳。截止2024年8月,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800万千瓦,达到2020年的3.3倍;其中,分布式电源装机超过300万千瓦。二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分布式电源可根据企业意愿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及全部上网三种消纳方式。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政策中没有分布式电源要求自发自用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三是我市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保障各方权益和电网安全稳定,促进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23〕200号),明确“坚持就地平衡、协调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定期公开电网可接入容量,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服务”四项基本原则。四是做好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做好规划和土地保障,研究制定《关于支持能源结构调整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结合建、构筑物设置的光伏发电设施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二、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落地2022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确定了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津发改能源〔2023〕209号),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实施一批新型储能项目的通知》,批复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滨海新区做为我市石油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已出台《滨海新区新能源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持续推动研究源网荷储试点项目开发建设,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用户负荷等各方调节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三、支持实施新能源+示范实施一是我市深入开展新能源产业链攻坚战,印发专项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全力以赴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布局了以滨海高新区为代表的5个重点聚集区,形成了涵盖锂离子电池、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领域的全产业链体系。二是组建高端化工新材料与氢能创新联合体,中石化(天津)公司牵头,联合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陆制氢等优势单位,已将海水制氢所需阴离子交换膜、新一代基于过渡金属导电聚合物涂层的高性能、耐腐蚀一体化电极制备技术等作为攻关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提前布局甲醇燃料电池等自然基金方向,持续推动甲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天津科技大学甲醇燃料电池阳极集流板超疏水低电阻的表面微结构制造及其性能研究项目结项,完成新型结构集流板的甲醇燃料电池设计,解决传统直接甲醇燃料电池内阻过高等问题。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发挥高端化工新材料与氢能创新联合体作用,探索项目多元投入机制,开展绿氢、绿甲醇等关键技术攻关;二是加强甲醇燃料电池等方向基础研究,推动优势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推进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新能源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做强龙头企业,服务链上企业打造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智能工厂等优质载体,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做细产业链条,围绕产业诉求组织开展强链补链活动,组织本地新能源装备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撮合对接,促进交流合作。做优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发挥滨海新区、宝坻区、北辰区等新能源产业重点区作用,合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9月23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路志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停车场和充电站协同发展的建议,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初步形成快慢相结合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并存的格局,基本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能需求。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各类公共充电场站6444个,充电桩24.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7.5万余台,居民自用充电桩17.3余万台,车桩比达到2.26:1,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在完善的充电网络支撑下,2024年1-7月,我市新增新能源汽车共计8.31万辆,同比增加25.44%,销量渗透率北方地区排名第一。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引导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明确提出到2030年,在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充电网络。打造梯度充电网络节点,建成以“津门湖新能源车综合服务中心、于家堡双碳创新示范站”等为标杆的大型充电站,以“永旺梦乐城、直沽停车场”等为骨架的中型充电站,以“西青芦欣家园、王顶堤馨苑小区”等为代表的民心工程站,形成以大型站为模板示范、中型站为骨干、民心工程站为辐射的充电网络。实现重点区域充电网络全覆盖,推动落实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部署,累计建成73座高速充电站,辖区过境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100%全覆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已累计建成充电桩近4000台,覆盖130余个乡镇。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宁河区潘庄镇、蓟州区下营镇、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宝坻区黄庄镇作为示范乡镇列入国家能源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的县乡名单。支撑公交货运领域碳减排,累计建成运营公交充电站165座,充电桩近1600台,服务新能源公交4700余部,实现“津城”“滨城”公交车辆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使用,建成20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充电桩近200余台,推动重卡运输清洁化发展。三是构建智能运维保障运行体系。坚持数字化、智能化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充电服务“天津样板”,建成具备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等功能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累计接入充电运营商85家、充电设施7.5万余个,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精准采集和互联互通。同时,基于该平台“津e充”APP已于今年8月上线运营,打破了不同运营商充电数据壁垒,免费为用户提供找桩、比价、充电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全市充电服务一张网,有效提升了群众充电服务的满意度和体验感。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推广建设示范场站。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在重点商圈、交通枢纽、连片居住区等辐射圈内充电需求较大的点位,建设涵盖“人、车、桩”全生态的大型综合性公共充电场站,鼓励配建能够适当满足运营车辆司乘人员餐饮、休息需求和车辆维保服务的设施。二是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制定市级平台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信息互联、运营评估、工作管理、公共宣传等功能。依托市级平台强化对充电设施质量、服务的考核,稳定充电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推动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全量接入,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协议标准,提升接入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充电一张网”。三是改造升级陈旧设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对现有充电桩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照“效率优先、停车便捷、安全可靠”的原则,结合停车场位置、充电需求和配电网容量优化布局,全面清理“僵尸桩”,避免低效无序建设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2024年9月23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孙德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居民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初步形成快慢相结合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并存的格局,基本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能需求。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7.5万余台,居民自用充电桩17.3余万台,车桩比达到2.26:1,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在完善的充电网络支撑下,2024年1-7月,我市新增新能源汽车共计8.31万辆,同比增加25.44%,销量渗透率北方地区排名第一。一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善小区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4年,我市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5个,涉及居民13.3万户。截至7月底,已开工174个小区,因地制宜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二是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针对我市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就近充电新模式,在全国首创“充电桩进小区”民心工程项目,支持具有经验和运营实力的企业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经连续多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民心工程建设,累计建成小区公共充电桩近5万台(2019年2266台、2020年3707台、2021年4887台、2022年9438台、2023年23822台),日均服务充电车次1.75万次(全市公共场站服务次数占比25%),打通了服务百姓充电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模式创新。在固定车位不足的老旧居住区,国网天津电力创新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建设,单套设备可以覆盖4-10个车位,创新出一种可移动、可共享的充电模式,大幅提高充电桩服务能力,补齐了充电设施应用场景的短板。目前已在天津市21个社区试点投入运营24台,获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四是推进油车占位纳入城市管理。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国网天津电力采取张贴文明标语的方式引导油车占位的不规范行为,并且在封闭管理的场地建设道闸系统,通过停车收费限时减免、限制燃油车进场等方式,有效管控充电车位占用问题。目前,国网天津电力已在14个充电需求较高地区,通过道闸系统控制油车进站停车,有效管控车辆占位问题,提升充电效率和充电服务水平,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环境。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我市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充电服务网络。2024年9月23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王永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充电站的建议,经会同市电力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初步形成快慢相结合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并存的格局,基本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能需求。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各类公共充电场站6444个,充电桩24.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7.5万余台,居民自用充电桩17.3余万台,车桩比达到2.26:1,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在完善的充电网络支撑下,2024年1-7月,我市新增新能源汽车共计8.31万辆,同比增加25.44%,销量渗透率北方地区排名第一。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为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引导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明确提出到2030年,在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充电网络。打造梯度充电网络节点,建成以“津门湖新能源车综合服务中心、于家堡双碳创新示范站”等为标杆的大型充电站,以“永旺梦乐城、直沽停车场”等为骨架的中型充电站,以“西青芦欣家园、王顶堤馨苑小区”等为代表的民心工程站,形成以大型站为模板示范、中型站为骨干、民心工程站为辐射的充电网络。实现重点区域充电网络全覆盖,推动落实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部署,累计建成73座高速充电站,辖区过境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100%全覆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已累计建成充电桩近4000台,覆盖130余个乡镇。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宁河区潘庄镇、蓟州区下营镇、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宝坻区黄庄镇作为示范乡镇列入国家能源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的县乡名单。支撑公交货运领域碳减排,累计建成运营公交充电站165座,充电桩近1600台,服务新能源公交4700余部,实现“津城”“滨城”公交车辆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使用,建成20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充电桩近200余台,推动重卡运输清洁化发展。三是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制度。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国家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政策。其中,依照国家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此外,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目前我市已对集中报装的经营性充电桩及非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实行了峰谷分时,有效引导充电桩用户削峰填谷。四是持续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针对我市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就近充电新模式,在全国首创“充电桩进小区”民心工程项目,支持具有经验和运营实力的企业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经连续多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民心工程建设,累计建成小区公共充电桩近5万台(2019年2266台、2020年3707台、2021年4887台、2022年9438台、2023年23822台),日均服务充电车次1.75万次(全市公共场站服务次数占比25%),打通了服务百姓充电的“最后一公里”。五是常态化开展公共充电桩宣传引导。为普及新能源车知识,提升居民认知度和接受度,国网天津电力开展“科技生活节、绿动未来行”等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活动,传播低碳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发挥e充电APP、公众号等渠道资源,加大对公共充电桩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服务费折扣、优惠券派发、营运车辆认证有礼等营销措施,使广大新能源车主享受切实优惠,引导用户错峰充电、低谷充电,更好地服务天津百姓绿色出行需要。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充电服务网络。2024年9月23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1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韩洪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碳中和背景下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经会同市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新能源发电特别是光伏发电发展迅速。一直以来,我们高度关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一、大力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双碳”战略为契机,着力突破政策瓶颈,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本着“立足长远、有序发展”的原则,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滨海新区海晶“盐光互补”、西青区大寺镇渔光互补等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增长迅速,截至目前,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超过600万千瓦。二、提升光伏产业链效率围绕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发展,我们积极推动工业领域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一是加强骨干企业的培育。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截止目前我市神洲再生、万绿达、TCL奥博等30余家企业入选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形成年废钢加工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废塑料加工综合利用能力22万吨,年废纸加工能力25万吨,年废旧新能源电池梯次利用和综合利用能力分别达1.5万吨和1万吨。二是推广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市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荐目录)》(2023年版),引导企业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提高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和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开展关键卡点技术攻关,在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项目中设置双碳产业方向,促进更多1-N实用性、可推广成果涌现,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合理规划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建设,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落地。一是在支持措施方面,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在规划保障方面,组织编制《天津市电力空间布局规(2021-2035年)》并获市政府批复,规划将海晶“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鑫泰路及服新新能源汇集站项目、通威光伏项目等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工程纳入专项规划,进一步提升了新能源消纳水平。三是在服务审批方面,加强规划政策宣传力度。对于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变电站等配套设施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给予计划指标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四、推动电子垃圾回收和再利用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对不同用途、不同来源的废弃光伏组件的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处置作出了规定。生态环境部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将光伏组件生产、技改、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光伏组件正式列入SW17可再生类废物的废物种类,并将其废物代码明确为900-015-S17。2022年11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高效回收利用模式,积极打造“工业企业自循环-工业园区循环-区域循环利用”的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企业对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技术突破,加快研发废太阳能板的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我市做好报废光伏组件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回收利用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报废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研究。五、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国网天津电力公司高度重视集中式光伏电站接入消纳问题,一是加强电网规划,安排服新、鑫泰路输变电工程等电网补强项目,提升电网坚强可靠运行水平。二是加强调度管理,合理优化安排常规机组及光伏电站开机模式,保障集中式光伏电站有效消纳。三是加强设备升级及技术创新,构建数智化坚强智能电网,为光伏电站接入消纳奠定基础。四是安排电网补强工程,提升电网坚强可靠运行水平,加强调度管理,合理优化安排常规机组及光伏电站开机模式,保障集中式光伏电站有效消纳,加强设备升级及技术创新,构建数智化坚强智能电网,为光伏电站接入消纳奠定基础。六、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目前,在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方面,国家已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七、持续推动碳效益测算及绿色金融引导宣传一是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2023年我市金融机构累计为68个项目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金额61.87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182万吨当量。探索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各项政策文件落实落地,同时围绕金融服务“十项行动”,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推动绿色金融等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023年天津银行成功发行我市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单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金额4.48亿元。同时该行创新应用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以未来收益权进行质押登记的风控模式发放充电桩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发布年度商业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包含光伏发电“直租+投资”融资模式服务项目、风电项目债务融资保理解决方案等多个支持绿色项目创新案例。在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指导下,支持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服务流程试行区,制定出台全国首个融资租赁绿色评价机制,落地全国首笔标准化绿色租赁业务。三是持续拓展融资渠道。截至2023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5858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市全年共发行绿色债券47支,募集资金271亿元,规模占比4.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4个百分点;全市绿色租赁资产超过4400亿元,位居全国首位。八、下一步工作思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持续运行,促进新能源转型发展。一是服务新能源建设,继续推动服新新能源送出工程、鑫泰路输变电工程等一批工程正在施工建设,推广新能源“集中升压、打捆送出”开发模式,满足资源禀赋较好地区大规模新能源开发需求。进一步扩大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水平和消纳能力。二是科学合理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空间布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要求进行环评的审批工作,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高效回收利用模式、鼓励固体废物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技术突破,助推报废光伏组件的回收处理工作取得进展。三是综合运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促进企业节能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发挥绿色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绿色金融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统筹推进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金融机构示范应用绿色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丰富拓展绿色金融应用场景。持续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推动有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专业优势的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发展,发挥保理、基金等行业集聚优势,为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提供专业服务。2024年9月23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5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徐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园区综合能源推广及绿色发展的建议,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答复如下:一、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我市印发了《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建设一批小而精、有特色、有灵魂的产业主题园区,打造天津经济新增长极。在开展园区建设培育中,鼓励园区坚持生态优先战略,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节能减排降耗,推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并把推进园区绿色发展、节能降碳减排纳入园区年度发展情况评估。要求园区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坚决杜绝“两高”项目入驻园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工业企业、园区积极推广系统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召开节能降碳政策宣讲会、对接交流会等方式,搭建对接交流平台,营造节能降碳良好氛围。三是积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编制《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对入选国家目录的节能装备生产企业予以补贴,培育了亿昇科技、创远亿德、特变电工等一批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示范企业。发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实施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在园区建设培育中,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鼓励园区开展节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能源利用清洁化转型,降低园区用能成本,助力园区建设发展。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园区用能结构。聚焦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园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节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能源利用清洁化转型,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构建园区供能用能新生态。二是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组织工业园区积极申报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加大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服务对接,促进交流合作。三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电力公司积极开展楼宇用能优化、电冷暖供应、区域能源站、微电网等实体化项目,为园区提供能耗监测、多能协同优化控制、智能运维、电力交易代理等服务。2024年9月25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6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刘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诚信履约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的建议,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关情况1.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2021年以来,市诚信建设办连续三年印发《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持续对16个行政区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今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启动2024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2.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及时受理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签订的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投诉举报信息,推动协调责任主体履约践诺。3.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天津市关于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领域政务诚信协调机制的指引》,形成失信认定-纳入信用记录-开展失信惩戒-完成信用修复的工作闭环,协调推动依法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实现政务失信案件有效治理,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有关情况1.充分发挥考评作用,助力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市司法局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4+5”制度体系,将各区人民政府和委办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评,重点聚焦决策事项法定程序履行及向社会公开等情况,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政府部门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进行综合评定。2.紧盯决策作出、执行等环节,重点规范决策程序。督促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运用,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1.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等梳理认领负责实施的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印发《天津市2024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统一,更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扎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印发《天津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方案》,推出37项具有天津特色的“一件事”场景,涉及企业开办、会展服务、灵活就业等;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体验、线下服务专区,提供咨询、帮办等服务,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有关情况1.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市财政局采取组织专题培训,制发一图读懂,举办营商环境大讲堂等方式,督促引导采购人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强化采购预算约束。严格做好预算一体化平台中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督促采购人“应编尽编”,强化预算管理对政采的监管约束,避免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3.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情况1.持续深化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印发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搭建天津市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截至8月底,已在节能、生态环保、消防救援、保安服务等4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分级分类监管。2.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连续三年编制印发《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对失信经营主体实施惩戒。持续完善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建设,通过联合监管系统向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提供国家和本市42类红黑名单的实时查询,累计向国家报送联合奖惩案例13余万件,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情况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集成办,持续推行经营主体登记网上办,印发《关于印发企业信息变更 注销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将原来串联办理的事项优化为并联办理,精简申请材料,大幅压缩办理时间,为申请人提供集成式政务服务。截至8月中旬,通过“一件事”流程,办理企业信息变更150户,企业注销4685户,开办餐饮店1259户。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您提出的思路举措和工作建议,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4年9月19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4-12-05
    刘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早发力快发力抓机遇抓开局要经济促发展的再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答复如下: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实施“十项行动”,善建善营推动“三新”“三量”工作,精准开展“四个条线”调度,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展质效稳步提升。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9%,好于去年同期0.1个百分点,高于市人代会全年预期目标0.4个百分点,是全国达到本地区人代会预期目标的8个省市之一,稳经济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投资效益稳步提升一是项目谋划储备成效显著。我市坚持在谋划市场化、产业化项目上下功夫,谋划发布总投资2.01万亿元的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社会资本投资占比达80%以上,项目规模创历史新高。1—8月,全市新增谋划储备项目4305个,总投资1.45万亿元。新开工入库项目1420个,计划总投资3740.73亿元。二是重点领域投资稳步增长。1—8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2%。投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1%,快于全市投资5.9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5.2%、17.3%;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6.8%,上拉全市投资2.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较快增长9.4%,快于全市投资5.2个百分点。三是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恒河碳五碳九、渤化南港新材料产业园、力神滨海新能源产业基地、国安盟固利正极材料等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加速建设。城中村改造扎实推进,12个项目实现开工,完成投资超40亿元。二、消费潜能持续释放一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推动商圈载体升级发展,澳康达名车广场、龙湖天津梅江天街等“新商圈”场景陆续落地,泰达荟、吉利大厦等商业设施焕新开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300余个。二是文旅经济繁荣活跃。五大道赏海棠、东疆赶海、航母焰火秀等成为新的靓丽名片。1—8月,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1.8亿人次,同比增长15.1%;国内游客旅游花费1921.38亿元,同比增长33.4%;游客人均花费1069.95元,同比增长15.9%。今年以来的节假日,天津均位列全国周边游最热城市前列。邮轮经济逐步升温,1—8月共接待国际邮轮69航次、出入境旅客24.7万人次,稳居全国第二、北方第一。三是消费品以旧换新形势向好。制定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带动家电类零售额增长11%。新型消费实现快速增长,1—8月,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额分别增长16.4%、21.6%、2.1倍。三、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一是争取国家政策资源成效显著。国务院出台实施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获得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二是产业招商成效显现。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大力推动下,中国资源循环集团近期将在津挂牌成立,成功推动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拟在津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PACK工厂、废旧电池回收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外资大项目增资扩产,空客二线项目最大单体建设总装厂房施工完成,英力士集团天津30万吨ABS生产基地项目成立合资公司。三是疏解资源在津落地成效显著。1—8月,市场化引进疏解功能资源在津新设机构1115家,落地项目266个、总投资1201.71亿元,全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2324.49亿元,实体项目占比35.5%。中能投新能源、中交一公工程等央企三级公司顺利落户,青禾晶元半导体总部及生产基地、中石化乙烯原料优化完善项目等相继落地。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制造业企业实力不断提升。国家级链主企业达到14家,产业基础“揭榜挂帅”项目获批65个,今年新培育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10家、累计达到38家,合源生物、菲特检测、朗誉科技等一批生物制造、机器人等优质企业加速成长,三六零安全科技等5个项目入围工信部未来产业揭榜任务,助力未来产业加速布局。二是产业焕新提质加速。成功举办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与三一重能等龙头企业签约重点项目103个、签约额1092亿元。1—8月,航空航天、信创、车联网产业链增加值快速增长23.3%、23.0%、20.3%。新动能新产品态势良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0%,快于规上工业3.2个百分点。三是现代服务业保持蓬勃发展。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为代表的特色金融业态不断做优做强,上半年完成53架飞机、105艘国际船舶、4座海工平台租赁业务,船舶、海工等租赁业务占全国90%以上。“数字+”“平台+”等新模式不断涌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9%、17.3%、5.5%。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一是重点领域改革深化部署。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决定》,在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港产城联动、新质生产力等方面谋划实施新一轮改革举措。国企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1—8月,市级监管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5%,均高于全国省级监管企业平均水平。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壮大,上半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7.7%,比去年全年提高0.4个百分点;1—8月,民营企业限上批零业销售额、民间投资、民营税收等指标增速均好于全市。二是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出台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实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方案》,形成全国自贸试验区“双首个”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体系。外贸出口稳步增长,1—8月,飞机、船舶、汽车等机电产品出口快速增长,拉动出口增长4.9个百分点。汽车、金属矿石、能源进口实现较快增长支撑进口保持正增长,全国首单“二手车出口+保税+中欧班列”创新业务落地。六、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推进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全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推动投资与消费良性循环,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2024年9月24日  
  •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2023-11-06
    刘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研究答复如下:一、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一)健全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成立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有关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各区、各部门相继成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上下联动、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建设,组建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推动16个区成立区级公共信用中心,建立市、区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二)推进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重点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作出规定,将信用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深入贯彻实施信用条例,先后制定《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天津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制度文件,健全制度规范,解决突出问题,保障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持续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6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加工处理、共享应用,建立了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信用天津”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服务,为我市社会信用体以信用工作之为,促我市营商环境之进提供基础支撑。持续构建全市“1+16+N”的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围绕“123X”总体思路,2022年12月,完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包括公共综合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等9个子系统,不断夯实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底座”,优化信用平台、网站应用服务功能。(四)全面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编制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在四个直辖市中率先完成市、区、街(乡镇)三级一体化信用数据目录,新版目录包含6241个公共信用信息项,涉及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权责事项139246项,截至目前,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79家单位实现数据交换,累计归集包括基本信息、司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保、公积金、纳税、水、电、气缴费、不动产信息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共信用信息40亿余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和个人五类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归集信息和档案库数据建设12条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企业、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重点人群等20余个数据专项主题库,为防范化解企业风险、政府有效决策提供信用手段和信用工具。二、持续优化信用软环境建设(一)创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一是支持各部门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部署10个数据查询接口,支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办、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多个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及时全面共享司法审判、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类信用信息和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累计接口调用量达600万次。二是合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发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优势,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省级节点,公共信用信息叠加银行业务数据形成更精准的企业“信用画像”,助力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打通政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截至目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28.04万家,入驻金融机构54家,累计为24.9万户守信中小企业发放1452亿元信用贷款,其中2023年平台发放信用贷款247.25亿元,同比增长87.6%。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活动,各区梳理本辖区内有融资意愿且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成融资需求白名单,市发改委按区域、行业分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三是积极释放个人守信红利。搭建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开发上线“海河分”信用惠民应用小程序,推动在旅游、出行、健身、停车、购物、法律服务等领域“信用+”惠民场景建设,如“信用+出行”首批联合市交通运输委推出“共享单车”场景,美团、哈罗、青桔三家共享单车对650分以上用户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一张30天免费骑行卡;“信用+旅游”首批联合蓟州区、河西区、河北区在盘山、黄崖关、天塔湖、梁启超纪念馆等多个景点推出门票免费或打折。截至目前,“海河分”访问人数突破1110.9万人次,推出“信用+出行、信用+旅游、信用+停车、信用+健身、信用+观影、信用+餐饮、信用+车检”等11大类近100余个信用惠民应用场景,累计优惠金额达57.1万元。(二)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深入实施《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编制《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精准刻画我市企业信用画像,按月对全市73万家企业开展综合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系统,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实现“信用好、少打扰,信用差、强监管”。 二是推动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天津市税务局34个市级部门在节能、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管理等46个重点行业领域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将我市节能、交通出行、消防安全、保安服务四个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定为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三)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诚信建设办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下,按季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通过“信用天津”网站对181.18万条企业“双公示”信息对外公开。市市场监管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全市48个市级部门的市场主体数据,累计访问达近14亿次,同时向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法人库数据、企业年报基本信息数据、经营异常名录数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小微企业名录数据近2000万条,供其他委办局申请调用。(四)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自然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市教委印发实施《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自2020年起,每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指导意见中加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的要求,同时推动各区教育局在各区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将相关限制内容明确纳入其中,对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该生报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五)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切实做好信用修复和异议办理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该项改革举措在全国较早实现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解决了企业需要在不同部门重复进行信用修复的难题。印发《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完成信用修复3000余件,日均办理达40件,市级复审时间压缩在1天之内,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六)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事难题制定《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津诚信办〔2023〕2号),我市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功能于9月1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天津本地注册企业可在“信用天津”网站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板块,打印自身公共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报告实现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等25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替代,可应用于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等多个场景,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将节省企业多次办理相关证明往返跑路的时间,截至9月6日,企业已申请打印公共信用报告67份,约代替700余份无违法违规证明。(七)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从立法、规划和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培育和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将发展信用服务行业纳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从立法规划层面建立顶层设计。《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提出,要“培育、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做优做强信用服务产业、培育拓展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产品、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与自律”。大力推动信用条例、信用规划落地实施,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竞争力,不断繁荣我市信用服务市场。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监督机制,制定《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表,在信用天津网站开设专业领域公示栏,公示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敦促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作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动辖内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按照“规范与培育并重”原则,实行有进有出的企业征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指导有潜力征信机构开展备案准备,不断增加征信市场有效供给。从严强化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监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备案征信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不断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辖内评级机构健康发展,按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评级机构备案管理。鼓励辖内评级机构提高竞争力,引导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技术体系建设,提高评级前瞻性和风险预警能力,积累声誉资本,积极探索提高竞争力的培育路径。(八)加强信用信息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7*24小时值班机制,配置专业杀毒软件,提升系统的软硬件防护水平。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漏洞扫描,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不定期风险排查,组织开展等保三级评测、密码评测和区级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习,有效提升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综合防护能力,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一是以提升风险防控质量为主线,持续强化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二是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推动辖内法人机构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效维护天津市人民群众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纳借鉴,聚焦信用建设服务保障“十项行动”,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塑造“诚信天津”品牌,为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诚信力量。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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