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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6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刘智代表:
      收到您关于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发展的建议,对于帮助我们制定《推动我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大有裨益,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关怀和指导!回顾过去,天津城乡融合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您这样有识之士的建言献策,都饱含着您们的智慧和心血。此次,您提出的建议思路,我们已纳入正在起草的《关于推动天津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后续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依此继续推出更加深入具体的政策措施。再次向您致以诚挚的谢意,也请您继续关心、关注、参与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现将我市正在拟定的《行动计划》相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发展思路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于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的迫切要求,对标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标准,立足国际一流、中国特色与天津实际相结合,以振兴农业农村、实现城乡共荣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缩小城乡差距为核心,以构建“以城带乡、融合互动”的新型城乡关系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协调推进为抓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形成统筹有力、共享共赢的城乡融合发展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二、主要特点
      (一)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具有规范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落地,深化、细化、精准到位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促进城乡高度深度融合,建立高标准目标。主要包括:建立京津冀城乡人才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健全京津冀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发展的机制;建立乡村经济多元发展的机制;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新体系;加快土地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找准问题导向谋求出路,具有针对性。针对您建议提出的“收益洼地”“白璧微瑕”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任务。此外,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可操作性,我们在调研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起草了《推动天津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在打通一二级土地市场实施联动开发,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平台公司联合开展区域内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开展二级开发。推进城乡人口融合,鼓励改善型人群或有需求人群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外置业,促进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人流聚集。
      三、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党组织对村级事务的领导,健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全面推行 “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和推动城乡统一的网格化、精细化治理。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和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居民、村民自治和社区事务、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等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治理机制。创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实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体系,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支撑保障政策。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机制。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
      四是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在优先保障涉农资金基础上,完善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快完善农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林地、湿地、耕地作为生态补偿工作重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农民生态补偿收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五是提高产业布局平衡性、协调性和生态化水平。推进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协调发展,以产、城、人、文一体化为目标,将各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衔接,推动产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鼓励区域合作共赢,制定调动区域积极性、放水养鱼政策,建立双向“飞地”经济的财政共享收益分税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功能,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特色乡村和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六是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规划对用地规模、空间结构和开发时序的龙头管控作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七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市内户口统一登记和自由迁移制度。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金融支持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推动居住证长期持有人享有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市民化权利。
      八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身城乡融合发展。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投身城镇、乡村建设,支持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结合各自特长,发挥智力领头人作用。扶持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治村能人,增强农民自治本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允许下乡人才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建设美丽乡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行业组织或龙头优势企业领衔特色小镇建设运营,挖掘优势资源,提升产业层级,共创高新高质产业的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三、下步工作
      您的建议为我委城乡融合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意见,我委将结合建议,积极完善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高效发展。
      一是构建城乡综合交通体系。以首都为核心,推动京津冀建成一体化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路网建设,打通城镇化与乡村地区的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提升运力、效率和服务辐射质量。以综合运输大通道为主骨架,重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共交通、市郊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干线公路以及繁忙地段改扩建,畅通、衔接公路与城市道路,加密骨干通道,高效连接城市与乡村。
      二是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完善道路网络系统,提高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加强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推动管线架空入地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加快城乡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
      三是指导有关区、镇,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构建,依托“互联网+”、“智能+”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持续推进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的“三网联动”工程,积极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四是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助推我市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与南开大学合作,于2019年6月基本完成我市城乡融合各类核心问题课题研究。以此为基础,我委组成课题组,汲取多地工作经验,反复斟酌、本着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对“十四五”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城乡融合发展给予重点部署和制度安排,提出《天津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动天津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反复征求三轮意见,涉及16个区政府、市政府序列全部部门及人民银行、市委序列组织部、编办等50多家单位。已基本成熟,近期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由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2020年3月30日
       
      工作人员:赵奕飞
      联系电话:23142074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兰淑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从规划管理、投资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引导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
      规划中明确本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在现有公共停车场方面,要求已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社会停车场库、出租车场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场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结合路灯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创新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市容及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鼓励上述场所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专业企业合作,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19年全年共建设公共充电桩约5000台(含一般公共桩和小区民心工程公共充电桩)全市公共充电桩总数达到18050台,总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名列第五,较好的保障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对于一些小区受电力容量不足,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对个人建桩不支持等因素限制,出现部分居民私自拉线进行充电的问题,2019年我委通过积极申报,把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中。工程实施一年来,在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充电桩建设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全年在193个小区建成公共充电桩2266台,可以满足近3万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建成民心工程充电桩点位已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及委微信公众号中公示。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再次纳入20项民心工程中,我委将在总结梳理2019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让民心工程更加暖心、舒心,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充电服务需求,我委已启动建设“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全市统一APP)的构建工作,重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车辆便捷充电服务需求、实现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动态跟踪。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协调,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4月2日
       
      并复附议人:边晶,朱树乔,李伏安,李玲娜,何军,张建会,陈晨,杨鹏
       
      工作人员:赵建辉
      联系电话:2314226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34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马殿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行雄安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研究规划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雄安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密切与雄安新区的联系,按照国家规划,我市正在加快推进天津至雄安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连通天津至雄安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陆路方面主要包括正在建设的津石高速公路以及正在开展前期研究的津雄城际铁路、津雄货运铁路等;水路方面,按照国家部署,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正在组织编制《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开展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调整工作,从整个流域角度,对涉及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等水利重点领域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为下一步开展雄安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规划研究工作做了很好的基础。
      二、关于与大运河航运相通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程,统筹规划、区域协同、积极推进。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大运河水运航道和沿线道路桥梁规划》研究,市水务局编制了《大运河通航水源保障专项规划》《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北京市、河北省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京津冀运河旅游观光带规划》,为大运河通航及打造内河生态旅游文化经济带创造了条件。
      您提出的开展雄安新区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规划研究的建议,对于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以及发挥天津港作为雄安新区出海口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积极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协同市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以及与北京市、河北省的沟通,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雄安新区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规划研究,更好的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董文峰
      联系电话:2314205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3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王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z4线南段中部新城至大港城区段线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研究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大港地区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的轨道交通联系,在2014年我委组织编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时,因当时滨海新区政府提出项目客流支撑、建设资金等条件尚不具备,该线路未纳入建设规划报国家审批。为做好轨道交通Z4线中部新城至大港段项目前期储备,我委多次与滨海新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中国铁设集团编制了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国家关于直辖市轨道交通建设程序,拟建线路应纳入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通过住建部技术审查的线网规划为基础,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财政状况等实际,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报国家审批;对于纳入国家批准建设规划的项目,我市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审批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当前,为保障线网有效益、有效率,项目能落地、可实施,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我委配合市规划部门正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财力状况等实际,我委会同市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正统筹研究论证拟纳入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项目,其中包括Z4线中部新城至大港段。在项目条件具备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履行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国家将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保建设规模与城市财力相匹配,建成后项目有客流、有效益。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配合市规划部门,综合多方意见及市民出行需求,抓紧完成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调整,为编报我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并与滨海新区政府一道,组织优化深化工程及筹融资方案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尽早实施创造条件。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乔百合
      联系电话:2314205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2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由立宏委员: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变革的建议”的提案,我委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研究,对我市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已认真吸收采纳。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一)支持民营经济增强活力
      一是清理整治变相税费,坚决清除“红顶中介”、“二政府”。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共同研究推进“红顶中介”、“二政府”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目前,已向45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津发改价费〔2019〕152号),明确专项整治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措施步骤,要求各部门按期梳理清理整治情况,并由主要负责人签订“天津市‘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承诺书”。
      二是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服务费。开展清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组织市政务服务办、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研究部署清理规范的目标、范围对象、清理原则,提出有关要求。目前,各部门已将本系统、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收费清查摸底相关情况进行报送。我委将与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继续做好集中审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要件,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行政审批中介要件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中介超市”,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在我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我市免征了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防洪工程维护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港口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部分,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是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研究制定《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已联合正式印发,着力在招商引资中发挥实效。《办法》规定,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对津财政贡献额度给予补助奖励。我委牵头编制关于促进市内六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立足市内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聚焦现代商贸、金融服务、设计服务、健康服务、高端商务、智能科技等重点领域,打造“一网、三链、四集群”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五是落实市场准入领域“非禁即入”。全面梳理把握负面清单工作要点,多方协调对接,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就清理政策法规、衔接行政许可目录等进行研讨,提出清单任务分工意见。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就新版清单编码体系建设来津调研,对我市“一网通办”改革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对编码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支持我市率先开展试点。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研究院专家,对我市36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进行专题培训,深入解读2018版文件精神,准确理解负面清单制度要点要义。组织参加培训的各区各部门,初步将2018版负面清单与本单位许可事项进行比对,梳理填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事项摸底表。截至目前,41个填报单位中,3个部门和1个区反馈清单外许可事项25条。经认真比对研究,主要分为非市场准入类许可事项和清单内未明确列入、但可归入清单第151项的许可事项。尚未发现我市自行设立的清单外许可事项。
      六是继续深入开展2019年“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搭建政企互通服务平台。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下大力量解决企业和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市“双万双服”活动办制定和出台做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企业三级领导包联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创新工作审核方案等10个工作制度文件,明确工作标准,细化服务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全市2.98万家企业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500多个项目注册开通,与市、区、街乡镇活动办、市区工作组和服务组、督查组实现连通。企业通过平台提出问题,平台自动分拣转办、超时预警、自动生成办结满意度和问题解决率,企业匿名评价,做到全天候服务、全部门参与、全过程追溯、全覆盖服务,实现“企业足不出户、问题线上解决”。制定三级领导包联工作方案,组织各区筛选出3200多家企业,由市、区、街乡镇(功能区)三级领导进行重点包联服务。
      七是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实体经济。2015年市政府印发出台了《天津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 号)。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津建计〔2016〕18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津发改投资〔2016〕218号)。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推进农林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津发改农经〔2017〕259号)。2018年1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财规〔2018〕2号),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实施效率。过去连续两年,我市每年组织召开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会,向全社会推介PPP重大项目。在2018年10月底召开的民间资本暨PPP项目推介会上,集中推介了21个项目,总投资1193.43亿元,涵盖了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利、环境保护、农林及文化等领域。
      (二)支持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一是发挥政策引领作用。2018年7月,市金融局会同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津金规范〔2018〕1号)。《意见》从壮大信贷服务主体、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强化信贷工作支撑等三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不断营造良好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资金供给政策向实体经济倾斜,促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11月9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银发〔2018〕251号),提出24条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2019年2月25日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制定出台《关于金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津金局规范〔2019〕1号),包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宏观审慎评估制度,严控不合理断贷、抽贷和压贷,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专项基金、推广新产品、鼓励资本市场融资等九项细化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创新推广金融产品。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应用,以高效适用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向金融机构征集梳理金融产品,形成了《天津市金融创新产品手册(2018)》,推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138个,涉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科技大数据、知识价值、融资增信、循环融资、三农服务、自贸区创新七大类,直击企业融资痛点。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政策文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大力解决轻资产、创新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融资周转“无缝对接”。
      三是加快推进专项基金设立。2017年4月,市委、市政府设立海河产业基金,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委托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更好地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201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和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设立方案》(津党发〔2018〕30号),在海河产业基金下专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和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通过提高财政资金出资比例、财政资金先行投资、加大收益分配让利力度、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海河产业基金的积极性,增强海河产业基金市场竞争力。2018年末,市财政出资海河产业基金60亿元,基金管委会核准母基金设立方案共计29支,规模2201亿元,13支母基金首期出资实缴到位,32亿元引导资金带动145.7亿元社会资金实缴到位,形成了投资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母基金群,吸引紫光集团“紫光云”、爱旭科技“智能工厂”等33个项目在津落地,计划投资902亿,实际投资到位236亿,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作用初步显现。海河产业基金在清科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国政府引导基金排名榜单”中位列第十,形成了海河品牌。“十三五”期间,市财政统筹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增加对科技型企业资金投入,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注资,提高机构担保能力,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市累计批复天使、创投、并购等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33支,总规模64.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13.8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出资50.3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放大4.63倍。各支政府引导基金均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金投资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同时,加快首期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落地,明确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出资方案、退出程序、信托管理人等相关要素,确定《天津市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下一步,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民营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发展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助力天津上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对接。深入民营企业进行一对一调研帮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深入各区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加大政策宣介和典型案例推广力度,让企业了解政策、善用政策、用好政策。组织万名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难题。组织35家中资银行深入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向全市2.3万家民营企业进行政策宣讲,走访近百家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服务。
      五是加强应收账款融资培训宣传。中国人行天津分行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委、和平区、东丽区等政府部门合作,通过业务培训、专题座谈等方式加大应收账款融资宣传力度,走访瑞普生物、泰达海洋、美克家具、玖龙纸业、益海嘉里等核心供应链企业,宣传推介对接平台,并邀请专家与目标企业高管人员面对面解难答疑,累计对40余家金融机构,50余家企业进行培训宣传,提升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工作的了解、认同和参与程度。截至2018年12月末,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天津市累计注册企业用户659家,累计融资成交644笔,成交金额881.95亿元。2018年,平台天津市新增注册企业用户69家;新增成交笔数295笔,同比增长130.47%;新增成交金额 263.88亿元,同比增长24.73%。
      六是积极组织开展普惠金融培训工作。加大普惠金融培训力度,实现金融基础知识有效传播,增加金融政策知晓度。2018年,将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纳入各区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有效地提升企业融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支持民营经济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四大主攻产业;编制印发了机器人、集成电路、3D打印等13个重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突出工程应用和项目带动,着力提升重点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把新兴产业作为推进产业高端发展的突破口,加快培育我市未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为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智造十条”实施细则,设立百亿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突出企业智能化升级等10个重点支持领域、22个细化方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培育,2018年安排财政资金6.2亿元,支持183个智能制造项目,拉动企业智能化升级投资60亿。
      二、引导企业节能降耗
      我市于2007年设立了市节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5000万元,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实施、推动节能重点工作。2016至2018年累计支持节能重点项目44个,形成年节能能力64.4万吨标准煤,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用能单位的节能积极性。
      此外,2018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5号),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等7类国家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称号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
      一是推动产教融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我委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紧紧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基础、人口规模、就业需求等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将规划建设产教融合项目28个,预计总投资28亿元,建设规模40多万平方米,购置设备4万多套。重点加强三个方面能力建设:一是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以职业和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二是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建设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三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强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一流职业大学。为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争创一流职业大学,2016年以来,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累计投入市财政预算内资金2.95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22亿元。一是2016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0.37亿元,支持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新建汽车工程系实训楼项目、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和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第二教学楼改造项目建设;二是2017年,我委安排市财政预算内资金2亿元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实习实训中心,极大地提升了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能力。三是2017年、2018年,累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85亿元,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对接大健康产业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同时配套安排我委市财政预算内资金9500万元。
      三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设计多元化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各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各级各类培训项目。鼓励专业之间、相关院校之间合作开发培训项目,为经济建设服务。各职业院校在广泛开展社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调研与培训效果回访,为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调研中,各院校从依托的行业出发,进一步探讨根据社会及集团内部的需求,力求在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校企取得共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及新项目实施、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等实际需要,通过“菜单式培训”,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针对性服务。各院校均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不断分析在校生的需求,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动态,按照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确立学生培训内容,拓宽专业方向,让学生考取更多的职业资格证书,以便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同时很多行业企业把技术创新中心也直接建在了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逐年增加,产教融合不断深入。
      四是推行现代学徒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我市高职院校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深化校企协同育人,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引导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17家单位分三批先后入围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我市建设21个市级试点,全面开展老年管理与服务、精密机械技术(钟表方向)、动漫制作技术等专业试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与我国钟表领军企业天津海鸥表业集团共建精密机械技术(钟表方向)专业,打造了“五双五定”高端手表制造人才培育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向海鸥集团输送了百余名高质量技术工人,开发了钟表维修工种5个等级的培训包,海鸥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经验在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上多次得到分享与推广,实现了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五是实施培训福利计划,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模式。2014年底,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这是天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出资34亿元,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和师资培训补贴”,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市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制度。并明确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着力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保证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六是发挥职业院校优势,推进“职业培训包”开发。各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骨干特色专业、师资、教学资源优势,与相关企业共同开发“职业培训包”。各职业院校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框架体系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内外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按照需求性、开放性、创新性的原则,积极申报与建设。“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了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提高了培训效率和质量。17所高职院校共开发98个职业、423个“职业培训包”,并开展了试验性培训。“职业培训包”的全面开发和推行,加快了我市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对于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各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大势,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继续保持经济逐步向好态势,切实落实“巩固、提升、增强、畅通”八字方针,保持定力、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以有力有效“组合拳”稳运行、稳增长,巩固向好态势,突出重点,加强薄弱,全力发展好实体经济。
      一是以抓好民营经济“19条”贯彻落实为契机,继续升级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主动性,主动靠前服务,增强工作效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充分了解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成效,推动形成普惠性政策洼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重点产业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落实重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重点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4大主攻产业,突出项目支撑,打造形成新动能。加快培育机器人、3D打印、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突破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三是实施智能制造专项,加快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智造十条”实施细则,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用好百亿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降低普惠门槛,实现“差异支持”,组织开展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引导更多的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智能化解决方案的策源地、生产地。
      四是继续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在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评价、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搭建金融机构与民营和小微企业对接平台、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努力创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为广大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继续强化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金融政策、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工作深入实施,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有效支持,助力天津市中小企业向高质量发展。
      五是完善市级产融合作平台,破除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围绕缓解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天津市产融合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天津市产融合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实时公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行业信息,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融资信息,供应链融资、资产证券化、“政采贷”、“智权贷”、“银税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和典型案例等信息。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请市财政局尽快将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全市节能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效提升项目,推广高效电机、LED照明等节能产品,推动企业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用能成本。
      七是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天津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示范区“升级版”建设,推进世界先进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高水平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完善行业办学体制,优化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培育“大国工匠”精神。
      2019年4月28日
      工作人员:肖哲
      联系电话:2314245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4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姜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天津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特别是2018年以来,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再提速。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资金保障、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学习借鉴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经验,系统提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健全工作推动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完善指挥部组织构架,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机制,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指挥部统筹推进。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设进度。经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国家已批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共14条,总规模约513公里。目前,已运营线路6条,分别是M1、M2、M3、M5、M6、M9线,总里程220公里;M1东延、M4、M7、M10、M11、B1、Z4线等项目加快实施; M8、Z2等线路正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全部开工。四是抓紧优化完善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我委配合市规划部门开展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优化调整,并围绕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构建内外疏密有别、高效便捷的轨道交通网络,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规划》,推动市域郊铁路网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的融合发展。五是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统筹全市财政性资金,建立透明规范的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部门正牵头制定《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池,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和使用管理等。同时,我们统筹考虑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资金来源、政府支出责任和可承受能力,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快推动PPP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地铁M7、M11线已进入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配合市规划部门抓紧完成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调整,为编报我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并积极支持国家级咨询机构,特别是驻津有实力单位,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参与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的研究论证及咨询评估。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乔百合
      联系电话:2314205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的建议”,我委领导非常重视,责成专人对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提案提出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良性发展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部分建议已经在工作中予以采纳。
      近年来,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全国各省市先后进行了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有益尝试,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的领域和产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实施信用信息登记管理。2018年8 月30日,国家发改委在前期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043号),要求对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开展绩效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绩效评价系统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管理能力、综合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评价坚持多元化主体参与,以系统自动抓取已登记信息和基金管理人自主补充填报其他信息为主,辅之以发展改革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并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基金和基金管理人高管的信用记录为重要补充,合理确定指标选取范围及考核权重,重点考核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效果、投资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绩效评价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目标是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短板薄弱环节,推动基金在支持创新发展、产业升级方面和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组织我市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并通过材料齐备性审核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通过自评,第三方审核,复核等考核环节,我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均取得了良好成绩。
      对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的建议”,我们将在国家整体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吸纳对单支基金的内部具体运行管理和微观经营绩效进行评测的方法,鼓励基金管理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自主开展对基金的绩效评价,助推我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良性发展。
      感谢贵党派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4月1日
      工作人员:王志鹏
      联系电话:23142109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重塑大运河风姿 展示运河国际魅力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答复如下:
      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大运河文化内涵,保护大运河文化丰富的遗产资源,传承大运河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对于展示中国文明、保护历史遗产、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对贵委提出的重塑大运河风姿,展示运河国际美丽的建议表示支持。
      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运河沿线历史遗产和非遗的保护利用
      近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梳理了京津冀运河沿岸天津境内的文化旅游资源,系统开展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相关规划,并进行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和保护。
      在历史遗产保护方面,严格落实大运河沿线保护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经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的项目累计达20余处;指导大运河沿线文物部门在世界遗产河段新立近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并增加“世界文化遗产”标志;陆续组织实施了独流木桥修缮工程、九宣闸修复工程等项目的文物修缮工作,2018年,为北运河畔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洋大学堂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
      在非遗保护方面,天津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2项,涵盖了非遗十大类别。不断完善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实施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振兴大运河沿线传统工艺,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举办京津冀非遗联展活动、 “运河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落实《京津冀非遗曲艺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完善京津冀曲艺人才交流、共享机制,振兴发展京津冀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加强大运河水系治理管控
      为加强大运河的综合开发治理,一是市水务部门编制了《大运河通航水源保障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依据市交通部门提出的通航航道等级、通航水深等控制性指标,从水质和水量两方面提出了湿地治理、调水工程等措施;二是水务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编制《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从改善河道水系资源条件、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通航和航道标准、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等方面提出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三)统筹开展大运河相关规划编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的重要指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程,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和抓手,统筹规划、区域协同、积极推进。在前期对大运河天津段的历史文化现状、存在问题等基础研究和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等10个专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大运河文化带天津段建设总体规划文本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开展了《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的编制工作,结合天津实际,以具体项目为支撑,明确责任单位和开发时序,确保可实施、能落地、见实效,内容包括文化内涵挖掘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按照保护优先、管控先行的原则,系统开展我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制定完成我市《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深化完善我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重点任务,系统开展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感谢民革天津市委员会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相关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收借鉴。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龚雪娇
      联系电话:2314216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孙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对推动我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委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与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国资委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全市经济已导入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2018年,全市各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统筹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市经济呈现逐步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市生产总值增长3.6%,增速呈现逐季加快态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8.6%,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动能转换步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3.1%,占比21.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9.2%、11.9%。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大力度减税降费背景下,实体经济发展强劲,财源根基不断稳固,税收收入增长0.8%。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新增就业49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7%。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均达到进度要求。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度任务全面落实。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大排查大整治,处置僵尸企业365户。全年盘活示范工业园区低效闲置土地2679亩,盘活空置楼宇238.5万平方米。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57.9%,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出台新一批降成本政策措施,已出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6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84.01元,同比下降0.91元。加大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企业活力持续增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加深入,营商环境不断向好。全面落实“天津八条”及61个实施细则,政策效果日益显现。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解决企业问题3.9万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一制三化”改革,落实承诺审批,推行“五减”措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平均时限21.2天压减至5.4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90%以上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17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清理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稳步推进国企混改,6家企业实现集团层面混改,125家二级及以下企业完成混改。
      (三)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完善科技人才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制定我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打造“双创”升级版。重点打造高质量市场创新主体,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2018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超过5600家,新增科技型企业79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企业257家,累计认定“杀手锏”、重点新产品超过1000项。
      (四)加速培育智能科技产业等发展新动能。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出台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一揽子创新政策。推动实施天津市“1+10”智能科技政策,制定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推进实施《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通过百亿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千亿级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五)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对外开放再上新水平。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加快推进安哥拉罗安达铁路中心站枢纽改建工程、塞拉利昂弗里敦港码头扩建等项目。深入推进经贸合作,建设双向产业合作基地,持续推进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扩展区建设。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法国达赫航空制造等10个产业合作项目签约。加强人文交流合作,海外职业教育“鲁班工坊”达到7家。自贸试验区“深改方案”获中央批准,128项任务完成84项。自贸试验区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5.1万户,达到设立前历年总和的2.2倍。在全国率先落地允许外资独资或控股开展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业务、实行经营许可“一址多证”、海关税款保证保险模式、取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时限等创新政策。
      当前,我市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新旧动能转换衔接不畅,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大;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属国有企业产出效益较低;环境承载能力较弱,节能环保任务依然艰巨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努力推动加以解决。
      二、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行进步伐
      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定高质量发展信心,深刻领会重要战略机遇的新内涵,保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力。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机制以及政策体系。同时,不断推动落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着力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去产能。提前统筹严防已化解产能复产,确保真压、真减、真退。坚决打击“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继续推动处置“僵尸企业”,全年完成处置300户。去库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商品房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盘活存量资源,加大空置楼宇和示范工业园区低效土地盘活力度。去杠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充分利用兼并重组、优化债务结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发展股权融资等途径,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法人机构内部控制,持续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降成本。继续制定后续降成本政策措施,大幅清理和减免涉企收费,全年再降低企业成本500亿元。补短板。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不断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力争实现国家已批复线路全部开工。打造海绵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地下管廊建设。谋划布局5G网络,开展5G试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新增幼儿园学位4万个。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保障机制,新建一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1150个片区、1880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39万平方米,全面完成147万平方米的三年棚改任务。提升改造乡村公路500公里,改造农村危房5000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降低PM2.5年均浓度,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开展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新建美丽村庄150个。
      (二)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建设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盘活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方案,大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企业自主进入、市场深度融合。深化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力争在企业反映较多的产权平等保护方面取得新突破。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混改,加快实施国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以混改为重点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合资合作,打造资本融合、惠及各方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做优做强,设立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基金、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流动性支持。深化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健全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社会信用体系、电力体制、盐业体制、国有林场和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改革。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核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园区,优化示范区创新生态。培育1至2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6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至2家。加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力度,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合成生物等技术及相关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出台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入库机制,开展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全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5000家,新认定科技领军企业1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600家,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900亿元。继续落实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累计推动9000家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培育100个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完善产学研体系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落户,对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争取获批立项一批科技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顶尖、领军人才储备,大力引育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团队,全年引进各类人才20万人。
      (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打造自贸实验区升级版。扎实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合作,持续提升海空两港功能。支持发展陆桥国际铁路运输,健全国际班列合作机制,打造津蒙俄跨境交通走廊。深度融入中蒙俄、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津蒙东疆物流园、瓜达尔港燃煤公用电厂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对外经贸投资合作,推动扩大双向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等现代制造业,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发展二手车出口。加强国际友好往来和人文交流,发挥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优势,打造“鲁班工坊”天津职业教育品牌。推动《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全面落地实施,积极组织承接国家和市级权限下放,争取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和《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2019年4月1日
      工作人员:何佳
      联系电话:23142005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韩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泛调动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升级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及我市密集出台文件,以促进投资便利化自由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产业,取得较好成效。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为落实国家要求,吸引更多健康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市,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0号),进一步明确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实行“无禁则入、无禁则准”原则,并要求各区、各部门制定措施,切实落实。
      2015年以来,天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逐步建立了按负面清单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框架。负面清单的发布标志着我市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以发平等进入,不存在差别待遇。据最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清单事项共151项,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得益于我市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清单外的市场准入许可事项相对较少,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还将牵头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意见,对清单外的事项全部取消。
      总的看来,由于我市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良好的工作基础,在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不存在对社会资本的限制,也不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
      二、关于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方面
      一是丰富健康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海河产业基金投资运行,特别是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医药等和健康服务业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开展投资,重点支持医疗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是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我市积极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服务业领域,特别是在企业用电价格政策方面,仅2018年,我市三批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每千瓦时累计降低8.56分。通过降低用电价格,减轻企业用能成本,提高企业活力。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能成本,通过价格杠杆,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健康服务领域。
      三、关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综合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积极引导全市人民认识到健康服务产业对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健康服务产业的良好宣传氛围。
      市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调动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工作加大健康服务产业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大重点栏目宣传力度,发挥传播优势,认真做好健康服务产业工作宣传。指导各级播出机构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丰富节目内容,增强广大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产业升级的工作宣传实效。及时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开办普及宣传健康服务类知识节目,做好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产业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作用。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完善综合性健康教育传播平台,广泛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制作播出《健康天津》专栏栏目;制作拍摄主题公益广告,全年播出千余次;充分利用地铁车厢公益广告宣传栏、站台广告灯箱、站台及车厢视频,宣传健康素养知识;利用《健康周报》《健康文摘》开展科普宣传,在重要卫生宣传日和节假日策划相关主题专版,做好健康提醒,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以上是对提案的简要答复,下一步我们还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办法,深入推动健康天津战略实施,加快制定《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5)》,不断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升级,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把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作为发展健康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壮大我市健康新业态,促进人民群众逐步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身体素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戴全意
      联系电话:2314216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冀慧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能源服务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统筹规划。按照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我市支持结合区域能源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用能需求,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新能源和传统能源智能融合发展,将风、光、生物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与储电、热(冷)及天然气高效利用技术相结合,发挥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供给。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支持综合能源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综合能源服务对各类能源分配、转化、存储、消费等环节的协调与优化作用,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关于综合能源工程建设财政支持。为促进我市清洁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2012年以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财政支持:一是对我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了改燃并网工程,涉及供热面积约1.2亿平方米,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二是为进一步扩大改燃并网范围,对环城四区环外35蒸吨及以下73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了改燃并网,涉及供热面积110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市财政补贴20元。三是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项目,2017年,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对我市散煤取暖居民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鼓励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和电锅炉、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同时,为支持我市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加快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发展,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市区财政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等方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现有相关补贴政策,并对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综合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推进能源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三、关于综合能源工程建设税收支持。为鼓励企业开展综合性能源服务,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达到节能减排、提升能效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支持,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持续关注综合能源服务产业相关发展,必要时开展调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完善建议。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刘建鹏
      联系电话:2314219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黄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大健康产业的建议”的建议,内容客观、问题针对性强,为推进天津健康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建议。我们接到建议后,立即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方面
      (一)制定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健康产业发展,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政策,2016年印发《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34号),2017年又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健康产业总体呈现较好发展态势,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健康养老、“互联网+健康”、健身休闲、健康食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2019年,我市继续将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作为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研究制定《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5年)》,以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健康产业重大工程项目为主线,推进健康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优质医疗健康资源扩容、“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等十大工程,涵盖医疗、体育、养老、文化、旅游、食品等健康相关领域。以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为抓手,推进健康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为实施健康天津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打造形成一批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力争把健康产业打造成我市支柱性产业。
      (二)落实产业政策、创造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一是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社会办医发展。落实《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在确定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预留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天津市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对养老机构内部设计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办医机构1739所,其中医院305所,诊所/门诊部1434所。
      二是推进 “互联网+健康医疗”。积极推动健康服务业信息化发展,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卫生”专科化高端医疗等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市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拟定并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智能医疗与健康专项行动计划》,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内平台互联互通项目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任务,为推进全市大数据共享和带动智能医疗与健康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入合作,向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转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咨询、就医、转诊等便利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我市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医养结合护理服务,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为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提供有利政策环境。
      四是推动健康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产业精深化工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化医用食品,构建基于天然食用资源的新型临床营养制剂功能性组件及其产业化体系,建立医用食品原料深加工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具有保健功能的原料进行深加工、精加工,提取其中的功能因子,开发保健(功能)食品,做好医用食品技术开发与产品储备。
      二、关于加强健康理念,提高健康意识方面
      (一)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一是深入推动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印发了《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和《天津市体医融合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暨“减脂增肌,健康体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津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卫生健康、体育、教委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医疗、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实施三减三健宣传干预活动,制作发放健康支持工具1.7万个,发放三减三健等主题宣传折页、海报20余种共计30万份、光盘5500张。借助各类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知识连载及宣传报道100余篇。
      二是借力“民心工程”,开展“健康教育巡讲”活动。全年开展精品讲座10场,社区讲座150场,学校讲座56场,组织专家进行健康志愿服务主题活动10次,同时,利用“一直播”网络平台,将现场活动进行同步网络直播,累计点击量已达20万人次以上。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2018年度“健康家庭”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健康家庭”。举办主题为“健康天津-健康生活”最具影响力年度人物活动,评选出10位有突出健康事迹带头人,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完善综合性健康教育传播平台和网络,广泛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与电视台体育频道开展长期合作,邀请体育明星参与制作健康主题公益广告,全年制作播放“纪念爱国卫生65周年”“拒吸二手烟”“科学就医”三个主题公益广告。利用地铁媒体平台传播健康相关知识,继续做好“天津健康教育”“天津健康大讲堂”“健康周报”“健康文摘”四个官方微信,在新浪网平台开设天津健康主题专栏,与天津口腔医院开展合作,通过微课堂形式,对全市适龄小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儿童口腔健康知识及窝沟封闭健康知识讲座,点击量达11万人次以上。办好《健康周报》 《健康文摘》,不断提升公益影响力,扩大人群受益面。
      四是开展重大卫生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承办市卫生计生委纪念爱国卫生65周年系列活动,其间,举办主题交流活动,制作并在天津电视台滚动播出公益广告,设计制作纪念画册,制作宣传展板并进行为期一年巡展。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儿童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一系列重大卫生日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组织指导力度,深入落实重点场所创建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订《推进天津市健康素养综合干预示范学校工作方案》和《天津市中学生健康促进生活方式干预项目方案》,完成了小学教师访谈、教师问卷、案例征集以及家长问卷等工作,家长问卷开拓性地使用网上答题的方法进行,收集有效问卷73326份。在全市18所初中针对在校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家长和老师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基线调查,累计8830人,并根据结果制定针对性干预措施,在各学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干预,目前已经完成干预效果评价。
      二是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在西青区、红桥区各选6家医院作为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在全市启动、专项培训的基础上,督促各场所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目前,对全部项目单位进行了督导并形成了督导报告,在西青区、红桥区各开了一次现场会,现场答疑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效显著。
      三是加强精神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2030年)》,从加快我市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关注疏导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结合世界睡眠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宣传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心理援助热线、“天津市精神卫生中心--飘扬的绿丝带”微信公众平台和天津市绿丝带志愿者服务团队等渠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活动,在东丽区开展“心理守门人”项目工作,通过信息化技术搭建了三级“守门人”工作平台,实现在线咨询、转诊绿色通道等功能。
      以上是对提案的简要答复,下一步我们还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办法,深入推动健康天津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健康产业政策,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把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作为发展健康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壮大我市健康新业态,促进人民群众逐步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身体素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健康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戴全意
      联系电话:2314216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发改委放开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收费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答复如下:
      自2008年全国公共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博物馆事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近年来,我市博物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加强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结合建党、建军、建国、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举办了“永远的长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钢铁长城强军梦”、“丝绸之路 自然大观”等主题展览,举办“清代绘画系列特展”、“动境——中华古代体育文物展”等文化大展,引进“文明之海——从古埃及到拜占庭的地中海文明”、“庞贝——瞬间与永恒”等高端外展,年均举办展览400余个,观众年均一千余万人次。2009至今,在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展览评选中,天津博物馆自主策划的8个原创展览荣获精品奖、优胜奖,每年都有展览入选。为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些展览大部分由财政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定价目录》未将博物馆、纪念馆临时展览门票价格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因此,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临时展览,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博物馆、纪念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如果由财政经费保障的,应实行免费开放。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年4月17日
      并复附议人:郝润明,陆军,韩洪涛
      工作人员:黄颖
      联系电话:2314222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1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高志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静沧廊(3+5)合作纳入津冀发展合作机制的建议”对我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很有启发和促进作用。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并将积极吸纳到工作推进举措之中,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静海区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重要历史机遇期,充分发挥区位交通、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努力打造对接服务支持雄安新区的“桥头堡”。市领导对此给予高度关注,鸿忠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市协同办对静海区给予大力支持,从顶层设计、工作推动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支持服务静海区对接大战略、融入大战略、服务大战略。
      一是将落实静沧廊(3+5)合作协议纳入我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推动协议议定事项落地实施。二是将静海团泊健康产业园列入我市“1+16”重点承接平台,给予大力支持和服务,推动静海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三是积极与河北省协同办衔接,了解雄安新区建设发展需求,发挥静海区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在高端装配式建筑产业、循环经济、大健康产业方面,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并将该事项列为我市贯彻落实津冀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举措,加快推动落实。四是市协同办多次赴静海区协调服务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静海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下一步,市协同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鸿忠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组织推动、协调服务,推进静海区在融入京津冀、打造天津对接服务雄安新区示范区和全面深化静沧廊(3+5)合作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一是会同全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服务,推动落实静沧廊(3+5)合作协议。二是加强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深入落实津冀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发挥静海区优势,对接服务雄安新区发展。三是推动团泊健康产业园建设,继续跟踪服务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静海创新中心项目进展,以此为载体,支持静海区引进一批与雄安新区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高层次企业和高质量项目,促进上下游配套产业和资源要素聚集。
      2019年4月3日
      工作人员:宋彦林
      联系电话:23142090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1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王永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京杭大运河天津段通航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研究答复如下:
      大运河贯穿我市南北,涉及北运河、南运河、子牙河等多条重要河道,历史上是沟通我国南北水系的重要通航通道,在南粮北运、商旅交通、军资调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市作为大运河南北转运的重要枢纽,历史上漕运发达,可以说天津市是因运河通航而生,因运河通航而兴。近代以来,由于上游来水减少,河道淤积,加之陆路、海运交通的发展,我市运河才逐渐失去通航功能。
      一、已开展的相关规划研究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的重要指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程,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和抓手,统筹规划、区域协同、积极推进。在前期对大运河天津段的历史文化现状、存在问题等基础研究和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等10个专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大运河文化带天津段建设总体规划文本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开展了《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的编制工作,结合天津实际,以具体项目为支撑,明确责任单位和开发时序,确保可实施、能落地、见实效,内容包括文化内涵挖掘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等。
      为加强大运河的综合开发治理,一是市水务部门编制了《大运河通航水源保障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依据市交通部门提出的通航航道等级、通航水深等控制性指标,从水质和水量两方面提出了湿地治理、调水工程等措施;二是水务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编制《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从改善河道水系资源条件、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通航和航道标准、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等方面提出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二、关于大运河通航的相关情况
      2013年1月,市政府批复了《天津境内京杭大运河保护与发展规划》,其中对大运河通航提出基本控制要求:北运河为一级河道,通航净空4.5米;南运河(静海段)为一级河道,通航净空4.5米;南运河(西青、中心城区)为二级河道,通航净空2.2米。由于北运河和南运河通航净空控制要求不同,为满足大型游船的通航需要,规划建议将子牙河(一级河道,通航净空为4.5米)代替局部南运河(西青、中心城区段)通行大型游船。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中对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北段通航的定位为:推动实现正常来水年份河道有水,稳妥推进适宜河道通航,优先实现旅游通航。在我市正在编制的《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中,提出以分时、分段、分区域旅游通航为目标,统筹水资源条件,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推动实现大运河天津段正常来水年份河道有水。
      感谢您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龚雪娇
      联系电话:2314216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3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凌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征信体系,用信用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规范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先后印发《天津市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政府2014年9月印发《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1月印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2015年6月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部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各项任务;为使规划纲要任务落地,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任务分工”,明确12大类、126项具体措施。市委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委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印发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实名制等4个信用建设领域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委正在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异议与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修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开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最新的平台建设6项工程标准,编制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目录。在目录编制基础上,归集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定期归集机制。还连接了天津市市场主体公示系统、市行政审批系统、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三个系统归集了全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还积极与市场化机构合作,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在数据征集效果方面,信用主体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多类主体。目前,已梳理编制公共信用目录4300个,合计归集政府部门数据7000余万条,同时还共享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2.3亿条。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初步建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要求,2018年,我市建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统一数据和应用入口,开发20多种功能模块,提供100多种应用,平台集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应用于一体,是政府部门辅助业务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窗口。重点应用主要有一站式查询--“津眼查”,平台还具备数据报送、目录管理、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发布、双公示查询、信用核查、信用异议、信用修复、信用投诉、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同步开通了信用天津网站,网站设有16个一级栏目,其中包括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行业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研究、典型案例、个人信用等栏目,还开通了诚信万里行、信用承诺、信易加等模块,栏目基本覆盖了信用建设所有重点领域。网站对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可以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并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将查询出的企业报告直接转到手机上。除互联网门户网站外,还开发了手机微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天津APP ,宣传渠道全覆盖。
      同时,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将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到系统中。截至2018年末,征信系统共收录了天津市993.4万自然人和23.7万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近年来,为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人行天津分行先后推动天津市个人和企业公积金缴存信息、医保骗保信息、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信息等非银行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全面评价信息主体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
      四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取得突破。我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对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电信诈骗、逃兵役等三个方面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对相关领域的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新型信用监管模式初步形成。我市建设了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奖惩“五环相扣”的链条式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和跨部门联合奖惩等信用监管制度,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依托,探索推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建设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等工作平台,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整合,全领域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诚信、开放包容的市场竞争环境。
      六是推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相关法律。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具体表述是:“第二章 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第十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建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拟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实现各行业各领域信息共享。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联合奖惩措施。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当前,我委正在会同人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部门,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研究建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归集共享、辅助信用查询、开展信用评价等多种增信方式,服务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做好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依托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积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019年3月28日
      工作人员:张林
      联系电话:2314210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杨永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天津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规范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先后印发《天津市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政府2014年9月印发《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1月印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2015年6月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部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各项任务;为使规划纲要落实见效,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任务分工”,明确12大类、126项具体措施。市委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我委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印发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实名制等4个信用建设领域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委正在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异议与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修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开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最新的信用平台建设6项工程标准,编制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目录。在目录编制基础上,归集了全市54家市级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定期归集机制。还连接了天津市市场主体公示系统、市行政审批系统、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三个系统归集了全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还积极与市场化机构合作,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在数据征集效果方面,信用主体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多类主体。目前,已梳理编制公共信用目录4300个,合计归集政府部门数据7000余万条,同时还共享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2.3亿条。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初步建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要求,2018年,我市建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统一数据和应用入口,开发20多种功能模块,提供100多种应用,平台集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应用于一体,是政府部门辅助业务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窗口。重点应用主要有一站式查询--“津眼查”,平台还具备数据报送、目录管理、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发布、双公示查询、信用核查、信用异议、信用修复、信用投诉、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同步开通了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网站设有16个一级栏目,其中包括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行业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研究、典型案例、个人信用等栏目,还开通了诚信万里行、信用承诺、信易加等模块,栏目基本覆盖了信用建设所有重点领域。网站对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可以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并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将查询出的企业报告直接转到手机上。除互联网门户网站外,还开发了手机微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天津APP ,宣传渠道全覆盖。
      四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取得突破。我市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对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电信诈骗、逃兵役等三个方面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对相关领域的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化机构是我市信用建设一个非常重要力量。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省市来看,市场化机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担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相关省市的信用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市本着“开放建平台”的理念,积极与市场化机构开展合作。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第三方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市信用建设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我委与南京莱斯、浪潮集团、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国富泰信用、京东集团、企信云科技、联合信用、金电联行、阳光保险、数联铭品、未至科技等11家第三方机构达成了深化信用建设合作的框架协议。
      针对您提出的三条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委将在以后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一是继续按照“开放建平台”的思路,积极和有经验的市场化机构开展合作,在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在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借助外力。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建设牵头作用,积极培育壮大我市信用服务市场,创造“引得来、留得下”的信用服务市场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归集和应用力度。在持续做好市场主体类信用信息归集的基础上,抓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特别是加大人口、社保、公积金、职业、生活缴费等方面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力度,通过个人身份证号将个人名下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形成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为个人信用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一方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营造守信激烈的社会氛围。我市将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信易加”应用,为优良个人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突出缺失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津文明委〔2018〕13号)文件要求,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19个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三是在行业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发挥好天津市信用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自身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发挥信用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积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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