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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97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冯喜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区现代服务行业发展的再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年来,各区、有关部门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抢抓多重战略机遇,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战场和突破口,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狠抓实干,全力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服务业撑起“半壁江山”。2016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9661.30亿元,同比增长10.0%,比全市GDP增速高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服务业增速2.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4%,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服务业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二是服务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16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70%,其中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租赁等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占服务业比重达39%。服务业实现税收1136亿元,增长22.8%,占全市比重达到70%,对全市税收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三是服务业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催生了一批服务业新行业、新业态和新模式。2016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41.8%、77.8%和14.6%。电商关联行业增势强劲,限上单位网上零售额增长44.6%,快递业务量增长60%。四是服务业发展载体更趋完善。2016年,服务业完成投资10376.56亿元,同比增长14%,占全市投资的71%。持续实施好项目大项目带动战略,建成了东疆保税港区(一期)、文化中心商业配套、邮轮母港码头等一批影响力大、辐射范围广、集聚能力强的精品项目。
      过去一年,我市服务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确实还存在服务业融合度不足、创新程度不够、品牌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目前,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我们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制《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在服务业政策文件中吸收采纳您的建议。
      一是加强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服务型企业跨越传统产业边界,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对先进制造业研发、生产、商务、运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制造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开拓系统集成服务、解决方案集成服务、全周期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逐步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二是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完善服务创新机制,促进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商业模式、产业形态、管理方式创新发展,树立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加快服务经济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以及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专业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探索各种形态的未来服务。三是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有序开放。适当放宽持股比例、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和经营场所等方面要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业发展。四是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推进企业品牌培育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增强国内国际品牌影响力。围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特、精、新”型品牌服务领军企业。五是优化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强服务业人才引进,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本市服务业企业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发展。加强服务业专业技能和综合性人才培养,完善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健全现代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六是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两区一带,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其中,中心城区将加大亿元楼宇和特色楼宇培育力度,完善信息、交通、休闲、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高端商务区和高品质生活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加强金融、科技服务、教育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深度合作。
      非常感谢您对天津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
      2017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71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冯喜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广普及无铅汽油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通常,无铅汽油是指在车用汽油生产提炼过程中未添加四乙基铅作为抗爆剂的产品。
      历史上,为提高汽车发动机效率,自1921年起,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等企业开始在车用汽油中添加一定量的四乙基铅,以提高车用汽油的辛烷值,改善车用汽油的抗爆性。随后此法大行于世近半个世纪。上世纪六十年代,环保运动开始兴盛,因铅造成的世界性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危机频发,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开始积极推进汽油无铅化进程。在我国,北京城八区自1997年6月1日起率先实施车用汽油无铅化,之后,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城市也陆续禁止使用含铅汽油。1998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发布,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含铅汽油,改产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至此,全国范围内不再生产和销售车用含铅汽油。
      我国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对铅含量的限定也日益严格。1993年版的国家标准SH0041-93对无铅汽油的铅含量限定为不得大于0.013g/L。1999年版的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将铅含量指标降为不得大于0.005g/L。2006年国家标准修订时,因国内早已不使用四乙基铅作为抗爆剂,“无铅汽油”这一概念已经不再适用,因而将标准名称修订为“车用汽油”,并沿用至今。2011年和2013年,国家又先后两次对车用汽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铅含量指标仍为不得大于0.005g/L。现行的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中包括国Ⅳ、国Ⅴ和国Ⅵ阶段的技术要求,均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以及含铅的添加剂。我市目前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均为国Ⅴ车用汽油,全部是无铅汽油,只是现在已不再沿用无铅汽油这一名称了。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指导!期待继续得到您的意见和建议。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津城的空气会更纯净,人们的身体会更健康,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
      2017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30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冯喜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我市人民群众收入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4101元和18482元,年均分别递增9.6%和1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分别递增6.6%和9.4%,这两个增速均明显高于“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85%的消费价格指数(我市没有建立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暂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城乡收入比由2010年的2.06:1缩小到1.85:1,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差距最小。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074元,增长8.9%,增幅比2015年提高0.4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影响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但与京沪等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要实现更快增长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制约因素。
      一是经济总量增速放缓,影响收入增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二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将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预期全市生产总值年递增8.5%,比“十二五”规划增幅低3.5个百分点。总量规模扩张放慢,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利益主体的分配都将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去产能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同时,外部经济环境趋紧,实体经济复苏进程受阻,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也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劳动生产率走低,导致职工收入增速放缓。效率是决定职工收入的前提,随着劳动生产率增速的回落,职工收入增速也会有所放缓。我市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速“十五”期间达到高峰,之后开始回落,“十一五”年均增长10%,至“十二五”下降至7.3%。相应地,“十二五”期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2%,比“十一五”期间实际递增13.3%的增幅放缓7.1个百分点。
      三是经济结构有待优化,高收入行业尚不发达。我市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工业比重偏高,资本密集型产业特点较为明显,资本投入多,劳动力投入相对较少。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偏低。劳动报酬比重低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初次分配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容纳就业较多的服务业比重偏低,且知识密集型的高收入行业不发达。例如北京市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五行业,人均收入是我市的2.2倍、1.5倍、1.4倍、1.2倍和1.1倍,从业人数是我市的4.9倍、8.3倍、10.6倍、16.1倍和5.6倍。
      四是,赡养系数 相对偏高,导致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偏低。我市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与就业水平不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有关。2015年,我市城镇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1.94人;而北京为1.5人。另外,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也是造成赡养系数相对偏高的重要原因。2015年我市60岁以上人口占比19.5%,高于全国16.1%的水平。本已不高的就业者人均工资水平,摊到较多的赡养人口上就更低了。
      三、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针对上述制约因素,市委、市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助推企业增活力、谋发展;另一方面继续制定增加职工收入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强收入目标考核,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主要工作有: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做优做大经济总量,全面深化改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连续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920元提高到2015年的1850元,年递增15%,明显高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幅,2016年又提高到2050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4位;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幅,市政府每年发布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并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发布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福利待遇标准;对困难群众实现精准帮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人民生活水平较快提高。
      从我市情况看,2017年仍面临着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经过综合分析,本着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我市确定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的目标。为做好今年增收工作,年初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20项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以企业职工和中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内容涵盖扩大就业规模、支持全民创业、促进企业工资增长、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等六个方面。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分解到各区,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实现责任共担,真正形成“政府统筹兼顾、部门协调联动、区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增收工作”的格局,多点发力,促进我市人民群众收入持续增长。
      2017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54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冯喜增代表:
      按照您的修改意见,我们对您的《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建议》(第035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做了认真修改完善,并在与您充分沟通基础上,正式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了“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取得较大进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成效,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增速回落较大,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比较突出,比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偏重偏旧问题比较突出,新旧动能转换衔接不畅,工业增速回落明显;体制机制活力不够,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大项目进度相对滞后,投资增速回落较多;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足,发展环境亟待优化等,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有针对性地予以有效解决。
      一、关于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
      扩大投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资工作,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的关键作用。2016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629亿元,增长12%,连续8年实现年净增1000亿元。其中,第三产业投资达到10377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1%,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但也要看到,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投资继续保持高位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们积极主动挖潜力、优增量,咬住投资不松劲。一是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津政发[2017]2号),发挥好项目督查和三级领导包联制度,加强对459个重大项目的跟踪监测力度,进一步推动新开工项目个数和投资规模明显增加。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两车”、“两化”搬迁、京滨城际、地铁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多完成工作量。多渠道解决项目资金,发挥好海河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并推出更多PPP项目,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加快投资。三是扩大招商引资,借助金砖国家部长会议、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以及空客全球供应商大会等重大活动,引进更多项目、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推动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多渠道筹措资本金。四是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16年,我市签约北京项目3198个,落地项目2152个,落地率66.38%,形成固定资产投资705.24亿元。今年1-5月,全市引进首都企业投资项目555个,资金实际到位额840.05亿元,占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的38.3%;引进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1002个,资金到位额125.05亿元,占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的5.7%。下一步,将更加主动融入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积极对接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加快打造“1+16”承接平台,做优做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加快建设一批以市场为主导的承接载体;全面落实津冀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对接区域交通、生态网络、水资源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力推进交通一体化发展,打造空港、海港、陆港京津冀大交通格局,积极推进和实现京津保1小时通勤圈,整合三地旅游资源,实现客流、车流、货流畅通;全力推进联防联控联治大气污染,确保PM2.5浓度持续下降;全力推进产业转移升级,深入开展京津冀产业对接系列活动,促成一批产业投资项目合作。五是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出台我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及政府核准项目目录;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良投资环境。
      促进消费。一是出台了《天津市关于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7-2019年),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十大扩消费行动”。二是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方案》,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三是加快提升商贸流通功能,完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电商物流、快消品生产等领域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万隆大胡同改造提升等重点商圈建设,推进海吉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加强批发市场集散功能。四是建立健全便民商业网络,增强消费便利性。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城区标准化菜市场,以农村超市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二、关于对外开放和优化外贸结构
      面对持续低迷的国际市场,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政策措施,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不断优化贸易结构。一是培育壮大外贸主体。完善重点行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帮扶机制,实施“破零”计划,下大力气激活取得进出口资质但无出口业绩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出口“零”的突破,大力开展“招商引贸”,通过第五届全国民企贸易投资洽谈会、第十一届融洽会全国知名民企天津行、2017外埠行等系列“走出去、请进来”的招商引资重点活动,再次引进一批投资项目,实现外贸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二是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模式,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扩大海工装备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规模,支持进口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及高端装备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三是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精心组织做好广交会、华交会、东盟博览会等10个境内国际展会参展工作,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提高基地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与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的联系机制,推动口岸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模式的创新,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关于做大做强二产和提升三产
      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17885.39亿元,同比增长9%,三产比重为1.23∶44.75∶54.02,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服务业支撑作用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做大做强二产。一是加大工业项目实施力度,实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以优势产业为支撑,以大企业集团为依托,以骨干产品为龙头,重点发展航空航天、重型装备等十大产业链构建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形成比较优势,提升产业水平。二是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对1000家左右企业实施装备改造,支持企业更新设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集中政策资源,支持我市民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人才激励和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各项制度,形成完善的创新体系。指导企业确立品牌定位、制定品牌战略、搭建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管理能力。四是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着力增强工业企业增长内生动力。围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动建设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三级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工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五是推动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大型输变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走出去,推动市钢铁、水泥、玻璃等富余产能转出去。六是扎实开展“双万双服”活动,组织各级服务工作组扶危解困,助推国能汽车、银隆新能源、纯金油脂、忠旺铝材、福耀玻璃等项目尽快投达产,帮助下滑的中海油、长城汽车等企业尽快扭转局面。
      提升三产。一是扩大服务业规模。推进中铁建金融租赁、国泰融资租赁等企业尽快开业,已报国家审批的金融机构尽快获批筹建。加快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总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确保已签署的各项协议件件落地。进一步凸显服务业支撑作用,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5%以上。二是优化内部结构。突出重点产业,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占GDP比重达40%以上,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租赁等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占服务业比重达42%以上。三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有序开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业发展。四是加快创新驱动。积极推进服务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落实跨境电商政策创新清单,创建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四、关于调整初次收入分配和实现居民增收
      2015年,我市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40.66%,比2010年提高2.11个百分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增收,持续出台增加职工收入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强收入目标考核,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一是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做优做大经济总量,全面深化改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三是连续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920元提高到2015年的1850元,年递增15%,明显高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幅,2016年又提高到2050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4位。2017年确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的目标,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并同步出台了20项居民增收政策措施。四是市政府每年发布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幅,并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五是发布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福利待遇标准,对困难群众实现精准帮扶。六是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提升城镇化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是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在我市建制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创意街区,以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文化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为导向,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今后4年,将累计创建10个市级“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均达到“花园小镇”的标准。二是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以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抓手,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动我市三批6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改革,总结第一批蓟州区试点经验,推动第二批东丽区、西青区中北镇试点加快改革,第三批西青区张家窝镇,静海区团泊镇、大邱庄镇试点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形成阶段性成果。三是高质量完成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快小城镇建设,今后4年完成已开工的小城镇安置住宅建设,50万农民从分散村庄迁入小城镇。重点推动军粮城二期、新立、辛口、咸水沽、八里台、青光、潘庄等28个镇村的33个在建项目基本建成;推动实施市政府已批准的金钟、咸水沽、精武三个二期小城镇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六、关于发展民营经济和激活民间投资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比重达到48%,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总额的55%,民营科技型企业达到8.5万家,占全市科技型企业95%。下一步,将继续不断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号)、《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我市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不对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努力破解“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二是积极改进优化政府服务。配套出台《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等文件,围绕“一条主线”即简政放权,“两个同步”即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三个提升”即投资管理、办事效率、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降成本”行动。在去年出台第一批、第二批共40项降低实体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印发了《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方案》,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降低社会保险费、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稳步推进电价形成市场化改革。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四是培育民间投资龙头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形成行业龙头企业;围绕大型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价值链分工,聚集形成企业生态群落。
      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2017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6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29

      李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工业企业成本压力”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力价格政策
      根据《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电力价格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政策规定,我市大工业实施两部制电价,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构成。实施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利用效率较高的用户,基本电价占比较低,平均用电价格就相对较低。变压器利用效率较低的用户,基本电价占比较高,平均用电价格也相应较高,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维护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较大成本压力。按照中央关于“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也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2016年两次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1月1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3.13分。6月1日又降低全部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79分。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二是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使本市参与交易的20余户工业企业受益。三是完善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针对企业经营困难半停工停产等状况,进一步完善了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对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用户可在按容量计费或按需量计费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同时还进一步放宽了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灵活选择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和办理增容减容。
      三、下一步的主要措施
      一是继续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今年4月1日国家取消了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初步测算,涉及我市金额约为19亿元。经研究拟将此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目前方案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另外,我们还将协调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购买外地低价电。购电价格下降的空间,继续降低我市工商业电价。
      二是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试点范围和规模,降低电力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年用电量等准入门槛,增加参与用户数量和交易电量规模,降低参与直接交易用户的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城市绿色发展能力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科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绿色发展能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调绿色决定生死,用绿色系数衡量发展成绩,把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做好这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8项重点任务,并细化成128条具体措施。组织起草《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用于规范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职责。下一步,将加大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力度,探索建立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评机制,积极探索用绿色系数来衡量发展成绩,尽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加快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和武清、静海、蓟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着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在做好生态环保、能源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强化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绿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步伐和示范推广。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态有机农林业,支持节能环保绿色服务业发展。三是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落实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四是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推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0%以内,外购电比例提高到三分之一左右。五是扎实推进中新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贵单位提出的建议,以强化绿色发展能力为重点,统筹做好绿色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做好制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的准备工作。
      积极推进低碳发展。近些年,我们把推进低碳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动。一是加强低碳发展考核评估。全面落实国家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十二五”,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28.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任务。二是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印发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积极开展低碳园区试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高新区成功入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实行能源消费“一挂双控”,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我市在摸底生态保护补偿现状的基础上,正在组织研究制定《天津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实施意见”制定情况,提出了我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任务和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工作。下一步,将尽快出台《天津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二、关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立足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抢抓多重战略机遇,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战场和突破口,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全力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9661.30亿元,占GDP比重达54%。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70%,其中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租赁等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占服务业比重达39%。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71%,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市的66.7%。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制完成《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尽快发布实施。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逐步健全政策机制。制定实施了《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等,统筹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及我市均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把园区循环化改造列为近几年全市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逐步提高循环化改造园区覆盖率。目前,全市已有近二十家园区开展了循环化改造工作,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园区初具规模。二是积极培育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推广泰达、子牙、临港、北疆、华明五种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子牙模式、北疆模式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典型案例。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是国务院批准唯一以循环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积极推动节能减排。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我市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6〕10号)、《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津政报〔2016〕14号)、《天津市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支持政策》(津政办发〔2016〕48号)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2016年压减粗钢产能370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产能压减、生产达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关于加大技术对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
      我市始终将绿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推进。一是构建绿色创新体系。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4号)要求,积极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支持杀手锏项目,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二是提高绿色技术攻关能力。将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技术和项目列入“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和“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极大地提高了绿色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能力。三是搭建绿色科技发展创新平台。制订《天津市打造百家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511工程”实施方案》,创建天津市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BIM技术创新联盟等一批促进科技与产业相融合的创新联盟。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协同开展绿色交通、清洁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加快构建绿色创新体系。
      四、关于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围绕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建立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我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服务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绿色行业资金供应。下一步,结合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发展需求,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加强与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项目投融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关于加快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改革
      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截止2015年,建设1.68亿平方米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和6387万平方米二步节能公共建筑;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72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累计开工3200万平方米,绿色生态城区开工建设10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206万平方米,各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市已编制实施《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普及绿色建筑理念,积极推进建筑用能定额制度,构建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天津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接入整合路网运行管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公交车调度服务系统等现有应用系统和监控平台。推进绿色交通出行,2016年年底,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车辆38511辆,其中公交车259辆。“十三五”期间,将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优化常规公交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慢行交通示范区,发展公共自行车,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到2020年,实现营运车辆和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双下降”,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及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城市。
      六、关于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以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为平台,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绿色供应链产业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建立政府支持、标准导向、企业示范和社会服务的管理机制。规范绿色标准,形成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相结合的绿色供应链标准化体系。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促进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加强政府和企业采购管理。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将重点突破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技术,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装备,积极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产业废物资源化、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等重点工程。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依托在津环保企业、环保科研院所科研优势,借助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加强环境治理行业准入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
      七、关于建设认知文化
      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广泛培育环保意识。2016年,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在中央媒体和本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共1225次,其中中央媒体播发214篇次,地方主要媒体播发1011篇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4次。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发挥新媒体形式多样的特点,先后开展了“清新空气我们在行动”环境执法微直播、“绿色生活?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等,培育绿色环保理念。营造环境保护文化,开展多种主题活动。开展了系列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举办2016年津沽环保行暨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教育宣传周环保嘉年华活动,启动第二届天津环境文化节暨三佳绿色易站活动。通过环保课堂、低碳巡展、摄影比赛等特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下一步,将加大绿色发展宣传力度,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深入人心。
      再次对贵单位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269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京津冀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京津冀能源合作力度。2015年,国家能源局组织三地能源部门编制了《京津冀能源协调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并印发实施。京津冀三地能源相关部门编制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目前,该行动计划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三地能源相关部门拟再组织座谈会深入沟通后即印发实施。为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京津两地积极支持河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在统筹外来电力电量时,优先考虑接收河北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会同京冀研究签订北京天津消纳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协议和京津冀地区电力调峰机制,以促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在京津冀地区的统筹消纳。
      二是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削减燃煤总量。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除列入拆迁改造区域)实现城市居民生活散煤“无煤化”。狠抓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加强与京冀及周边地区的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构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常态长效机制。充分借鉴APEC会议、“9?3”阅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全力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制定实施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规则》。为积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我市制定天津实施方案,确定6方面58项具体任务。三地签署了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在跨界河流设置14个跨界河流联合监测断面,开展联合监测、联动执法。编制完成了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文本,并明确津冀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安排3亿元作为河北省奖励资金。
      四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国家发改委已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一步,三地将在全国碳市场框架体系下,同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落实。目前,天津市已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并投入财政资金支持交易所发展,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和市场机制推动京津冀低碳发展。
      五是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为做好绿色供应链管理,我市印发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将“支持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APEC绿色供应链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建设领域服务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机制”等纳入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任务清单中,并取得积极进展。将“支持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绿色产品清单制度,鼓励开展绿色贸易”,纳入自贸试验区条例,为发展绿色供应链提供法制保障。
      2017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292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统一我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我市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过程中,统筹考虑医院收支、医生收入、患者负担,以及财政投入和医保支付等因素,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制定了不同补偿办法和渠道。
      对基层医疗机构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不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由财政部门增加投入给予补偿。相当于这部分全部让利患者,切实减轻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负担,基层医务工作者收入主要靠政府财政保障。对二、三级公立医院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补偿85%,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增加投入补偿10%,医院加强管理消化解决5%。实际上这15%让利了患者,逐步减轻患者负担。因此,形成了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关于“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原则,利用前期药品招标降价、控费减量腾出的12亿元空间,部分让利患者,部分用于进一步理顺医疗价格,再次调整二、三级公立医院诊察费、护理费等24项和价格偏低治疗费等21项价格,调价金额4亿元。
      同时,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配合分级诊疗建设,发挥价格导向作用,我们选择诊察费等项目,试行分级定价。以保基本为重点,拉开不同级别医院和医生间价格差距,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制定不同价格。逐步建立起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价格由低向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以及医保支付比例由高向低的双向调节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有序就医。
      三、为激励基层医务工作者积极性,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在《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合理确定基层医院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医生巡诊等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远程诊断服务价格政策,方便患者高水平诊断”等价格改革政策。市有关部门已共同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收入分配等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价格标准每年每人120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按照各40元标准分别负担。
      二是这部分收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绩效工资总额以外的工作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
      三是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预约优先就诊、绿色通道转诊、慢性病患者30天长处方等多项优惠措施。
      四是医保部门在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额度、与二、三级公立医院报销药品完全衔接、起付线连续计算等政策基础上,提高患者医保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职工和居民分别达到80%、55%,门诊医保额度再提高 200元,职工和居民分别达到5700元、3200元。
      上述政策已在和平、河北、北辰三区进行试点,计划6月份在全市推开。截止目前,完成居民签约22.1万,实现全年签约目标的55%,基层门诊服务量同比增长近30%。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在方案中,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费、适当提高家庭医生巡诊费,放开医生出诊费,由基层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进一步激发基层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方案已送市人力社保局对接支付政策和支付标准,力争尽快出台。
      感谢贵委员会对我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70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政府参与企业投资推进PPP模式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参与企业投资推进PPP模式的议案非常好,既总结了PPP的国内外经验,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非常有助于我市PPP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对促进企业投资、政企合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所提建议有的已经在工作中实施,有的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吸收采纳。结合建议,现将我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为推进我市PPP工作, 在市政府印发出台的《天津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 号)中明确了天津市PPP工作的推动机制,即在市委领导下,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参加,市和区县分头组织的全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工作推动机制。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牵头组建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制定、项目选择、方案审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2、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顶层设计,2015年5月份,印发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提出了我市推进PPP工作的总体思路。2016年4月份,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津建计〔2016〕186号),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地下管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行PPP模式。
      3、梳理汇总筹划组织推动项目
      2016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市建委和交委牵头,组织筹划了津沧高速公路快速化改造、津石高速、张贵庄污水处理厂TOT转让、天津可再生能源站特许经营等一批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其中,津沧高速公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已完成招标,目前正组织签订PPP合同。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已编制实施方案,现正组织联审;津石高速公路天津西段、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等项目正在组织编制PPP实施方案。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积极梳理汇总项目。截至2017年2月份,我们已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储备项目72个,总投资32537333万元,项目涵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能源、水利、重大市政工程、公共服务领域。其中百亿元以上的项目有12个,包括4条轨道交通线,4个示范镇、3个棚户区改造、1个园区开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推动我市的PPP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PPP专家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设立天津市PPP工作专家库。
      二是进一步做好制度完善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最新出台的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的PPP相关文件为依据,出台天津市PPP项目操作规程。
      三是继续做好项目推动实施。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开展PPP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契机,进一步梳理汇总筹划PPP项目。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供给侧改革等工作,筹划一批PPP新项目。做好拟推介的市级PPP项目审查和招商工作,督促各区县筹划PPP项目。
      四是继续助推PPP发展新模式。探索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用活“优先劣后”机制,链接金融政策,整合行业切块资金,推动PPP项目低成本融资。加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接工作,主动与大型保险机构、基金公司、金融部门进行接洽,建立常态化投融资渠道,提供融资便利。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打造强大的高技术服务业 点燃服务业发展新引擎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研究答复如下:
      高技术服务业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高技术服务业列为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之一,逐步构筑“高精尖”产业结构,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技术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9661.30亿元,同比增长10.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4%。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增速分别达27.9%、11.6%。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12家、国家部委级重点实验室49家,国家级孵化器67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6家;拥有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超过600家,同时吸引了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落户天津。
      二是突出技术原始创新。在工程和工业设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等优势领域,研发出曙光高性能计算机、飞腾CPU、麒麟操作系统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杀手锏”产品;培育出天辰、铁三院、水泥院等一批知名品牌企业。
      三是完善公共技术平台。积极打造“科技淘宝超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检测、人才、研发、金融等11类服务。推动全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包括中央驻津院所、大学和市属科研机构在内的80家服务机构、750台(套)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已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三年来为已为40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近4万次,服务金额达7200余万元。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市科技服务业、互联网跨界融合、大数据与云计算等重大科技专项或工程,累计财政资助超5000万元。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等。按照国家《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试行)的通知》,统计部门正在准备将规上企业纳入调查制度。
      过去一年,我市高技术服务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确实还存在规模小、质量不高、公用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围绕河西区打造以规划设计、勘察设计为特色的产业集群;围绕北辰区打造以工程设计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区;围绕东丽区和开发区西区这一区域打造检验检测产业集群;支持市内六区重点发展以文化创意、专业咨询、科技金融为核心的高技术服务业;推进滨海新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打造以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区,做大做强以高新区、开发区为核心的自主安全信息产业集群。到2020年底,建设5个领军企业创新联盟;打造形成两条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是重点突破优势领域。着力壮大专业化技术服务规模,做优以天辰公司、铁三院等企业院所为代表的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工程设计,鼓励汽车、IT产品、机械装备等工业设计,做大检验检测和专业化服务外包。加快科技信息服务发展,积极开发百亿亿级超级计算验证机、大数据处理等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打造形成国内知名的自主安全信息产业链。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在原有科技服务业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增长点,2017-2020年市财政拟每年新增预算1亿元,支持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业发展。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津设立科技专营机构或科技特色分支行,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完善投、贷、债、保联动机制。
      四是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建立一批市场化、跨行业、资源共享的科技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估、金融、咨询等业态,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津发展。依托清华大学天津高端研究院、滨海新区军民融合研究院、科淘网等,开展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大型仪器共享、科技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
      五是推进制造服务融合互动。鼓励高技术服务型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对制造业研发、生产、商务、运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供给能力。引导高技术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增值服务,引导有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企业将内部的信息化等部门剥离,实现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非常感谢您对天津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创新投资建设机制 加快地铁项目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局研究答复如下:
      贵党派所提建议非常好!近一时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健全完善了工作推进指挥体系,并责成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制定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编制我市市域(郊)轨道交通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国家批准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民革天津市委员会对我市轨道交通现状、影响进度主要问题分析很到位,特别是在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强项目储备、创新土地房屋征收和管线迁改机制、实行全过程风险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及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发展等工作中认真研究予以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21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情况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规划引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改革创新、大胆实践,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利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小城镇建设,破解资金和土地双重约束,解决群众住房问题,40万农民迁入小城镇居住;不断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农村城镇化“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农改非、村改居”三项改革,农民待遇得到保障,近30万农民成为享有股金、薪金、租金、保障金的新市民;推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升级,启动建设了第一批14个市级特色小镇创建试点,重点培育17个市级特色小镇试点和储备44个区级特色小镇试点。全市通过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了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逐步建立,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活力不断激发,规划建设了一批高水平、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城镇,走出一条具有天津特点的新型城镇化之路。主要表现在:
      (一)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85:1;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消除,通过农村城镇化三项改革,农民变市民,村民变股东,村委会变居委会,近30万农民成为了享有股金、薪金、租金、保障金的新市民。
      (二)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随着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城镇人口集聚和产业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建成保障房23万套,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5万户居民迁入新居;基本建设完成金钟、军粮城等10个小城镇,开工2500万平米、竣工2350万平米。2016年全市城镇化率达82.93%。
      (三)城镇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根据“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城市总体规划,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在小城镇建设的带动下,各街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逐渐成为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初步形成环绕中心城区众星拱月式小城镇格局。
      (四)新农村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供水设施实现了全覆盖,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3.55%,村庄全部通了公路,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小学生全部实现了就近入学。
      二、主要做法
      我市小城镇建设已经形成了“众星拱月”组团式发展模式,对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节能减排的压力,扩大城市载体功能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资源供给,稳定中心城区住房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贵单位提到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科学布局、完善制度等建议正符合我市小城镇发展思路,具体来讲,我市小城镇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坚持高水平科学规划。突出了布局、建筑、生态、文化和产业特色,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需要,科学划分居住、服务、产业等功能区和民计民生设施的配套。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明确区县政府和部门职责,对规划、土地、融资、置换、审批、建设和城镇管理等进行规范。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坚持把“群众95%赞成、5%不反对”作为工作标准和准入条件。从农民自愿申请到村民大会决议,从制定换房政策到组织实施,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从小城镇规划、户型设计、房屋评估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房屋置换等所有涉及农民利益的决定都征求农民意见。
      (三)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农民以其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新的小城镇居住。农民原有的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为前提,按照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办法,对挂钩周转指标全程监管,对于未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
      (四)探索循环绿色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农民还迁住宅规模使用太阳能、实行污水处理、雨污分流,中水回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进社区,利用低温地板采暖;集中使用天然气;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五)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设立一个镇党委下属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的“三区”建设管委会,以15分钟半径建立社会服务中心,群众办事“一站式”服务;创新城镇管理方式,行政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招投标选定养管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购买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三个着力”为元为纲,积极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积极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新举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京津冀城市群建设所处发展阶段,加快城镇化由规模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立足中央对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走产城融合发展之路,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天津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统筹联动建设,促进小城镇产业升级,培育建设一批实力小镇、特色小镇、花园小镇。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尊重人、信任人、服务人、发展人”的理念,率先实现人口自愿合理流动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感谢贵单位对这项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建设再上新水平。
      2017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16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培育和壮大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研究答复如下:
      一、支持征信机构发展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关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和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开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号)中,将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作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动,在培育和壮大信用服务产业方面,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天津。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在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方面,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联合信用、海泰信用等8家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其中6家在人总行备案、2家在人行天津分行备案。其中,联合信用是我市引进的总部法人信用机构,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分支机构,业务排名全国前两位。同时,我市在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债券发行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评级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和帮助,扶持培育征信市场发展,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水平。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推进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同时,为社会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共享信息提供便利。
      二、加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力度
      在加大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力度方面,我委始终坚持带头使用第三方征信报告。下一步,我们还将围绕小额担保、股权基金设立、融资性担保等重点领域,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内容文件的过程中,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第三方征信报告作为内容要件。同时,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报告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化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对于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约束市场行为的重要作用,配合政府进行市场监管,化解潜在风险,防范重点领域可能发生的不诚信事件。
      三、推进我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项刚性任务”要求,2015年底,我市初步建立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共享交换平台,已经实现推送功能上线,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推送了770万条数据,是全国首批与国家平台联通的省市之一。2016年,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项目正式立项,相关筹备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我们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快工作进度,完善各类信用信息共享,争取尽快实现制定信用目录、信用查询、联合惩戒、守信激励和异议处理五项功能。
      四、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号)中明确“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按照此项要求,我委将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共同积极研究在我市设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市信用环境建设。
      感谢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多年来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将我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环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有益于获取本市稳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助于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市、区各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考核体系。贵党派提案建议对于加快推进我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2010年,作为全国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天津市率先启动并编制完成了2005年、2010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05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于2012年7月在七个试点中,首个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技术性评估验收。并成为第一个开展下辖行政区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省市,同步启动全市16个区县2010年度清单编制工作。2010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于2014年12月通过省级清单报告现场评估验收。16个区县2010年度清单报告于2012年通过市级评审验收。天津市2012、2014和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项目通过天津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编制单位,目前正在进行清单编制工作。市财政大力支持清单编制工作,2005年、2010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支持了100万元,2012、2014和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支持了97.8万元。各区财政在各区清单编制工作中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的支持下,我市还开展了行政区级、园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研究、以及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和油气开采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算指南的开发,基本构建了我市市级、区级和企业级的多级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体系。
      下一步,结合贵党派提案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积极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使之常态化,努力促进我市低碳发展。一是加快完成全市2012、2014和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对省级清单报告的评估验收。二是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市级、区级、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核算工作体系,及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成果应用,为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引导,加大对各区、企业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清单编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区及企业低碳管理能力和水平。
      感谢贵党派对我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好的建议,更好地推动天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促进低碳发展。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主动加强与北京方面的对接,积极推进承接载体建设,切实把北京疏解的非首都功能承接好、落实好、发展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印发了《关于抓住天津发展历史性窗口期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总部企业、先进制造、国家航运资源、金融创新运营等重点承接方向,明确各区精准承接的产业清单、重点平台清单、对接项目清单。围绕建立分级分类对接机制,防止同质竞争和资源浪费,抓好载体资源整合,优化承接平台格局,着力构建以滨海新区战略合作功能区为综合承载平台、宝坻中关村科技城等若干个专业承载平台为框架的“1+16”承接格局。
      二是推进载体建设。与北京市共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2016年11月,园区管委会揭牌成立,签约落地项目45个,协议投资额350亿元。高标准打造宁河京津合作示范区、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承接平台,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部分平台具备了较成熟的承接条件。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与在京央企展开全面合作,吸引设立央企二级总部3家,超过40家央企在中心商务区投资落户120余个创新型金融项目。
      三是促进项目对接。积极对接国家部委、首都央企、金融机构、北京市有关部门,形成一批重点投资合作项目。2015年至2016年,全市共签约引进北京项目3198个,协议投资额6993.03亿元。清华大学高端装备制造研究院、中船重工融资租赁、中国能建电力工程技术创新产业园、北京首控电子城等一批重点项目签约落地。2017年1月,举办了天津市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恳谈会,签约46个央企项目,总投资2200多亿元,涉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四是衔接配套政策。市财税部门研究建立跨省市投资、园区共建收益分配体制,对满足标准的迁转企业,达产后3年内由转出转入地各按50%的比例分享税收;开通京津冀办税服务统一平台,实施跨省市迁移便捷化管理,确保企业迁转后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和信用资质。天津与其他城市(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实现随职工跨市转移,缴存时间可以接续认定。京津冀三地首批确定了132家试点医疗机构对27项临床检验结果进行互认,102家试点医疗机构对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实施共享。2017年5月起,京津城际正式启动月票证通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天津比较优势,加大对接协调力度,提升承接载体能力,完善承接配套政策,营造良好承接环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1+16”承接格局。聚焦北京城六区重点区域统筹疏解和产业提升的契机,共同推进产业转移与功能疏解的重点载体建设,形成聚集效应。二是加强功能对接合作。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统筹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和北京市的合作对接,积极开展部市合作、市企合作、省市合作。三是着力推进重点平台建设。加快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未来科技城、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开发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争取将滨海新区纳入国家试点示范。四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京津冀企业信用等级通用、资质互认、信息互通、简化迁移手续等措施,推进办税等公共服务便利化改革。做好与国家平台的上线对接工作,加速实现京津冀三地医疗费用“联网刷卡,直接结算”。
      2017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06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市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助力京津冀抗击雾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环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党派对我市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工作的关心,贵党派所递交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在农村地区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对于加快我市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并积极采纳。
      现对贵党派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将有关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控制源头,管住煤炭销售环节,保障农村散烧原煤煤质”
      (一)煤质标准修订情况
      为规范我市煤炭质量,我市于2015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5),与修订前的标准相比,烟煤不再纳入民用煤质量标准。
      (二)煤质执法监管情况
      2017年,各级市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煤质执法监管工作。目前,已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商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具体如下:
      一是抓堆场和散煤经营户。市商务委负责经营性煤炭堆场管理,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对煤炭经营企业台账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明确标识工业煤和民用煤,出具煤质检验合格证明,掌握煤源和去向。
      二是抓煤质。市市场监管委继续加大对堆场内民用散煤及中标企业无烟型煤的抽检频次;监督中标企业按照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生产,堆场内煤炭经营户销售符合我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确保煤质合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销售网点。
      三是抓流动。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经营煤炭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治理,并打击走街串巷、流动违法售煤的商贩。
      四是抓末端。市环保局牵头,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各区、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居民家中用煤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其他煤种必须使用无烟型煤全部置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区和镇街自行承担,确保居民炉前煤合格。
      五是抓企业。建立散煤企业及无烟型煤企业年度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招标评价体系及企业公信体系平台,联合惩戒;将履行合同不到位、煤质不合格、居民不满意、招标人不认可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永远退出天津市场。
      二、关于“推广应用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
      (一)无烟型煤推广情况
      2015年起,按照国家在京津冀地区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煤替代”的要求,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任务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是在农村地区推广先进民用炉具,配套推广无烟型煤。其中,2015、2016年分别配送无烟型煤116.03万吨和76.40万吨,累计推广先进民用炉具约86万台。
      2017年,我们将继续在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推广无烟型煤,预计5月底前组织各区完成招标,6月起组织各区督查中标企业生产、配送,10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二)资金投入情况
      2015年投入补贴资金17.2亿元,其中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补贴资金为6亿元,先进民用炉具补贴资金为11.2亿元;2016年投入补贴资金4亿元,全部用于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补贴资金;均按照2:1:1的比例,由中央大气资金、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分别负担。补贴后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价格,2015年为547元/吨,2016年不高于450元/吨。
      由于2016年底至今,原煤价格持续上涨,我市今年无烟型煤招标价格也将提高。为确保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的价格基本与前两年持平,我们拟协调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居民“买得起、愿意买、用得好”。
      三、关于“开展末端治理”
      (一)燃煤锅炉治理情况
      1.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2013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以来,我市全力推进燃煤设施改燃,累计关停淘汰燃煤锅炉857座1569台;仅2016年一年,我市改燃拆除燃煤锅炉366座595台。同时修订实施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50%以上。
      2017年,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对燃煤锅炉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
      2016年,我市对包括供热锅炉在内的所有燃煤污染点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对污染物排放动态把握、实时跟踪,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同时每天分区县通报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促使全市重点污染源达标率稳步提高。
      (二)清洁取暖工作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取暖“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例”的重要指示,我们将散煤治理的方式由“清洁煤替代”向“清洁取暖”(主要为“煤改电”或“煤改气”)转移,逐步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完全取代散煤。
      2017年,国家要求除武清区全部完成“无煤区”建设外,我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再完成5万至10万户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我市为确保完成,按照12万户下达任务。
      目前,我们已编制了《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17-2019年),下一步将会同市财政局研究配套财政支持政策,计划5月中旬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6月起由市建委、市农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关于“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我市在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以来,无烟型煤、先进民用炉具的中标企业均致力于持续提高科技投入。我们也按照问题导向,持续修订相关工作方案及措施,如2016年,我们针对2015年无烟型煤虽然清洁环保,但不易点燃的问题,在相关方案及招标文件中将无烟型煤的“挥发分”指标从“≤12”修改为“≥10且≤12”,各中标企业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改良生产配方等手段,提高了无烟型煤的可燃性,获得了农村居民的好评。
      在2017年即将全面开展的清洁取暖工作中,相关市领导要求市建委出台技术导则,天津大学等可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相关政策、方案具备可行性。
      再次感谢贵党派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工作。
      2017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04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28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设立停车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组建停车产业联盟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建委、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委、银监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我市非常重视加快停车场建设、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台政策措施助推停车设施建设
      1.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指出“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并提出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等支持措施,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我市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
      2.2016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明确了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工作要求。《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责任部门,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分工积极推进任务分工。
      3.积极加大金融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我市鼓励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停车场建设的支持,据了解,目前我市交通运输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同时,我委还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方式融资。目前,我们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停车场专项债融资。
      二、下一步工作
      贵委员会所提出的设立停车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停车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尽早设立,为我市停车设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另外,关于组建停车产业联盟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申请成立停车产业联盟,充分整合各类分散的资金和资源,发挥联盟的整体优势和纽带作用,助推我市停车设施建设行业加快发展。
      感谢贵委员会对我们工作的一贯帮助和支持,欢迎您们进一步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贵委员积极关心我市经济发展,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对我市经济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2-233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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