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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12-20

       
      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
      十三五
      ”
      规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天津生态城市功能定位,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完成建筑节能减排目标,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缓解建筑领域资源环境约束,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实现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编制本专项规划。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十二五”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5年,建设1.68亿平方米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和6387万平方米二步节能公共建筑;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72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累计开工3200万平方米,绿色生态城区开工建设10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206万平方米,各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超额完成了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形成了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建筑节能扎实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为我市生态城市和美丽天津建设创造了条件。
       
      表1 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分类
      十二五
      目标值
      十二五
      完成情况
      完成
      情况
      建筑能耗
      1
      居住
      建筑
      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每年下降
      4%
      4%
      完成
      2
      公共
      建筑
      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每年下降
      2%
      2%
      完成
      新建建筑节能
      3
      新建建筑节能
      居住建筑三步节能累计建设量
      1.67亿m2
      1.68亿m2
      超额
      完成
      4
      公共建筑二步节能累计建设量
      6000万 m2
      6387万 m2
      超额
      完成
      绿色建筑发展
      6
      绿色建筑单体
      绿色建筑累计开工建设量
      2000万 m2
      3200万 m2
      超额
      完成
      7
      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绿色生态城区
      3片
      10片
      超额
      完成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8
      居住
      建筑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
      3000万 m2
      6725万 m2
      超额
      完成
      9
      公共
      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00万 m2
      403万m2
      完成
      可再生能源应用
      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建设量
      2000万 m2
      2206万 m2
      超额
      完成
      1.形成了依法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工作模式
      2012年市人大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地方法律,以政府令发布了《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并发布制定《天津市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备案、竣工验收、能效检测、能耗运行和统计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形成了长效的闭合式管理机制。2014年发布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制定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促进了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我市逐步形成了由2部地方法律、2部政府令、12项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体系。  
      2.构建了标准引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格局
      我市形成了完善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制定了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供热计量、材料检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验收等六大类32项配套技术标准。先后发布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4)等。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落实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我市绿色建筑系列标准,颁布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2015、《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2015),科学引导和规范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供了技术支撑。
      3.新建建筑节能实现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率100%,我市累计建成三步节能居住建筑1.68亿平方米,建成二步节能公共建筑6387万平方米,实现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每年下降4%,居住建筑供热能耗由2005年的26公斤标煤/平方米,已下降到2015年的15公斤标煤/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22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48万吨。印发了《天津市区县建筑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形成了市、区(县)两级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模式。
      4.绿色建筑实现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中新天津生态城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于家堡金融区、新梅江居住区、武清商务区、蓟县翠屏新城、静海团泊新城等不同产业为依托的规模化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开工建设10片区域绿色建筑项目,区域生态效应凸显。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机制,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到2015年底,新建绿色建筑面积3200万平方米,节约18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48万吨。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积极抓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模式,采取与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相结合,将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纳入“三管一灶二提升”工程,改造后冬季室内供暖温度由未改造前低于18摄氏度提高到22-23摄氏度,节能保温效果明显。“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725万平方米。二是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城市,2011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四个试点城市之一,积极组织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立项目申报、方案编制、专家审查和专项验收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截至2015年底,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十二五”期间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约74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4万吨 。
      6.可再生能源建筑创新应用
      一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我市滨海新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和大邱庄镇、河西务镇、芦台镇等“一区三县三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应用面积达到304万平方米。二是编制我市可再生能源应用“一张图”,基于我市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绘制了天津市浅层地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图,提供每一个地块建筑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种类和应用强度的数据,为我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奠定了基础。三是规模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推动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的建设,并将12层以下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的技术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截至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到2206万平方米,实现节约86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4万吨。
      7.供热计量改革进展顺利
      一是严把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关,新建住宅项目严格按照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二是建立了供热计量配套政策管理体系。出台了涉及热价、收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供热计量政策,为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示范城市。到2015年底,全市按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1138万平方米,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30.43%,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年节能量达到7-11%。
      8.民用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一是大力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到2015年底,共完成全市16个区县,共计122个街镇,近63000栋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普查。完成了2万栋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工作。所有数据统一纳入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数据库。二是建成了天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采集传输平台,已有办公建筑、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8类共296栋建筑能耗实现上传,并发布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技术标准》。三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的要求,对我市的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进行定期检查。
      9.创新推进民用建筑能效市场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发布了《天津市民用能效交易实施方案》、《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培育建筑碳交易核证机构,形成了建筑能效交易监管模式;二是建立民用建筑碳交易组织机构。成立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编印了《天津市碳减排量证书》,完成了试点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核证工作,签发了我国第一笔民用建筑能效碳减排量证书。三是研究制定建筑能效(碳)交易方法学,发布了《天津市能效方法学管理规则(住宅建筑供热系统)》,并成为我国第一部碳交易方法学;四是积极推进民用建筑碳交易工作。成功完成了我国第一笔基于民用建筑能效产生二氧化碳的交易,为我市乃至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累计完成民用建筑碳交易核证量78018吨,交易量11549吨。
      10.推进新型建材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截至2015年底,散装水泥使用率达75%以上,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累计达24386.48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累计达1109.55万吨,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6964.84万吨,节煤94.06万吨,减少粉尘排放94.06万吨。推广道路绿化、冲厕、室外景观使用非传统水源,推行雨水收集和入渗、微喷灌等技术,节水率达到15.2%,减少室外硬铺装,提升了预防雨水灾害的能力。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存在的问题
      1. 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是尚未建立设计、施工、运营闭合的监管体系。存在建筑用能评估、节能设计施工和用能运营管理脱节的现象。二是建筑能耗监管机制不健全。建筑能耗较高的公共建筑缺乏主动节能积极性。
      2.配套产业发展不足
      一是尚未完全建立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绿色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缓慢。二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配套企业规模较小,较难实现规模化带动发展。三是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和绿色建筑咨询行业能力有待提升,市场占有量较小。
      3. 激励政策尚待完善
      一是我市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奖励资金,本市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同时也缺乏相关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二是市场引导机制不足,建筑用能基线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市场需进一步培育。
      4. 绿色理念尚需普及
      公众参与是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多由政府主导,市民参与度差,需要进一步发挥媒体和舆论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态势。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面临的形势
      1.国家战略决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应进一步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二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智慧管理。三是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注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量化管理,切实实现建筑建设和运营的“四节一环保”。四是国家节能减排考核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加快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2.美丽天津建设提出绿色建筑要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目前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比重约28%,并且随着建筑存量和用能需求的增加,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重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控制建筑能耗增长成为一大挑战,大力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工作刻不容缓。贯彻《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促进城乡建设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借力天津自贸区建设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和使用寿命,节约能源资源,改善环境,为低碳城市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助力成为必然选择。
      3.市民高质量生活追求对建筑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我市尚存大量的老旧建筑,热舒适性普遍不高,加之建筑自身特性决定其属于长期用能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存量大幅度增加,市民对建筑品质及舒适性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总能耗也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因此,需要着力解决市民对建筑服务品质提高和控制建筑能耗增长趋势的矛盾。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抓新型城镇化发展契机,发挥天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科技技术进步,加快建筑节能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市建设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转型,实现建筑能效进一步提升,全面减少建筑领域碳排放,为美丽天津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完善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发展节能建筑的内生动力。
      2.机制创新,部门协同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监管机制,完善市区两级管理,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建筑能源审计和用能管理,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节能建筑建设新模式,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3.科技引领,产业转型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研发节能、循环、低碳、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
      4.宣传推广,公众参与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参与建筑节能工作和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引导居民树立建筑节能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巩固和发展天津市在“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基于国家实施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战略,重点实施推进六大发展任务,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建筑用能定额制度,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到2020年,天津市建筑能耗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标煤,建筑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500万吨。实现我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有序推进,建筑能效稳步提升,建筑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基本形成,绿色建筑理念进一步普及。使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
      按照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总量与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建筑产业化、建筑运行监管、绿色建材发展等专项工作目标节能贡献率,明确各专项具体工作目标(详见表2)。
      表2 “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具体目标
       
      序号
      类型
      分类
      单位
      十三五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供热
      能耗
      单位建筑面积实际供热能耗
      Kg标煤/m2
      14.5
      预期性
      2
      绿色
      建筑
      新建绿色建筑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
      30
      预期性
      绿色生态城区
      个
      10
      约束性
      3
      新建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
      100
      约束性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
      万m2
      300
      预期性
      4
      既有建筑改造
      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万m2
      2000
      约束性
      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万m2
      300
      预期性
      5
      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综合能源站供冷供热服务面积
      万m2
      1400
      预期性
      6
      公共建筑运行监管
      新建公共建筑(大于2000m2)建筑实施分项计量
      %
      100
      约束性
      7
      装配式建筑发展
      建筑产业化建造比例
      %
      30
      预期性
      8
      绿色
      建材
      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
      %
      30
      预期性
      9
      建筑
      垃圾
      建筑垃圾年处理率
      %
      80
      预期性
      —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推进绿色工业建筑示范,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城镇按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建设10个3平方公里以上绿色生态城区,形成我市绿色生态的建设发展模式。
      —新建建筑节能,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实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
      —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争创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全面完成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开展可再生综合能源站建设,实现可再生综合能源站供冷供热面积1400万平方米。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区域内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实现100%实施分项计量和传输,完善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制定公共建筑用能定额,推进建筑能效交易。
      —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建材绿色化和循环利用水平,到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面积占新开工项目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一是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落实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新建城镇严格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借鉴中新天津生态城的经验,推动各片区因地制宜编制土地保护利用、绿色能源、绿色交通、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等专项规划,编制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作为规划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充分挖掘区域文化内涵、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推进北辰北部片区、海河教育园区、未来科技城等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到2020年,新建10个3平方公里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二是鼓励旧城区绿色化改造,以新梅江居住区为旧城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动既有城区按照绿色生态标准进行绿色化改造。三是植入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理念,通过屋面雨水收集、场地雨水规划、透水式路面、植草浅沟等方式,加强城区的排水防涝能力,推动建筑领域海绵城市建设。四是推动建设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充分挖掘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和管理作用,依托大数据及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建立基于实际能耗数据的能源资源管理体系,探索大数据支撑下的绿色运营策略。到2020年,绿色建筑规模化效应逐步凸显,带动我市区域整体生态环境提升。
      2.推动绿色建筑全面普及
      一是严格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设计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制定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规程,提升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三是编制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具有显著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特征的适用性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为绿色建筑全面普及提供支撑。四是完善全市绿色建筑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营等环节监管,推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实施。五是制定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出台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的政策措施,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示范,鼓励临港工业区、静海子牙产业园区等区域绿色工业建筑发展。
      3.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一是建立完善的激励政策,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价制度,加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推进力度,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非传统水源、BIM技术等在绿色建筑的应用。推进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进行建设,到2020年,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力争达到30%。二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运营,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引导,提高绿色建筑运营标识项目数量。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标准和物业管理手册,加强对物业单位培训,加强绿色建筑运营能力建设,推广绿色运营模式,发展绿色物业。建立绿色建筑后评估监管体系,优化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和运营策略,提升绿色建筑的运营效果。三是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和信息,推广绿色建材和设备的使用,开展绿色建材使用试点示范,提高绿色建筑的绿色建材使用比率。
      4.大力推进绿色施工示范
      一是加强绿色施工监管,严格落实绿色施工方案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二是出台天津市绿色施工评价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推行绿色施工评价,将绿色施工作为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评奖条件。三是抓好绿色施工示范,创建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先进绿色施工技术与工法,到2020年末,绿色施工项目达到100个。
      5.提高农房绿色建设水平
      一是大力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扩大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的危房改造,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导则。二是编制绿色农房建设图集手册,加强绿色农房示范,开展被动式太阳能房试点,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应用适宜绿色农房建设的新材料、新产品,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推广使用轻钢结构、CS板农宅建筑体系的新型房屋。三是推动村镇建设绿色发展,编制绿色村镇规划设计导则,指导村镇建设。对纳入长期保留名录的村镇,在保有传统文化特征的基础上,集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污水管网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技术,实现区域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居住质量和舒适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二)重点实现建筑能效提升
      1.推动新建建筑高效节能
      一是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完善建筑节能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建筑用能评估、规划节能设计方案,施工图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备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建筑用能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节能监管。完善市区两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机制,加大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确保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率达到100%。
      二是建立并完善建筑节能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的诚信记录定期公示。构建“守信者”奖励和“失信者”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建筑外墙外保温、太阳能热水等节能关键产品保险制度,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优质企业的竞争力。
      三是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计划。编制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设计和施工导则,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武清商务区等区域试点推动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形式示范效应。至2020年,被动式建筑、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
      2.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是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采暖能耗下降25%以上。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品质为目标,基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平台,挖掘既有建筑改造潜力,争创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奖励,推广“1+N”的改造模式,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提升小区综合环境和城市功能。“十三五”期间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二是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工作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总结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创建经验,完善能源审计、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制度,逐渐形成倒逼机制,调动业主自主改造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对于改造效果明显的实施奖励。探索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模式,在进行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锅炉系统改造时,同步实施屋顶绿化、遮阳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
      3.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管理
      一是继续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基于我市三维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系统,实时更新我市既有建筑的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为全面推进民用建筑节能量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扩大公共建筑在线监测范围,新建公共建筑(大于2000平方米)100%实现分项计量和数据传输。以中新天津生态城能耗监管平台为示范,建立实时对接的市区两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平台数据开发应用,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建设。
      三是强化建筑能耗基线管理。建立建筑能耗基线管理制度和碳排放数据库,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基本形成建筑能效交易市场。建立重点用能建筑名录,推进建筑能源审计,开展公共建筑能耗披露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用能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重点用能建筑能耗水平逐年下降。
      4.加快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站建设。创新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结合土地开发,开展可再生综合能源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综合能源站供冷供热服务面积1400万平方米。
      二是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建筑应用。重点推进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一张图”,依据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条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在绿色生态城区、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率先达到10%以上。
      三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或系统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三)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
      1.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
      一是完善建筑产业化相关设计标准图集,研究适宜工厂化生产、现场拼装的建筑结构体系和相应的建筑部品、部件以及配套的施工工艺。二是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培育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提高建筑产业化部品部件的生产能力。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发展,开展现代木结构建筑试点。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产业化建造,鼓励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产业化建造,到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项目比例达到30%。
      2.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和图集,为全装修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住宅建筑设计与内装修一体化设计。二是推广菜单式装修,探索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采取政策引导方式,开展菜单式装修试点工程。三是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研究建立适应全装修住宅发展的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
      (四)发展绿色建材和设备
      1.推进高性能建材发展
      适应绿色建筑发展需要,鼓励开发满足绿色建筑功能要求、具有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特征的绿色建材产品。一是重点发展节能型墙体材料以及部品部件、节能门窗、节能屋面材料及部品;建筑新风与空气净化系统设备、部件;保温隔热、密封防水、粘结交联、防火隔音等材料及制品;高强钢材、高性能混凝土、节能玻璃、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及部品。二是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大力发展加工制品业。发展适应现代化施工要求的建筑结构件、建筑墙体部品部件、屋面系统材料及部品、门、窗产品、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材料及产品。适应装配式房屋建设需要的钢结构件及配套部品部件、多功能复合一体化部品等。
      2.加强绿色建材和设备推广应用
      一是完善绿色建材和设备的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全面实施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发布绿色建材和设备产品目录。加强宣传,引导绿色消费,强化绿色建筑等对绿色建材的应用需求。二是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绿色建材、设备展示体验交易中心。配合天津绿色供应链示范中心建设,搭建建材、设备与建筑应用的直通平台,实行“线上线下”结合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绿色建筑采购和应用提供服务,引导绿色产业集聚。三是加强政策激励和监督管理。研究探索将绿色建材和设备纳入绿色供应链政策支持范围,享受自贸区税收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管理,建立绿色建材和设备产品应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
      3.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是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计量标准、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管理、运输管理、运营管理等相关要求,推进新建建筑和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二是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量,降低建筑能耗、节约资源。三是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将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类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在市政公用设施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
      (五)加强配套能力建设
      1.完善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化智慧化管理
      一是完善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立全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库,同时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等纳入节能信息平台管理,统筹节能数据统计。二是实行建筑节能大数据管理。加强对平台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相关数据的应用、分析,逐步完善数据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鼓励开展节能工作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发展模式,推进咨询、检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研发等相关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第三方评价监管,提升评价机构的公信力。二是加快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市场的培育。研究制定热力和公共建筑碳交易和核证制度,建立建筑运行能耗超定额购买碳指标的抵扣制度,将建筑能效交易纳入全市碳排放交易范畴,搭建碳交易平台。三是推进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绿色信用评级。研究制定《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绿色信用评级导则》,完善绿色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建立绿色信用评级与银行授信、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联动机制,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落地实施。
      (六)加大科技创新工作
      1.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集成和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适宜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技术、住宅产业化、绿色工业建筑、建筑产业化EPC发展、海绵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有效破解资源瓶颈,减轻环境压力。研究探索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应用发展模式,形成天津市自主创新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技术支撑。
      2.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成果推广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定期编制和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实现整体研发和系统推广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格局,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评价和改造的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积极培育和引导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产业市场健康发展。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建筑节能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研究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在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监管、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发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形成完备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二)健全标准体系
      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既有建筑绿色评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绿色农房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强化规范指导。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被动式建筑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检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等标准规范或导则,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三)强化激励引导
      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开展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和不同结构体系建筑产业化项目试点示范,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使用绿色建材和设备主体贷款优惠、建筑产业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发展多元化节能建筑。
      (四)创新管理机制
      完善市区两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建筑节能监管队伍,明确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产业化等目标层层分解,纳入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形成年初下达任务、年中进行推动、年末实施考核的管理机制。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表彰和奖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表彰和奖励,推动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建筑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培训宣传
      鼓励高等院校开展相关学科建设,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管理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竞赛活动,加强国际交流学习与沟通合作,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天津市绿色建筑宣传示范基地,采取主题宣传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绿色发展氛围。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 2016-12-14

      津发改价综〔2016〕111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党办发〔2016〕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药、医疗、医保联动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使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达到30%以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广大群众有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范围
      按照《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具体范围是: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中,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医院新开展的、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以及我市统一增补的项目;列入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的项目。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
      (二)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程序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制定或调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履行专家论证、成本审核、集体审议、价格公示等程序。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对外省市已开展临床使用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合理衔接价格水平,尽快进入临床使用。鼓励医院创新发展,对我市公立医院最新开展的、经论证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授权医院在一定时期,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满足医疗市场需求。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全市已开展的项目,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医院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规定,新开展的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由医院自主制定价格。
      对涉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市统一调整价格的,在方案测算的基础上,对列入《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整体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控预案,完善配套措施,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对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分批对接综合、康复、诊断、治疗、中医、手术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以平移价格为主,合并组合、简化优化、逐步减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接综合类项目价格限制耗材费用;对接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区分试剂、方法或产地;对接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价格分列检查价格和诊断价格;对接手术类项目以现行手术分级为基础,对价格和使用数量基本稳定的一次性耗材独立打包。建立项目编码名称统一,服务内容标准明确,体现技术服务价值、限制项目耗材费用、严格除外收费内容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框架,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打基础。
      (四)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要求,结合对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分步放开政府定价中,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以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限,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院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药、医疗、医保联动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基础上,利用招标降低价格、合理减少用量腾出的控费空间,部分让利患者,部分用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结合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总体实现情况,确定价格调整总量。依据医务人员劳务投入、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保持学科间、项目间合理比价关系,有升有降、逐步到位。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康复、护理、手术、中医治疗等价格,降低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使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达到合理水平。同步做好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切实减轻患者基本医疗负担。
      (六)改革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
      配合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改革现行价格管理政策。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3%的加成,建立以基准价格为导向的医用耗材价格调控机制。基准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选取各医院前期网采的同生产企业同品规适当价格作为基准价格,高于基准价格采购的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低于基准价格采购的可按基准价格销售。基准价格每采购年度调整一次,公示各医院采购数量、价格,合理引导价格下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建立分级诊疗价格体系
      配合分级诊疗建设,发挥价格导向作用,实行分级定价。按照医院等级、医师级别,以保基本为重点,拉开价格差距,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制定不同价格。建立基层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价格由低向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合理确定基层医院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医生巡诊等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远程诊断服务价格政策,方便患者高水平诊断。
      (八)推进定价方式改革
      逐步改变按医疗服务项目单一定价模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疾病分组(DRGS),按服务单元收费的定价方式改革。在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选择一部分临床路径明确、并发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共同开展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开展日间手术,并纳入按病种收费和付费范围。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患者按实际发生费用与病种收付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以及自付比例支付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保障,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实施方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是政策措施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措施。市财政局制定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落实相关投入责任。市人力社保局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
      三是强化政策评估。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监测医院成本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等指标,适时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执行,包括部队医院、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6-12-14

      津发改价综〔2016〕104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我市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加成,结合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全部加成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中药饮片仍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6〕487号)规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一)继续降低CT、核磁等检查项目价格。
      (二)进一步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诊察费、出诊费、手术费、护理费以及价格偏低的治疗费价格。
      (三)新增静脉药物集中配置项目价格,包括一般药物、化疗药物、肠外营养液集中配置价格。
      (四)放开符合特需条件的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
      (五)眼科、颌面外科、妇科、剖宫产手术价格,以及各类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医院的具体价格。
      三、执行范围
      此次取消药品全部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行,包括部队医院、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医院把握和落实好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各个方面的反应,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医院要严格落实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执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路径管理,防止不合理费用挤占药品降价空间,切实让利患者。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加强医院运行分析。按照规定,各医院继续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数据,以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调后价格(元)
      一
      门诊费
      普通门诊诊察费
      1
       二级医院
      次
      5
      10
      2
       三级医院
      次
      6
      15
      3
      副主任门诊诊察费
      次
      15
      20
      4
      主任门诊诊察费
      次
      20
      30
      5
      急诊诊察费
      次
      8
      20
      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6
       二级医院
      次
      6
      12
      7
       三级医院
      次
      7
      17
      8
      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次
      15
      22
      9
      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
      次
      20
      32
      10
      急诊中医辨证论治
      次
      10
      20
      11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
      日
      8
      20
      12
      门/急诊留观中医辨证论治
      日
      8
      20
      13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二级医院)
      日
      12
      30
      14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三级医院)
      日
      15
      30
      出诊费
      15
      普通医师出诊费(二级医院)
      次
      30
      50
      16
      副主任医师出诊费(二级医院)
      次
      40
      1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调后价格(元)
      17
      主任医师出诊费(二级医院)
      次
      50
      150
      18
      普通医师出诊费(三级医院)
      次
      30
      100
      19
      副主任医师出诊费(三级医院)
      次
      40
      150
      20
      主任医师出诊费(三级医院)
      次
      50
      200
      二
      住院费
      21
      床位费
       二人间(二级医院)
      床日
      50-65
      65
       三、四人间(二级医院)
      床日
      40-50
      50
       多人间(二级医院)
      床日
      13.5-30
      30
       二人间(三级医院)
      床日
      50-75
      75
       三、四人间(三级医院)
      床日
      40-60
      60
       多人间(三级医院)
      床日
      16.5-30
      30
      住院诊察费(住院中医辨证论治)
      22
      二级医院住院诊察费(住院中医辨证论治)
      日
      8
      18
      23
      三级医院住院诊察费(住院中医辨证论治)
      日
      10
      22
      分级护理
      24
      一级护理
      日
      15
      22
      25
      二级护理
      日
      10
      18
      26
      三级护理
      日
      6
      10
      27
      特级护理
      日
      30
      40
      28
      重症监护
      小时
      2.5
      4
      三
      手术费
      29
      甲级
      例
      1600
      2000(可上浮50%)
      30
      乙级
      例
      1150
      15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调后价格(元)
      31
      丙级
      例
      750
      1000
      32
      丁级
      例
      550
      800
      33
      戊级
      例
      400
      600
      34
      己级
      例
      275
      400
      35
      庚级
      例
      150
      200
      四
      综合治疗费
      36
      皮内注射
      次
      3
      5
      37
      皮下注射
      次
      3
      5
      38
      静脉注射
      次
      4
      5
      39
      静脉采血
      次
      4
      5
      40
      静脉输液
      组
      3
      5
      41
      静脉药物集中配置
       一般药物集中配置
      组
      0
      2
       化疗药物集中配置
      组
      0
      11
       肠外营养液集中配置
      组
      0
      30
      42
      胸穿刺(含手术包)
      次
      60
      100
      43
      腰穿刺(含手术包)
      次
      60
      100
      44
      心包穿刺(含手术包)
      次
      60
      150
      45
      脑室穿刺(含手术包)
      次
      70
      150
      46
      关节穿刺、注射
      次
      20
      40
      47
      封闭
      次
      20
      30
      48
      穴位注射
      穴位
      5
      8
      49
      简易外伤缝合
      次
      70
      100
      五
      专科治疗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调后价格(元)
      50
      鼻腔、上颌窦冲洗治疗
      次
      5
      8
      51
      头皮针
      次
      12
      15
      52
      微针针刺
      次
      22
      25
      六
      CT检查
      高清晰螺旋CT:
      53
      头部平扫
      次
      243
      216
      54
      体部平扫
      次
      324
      288
      55
      三维立体重建
      次
      135
      120
      56
      双螺旋连续扫描
      次
      135
      120
      57
      激光照相
      次
      45
      40
      七
      核磁共振检查
      磁共振成像
      58
      1.5T以下
      次
      700
      600
      59
      1.5T及以上
      次
      800
      720
      磁共振增强成像
      60
      1.5T以下
      次
      700
      600
      61
      1.5T及以上
      次
      800
      720
      八
      其它项目
      62
      输血费
      次
      5
      10
      63
      肛管排气
      次
      3
      5
      64
      膀胱冲洗
      次
      4
      5
      65
      氧气吸入(管道化同)
      小时
      2.5
      3
      66
      上呼吸道疾病治疗
      次
      2.5
      3
      67
      上呼吸道疾病治疗(管道)
      次
      3
      5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调后价格(元)
      68
      空气压缩雾化泵
      次
      8
      10
      69
      冰袋降温
      次
      2
      3
      70
      热敷、冷敷           
      次
      1
      3
      71
      坐浴       
      次
      2
      3
      72
      会阴冲洗、外阴擦洗
      次
      2.5
      3
      73
      阴道冲洗及灌洗、擦洗
      次
      4
      5
      74
      保留置留针封、通、冲管
      次
      2
      3
      75
      口腔护理 
      次
      3
      5
      76
      更换气管套管
      次
      5
      10
      77
      电动吸痰(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
      次
      1
      2
      78
      保留体内导管
      每天每根
      1
      2
      79
      清理肛门造瘘口
      次
      4
      15
      80
      褥疮治疗
      天
      4
      10
      81
      指肛检查(含材料)
      次
      4
      20
      82
      死婴处理(成人同)
      具
      5
      10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2-12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
      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档案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结合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档案的管理,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和维护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结合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证审核打分、积分和入户工作的经办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居住证积分入户档案分为居住证积分档案和居住证入户档案两方面。
      居住证积分档案是指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批办、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在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居住证入户档案是指市公安局在为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办理落户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市档案局负责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司其职。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积分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居住证入户档案的统一管理。
      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批办、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居住证积分工作经办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向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归档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按照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设施设备,规范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第二章 立卷归档
      第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和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分别按照如下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的归档范围进行收集、排列并准确鉴定保管期限。
      一、积分档案
      (一)收集范围:
      1.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婚姻证明材料;
      9.配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
      1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证明材料;
      12.合法居所证明材料;
      13.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材料;
      14.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15.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16.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17.涉及守法诚信负积分材料;
      18.其他随工作变化增加的材料。
      (二)保管期限:
      1.取得入户资格的保管期限为50年;
      2.未取得入户资格的保管期限为3年。
      二、入户档案
      (一)收集范围: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替代件;
      2.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或替代件;
      3.申请人迁出地户口簿复印件或替代件;
      4.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或替代件;
      5.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集体户口的证明材料;
      6.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准予积分入户名单》(该项集中成册存档);
      8.其他随工作变化增加的材料。
      (二)保管期限:
      入户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整理要求:
      (一)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以“人”为整理单位、一人一卷(袋)。
      卷(袋)内材料按上述归档范围所列顺序进行排列、编页、编目。卷内目录应包括序号、责任者、题名、日期、所在页数、备注等。
      每卷(袋)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以年度为单位编流水卷(袋)号,并按要求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应包括卷号、预约编号、申请人姓名、保管期限、形成日期、备注等。
      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准予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纳入居住证入户档案的管理工作中集中成册存档。
      (二)居住证积分和入户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登、统计材料应随积分和入户档案一同管理。
      (三)照片、音像和电子档案应分别按照《照片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进行整理。
      第八条 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编制必要的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检索工具,检索目录形式应为电子和纸质两套。应采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批办、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居住证积分工作经办部门,应于每年1月和7月定期将上批次的积分档案及目录,按照预约编号形成的材料进行有序整理,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归档并办理交接。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负责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立卷整理,并及时移交保管。
      电子数据、照片及音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确保可读可用。
       第三章 保管、利用和移交
      第十一条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符合“十防”要求。室内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档案库房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库房的应急预案和日常演练。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破损、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采取防治措施,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居住证积分和入户档案的借阅制度和借阅档案登记簿。查阅和复制档案的,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查询利用服务工作中,应当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 在收集、保管和利用积分和入户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得丢失、抽取、篡改、损毁档案。对于违反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居住证积分档案,经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鉴定后,无保存价值的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确定销毁的档案应送指定单位销毁,并由两人以上监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6-12-05

      津发改价综〔2016〕110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市疾病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成本,以及招标采购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接种单位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25元/支,含预检、接种、耗材、观察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5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6-12-05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6
      年
      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2016年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6〕377号,以下简称《指南》)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16〕695号)的要求,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意见,原则同意将你单位所报有关项目列入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你单位(见附件),请据此执行。
      请你单位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形成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我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2号)和《指南》等要求,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2016年天津市物流业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表(分发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桃花寺新苑等三个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11-30

       津发改价管【2016】1062号
      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桃花寺新苑、丁赵新苑、宜达园三个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北辰区承建的桃花寺新苑、丁赵新苑、宜达园三个小区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93838.24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604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6164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桃花寺新苑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5604
      2号楼
      5604
      3号楼
      5604
      4号楼
      5604
      5号楼
      5604
      6号楼
      5604
      7号楼
      5604
      8号楼
      5604
      9号楼
      5604
      10号楼
      5604
      11号楼
      5604
      12号楼
      5604
      总体均价
      5604
       丁赵新苑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5604
      2号楼
      5604
      3号楼
      5604
      4号楼
      5604
      总体均价
      5604
       宜达园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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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04
      10号楼
      5604
      总体均价
      5604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2016年11月23日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通知》... 2016-11-28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房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此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务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宣传监督、检查巡查和受理举报等方面明确任务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分工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集中力量迅速落实,全面检查本辖区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确保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在11月22日、12月7日分别将阶段性检查情况上报市价监局(传真022-23288677,邮箱tj_jgjc@sina.com)、市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中心(传真022-23305131,邮箱fdcshichang@163.com),每次上报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各1件典型案例,共4件。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11-16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粮食流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粮食流通行业“十三五”规划,对于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为中心,扎实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粮食储备规模不断充实。“十二五”期间,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由110万吨增加到170万吨,食用油储备规模由3万吨增加到3.4万吨,成品储备规模由2万吨增加到4.4万吨,进一步夯实了宏观调控基础。
      “粮安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期间,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总投资18.36亿元,新建仓容95.3万吨。建立了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共投资7656万元,改造仓容56.2万吨,进一步提升了仓储设施水平。
      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日臻健全。核定了14家定点粮油加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由原来的281家增加到505家,全市成品储备规模在“十二五”末达到了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进一步提高了粮油应急供应能力。
      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发展。国有和规模以上社会粮食企业100%建立统计台帐,种粮农民和城镇居民固定调查户由原有415户、360户分别增加到420户、500户,建立并完善了天津市粮油市场监测系统,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手段。
      粮食质量监管能力有了新提升。修订了《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办法》,增加了重金属等质量指标的监测;利用中央、地方两级财政专项拨款693万元,购置检化验设备19套,有力提升了检测能力,为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保障。
      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日渐巩固。创新产销合作模式,不断加深与东北三省、河北、山东等地的合作关系,组织我市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共“引粮进津”360万吨,有效保障了我市粮源供给稳定。
      我市粮食流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仓储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二是缺乏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三是与粮食主产区产销合作尚未形成可靠的长效机制。四是乡村粮食应急供应能力薄弱。
      (二)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生产连获丰收,从2003年粮食总产量8614亿斤增加到2015年粮食总产量12429亿斤,12年时间提高了3815亿斤。但是,从目前国内的粮食总需求来看,仍有400亿斤缺口,而且粮食的品种结构在供给方和需求方还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并着手进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但效果显现还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难以有根本性变化。因此,我国粮食供求在一段时期内还将处于紧平衡的状态。
      天津作为粮食主销区,自产粮食只占消费总量的27%左右。而且,随着人口增加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粮食消费需求将保持刚性增长。所以,短时间内,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不会减轻。
      “十三五”时期,天津粮食流通行业发展面临多重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许多矛盾相互交织的风险和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面向“十三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妥善应对风险和挑战,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稳中求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持续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大力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粮食流通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粮食储备充足、产业发达、供应有力、质量安全的粮食流通体系,推动我市粮食流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粮食流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推进粮食流通改革全面发展。牢牢把握粮食流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调控保障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发展绿色储粮技术、节能减损技术和适度加工技术。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坚持粮食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构建广泛的粮食安全利益共同体。坚持粮食安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朝着确保粮食安全的方向稳步前进。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必须保持积极进取的锐气、攻坚克难的勇气、求真务实的风气,打好“十三五”粮食流通发展的决胜之战。
      二、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
      (一)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责权清晰、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完善以市级储备为主导,市区两级粮食储备各司其责、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粮食储备体系。认真落实市级保证5个月市场供应量、区级保证1个月市场供应量的粮食储备规模。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所有制、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两级成品粮食储备制度,市级成品粮食储备确保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区级成品粮食储备逐步达到5天的市场供应量。按照我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全市粮食储备规模。
      (二)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水平
      积极推动《天津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实施,加快建设与我市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到“十三五”末,确保每个农业区至少具备一个10万吨以上的粮库。
      完善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建设。对1998年以前建成的“危仓老库”进行修缮,包括地坪改造、地面防潮、修复门窗、安装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等先进保粮设施等;对1998年以后建成的仓房实施功能提升改造,包括安装空调、提升保温隔热性能、安装信息化测控设备等。预计总投资1.5亿元,提升改造仓容190万吨。到“十三五”末,使储备大米、稻谷和玉米的仓房全部达到低温或准低温储存的条件。
      (三)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
      完善市、区两级储备粮监督机制,提高储备粮科学化管理水平。市、区分别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储备粮采购、储存、动用、轮换和销售等环节的制度,不断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主动公开储备粮管理各环节信息,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积极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研究制定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一)推动粮食加工业结构调整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对于高能耗、低水平、粗放式的落后粮食加工产能要加快淘汰;对于长期亏损、资产负债率高、停产半停产的粮食企业要加快兼并重组;对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高、增长潜力大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积极扶持,大力发展深加工,培育品牌名牌,形成大型产业集团。
      (二)扩展粮食物流园区功能
      深化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打造粮食物流园区并不断扩展园区功能。到2020年,努力建成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临港工业园、天津武清物流加工园区和天津宁河粮食物流园区,形成包括天津利达现代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天津西营门粮食物流园区的五大粮食物流园区,促进我市粮食物流产业科学合理发展。
      (三)提高主食产业化水平
      提高主食工业化的比例,建立平战结合、宜军宜民的主食供应体系。培育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壮大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直营店、配送中心、放心粮店、放心主食专卖店,支持厂店对接、校企对接,开展直营直供,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四)加快京津冀粮食行业协同发展
      按照资源互享、政策互惠、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原则,不断加快“走出去”、“请进来”的步伐,依托临港经济区粮油产业园,利用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相关政策,在河北省建立稳定的粮源采购基地,并主动承接北京粮油产业外迁项目,搞好配套服务,在粮食采购、加工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促进我市粮食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一)构建粮食收购服务体系
      在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开展自营收购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各类有资质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活动,促进粮食资源高效有序流通,构建规范高效的粮食收购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各类主体的粮食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创新省际粮食产销合作机制,与主产区发展更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产销合作,支持粮食经营企业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支持市外粮食企业在我市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稳定和拓展市外粮源。
      (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以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为依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制定《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粮食批发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在粮食产销衔接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的大宗粮食品种交易。全面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合理布局成品粮油的储存库点,继续完善以定点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骨干,以应急供应网点为中坚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在全市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达到15天市场供应量的基础上,按照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远郊五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优先选择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的超市、粮油专营店作为应急供应网点,达到2017年全市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550个,2020年不少于600个的目标。同时,着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逐步建立京津冀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联动机制,跨行政区域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任务,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感知、共同响应、协调联动、联合应对。
      五、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一)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能力
      继续完成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粮油检验技术装备建设,增强骨干粮库、批发市场、军供站等质量安全检测功能。完善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地方储备粮油承储库为骨干的粮油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市粮油质检中心面积达到国家要求的三千平方米,各类检测能力达到并逐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粮油承储企业化验室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检测能力达到100%;粮油质量监测直报点增加到20个,各区至少设立1个国家级质量监测点,建成市、区两级质量监测垂直体系。
      (二)逐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支持引导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以超市、便民连锁店为主要形式的放心粮店、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创建工作,建立满足居民日常粮食消费需求的零售供应网络。发挥集贸市场辐射面广、管理规范的特点,让“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确保粮油消费安全。同时,在粮食储备仓库、批发市场、零售终端试点推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形成投诉举报、粮食安全检测、粮食安全处置一体化管理机制。
      六、提升粮食流通科技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信息化手段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应用,发展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储备粮管理、粮食应急综合保障、质量安全监控、监督检查执法、军粮供应保障等主要业务、资源共享的一体化粮食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平台,逐步提升对粮食流通各环节的智能化、科技化监控水平。
      (二)大力推广科学保粮技术
      积极开展科学保粮、绿色储粮等无污染储粮技术,结合仓房功能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广“四合一”储粮技术等科学保粮措施。不断拓宽科技创新领域,降低储粮成本,减少粮食损耗,促进储粮技术向绿色生态型转变。
      (三)推进粮油加工技术改造
      推动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完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智能化、数字化在线监控技术及设备等。研究推出科技含量高、健康、营养的粮食制品。加强米糠油、小麦胚芽油的开发研究,建立小麦胚芽油加工基地,逐步形成产业化,促进粮食经济发展。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粮
      坚持依法治粮、依法管粮共同推进,坚持法制粮食、法治机关一体化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粮,全行业依法管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广大干部依法履职、所有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深入推进粮食流通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粮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粮食法制社会建设,加强粮食法制宣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形成良好的粮食法制氛围和法治习惯。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推动发展,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粮食流通发展巨大支撑作用。组织实施一批关系粮食流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工程,促进规划落实。结合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市长责任制,将有关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粮食现代物流、粮食加工、粮食批发市场等跨行业产业的发展。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完善重大项目实施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粮食行业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招录有专业基础的大学生进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提升人才能力基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专业领域、分层次的继续教育,完善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面的作用,培养粮食行业需要的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高、中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确保粮食流通行业的建设队伍逐步壮大。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指导、高效协调的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及时分解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明确部门分工,特别是将重大目标任务在绩效考评体系中分解落实。加强规划的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年度计划、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粮食企业了解未来五年我市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指向,并据此研究本地区、本企业的重点建设任务,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合力完成规划目标。同时结合粮食科技周活动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粮食质量安全基本常识、粮食收购储存技术规范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向全社会宣传粮食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知识,进一步提升大众粮食安全意识。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1-1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发行外债,募集资金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开展境外投资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安排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39号),制定《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0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建设以及投资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力度,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安排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39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我市的非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通称“境内机构”),不含外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第四条 外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投资,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以境内母公司为主体发行外债,募集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在境内外使用。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授权额度内对本市境内机构发行外债申请予以备案登记,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年度授权额度使用完毕后,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额度使用情况,并且在获得新的授权额度前不再接受外债申请。
       第六条 本市市级国有企业和总部注册在本市的金融租赁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他企业经所在行政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 为统筹考虑各企业的实际外债需求,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功能区管委会)在每年11月底之前将本区域内下一年度外债需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6月对当年计划进行调整。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凭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企业发行外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填写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中境外发债企业还须于每年年底前总结报送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第三章 备案登记
       第九条 境内机构需满足下述条件方可进行外债申报: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内部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明晰,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发展前景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近三年到期债务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备健全的资金使用及偿付管理制度。
       第十条 符合前述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提交外债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相关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担保,需提供担保方情况)、境外贷款方基本情况及其他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2)借款人情况:包括经营状况、基本财务情况、债务组成结构;
       (3)外债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发行架构、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地点,承销机构等;
       (4)项目基本情况和外债资金用途情况;
       (5)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附如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项目相关文件:包括借款企业设立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机构批准引进设备的文件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所涉及合作协议,融资协议(或融资意向书)及其他必要文件;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3)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如涉及担保方,也需一并提供);
       (4)外债风险防控预案;
       (5)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属于境外发行债券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2)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需出具国资委同意函;
       (3)提供发行人和/或债券发行增信方国际主体评级(境外发行公募债券)。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做国际评级的企业,需提交说明材料。
       第十一条 原则上优先支持国际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主体发行外债。
       第十二条 借用外债属企业市场行为,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外债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外债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申报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报送虚假信息以及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四条 企业在发行外债前期应制定外债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对汇率、利率变动敏感性分析,合理选择金融创新工具对冲外债风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外债规模管理试点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当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或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可对外债管理试点的内容和管理口径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我市企业发行外债情况,及时了解有关动态,各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和执行过程中,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施行。2015年4月印发的《天津市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切块管理试点暂行办法》于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废止。
       
      附件: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2016-11-1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
      稽察办法》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有效规范稽察工作,结合我委重大建设项目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统称“市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维护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建设项目稽察行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中央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市发改委负责的本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市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或委托稽察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第二条所指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内容:
      (一)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概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其他需要稽察的情况。
      市发改委对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从批准立项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稽察,或者对本条前款规定的部分内容实施专项稽察。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市发改委任命稽察特派员,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察工作。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稽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忠实履行职责。
      稽察人员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开展稽察工作不得少于2名稽察人员。
      第八条 稽察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稽察人员未主动回避的,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向市发改委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发改委有关领导应当就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第九条 稽察人员(含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或者非法干预项目建设单位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项目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收受、索取各种形式的财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十条 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在3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书面稽察通知。必要时,经市发改委有关领导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稽察通知直接实施稽察。
      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或者重要事项的说明;
      (二)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设计、建设、采购、财务等情况的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
      (四)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采用记录、复制、照相、录音、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
      (六)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供应、招标
      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单位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标代理、咨询评估、项目管理等相关单位提供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报表等资料和情况。
      第十三条 稽察人员应当记录稽察情况,形成稽察记录。
      稽察特派员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在稽察记录上签字、盖章。项目建设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经补正,项目建设单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稽察记录上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字、盖章;拒绝签字、盖章的,稽察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对稽察报告审定后,认为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可以依据职权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停拨或追回财政性资金;
      (四)暂停有关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
      改,并向市发改委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措施和结果。
      市发改委可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由市发改委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问责或者行政处分:
      (一)项目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出具虚假稽察情况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复函的通知 2016-11-01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复函的通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你单位各自提出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申请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并被命名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复函》(发改高技〔2016〕2203号)转发给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条件,加快项目建设。通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室建设,积极开展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检测方法与设备研究,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在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优势特色加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复函(发改高技〔2016〕2203号)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社会团体工作的意见 2016-11-01

       
      关于进一步做好
      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社会团体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发展活力,规范服务监管,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社团工作的各项政策文件,结合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对做好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18号)要求,社会团体要将党的建设写入社团章程,明确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团内产生,提倡社团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应定期听取社团工作汇报,全面重视和加强社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团体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领导干部在社团任职管理。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团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兼职。在社团兼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兼职,且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兼职不超过两届、不得超过70周岁。
      (三)加强社团业务指导。针对未脱钩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社团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对依据章程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鼓励社团围绕行业地方标准制定、行业调查、发展规划、职业培训等方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协助开展社团年检。针对未脱钩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对各社团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年年检不合格的,民政部门进行行政告诫;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党建工作未落实的,不予年检。
      (五)落实社团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和<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告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09〕77号),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协助民政部门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市发展改革委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意见,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三、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要求,分批开展脱钩试点,逐步推广到全部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从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五个方面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财产关系、用人关系、管理关系。
      (一)机构分离。取消市发展改革委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独立运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法人、负责人、章程等事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职能分离。厘清市发展改革委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政府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
      (三)资产财务分离。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财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权属。行业协会商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出具清查报告,包括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核对与盘点,债权、债务的清查、处置等。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四)人员管理分离。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五)党建、外事分离。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津党组发〔2016〕26号)文件精神,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利于接管的原则,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分别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委领导和管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外事工作,按照《市外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外办发〔2016〕2号)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宁河区大月河村80兆瓦鱼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6-10-24

      津发改价管〔2016〕945号
       
      天津永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宁河区大月河村80兆瓦鱼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宁河区大月河村80MWp光伏发电项目按本市2016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天津永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6年10月1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天和丽园(二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10-24

      津发改价管〔2016〕939号
      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和丽园(二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2013]54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高峰南路与顺义道交口东南侧承建的天和丽园(二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00284.2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95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1051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8958
      2号楼
      8958
      4号楼
      9063
      5号楼
      9973
      9号楼
      9660
      10号楼
      9770
      13号楼
      9660
      14号楼
      9770
      15号楼
      9770
      17号楼
      9660
      18号楼
      9660
      总体均价
      956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10月10日
      
  • 关于废止部分股权基金和投资类企业文件的通知 2016-10-14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按照《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纪要》要求,决定废止部分股权投资基金文件和投资类企业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上述文件废止后,投资类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需要废止的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文件明细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人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监局
      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袁  玲;    联系电话:23142109)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6-10-13

       
       
      特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
      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天津旅游业发展历程回顾
      中国旅游业发展经历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接待入境游客换取外汇为主的模式,到九十年代中期国内旅游开始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借助黄金周制度的有力推动,我国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旅游已经从“国计”转向“民生”,成为居民生活的日常选项,国民大众成为旅游经济运行的消费主体。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散客化、休闲化特征明显,旅游已从观光旅游为主发展到观光、休闲、度假并重的发展阶段。大众旅游的泛旅游产业特征明显,除传统景区资源外,旅游已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文化、商业、交通、农业、体育、娱乐等各领域,传统旅游要素供给已远不能满足旅游消费的新需求。
      我市旅游业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天津城市社会、经济以及城市环境的改善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2004年将旅游办副局级单位提升为旅游局正局级单位;旅游发展资金由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从产业发展方面,“十五”末,我市A级旅游景区共28家、星级饭店112家;“十一五”末分别达到55家和115家;“十二五”末分别达到112家和97家;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5年的4.6%,增长至2010年的5.8%。从旅游项目开发方面,“十五”期间重点进行了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市中心都市观光区、滨海旅游区、西青民俗旅游区及蓟州山野名胜旅游区开发建设,打造了“渤海明珠、近代缩影”的旅游形象;“十一五”期间,围绕十二个文化旅游板块,重点打造了古文化街、五大道、意式风情区等一批特色旅游街区以及杨柳青民俗大院、极地海洋世界等重点旅游项目,建成了国际邮轮母港和一批五星级饭店,“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核心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借助2008年天津作为奥运会协办城市的机遇,城市环境得到大大改善,助推天津旅游业得到繁荣发展;“十二五”期间,旅游业推出“33641”行动计划。即旅游收入达到3000亿元,新建欢乐谷、方特欢乐世界、天山海世界&middot;米立方等旅游大目30个,培育6大旅游品牌,按照五星级标准建成饭店达到40家,引进扶持旅游企业集团10家,“十二五”末整体计划基本得到实现。在“十五”、“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发展主要处于集中开发整合旅游资源阶段,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软环境建设没有放在主要位置;“十二五”期间,在注重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建设开发和质量管理的同时,把提高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推动,但距离国际旅游目的地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提升空间。
      2015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2%,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挥产业拉动强的作用,商贸物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娱乐文化等服务业实现了持续增长。从全国来看,旅游对经济和就业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天津正在从工业城市向商贸城市转变,服务业开放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在国际、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旅游业作为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驱动产业,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潜力产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的幸福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产业,必将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助推引擎。
      表1-1:近年天津市旅游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
      年份
      项类
      2005年
      年均
      增长
      2010年
      年均
      增长
      2015年
      入境
      游客
      接待量(万人次)
      74.01
      17.5%
      166.07
      14.4%
      326.01
      收入(亿美元)
      5.09
      22.8%
      14.2
      18.3%
      32.98
      国内
      游客
      接待量(万人次)
      5013.4
      12.9%
      9206.5
      13%
      17000
      收入(亿元)
      541.98
      16.3%
      1151.9
      17.6%
      2588
      总人数(万人)
      5087.41
      13%
      9372.57
      13%
      17400
      总收入(亿元)
      584.23
      16.4%
      1248.4
      14.7%
      2794.25
      (二)取得的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精心指导下,在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旅游行业主动应对各种挑战,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坚持依法兴旅,我市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旅游业已逐步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力引擎和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旅游业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在旅游产业规模、产品打造、品牌营销、新业态创新、旅游目的地体系、管理体制和区域合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总量达到预定目标。通过天津欢乐谷、航母主题公园、方特欢乐世界、天山海世界&middot;米立方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滨海旅游、蓟州旅游、西青旅游等重点区域引擎的拉动,酒店、景区、旅行社等产业要素的完善,带动了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A级旅游景区达112家(其中5A级2家,4A级33家,3A级51家),比2010年末增加55家;天津市星级饭店97家(其中五星级饭店15家,四星级饭店36家,三星级饭店37家,二星级饭店9家);天津市旅行社总数427家(其中A级旅行社43家),比2010年增加146家。持证导游员9330人,设置旅游专业的院校19所,旅游相关专业在校生17242人。
      2015年天津市接待中外游客1.74亿人次,年均增长13.1%;旅游业总收入2794.25亿元,年均增长17.4%;其中,接待入境游客326.01万人次,年均增长14.4%;外汇收入32.98亿美元,年均增长18.3%,基本完成我市旅游业“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
      2.产业空间不断扩展,目的地格局初具规模。“十二五”规划中“一带三区九组团”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已基本形成,目的地格局初具规模。一带:海河旅游观光带,推出“由河入海、由海入河”的旅游新线路,“海河风光游”已成为天津旅游的靓丽名片和旅游品牌。三区:市中心都市旅游区、东部滨海旅游区、北部山野旅游区,已经形成不同程度的旅游产业集群,成为天津市旅游目的地的三大核心支撑。九组团:随着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完成,九个组团已初步形成。
      3.旅游融合不断推进,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全市旅游行业全面实施“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积极促进文旅融合、商旅融合、体旅融合、工旅融合、农旅融合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了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科普旅游、修学旅游和康体旅游等新项目。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与文化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与交通集团合作,推出了“百万市民游津城”一日游活动;与工业、农业部门合作,评定了一批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0个市级旅游特色村等,天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入。
      邮轮游艇旅游、房车露营旅游、通用航空旅游和旅游装备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势头强劲。邮轮接待量从2010年的40艘次增加至2015年的96艘次,接待量从2010年的9.5万人次增至2015年的近50万人次,2013年成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制定了《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武清运河驿站、滨海东疆沙滩、团泊湖光合谷、乐乐岛等房车露营地初具规模;开通了滨海新区低空飞行旅游线路。
      4.旅游形象成功塑造,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天天乐道,津津有味” 被评为中国十佳旅游口号之一,已经形成城市品牌宣传效应。打造了“近代中国看天津”、都市博览游、海河风光游、滨海休闲游、山野名胜游等旅游品牌。与北京、河北等多个省区在互换旅游团队、互换宣传版面、互通旅游信息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制作《天津旅游精品线导览》、《天津旅游指南》等宣传品推动旅游宣传;天津旅游政务网、天津旅游资讯网、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扩大了天津旅游的知名度。
      5.旅游活动丰富多彩,旅游市场繁荣兴旺。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为旅游装备制造业搭建了展示交易平台,在天津已成功举办了七届,行业影响力越来越强;开展了五大道文化旅游节、意大利风情旅游节、黄崖关长城国际马拉松、天津妈祖文化旅游节、古文化街民俗文化旅游庙会、杨柳青民俗文化旅游节、七里海文化旅游节等百余项特色旅游节庆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繁荣兴旺。积极繁荣假日旅游,认真组织春节、国庆黄金周和五一、端午、中秋等小长假旅游活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6.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行业运行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全面贯彻《旅游法》,修订《天津市旅游条例》,制定《关于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关于促进天津市旅游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入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等旅游法配套制度。坚持依法治旅,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治理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推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应急值守、检查督导、宣传培训和处突演练。加强了重点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公示和应急机制建设。
      7.教育培训力度加大,从业队伍水平提高。充分发挥天津市旅游协会景区分会、饭店分会、旅行社分会和教育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专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加大旅游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旅游大讲堂”活动,举办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饭店经理、旅行社经理、导游领队以及计调人员培训班,开展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员讲解员大赛和优质服务竞赛,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8.旅游发展环境优化,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京津高铁和高速公路网等海陆空交通体系不断优化;旅游观光车、直通车等交通服务不断完善。与各部门合作推进,旅游咨询点、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牌、城市旅游地理系统、旅游信息触摸屏等旅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推进旅游厕所改造和提升,优化了旅游环境。制定了我市智慧旅游“1369”工程,大力推进旅游资讯服务设施建设。
      9.区域合作持续深化,协同发展取得实效。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召开了六次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工作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建立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提出 “四个一体化”举措并加快推进,制定了《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了与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合作,认真落实我市与兄弟省区市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区域旅游合作迈上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市旅游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随着国际国内旅游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根据《2015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研报告》对京津冀客源市场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游客对旅游服务的需求,针对自助游、自驾游已成为主要客源群体的特点,以及新媒体在信息渠道和市场营销方面的主流作用等,我市旅游供给还满足不了旅游消费市场的需求,在资源开发、载体建设、产品要素、产业融合、旅游线路、市场营销、旅游信息化、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待解决。
      1.旅游产品缺乏龙头引领,载体规模不够。独特性、大体量、震撼性的旅游项目较少,产品缺乏龙头引领,缺乏必玩、必看的标杆性景区;现有重点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与北京、上海、重庆相比,旅游载体规模还不够,未能满足大众旅游市场和高端旅游市场的需求。
      表1-2:四大直辖市主要旅游载体数量
       
      天津
      北京
      上海
      重庆
      A级旅游景区(家)
      112
      235
      98
      198
      5A级旅游景区(家)
      2
      8
      3
      7
      星级饭店(家)
      97
      527
      247
      232
      五星级饭店(家)
      15
      64
      68
      27
      旅行社(家)
      427
      1847
      1276
      587
      出境社(家)
      43
      590
      134
      7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015全国共评定17家)
      ——
      ——
      ——
      1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3
      5
      3
      8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点
      20
      21
      19
      2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3
      3
      4
      4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3
      3
      3
      5
      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1
      1
      1
      1
      (来源:中国旅游资讯大全2015-2016、国家旅游局、农业部网站)
      2.旅游资源开发及产业融合集聚效应不强。旅游产品按资源分布,对资源依赖性较强,共13类,观光类较多,体闲度假产品较少;部分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之间呈竞争状态;滨海海洋及河流水系资源、文化资源、民俗资源、会展资源、乡村旅游等开发挖掘力度不够,尤其海文化衍生的旅游产品需要加强优化;旅游产品与相关产业间的融合不够,文化、农业、商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集聚效应不强。
      3.旅游产业要素不够完善。旅游综合载体功能较弱,游览、娱乐、购物等旅游消费比重较低,旅游产业要素亟待完善提升。旅游产业要素供给和需求不匹配,主要表现在旅游交通还不够便捷,住宿设施需多元化,旅行社经营活力不足、特色旅游商品有待开发、旅游线路有待丰富,夜间娱乐消费缺乏、特色餐饮需提升等方面。各空间组团之间交通便捷性不强,主要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连接不顺畅,房车上路等政策问题突出;旅游商品同质化严重,特色化、高品质商品较少,旅游购物有待丰富;夜间娱乐消费不足,特色街区的夜间商业业态不丰富,特色演出较少,不能满足过夜游客的需求。地接国际旅行社规模和质量有待培育加强,本地一日游、两日游的线路还不能满足客源市场的需求,滨海游、家庭游、研学游、休闲游、美食游等线路有待丰富。
      4.旅游品牌内涵外延不足。天津作为中国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具备良好品牌基础,但是根据百度搜索大数据平台统计,天津旅游的搜索热度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排名20位左右,排名靠后,这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不副实;“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品牌形象与六大旅游品牌特色产品关联度不高,品牌内涵有待深化提升。游客喜好的民俗文化、建筑风貌、相声小品、特色小吃、海鲜餐饮、市井文化等内涵有待丰富、参与体验项目有待加强。
      5.旅游空间结构不够紧密。“十二五”期间,天津旅游产业形成了“一带、三区、九组团”的空间格局。海河风光游成为天津旅游形象的名片,但没有形成线状发展,覆盖区域较窄;“三区”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但关联度不够紧密;而对于“九组团”,需根据“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基础,进行调整和优化,增加相互之间互补性和联系性。
      6.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尚待提高。按照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以及旅游业大众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天津市公共服务的软硬环境建设还有一定差距。市统计局发布的《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天津在旅游交通标识、景点周边公共交通、出租车服务等方面游客满意度较低。针对自助游、自驾游、房车露营地等服务设施有待完善。旅游信息化程度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的结合不够紧密,影响旅游营销的精准性。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影响了游客的满意度,影响到游客对天津城市的口碑形象和重游意愿。
      7.旅游信息化不足
      旅游营销、旅游监管、旅游安全等智慧旅游建设方面信息化程度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的结合不够紧密,旅游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8.市场精准营销欠缺
      从国际、国内两大主要客源市场分析,针对目标市场的精准营销和新媒体营销欠缺。传递天津旅游资讯的渠道不够精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营销力度不够。
      9.旅游保障机制不健全
      旅游协作机制有待加强,旅游委综合协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旅游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旅游目的地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旅游用地等支持政策有待加强;旅游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旅游数据统计工作需要改革加强;休假制度安排需进一步调整。
      10.区域旅游合作尚待突破
      京津冀区域合作在三地交通、营销和线路等领域已经出现了合作的行动,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在旅游合作方面,三省市的旅游管理部门也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总的说来,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在旅游管理合作机制上,政府合作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政策和标准;在旅游信息共享上,欠缺统一的信息共享、数据统计、旅游咨询平台;在旅游市场促销上,还没有统一的旅游品牌形象,缺少创新性的市场互推方式。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省份的旅游合作联动更是缺乏具体措施。
      二、“十三五”旅游发展的战略机遇分析
      (一)国家层面的八大机遇
      1.大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既是旅游业的责任,也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一方面旅游业要发挥综合带动性强的优势,为经济增长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旅游业发展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2.大开放,“一带一路”、天津自贸试验区
      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天津可充分借势发展,并有望在创新旅游政策、打造国际航线、通关便利化、带动国际购物、联动区域营销、强化人才交流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3.大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实施,将形成“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布局,将在交通、环保、产业三大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天津旅游发展应紧抓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旅游先行先试,依托协同发展政策、长城与运河等协同发展战略资源以及机场、高铁、高速等交通协同发展优势,促进天津旅游产品体系、产业、交通、市场、公共服务深度优化与快速发展。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将在明确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线路打造、旅游协调管理、旅游联合营销、示范区共建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发展。
      4.重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使旅游管理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对涉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旅游经营企业、旅游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5.新要求,国家出台系列支持旅游发展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分别要求旅游业改革创新,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开发新产品、丰富新业态,鼓励旅游投资,促进消费,这为推动天津旅游业提质增效添加了动力。
      6.大交通,带动旅游市场更繁荣
      依托天津机场、高铁、港口、高速等交通基础,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已逐步形成。陆运交通是京津冀旅游一体化核心支撑。目前已形成京津冀区域四通八达的高铁网和高速网,尤其津保高铁的建成通车,大大“缩短”了天津与西部的距离,对盘活天津通向西北西南交通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航空方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将成为连接世界的空中廊道,尤其借助首都新机场,将进一步提升天津在京津冀地区的交通地位。
       
       
      图2-1 天津航空网络示意图
       
       
      图2-2 京津冀陆路交通示意图
       
       
      图2-3 天津海上交通示意图
      7.新常态,大众旅游时代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大众旅游已经成为旅游经济平稳运行的坚实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带动性大,是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力。随着带薪休假制度和2.5天周末弹性作息的实施,必将助推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8.新视角,全域旅游发展理念
      推进全域旅游是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国家推出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将有力促进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推动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实现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二)天津市层面的五大机遇
      1.新平台,新机遇——天津自贸试验区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国家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享受众多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借助自贸试验区政策,可大力发展休闲购物、国际商务会展、低空游艇、国际康体、国际演艺等旅游新业态。
      2.重改革,抓落实——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贯彻国务院31号文件、62号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建设、政策措施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为天津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3.大赛事,助活力——天津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
      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在天津举办,必将大力推广天津城市形象,扩大城市影响力,助力提升天津整体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强势带动体育旅游产业大力发展。
      4.同城化、新格局——做足首都北京文章
      交通的便捷使京津同城化效应越发凸显。借助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契机,有效利用首都资源,发展陆运、海运、空运交通;与北京互为目的地、客源地,积极配套旅游产品,针对北京客源,组织精准营销、联合营销,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北京游客到天津旅游休闲。
      5.大环境,新面貌——美丽天津建设
      “十三五”天津提出建设高质高效、持续发展的经济发达之都;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之都;生态优质、环境优美的绿色宜居之都;文化发达、社会文明的魅力人文之都;共有共享、安全安定的和谐幸福之都,把天津建设成为经济更繁荣、社会更文明、科教更发达、设施更完善、环境更优美的国际城市,建成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继续深入“美丽天津”建设,这为天津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一)指导思想
      天津旅游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五大发展机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借势发力,以“强国际港口之枢纽、建世界休闲之都会、立天津文化之根本、塑北国水都之特质”为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全面实施“空间优化,全域发展;产业融合,集聚发展;特色引领,创新发展;品牌提升,持续发展;区域合作,协同发展;体系构建,跨越发展”的发展路径,确保天津“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目标如期实现。
      (二)总体思路
      实施“1696”旅游业总体发展思路,即围绕1个目标: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瞄准6个发展路径,完成9个方面重点任务,实施6项重要保障措施。
      (三)发展目标
      通过旅游资源提炼、产业要素集聚、功能设施建设、形象品牌打造,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城市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对外开放的形象产业、综合服务的先导产业、幸福天津的民生产业作用。以全域旅游和休闲之都为发展模式,到2020年将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十三五”时期,旅游总收入持续增长。“十三五”期末,预计年接待中外游客达2.5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4500亿元,其中,入境游客数量达到370万人次,入境旅游收入达40亿美元。
      表3-1:“十三五”期间天津旅游业发展指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入境游客(万人次)
      326.01
      370
      3%
      外汇收入(亿美元)
      32.98
      40
      4%
      国内游客(亿人次)
      1.71
      2.5
      8%
      国内收入(亿元)
      2590.63
      4250
      10%
      总人数(亿人次)
      1.74
      2.54
      8%
      总收入(亿元)
      2794.25
      4500
      10%
      (四)发展路径
      今后五年,我市旅游业将瞄准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推进全域式、集聚化、创新性、持续性、协同化、跨越式发展。
      1.空间优化,全域发展
      发挥旅游业综合产业特性,在空间规划布局、载体建设、城市功能配套、相关行业融合,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市民、游客共同参与等方面,促进旅游业全域式发展。以和平区、蓟州区、生态城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打造杨柳青古镇、精武镇、中北镇、小站镇、华明镇等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推动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宜居宜游“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
      2.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依托优势平台与产业基础,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理念,以产业空间集聚为发展模式,通过文化旅游集聚、滨海旅游集聚、都市旅游集聚、生态旅游集聚四大旅游产业集聚路径,形成天津旅游发展的强力引擎。
      3.特色引领,创新发展
      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津派文化、北国水都、国门港城、国际都会四大特色,整合已有产品基础,打造近代中国缩影,文化创意体验,运河、海河、湖泊、温泉休闲康体度假,滨海邮轮、游艇休闲度假,自然生态休闲养生,时尚购物消费等特色产品,形成观光、休闲、度假并重的创新发展格局。
      4.品牌提升,持续发展
      深入挖掘天津独有的文化资源,以“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形成的品牌影响力为基础,补充和拓展文化内涵,进一步提炼和挖掘形象载体,夯实文化品牌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知名度。
      5.区域合作,协同发展
      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时代机遇,拓宽环渤海、东北亚、“一带一路”旅游区域合作载体,探索旅游合作的新机制、商业模式与支撑系统,将旅游培育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6.体系构建,跨越发展
      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在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要素提升、目的地管理等方面做到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助推天津旅游跨越发展。
      四、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产业融合、生态友好等规划原则,“十三五”期间,针对存在的问题,围绕游客需求,补齐短板,重点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全域式旅游城市
      按照天津“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总要求,以及我市旅游中长期规划设计,“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一带、三区、九组团”的空间规划布局,实现全域式发展。延伸一带长度,打造三区特色,适度调整九组团范围。依托滨海新区及邮轮母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形成邮轮游艇海上旅游组团。同时根据其他组团目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潜力,将原大黄堡组团调整为武清新城购物娱乐组团、原天嘉湖组团并入津南历史文化民俗组团,在九组团中注重历史文化悠久、产业特色鲜明、区位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小城镇建设,形成“一带、三区、九组团”新格局。
       
      图4-1:天津市旅游空间布局规划图
      1.一带:运河—海河旅游观光带
      在海河上游,继续整合海河两岸历史人文景观,丰富商业业态,充实海河沿岸休闲观光等服务设施,增加海河沿岸的演艺活动。完善海河上游两岸灯光控制,桥梁开启实行统一管控,在旅游旺季延长两岸灯光照明时间,继续打造海河风光游,成为龙头产品;开发海河中游旅游产品,在津南区段,以国家会展中心、华盛寺、北石林等项目为依托,形成会展、休闲新的消费区;尽快提升和完善海河下游彩带公园游艇、游船等旅游项目,并继续向海上延伸,推动滨海旅游发展。
      海河上游紧密与运河衔接,在保护运河生态的基础上,以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为核心,打造运河旅游观光带,带动运河沿岸休闲度假的发展。同时,创建京津冀以运河为核心内容的区域合作示范区。重点推进武清运河小镇、西青杨柳青古镇、静海运河博物馆等重要旅游节点的开发建设,形成新的旅游亮点。
      “十三五”期间通过“一带”,有效把南北旅游资源串联起来,充分发挥运河开发空间大,带动作用强,旅游消费点多,独特性、观赏性、文化性优势突出的特点,把大运河打造成为天津新的、具有较强吸引力的运河水岸休闲带,成为天津旅游的重要载体。
      2.三区
      (1)都市文化休闲旅游区
      打造天津“休闲之都”。以市内及周边区域为核心,集都市休闲、文化体验、交通集散、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民俗文化、异国风情、娱乐休闲、特色购物、会议会展为主要内容,对现有14片历史街区提升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旅游业态,打造独具天津特色的“近代中国看天津”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依托古文化街、鼓楼步行街、估衣街、五大道文化旅游区、意式风情区等资源,满足游客体验性需求,形成“一街区一特色”,充实餐饮、民俗表演、茶馆相声等项目,丰富晚间旅游消费产品。对文化中心及各文博史馆,充实更新内容,策划新颖活动,提高吸引力和观赏性。各演艺场所,提高艺术品质,丰富节目内容;各类公园增加文化内涵,完善服务设施,形成“一园一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2)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区
      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展现港口城市特色,成为最具天津形象的对外窗口。大力发展休闲购物、邮轮游艇旅游、通用航空旅游、房车露营旅游、商务会展等新兴业态。完善“城市休闲游、滨海休闲游、现代工业游、历史文化游、渔乡体验游、海上观光游、森林野趣游”等专项旅游产品;针对周边客源市场重点推出海鲜美食游、滨海休闲游和海洋文化游等产品。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妈祖经贸文化园等,打造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依托航母主题公园、大沽口炮台、大沽船坞遗址等发展国防教育旅游产品;依托东疆湾沙滩、方特欢乐世界、海魔方、龙达生态园等发展休闲娱乐旅游产品;依托大飞机、直升机,船舶、游艇以及进口房车、通用飞机等优势,形成旅游装备产业集聚,支撑天津打造国际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目标。
      (3)蓟州生态休闲旅游区
      深化“山水蓟州,京津花园”品牌影响力,突出森林养生、山水休闲、名胜观光、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等主体功能,依托盘山景区、黄崖关长城、独乐寺、八仙山、梨木台等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推进乡村旅游“123”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避暑度假、乡村休闲、山地运动、房车露营等旅游产品,不断完善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大盘山复合旅游区、“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使蓟州区成为中等休闲创新城市。
      3.九组团
      (1)邮轮游艇海上旅游组团
      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东疆游艇基地、航母主题公园二期、中澳游艇城等项目建设,规划东疆二岛旅游功能布局,重点开发海上游艇、通用航空轻型飞机、直升机、水上飞机旅游项目。围绕海上旅游,做好休闲购物、滨海度假、主题娱乐、滨海运动等配套功能,打造邮轮游艇海上旅游组团,成为天津“十三五”旅游业发展重要旅游载体。
      (2)杨柳青文化创意组团
      以民俗文化资源为基础,整合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大院文化、民俗年画文化等文化资源,结合创意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创意集聚区。创建杨柳青古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以东方环球影城、热带植物观光园、精武门&middot;中华武林园、乡村休闲等为支撑的文化旅游休闲集聚区。重点构建“民俗文化、创意文化、尚武文化、时尚文化和生态文化”等五大旅游产品。
      (3)津南历史文化民俗组团
      以中国近现代历史文化及民俗体验为主体功能,以打造小站古镇为核心,以练兵文化、稻耕文化、华盛寺佛教文化和葛沽镇妈祖文化为依托,打造历史民俗文化旅游区。以天山海世界&middot;米立方、海河故道绿色长廊、津南郊野公园、现代都市休闲农业为支撑,以国家会展中心、海河教育园区为载体,推动会展旅游、研学旅游、休闲旅游的发展。推动开发海河中段旅游产品,形成海河中游新的旅游集聚区。
      (4)七里海-中国光年城生态休闲组团
      以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资源为依托,在全面保护七里海湿地环境的基础上,突出古、野、绿、水、文的特点,以生态休闲功能为核心,配合蓟运河和潮白河滨水景观带发展,重点建设中国光年城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七里海牡蛎礁博物馆、齐心庄园等休闲旅游项目,打造以生态旅游为核心的旅游集群。
      (5)东丽湖生态科技娱乐休闲组团
      以生态科技、会议会展、康体娱乐、主题乐园为主体功能,以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为中心载体,发挥东丽湖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作用,以华侨城欢乐谷、恒大温泉中心、航空科技为项目支撑,配合文化演艺、休闲农业、赛事会展项目,推进建设东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航空科技体验城、欢乐谷二期项目、东丽区郊野公园等,打造东丽湖生态科技娱乐休闲中心。
      (6)宝坻温泉生态休闲组团
      依托潮白河、青龙湾河生态资源以及地热资源,打造以温泉康体为核心,集林地休闲、水上娱乐、农业观光、人文体验于一体的京津高品质养生度假地,沿潮白河沿线,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开发完善京津新城帝景温泉度假村、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箭杆河文化旅游集聚区、青龙湾运动休闲旅游集聚区,发挥大觉禅寺、玉佛宫佛教文化优势,形成佛教旅游文化综合体。
      (7)团泊湖生态运动组团
      实施团泊湖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和南运河遗产廊道复兴工程,以团泊湖旅游发展为核心,以构建“湖—岸—城”三大旅游圈为发展格局,通过运河开发,系统梳理和恢复运河两岸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景观和建筑,将运河两岸打造成为静海民俗文化的展示长廊和活态博物馆。以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主办地为契机,依托规划建设的团泊健康产业园,团泊湖运动休闲度假区、独流古镇、西汉古城遗址博物馆、光合谷生态园、团泊湖房车营地、运河博物馆等,大力发展休闲体育文化旅游。推进大健康产业与旅游的结合,开发养老、健康、休闲产品,吸引北京高端消费市场。
      (8)武清新城购物娱乐组团
      以新城旅游片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发展休闲购物、主题娱乐、会议会展、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旅游产品以及北运河和龙凤河的水上沿岸旅游项目,依托南湖绿博园、佛罗伦萨小镇、VI汽车世界、津北森林休闲旅游度假区、津溪桃园、永定河故道湿地公园、君利农业示范园、武清运河小镇等资源,打造京津市民近郊休闲游目的地,使区域成为天津北部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
      (9)北辰近郊都市休闲组团
      充分发挥深厚的运河文化及永定新河资源,依托北运河,联合相关区大力发展运河都市休闲游;利用永定新河、新引河水系资源,建设天津市北辰郊野公园和房车露营地;依托王朝葡萄酿酒公司、天士力集团等工业资源优势发展工业游;依托万源龙顺度假庄园等已建成的特色乡村旅游点,推动北辰文化公园、都市渔业园区、青水源等项目建设,发展以近郊都市休闲为主的旅游产品,打造天津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
      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打通“一带三区九组团”间交通瓶颈,通过旅游线路组合,加强各自之间的联系,形成丰富的旅游产品推向市场。
      (二)加大产业融合,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全面推进“旅游+”战略。加快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形成“旅游+商贸”、“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海洋”、“旅游+交通”、 “旅游+康体”、“旅游+互联网”等旅游消费新业态,形成以复合型旅游产业形态为主导的旅游发展模式。支持旅游要素不断扩展,坚持“文化联姻旅游做精、农业围绕旅游提升、工业支撑旅游做强、体育结合旅游惠民、商贸融合旅游增效、信息服务旅游做活、生态保护旅游持续、水务增加旅游便捷”的全新旅游融合发展理念。通过载体建设、特色活动、内涵挖掘、资源整合、纪念品开发推动产业融合、要素集聚,带动全域旅游的发展。
      1.都市旅游产业集聚
      按照打造“休闲之都”的定位,范围涵盖中心城区,依托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与休闲文化氛围,丰富休闲娱乐产品,大力培育晚间旅游消费市场,尤其推出特色夜间产品,形成以城市休闲、购物消费、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为三轮驱动发展模式的津门水岸休闲生活方式,成为展示天津都市风貌的重要窗口。
      2.滨海旅游产业集聚
      范围涵盖滨海新区,以“海陆双向辐射”为发展模式,构建以邮轮母港旅游区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为两大核心驱动,集聚邮轮游艇产业、旅游装备产业、滨海旅游度假产业、滨海娱乐产业、海洋文化休闲产业、海洋科技体验产业、国际会议会展产业、休闲购物产业的滨海旅游产业集聚区。
      3.文化旅游产业集聚
      范围以文博史馆、演艺场所、文化街区及国家级产业园区为主,以“产业基金+产业集团+产业园区”为发展模式,与科技产业、传媒产业、动漫影视制作产业等相结合,打造具有鲜明天津文化符号的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中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4.生态旅游产业集聚
      范围涵盖水系、绿带自然区域,以水为带,集聚水岸、城镇、乡村,形成生态型水岸旅游经济发展模式。依托运河-海河、潮白河等水带,集聚两岸农田、乡村等资源,开发生态农业、休闲农庄、湿地休闲等多种业态、多重消费方式的产业集聚区,同时建设多点集散服务小镇,构建“休闲水带、旅游区、服务小镇”的发展形态,形成区域产业的集聚发展,打造生态型水岸经济旅游发展示范区。
      5.旅游装备制造业集聚
      依托雄厚的装备制造业基础,以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直博览会等展会为平台,催生旅游装备全链条产业。依托国际邮轮母港,配套发展各种物品加工制造、物流配送、维修养护、人才供给;依托游艇产业,发展进口销售、码头建设、制造维修、游艇服务、俱乐部活动等;发挥航空航天及大飞机制造优势,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带动通用飞机进口销售维修、托管服务、驾驶培训、运营基地建设等低空产业链的形成。同时,发挥港口优势,成为进口房车集散地和国产房车制造基地。通过旅游装备的发展,创新旅游新方式,推出旅游装备展示、销售和体验新产品。
      (三)突出特色打造,引导旅游新消费
      立足津派文化、北国水都、国门港城、国际都会四大特色资源,整合已有都市购物、海河休闲、湿地休闲等产品基础,推出城市文化公园、休闲购物综合体、国际邮轮母港旅游区、津派水岸休闲带、京津汽车露营基地五大龙头项目,创新引领,助推天津旅游由观光为主到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并重的转型升级。
      1.城市文化公园
      依托天津丰富的近代历史文化,整合相声小品等天津传统艺术形式,主要以城市中心区为核心,通过特色绿道、地铁、公交以及观光车专线等特色交通方式的串联,整合提升五大道、意风区、文化街区等重要文化旅游载体,整体打造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天津博物馆、老城博物馆、金融博物馆、邮政博物馆、曹禺故居纪念馆、梁启超纪念馆等博物馆、纪念馆集群,形成天津文化的核心体验区,整体打造“城市文化公园”,成为展示天津中西合璧历史文化风情、承载都市文化休闲的重要集聚区。
      2.休闲购物综合体
      积极打造多点位、适合不同消费群体、服务一站式、国际化、特色化购物旅游休闲区。发挥武清佛罗伦萨小镇紧邻北京、天津的区位优势,承接首都经济圈购物休闲功能外溢,吸引北京等周边城市高端消费,促进旅游、餐饮、娱乐多种休闲业态集聚发展,并延伸发展现代服务、服装定制、文化创意产业链条,打造一站式商业旅游综合体;以中心商务区为依托,以SM滨海第一城、空港欧贸城、环球购项目为基础,完善五大道文化旅游区、龙达生态园、国展中心等购物环境,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直营”购物业态;依托天津滨海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优势,促进旅游购物消费;推进相关商业街区形成特色商品集聚区。通过特色各异的休闲购物综合体,带动天津旅游经济的发展,成为天津“国际都会”旅游新业态。
      3.国际邮轮母港旅游区
      在邮轮母港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创建我国最具特色的国际邮轮母港旅游区。依托邮轮母港,借鉴国际邮轮母港发展经验,创造“空海联运、港陆联动”交通模式;通过成立邮轮旅游公司,开辟热点航线,建立邮轮旅游销售中心,积极拓展邮轮旅游市场。邮轮母港作为始发地和旅游目的地,要以邮轮旅游为核心,丰富国际购物、滨海娱乐、特色餐饮等旅游业态,提供丰富的滨海特色旅游产品;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增加游客在母港内的过夜人数,打造中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和东疆旅游聚集区。
      4.津派水岸休闲带
      包括以海河、运河、湖泊、温泉、海洋、河流等资源为依托,打造天津历史文化、海洋文化、近代文明、现代时尚、休闲养生的特色水系旅游系列产品。
      以海河为载体,完善“近代中国看天津”系列产品,包括大沽烟云、小站练兵、莱茵小镇、洋务溯源、欧陆风韵、金融名街、东方巴黎、意奥风情、老城津韵、津卫摇篮、溥仪旧居、杨柳古镇十二个旅游文化板块的深化打造和文化挖掘,丰富海河游船一日游多条线路,推进上中下游相关点位码头、配套设施建设等。
      以世界遗产大运河为核心载体,涵盖北、南运河,连接武清、北辰、河北、红桥、南开以及西青、静海等。整合运河沿线的生态、民俗文化、历史遗址、漕运文化、历史村落等旅游资源,在保护运河生态的基础上,以北运河桃花堤、北辰郊野公园、武清运河驿站、运河小镇、南运河杨柳青古镇、静海运河博物馆、西汉古城遗址等项目为支撑,与海河风光带错位、联动发展,打造运河旅游观光带,带动运河沿岸休闲度假的发展。同时,借势世界遗产大运河品牌优势,与沿线城市开展联合营销。
      打造东丽湖、团泊湖及众多温泉资源为载体的温泉养生系列产品,包括恒大温泉中心、宝坻温泉城、龙达温泉生态园、团泊温泉城、光合谷旅游度假区等。
      塑造滨海旅游和海洋文化形象,以滨海旅游区和东疆港区为核心,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妈祖经贸文化园等打造国家海洋文化展示区;以极地海洋世界、东疆湾沙滩、北塘古镇、大沽口炮台遗址、大沽船坞遗址、中心渔港等为载体打造海洋文化旅游产品。推进邮轮母港旅游区、游艇俱乐部等高端旅游业及交通、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天津海洋旅游的知名度和承载力。
      5.京津汽车露营基地
      以郊野公园、山区森林、现代农业观光设施为基础,运用汽车露营地的新理念,支持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原则下,建设生态型接待服务中心、环保木屋、餐饮场所、旅游厕所、导览指示牌、原生态的游乐设施等,满足游客体验式消费需求。重点带动北辰、西青、武清、宝坻、东丽、津南、静海、宁河、蓟州及滨海新区等区域相关设施建设。与北京互动,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形成交通集散型、景区型等类型多样的汽车露营地,建设国际星级汽车营地集群,打造京津汽车露营基地。主要推动北辰、西青、津南等郊野公园汽车露营地,武清运河、团泊湖、东丽湖、潮白河、盘山、天台山、滨海等汽车露营地的建设。
      (四)实施精准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力
      1.客源市场分析
      国内旅游。依据天津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发布的《2015年天津市国内旅游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我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达1.71亿人次,游客来自全国各地,主要以周边省市及高铁沿线交通便捷城市为主,河北、北京、山东、辽宁、山西游客占我市国内旅游人数的57%。同时,依据通讯运营商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上半年来津的客源市场以河北、北京、山东、辽宁等省市为主,与抽样调查数据结果基本一致。
      表4-1:2015天津市国内旅游接待主要外埠人数及构成
      排名
      省别
      接待人数(万人次)
      比例(%)
      1
      河北
      2270.72
      20.89
      2
      北京
      1534.87
      14.12
      3
      山东
      1162.27
      10.69
      4
      辽宁
      690.57
      6.35
      5
      山西
      524.36
      4.82
      6
      黑龙江
      457.38
      4.21
      7
      浙江
      446.36
      4.11
      8
      内蒙古
      420.65
      3.87
      9
      河南
      361.18
      3.32
      10
      广东
      347.48
      3.2
      11
      上海
      302.95
      2.79
      12
      江苏
      261.99
      2.41
      13
      四川
      254.18
      2.34
      14
      吉林
      250.48
      2.3
      15
      安徽
      206.02
      1.9
      (来源:天津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015年天津市国内旅游调查报告》)
      图4-2:2016年上半年来津客流构成
       
       
      (来源:移动、联通、电信数据平台)
      2015年,一日游游客占我市国内旅游人数的2/3,收入约占国内旅游收入的1/3。其中,外阜一日游游客为5982万人次,占52.5%;本市居民一日游游客为5422万人次,占47.5%;北京一日游游客达1048万人次,占9%。过夜游客占比为33.1%,相对比重较小,比重不合理。
      入境旅游。依据《天津市旅游局关于2015年接待入境游客情况的分析报告》,2015年我市接待入境旅游者326万人次。其中港澳台同胞25.5万人次,占7.8%;外国人300.5万人次,占92.2%,增长速度都在逐年下降。日本、韩国、新加坡为我市的主要入境客源市场。入境游客旅游目的主要以商务、观光休闲为主,过夜游客逐渐减少,一日游游客比重占73%,二者比重不合理,需要增加过夜游客比重。旅游消费以长途交通费、购物费、住宿费为主,分别占比38.8%、19.6%、11.5%;餐饮、娱乐和游览消费三项占比16%,比重偏低,有待提升。
      表4-2:2015年天津市入境游客情况
       
      客源地
      人数(万人次)
      所占比重%
      同比增长%
      港澳台
      游客
      香港
      7.79
      2.4
      7.8
      5.2
      澳门
      2.00
      0.6
      7.2
      台湾
      15.67
      4.8
      8.8
      外国人游客
      前六位
      日本
      115.13
      38.3
      80.7
      10.8
      韩国
      52.39
      17.4
      12.7
      新加坡
      26.14
      8.7
      7.8
      美国
      20.60
      6.9
      4.2
      马来西亚
      19.72
      6.6
      8.6
      英国
      8.35
      2.8
      5.1
      2.塑造总体品牌
      核心品牌:近代中国看天津
      总体形象:国门港 世界城
      宣传口号:天天乐道 津津有味
      基于“十二五”期间形成的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游、都市博览游、海河风光游、滨海休闲游及山野名胜游六大旅游品牌系列产品和“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宣传品牌的影响力,结合“十三五”天津旅游发展新机遇与重点产品打造等举措,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现有品牌内涵,构建天津品牌营销系统工程,将内容更为丰富、新颖的“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品牌宣传到全世界,夯实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市场影响力。
      3.丰富品牌内涵
      “天天乐道,津津有味”的天津旅游口号强调的是有形与无形“味道”体验,包括有味道的建筑风貌、有味道的特色小吃狗不理包子、海鲜等餐饮文化,还有乐观幽默而有味的生活气息等。结合天津“十三五”特色资源挖掘、重点产品打造,精准提炼“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品牌统领下的“四乐天津,五味津门”具体内涵,并附加在旅游产品和对外宣传上,强化对外的吸引力。
      (1)“四乐天津”:曲艺相声逗乐、生态环境享乐、异国建筑游乐、乡土民情欢乐。
      (2)“五味津门”:津派文化韵味、北国水都趣味、国门港城海味、国际都会洋味、特色餐饮美味。
      4.多元营销途径
      根据目前游客获取旅游信息渠道从传统媒介为主向网络传播为主的发展趋势,针对天津的核心品牌、形象口号以及特色产品,在广告、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营销途径的基础上,加强新媒体营销以及新闻、事件活动等公共营销的力度。
      (1)电视广告品牌宣传。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一套、中文国际频道等)和天津电视台投放天津旅游形象宣传片,达到对天津城市整体旅游形象营销目的,提高本地居民、国内客源市场对旅游口号的感知度。
      (2)广播节目产品推广。选择目标市场的交通台和经济类电台为主要传播媒介,通过访谈或专题类节目宣传、营销天津旅游,满足自驾游游客对旅游信息的需求。
      (3)纸媒专栏内容吸引。针对我市游客,在《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旅游报》等宣传我市旅游品牌;周边客源地主要投放市级较有影响的都市报等。对高端消费者,选择发行量较大航空类、旅游类、摄影类杂志,根据不同刊物精准的捕捉目标消费群体,采取广告和专栏式投放方式。
      (4)户外广告多样冲击。主要选择航空港广告、空铁联运站广告、公交车站广告、车身广告等方式,进行广告投放,满足自助游、散客游游客的需求。
      (5)新媒体精准营销。一是PC端搜索推广,完善丰富天津旅游政务网、天津旅游资讯网,与其他省市旅游网站、各类旅游网站、手机App等紧密对接,帮助各区旅游网站有效导流;借助与人民网等各大平台网站的合作扩大营销;与去哪儿、携程、途牛、同程网、蚂蜂窝、猫途鹰等各大旅游网站以及旅行社官网的合作营销。二是手机端互动分享,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和发布天津旅游信息。三是建设全国领先的国际旅游营销平台,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营销推广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6)公共营销。充分利用节庆活动、重大赛事、焦点新闻、影视作品等公共营销手段推广天津城市旅游形象。通过延续《五大道》天津历史纪录片、借势全运会重要大型赛事、发挥霍元甲等天津名人效应、深化事件节庆活动,加强天津旅游公共营销的力度。
      5.目标市场营销策略
      根据天津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特点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针对主要目标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全面提升国内旅游,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市场。
      (1)确定目标市场。根据对天津入境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分析,国内旅游市场要立足京津冀,巩固环渤海,打通高铁市场,开拓长三角、珠三角等远程市场为目标;入境旅游市场,以日韩等东北亚国家、港澳台为主导市场,大力发展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市场,不断拓展欧美俄等区域与国家市场。
      (2)目标市场营销策略。针对市场集中的京津冀及环渤海区域,天津城市地标、天津文化、主题娱乐、滨海旅游成为重点关注点,基于此,针对国内外市场梯次开展深度促销工作。
      针对天津本地出游市场,大力开展“天津人游天津”的系列宣传和诸如“乘地铁,游津城”等特色活动,宣传各区旅游产品,推动天津市民跨区旅游休闲度假。
      针对京津冀市场,加强京津冀旅游市场协同发展的工作,在“一张网”、“一张图”、“一张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重点做好自驾车市场、家庭旅游市场突破;加强对旅行批发商的营销,及时向各大旅行批发商传递天津最新旅游信息,保持与主流媒体的畅通联络渠道,邀请主要媒体来天津考察,重点推销文化旅游和滨海旅游、休闲度假、曲艺演出等产品。
      针对环渤海、长三角及高铁沿线市场,大力宣传“乘高铁、游天津”的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双城互动宣传活动;在互送旅游团队、互换宣传版面、互通旅游信息等方面履行与兄弟省市的旅游合作协议。以天津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2017年全国运动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以及特色节事活动为契机,推广天津旅游城市新形象。积极组织各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参加重要旅游展会和交易会,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
      针对入境旅游市场,加强港澳台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参会参展,邀请踩线,邀请参展,广告投放,文化交流,设立形象店等方式加强和旅游业界、涉旅媒体的交流与合作。重点开发日韩市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针对性市场开拓;以邮轮为载体,加强港口合作,大力宣传天津旅游形象;加大东南亚地区的宣传促销,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加大旅游宣传,巩固传统的交流合作渠道;借势“一带一路”国家政策,积极参加“一带一路”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媒体的联系和交流,讲好“天津故事”,传递天津声音。完善入市游奖励政策,宣传天津城市旅游品牌。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在境外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自组团组与境外主要客源市场加强沟通联系;与潜在市场做好衔接;拜会境外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宣传推广天津旅游产品。
      6. 丰富旅游线路
      讲好“天津故事”,扩大“天天乐道、津津有味”旅游品牌的影响力,丰富品牌内涵,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优化整合原有的都市博览、近代历史文化、山野名胜、滨海休闲、休闲时尚、民俗文化等一日游线路,设计天津西线二日游、津北探秘二日游、津东三日深度游以及建筑风情游、名人故居游、文博院馆游、宗教文化游、工业文化游、邮轮旅游等线路。同时,联合京冀推出区域精品线路。进一步丰富一日游、两日游、多日游线路,满足不同客源市场的需求。
      针对本市和周边客源市场推出都市博览游、滨海休闲游、主题娱乐游等线路;针对北京等市场推出高端购物游和海鲜美食游线路;针对高铁沿线市场推出都市休闲游、演艺曲艺游、海河风光游等线路;针对港澳台市场推出妈祖文化游、民俗文化游等线路;针对日韩市场推出美食娱乐游、文化风情游等旅游线路;针对欧美等其他入境市场推出世界文化遗产游、民俗风情游等线路。
      (五)丰富节庆活动,活跃繁荣市场
      “十三五”期间,在现有旅游节庆活动基础上,扩大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做大做强五大道旅游节、妈祖文化旅游节、黄崖关长城国际马拉松、杨柳青民俗文化节、渔阳金秋旅游节、中国天津曲艺文化嘉年华、“5•19中国旅游日”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知名活动品牌,繁荣旅游市场。借助夏季达沃斯论坛、第十三届全运会等大型活动、展会和体育赛事,推广天津城市旅游新形象。
      (1)邮轮产业发展大会。组织国际国内邮轮公司、邮轮港口城市与旅游目的地、相关旅游企业等参与大会,举办行业政策论坛、行业领导者论坛、邮轮管理与发展论坛等专业活动,搭建市场、政策、管理、服务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市邮轮旅游发展。
      (2)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继续坚持“旅游产业的盛会、合作共赢的舞台”主题,以房车露营高峰论坛、全域旅游发展论坛、旅游纪念品大赛、“魅力天津”摄影大赛、特色旅游节目展演等为内容。
      (3)五大道旅游节。在五大道已举办的“国际旅游节”基础上,丰富节日内涵,增加特色活动。以“万国风,异域情”为主题,以万国旅游城市联姻会、万国风情表演、国际文化艺术品拍卖会、万国大使游天津等为主要内容。
      (4)“国际都会”购物旅游节。以“购物天堂、休闲之旅”为主题,汇聚国际时尚品牌,大力发展休闲购物旅游。主要以休闲购物综合体、佛罗伦萨小镇、环球购、五大道等进口商品直营店为载体,打造天津“国际都会”购物旅游节庆活动。
      (六)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协同发展
      1.京津冀旅游合作
      在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树立京津冀大旅游目的地观念,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强化互补性、差异化旅游发展格局。推进“四个一体化”建设,推进落实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历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在产品打造、市场营销、交通集散、管理协调、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创新跨越发展。
      2.环渤海、东北亚旅游合作
      依托港口优势,推进港口合作,实施航线串联;联合北方十省市与东北亚城市建立合作关系,共推国际游线,加强东北亚区域的邮轮旅游合作。
      3.“一带一路”等境外旅游合作
      借助“中蒙俄经济走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港”,以邮轮度假为突破,带动出入境旅游及滨海旅游的跨越式发展,使旅游成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多元融合的软纽带。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蒙俄、欧洲、北美、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的旅游交流与合作。
      (1)互免签证,提供便利。陆上,完善边境旅游通道,实施区域旅游签证便利化,以俄罗斯、蒙古等区域为重点,简化边防边检、旅游签证等手续,适时推进免签政策的实施;海上,进一步改善旅游口岸和港口通关设施条件,加快邮轮过境游客通关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拓展邮轮入境旅游市场,将天津邮轮母港打造成为国际旅游港口。
      (2)旅游直通,带动入境。海上,依托邮轮母港,针对海丝主要国家和城市节点,增加邮轮航线;空中,完善日韩、东南亚方向的航线网络,争取开通至欧美方向的航线航班,增加国际航线航班数量,带动入境旅游、商务旅游发展。
      (3)离境退税,购物突破。发挥机场和邮轮母港离境口岸的作用,增加外国游客“退税商店”,扩大离境退税范围,促进入境旅游经济的发展;购物过程中增加国际购物商品种类、带动国际休闲购物的发展。
      (七)拓展旅游载体,丰富旅游产品
      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旅游产业主体培养,注重旅游拓展要素完善以及旅游新业态打造,满足市场需求。
      1.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建立旅游项目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新业态等旅游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层面的贷款贴息补助。分批次推进“十三五”期间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丰富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主题游乐、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等业态,为旅游市场提供丰富的、多样化的旅游载体。
      2.培养旅游产业主体
      支持天津旅游集团、泰达投资集团、天房集团、仁爱集团、滨旅投资公司、蓟州旅游集团等做大做强。鼓励七里海镇、杨柳青古镇、渔阳古镇、下营镇、葛沽镇、西双塘镇、独流镇、小站镇、华明镇、黄庄镇等一批历史文化悠久、产业特色突出的小镇建设,创建全域旅游示范镇。
      3.发展旅游拓展要素
      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依托现代观光农业设施和旅游特色村,发展乡村度假旅游。加大改造旅游特色村力度,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名镇。提高乡村旅游标准化水平,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困难村发展乡村旅游。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努力提高服务技能,开发土特产品,丰富休闲业态,增加乡村旅游消费,提升乡村旅游品质。
      依托蓟州、宝坻、西青、北辰、津南、静海、武清、滨海新区等各区不同的特色乡村旅游资源,深入挖掘,统筹谋划乡村休闲旅游一体化发展。会同市农委规划提升20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300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村点,打造一批“一村一品”旅游特色村,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聚集区。
      工业旅游:在现有52个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基础上,持续打造航空、船舶、汽车、电子、纺织、手表、酿酒、医药等天津特色工业旅游产品;进一步培育空客A320、应大皮衣博物馆、海鸥手表等标杆性工业游示范点,丰富产品内涵,提升品牌效应,加大市场对接,形成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红色旅游:进一步整合开发红色旅游资源,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等景区为主,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争创中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基地、红色旅游县镇、红色旅游研学基地。
      商务会展旅游:依托梅江国际会展中心、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国家会展中心等基础设施,加强统筹协调、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加强宣传推动,借势造势举办招商招展活动,以举办达沃斯论坛、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津洽会、中国矿业大会等为龙头,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养生旅游:针对养生、养老、养心等健康旅游新需求,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打造西青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园;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
      研学旅游:依托我市文化遗产资源、文化古镇、红色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农业示范基地、知名院校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培养我市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发挥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作用,推动研学旅游的发展。
      休闲度假:通过九个组团的提升完善,大力发展乡村、温泉、滑雪、滨海、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情感旅游:针对婚庆、婚恋、纪念日旅游、宗教朝觐等各类精神和情感的旅游新业态、新要素,针对特定人群,推出优惠活动,推动情感旅游项目发展。
      康体旅游:依托北部山地户外运动旅游休闲圈,东部海滨运动旅游休闲圈,大力推动山野运动、水上运动、滑雪运动、低空探险、康体健身等专项旅游产品。借势我市举办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契机,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产品,推进体旅融合发展。
      4.培育旅游新业态
      结合自身的优势,积极发展低空飞行、自驾车房车露营、邮轮游艇等三大旅游新业态。
      低空飞行:依托天津航空产业集群、航空人才、地域空域、支持政策等“低空飞行”旅游发展基础优势,以直博会为重要平台,以滨海新区窦庄通用机场、滨海航母主题公园为基地,创新“空中观滨海”旅游项目,逐步完善空中旅游产品,增加水上飞机、飞艇等新设施,推出飞行体验旅游线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结合,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活动。
      自驾车房车露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新辟旅游消费市场的要求,推进露营基地的建设。依托天津郊野公园及水系资源,协调公安、水务、土地、环保、林业等部门,加快完善郊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建设标准和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进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的发展。
      邮轮游艇:借势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强化滨海新区邮轮母港载体建设,与邮轮运营公司合作,增加邮轮航线的数量,打造北方第一邮轮母港品牌;形成邮轮旅游消费的产业链。积极引导推进游艇旅游发展,完善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游艇俱乐部的作用,推动游艇旅游项目初具规模。
      (八)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立足产业现状,对天津旅游产业要素进行系统提升,重点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等旅游要素的规范管理,选树一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娱乐的旅游服务优质品牌,全面提升天津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1.旅行社
      按照国际化、市场化要求,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继续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化,依据《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旅行社的评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旅行社整体数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天津地接旅行社规模和质量,引导培育旅行社地接能力,尤其是国际游客地接能力,为来津游客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规范出境游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发布旅游广告等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积极提倡品质游,鼓励旅行社推出天津本地特色精品旅游线路,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在天津连锁经营;支持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旅游景区
      扩大高等级A级景区规模。重点推动杨柳青古镇、五大道文化旅游区、航母主题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方特欢乐世界、龙达温泉生态城等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持续做好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
      打造海河游船、航母主题公园、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杨柳青古镇、盘山、黄崖关长城、天津欢乐谷、极地海洋世界、天津东疆湾沙滩、佛罗伦萨小镇等12个游客必玩儿、必看的旅游景点。培育壮大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天津欢乐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盘山风景名胜区等年收入过亿景区,增强市场吸引力。引进综合性、震撼性大型旅游项目,努力创建大盘山旅游区、中新生态城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丰富旅游载体功能。至2020年,全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AAAA级以上景区等精品旅游区达到40家以上,其中AAAAA级景区新增1-2个。
      加强对景区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景区的标准化建设,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核定管理工作,完善旅游景区流量监控系统,加强景区标识系统、安全救援、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等内部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建立监管机制,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对A级旅游景区质量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3.住宿接待
      提升引进国内外著名经济型连锁酒店、青年旅社品牌,鼓励发展特色化、主题型酒店,控制星级饭店(尤其是五星级饭店)规模数量,支持城市商务酒店、度假酒店/度假村、主题酒店、经济型酒店、青年旅社、汽车旅馆、露营地、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等多种旅游住宿接待设施的建设,引导形成多元住宿业态,满足市场需求。
      推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形成等级清晰、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星级饭店体系。对星级饭店施行不定期复核检查,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在线旅游经营商的监管力度,加强饭店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硬件达标,软件管理,提升饭店服务质量。
      4.旅游购物
      打造“天津50”品牌,丰富旅游购物业态,增大游客购物消费比重。整合天津50种游客必买的“天津礼物”系列旅游商品,支持在和平路-滨江道、古文化街等特色旅游商业街区,车站、机场等候区等区域设立“天津礼物”专营店。规范旅游购物点的商品销售和服务质量。发挥天津作为老工商业城市的底蕴和特色,开发天津制造、天津创造等高品质、特色化系列产品,打造天津本地特色纪念品牌,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传承并弘扬老字号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研发以木板年画、泥人张彩塑、剪纸、刺绣以及创新旅游纪念品等具有天津历史民俗特色的旅游商品。
      定期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积极组织参加旅游商品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旅游商品开发,列出资金补助旅游商品项目开发,壮大旅游商品研发队伍,提升研发水平;制定相关条例或制度,保护特色及个性化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
      5.特色餐饮
      培育和发扬天津饮食文化品牌,宣传天津特色餐饮文化。大力发展“津味”特色餐饮,塑造天津“吃”文化特色。在弘扬狗不理包子、十八街麻花、耳朵眼炸糕等特色产品的基础上,开发风味美食、名酒饮品、海鲜美食、地方小吃、土特产品等天津老字号系列。在游客集中区域提升改造一批特色餐厅,主要分布在古文化街、五大道西餐街、意风区酒吧街、西青民俗餐饮街、滨海鲤鱼门海鲜街、南市食品街、辽宁路小吃街等餐饮街区。规范旅游餐饮经营行为,诚信经营,综合整治旅游餐饮环境。
      6.旅游休闲娱乐
      充分发挥天津戏曲、相声等曲山艺海的文化特点,依托天津文化中心、广东会馆、老城博物馆、曹禺剧院、名流茶馆等剧场以及东方环球影城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休闲娱乐、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发展。依托“天下&middot;盘山”、“武传奇”等大型特色演艺活动,推动文化旅游产品的繁荣发展。打造一场以“近代中国看天津”为核心内容的大型演艺节目,提高观赏性,扩大城市吸引力和影响力。
      围绕“24小时不夜城”理念,做强夜经济,丰富夜间旅游项目,满足旅游市场需求。在古文化街、文化中心、津湾广场、鼓楼步行街、五大道、1902酒吧街、意式风情区等区域,大力培育晚间旅游消费市场。充实餐饮、民俗表演、茶馆相声、风味食品等经营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夜间,增加广场演出、酒吧演出、街头演出和游客参与类项目,形成晚间消费场所。
      (九)强化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构建主客共享、国际水准、体系完备、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体系,通过建立第三方考核指标体系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典型示范,按照旅游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重点完善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等,提升游客满意度。
      1.完善旅游信息化建设
      做好网络与新媒体运营维护。提升完善1个综合数据中心、1个旅游电商平台、2个移动互联网端口(手机WAP、手机APP)、2个官方新媒体账号(微博、微信)、10个语种网站。在整合各部门信息化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基础上,实施“旅游+互联网”战略,扩大完善旅游景区、饭店、机场、车站、乡村旅游点等公共区域WIFI覆盖面,构建智慧旅游城市。
      2.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通过分级旅游集散体系工程、旅游“厕所革命”、旅游交通标识引导系统、高速路服务区、公路加油站以及自驾营地等特色旅游交通服务工程,实现“对内有序释放,旅游交通无缝对接”,满足自驾游、散客游的需求。
      建立三级集散体系。包括机场、车站、古文化街、五大道等一级集散中心;滨海新区、蓟州区、西青区、武清区、津南区等二级集散中心;市区人流密集区、重点景区、旅游特色村点等三级咨询中心。通过集散服务体系的完善,形成覆盖全市、方便游客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革命工作的要求,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完善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的原则,使旅游厕所从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全面完善,全面提升旅游业品质。完善高速路、城市主要道路旅游标识牌系统建设,在主要景区、度假区、游客集聚区附近开辟自驾车、房车露营地,为自驾车房车游客提供便利。
      3.旅游交通服务体系
      依托亚洲最大邮轮母港,开辟多条邮轮旅游线路。通过航站楼扩建,增加通航城市和航班密度,覆盖国内外众多城市。通过京津城际、京沪高铁、津保高铁和京滨城际、京唐城际等项目扩建和兴建,创建“高铁旅游的典范”。发挥天津至蓟州区、北京至蓟州区旅游专线铁路的作用,强化房车、露营地等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公交、地铁、专线智能观光车等,有效串联“一带三区九组团”,打通进入景区的最后一公里道路,构建全域化便捷交通服务体系,实现天津旅游的“快进慢游”。
      4.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对接国际标准、按照国家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天津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旅游服务标准示范单位。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五、措施保障
      (一)体制机制统筹协调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100号),明确个部门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旅游发展管理工作。强化各成员单位在协调衔接跨行业规划、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完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等方面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联络员到区调研,开展“下基层、送服务、谋改革、促发展”活动。同时,推动建立四个机制——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机制、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政策法规鼓励支持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增加市、区两级财政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二是积极寻求国家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对于国家级大型旅游项目建设、国家积极支持的旅游项目建设等,积极申请国家相关对口资金支援。
      搭建融资平台。探索建立天津旅游发展基金,积极发挥京津冀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天津旅游业发展。
      优化旅游用地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多途径优化旅游用地政策,解决旅游发展用地的瓶颈问题。
      对《天津市旅游条例》进行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地方法规建设。
      加快天津市旅游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旅游、统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口岸、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出台相关旅游政策提供依据。建立旅游大数据分析系统,为旅游产业的整体科学运行提供依据。
      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推进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鼓励和推行2.5天周末度假方式,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引导拉动旅游消费。
      (三)人才培养持续支撑
      实施“四位一体”的综合人才培养与开发策略。一是健全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加大对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政策力度,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发挥旅游院校作用,鼓励建设一批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调整院校和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发展专业学位,对接企业需求,开设入职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开放实习机制;三是发挥旅游企业作用,改革薪酬制度,创新企业培训制度,建立旅游业职业经理人服务中心,租赁企业急需人才;四是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人才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集合院校、政府和企业三方力量,推动人才培养,形成与完善管理部门、旅游院校、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综合人才培养与开发策略。
      坚持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人才智库和人才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建设;转变培训中心的职能,发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在旅游培训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旅游职业教育;举办旅游人才供需座谈会、洽谈会和招聘会,为企业和人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配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好导游资格考试,有序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打造新媒体教学培训平台,推出全时在线视频教育和技能培训教学;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人员持证上岗机制,提高培训企业和人员的主动性;组织“旅游大讲堂”活动,举办市和区两级旅游部门管理人员脱产培训班。加大旅游企业,包括乡村旅游一线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员大赛等,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市场秩序安全有序
      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要求,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77号),全面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品质旅游伴您行”活动,督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全面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车黑导、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构建旅游目的地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体系。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按照《安全天津建设纲要》要求,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旅游法》的要求,修订《天津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开展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落实行动、旅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大型旅游活动、假日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等行动;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组织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培训、旅游安全咨询宣传,智慧旅游应急监管平台建设等行动;建立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提升旅游安全应急能力。发挥各方面综合监管作用,形成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估体系监督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6旅委会工作报告对旅委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天津市旅游局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工作管理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旅游项目、宣传、服务项目的可行性、绩效评价等进行全程监控;推进对各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情况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强化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监督建设,在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典型示范的基础上,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定期对全国60个主要城市旅游满意度的调查报告,对我市旅游综合服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委托天津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定期对游客满意度进行调查,对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各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利用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88908890和网络媒体对旅游咨询、服务、投诉、网络舆情等进行监测和监督。
      (六)开局之年重点突破
      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模式,重点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产业融合、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综合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工作抓手,推动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落实,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新业态新产品不断丰富,旅游公共服体系更加健全,旅游安全、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为我市率先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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