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委内文件
委内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2017-11-06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
      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用
      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
       
      为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满足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地区、原计划“煤改气”调整为“煤改电”的地区以及部分采暖季前无法完成清洁取暖设备调试运行的地区使用无烟型煤采暖的需求,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范市场、严格监管、协调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无烟型煤推广。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范围为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补贴对象为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筹集
      全市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的价格确定为500元/吨,与各区中标价格的差价部分,全部由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承担,补贴标准不高于750元/吨。按全市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总需求量约40万吨测算,需补贴资金约3亿元。
      四、资金使用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将各区无烟型煤任务量和所需补贴资金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应对补贴资金单独记帐,专款专用。
      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凭无烟型煤销售证明等相关材料,按月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或通过区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至中标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
      五、资金监督管理
      根据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印发的《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散煤分指函〔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级和区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对农村生活散煤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市集中供热期结束后,市散煤分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资金监管,推动无烟型煤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并按规定配合市散煤分指挥部开展抽查、清算等工作。
      各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清算、审计等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关于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8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017-11-02

       
      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18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水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报送工程方案。请你们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标准(附后),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2018年度工程方案。建设任务要充分考虑林业、水利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请将本区工程方案于11月30日前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和市水务局。
      二、编制作业设计。待我委批复工程方案后,请区水务局着手准备编制水务作业设计,区林业局着手准备编制林业作业设计。待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我市投资规模后,区水务局将水务作业设计上报市水务局审批,区林业局将林业作业设计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批复文件及作业设计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建设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建设内容
       
      1.封山(沙)育林育草:100元/亩,中央基本建设全额投资;
      2.人工造林:乔木林650元/亩,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500元/亩;灌木林400元/亩,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240元/亩;
      3.小流域综合治理:40万元/平方公里,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32万元/平方公里;
      4.水源工程:5万元/处,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3万元/处;
      5.节水灌溉:5万元/处,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补助3万元/处;
      6.按照《天津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2018年度蓟州区需完成封山育林4万亩,水源工程120处,节水灌溉工程130处,小流域治理4平方公里。宝坻区需完成乔木林造林8500亩,水源工程60处,节水灌溉工程90处。武清区需完成造林15000亩。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0-26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
      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去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7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城镇〔2017〕569号)等政策文件,就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特色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
      为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发〔2016〕8号文件,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全面推动意见落实。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
      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我市2016年出台了《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并推动实施。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空间格局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城镇体系日趋完善。根据我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两个功能完备的城市核心,外围各区发展势头总体较好,部分已具中等城市发展态势,小城镇发展迅猛,部分已初具规模。各街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逐渐成为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初步建立“主城、辅城、功能组团、小城镇、新农村”五级城镇体系,城镇体系日趋完善,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去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56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2.93%,比2014年提高了0.65个百分点。在进入城镇化后期仍然能够保持较快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显示出我市城镇化具有强大的驱动力,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以及各区、小城镇成为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空间,呈现出典型的就地城镇化特征。截至6月底,通过积极推动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全市累计受理居住登记322万人,制发居住证86万张(其中2016年以来制发居住证25.8万张),共办理积分落户6期3.8万人,今年上半年(第7期)获得落户资格的4887名申请人的户口准迁证正在发放中。三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卫及防灾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基本形成。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综合承载能力。截至6月底,我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了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9 m2/人。四是城乡一体化建设效果显著。我市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去年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74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8.7万人、1071.9万人。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供水设施实现了全覆盖,村庄全部通了公路,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小学生全部实现了就近入学。新农村建设稳步开展,150个美丽村庄建设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已开工60个村,324个污水治理村已开工126个村,完工60个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注重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天津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着力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坚持生态宜居、彰显特色。推动城镇内涵式发展,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断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特色城镇。
      3.坚持统筹城乡、产城融合。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和信息化协同发展,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和就业转移相统一,实现工农互补、园城互动、产城融合、节约集约。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4.坚持改革统领、制度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各种要素高效配置。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和共享格局,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统筹联动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实力小镇、特色小镇、花园小镇。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人口自愿合理流动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城镇布局不断优化、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居住证持有人阶梯式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逐步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优化积分项目和分值设置,重点,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解决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有效解决人口存量,合理引导人口增量。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加大对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的城镇落户率。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在津落户政策;加快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返津落户等历史遗留户口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和土地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加紧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政策扎实落地。建立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法。按照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
      (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在城镇落户常住人口教育、就业、社保、养老、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以全市统一标准,统筹全域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巩固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加快推进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推动外地来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多渠道筹集宿舍型等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外地来津工作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租赁补贴政策放宽到外地来津工作人员,通过由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帮助外地来津工作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五)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平等就业进程,大力开发加工制造、生态旅游、设施农业、社区服务等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企业在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确保2017年有4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农民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积分入户分值体系的确认居住证积分。年底前启动“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统筹社会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在农村地区设立办学点,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造便利条件。
      (六)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交通网络,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持续打造“1+16”承接平台,加快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重点平台,有效承接北京疏解的科技研发、金融创新、教育培训等功能。对标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认真落实津冀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
      (七)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镇。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在我市建制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创意街区,以聚焦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文化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为导向,加快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确保到2020年,创建10个市级“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第一批蓟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推动第二批东丽区和西青区中北镇、第三批西青区张家窝镇、静海区大邱庄镇和团泊镇试点加快改革创新,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改革任务,发挥好试点的示范、牵引作用。
      (八)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城镇水、电、路、气、热等工程建设,推动水电路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完善多式联运等技术标准,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行动,加快组织编制市域(郊)铁路规划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周边辅城和组团间提供大运量、快速度、通勤化的轨道交通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等技术标准,落实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
      (九)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互联互通,构建以海空两港为核心、轨道交通为骨干、公路运输为主体、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打造京津冀1小时通勤圈。加强区域城镇快速通达,推动公路、常规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小城镇延伸,改善居民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小城镇区域服务水平,带动人口和产业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和新型村镇出口路,计划新改建乡村公路3000公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部署实施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计划,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改造各类棚户区6.38万套。
      (十)切实提升城镇污染处理水平。推动全市各区加强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水平,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健康村庄示范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综合无害化,进一步完善各区、乡镇和村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构建健全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小城镇及建制镇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按照新的配置标准,村庄垃圾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垃圾密闭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全市3774个村全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划保留1870个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治理大气污染,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重点城镇“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十一)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制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推动空气热能、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在燃煤替代和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积极发展区域绿色建筑项目,开展以新型城镇化为核心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试点工作,在小城镇项目中试点进行低碳社区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化石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比例。
      (十二)加快推进美丽村镇建设。围绕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风尚美“六美”建设内容,以已建成的小城镇和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建制镇为重点,推进美丽小城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小城镇人居环境。坚持一村一规划,建成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美丽村庄,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传承好民族文化,在传统村落发展创意产业园、旅游度假村、专业养老院,盘活资源、提质增效,建设美丽宜居村镇。至2020年,建设美丽小城镇40个,每年建设别致多样、干净整洁、留住乡愁的美丽村庄150个,累计创建美丽村庄1200个以上。
      (十三)不断提升产业支撑水平。以区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按照“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基本思路,涉农各区充分整合资源、集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重点推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以及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示范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集约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
      (十四)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新产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
      (十五)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能力,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争取保险资金创新运用,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建设。
      (十六)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以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两个指标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反映天津特点的城镇化质量监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市对口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对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涉及本部门重点任务的推动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调查,收集相关城镇化发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定期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中的优势和不足。不断调整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城镇化监测指标与规划,与各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确保目标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 2017-10-2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所属区域内有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此次申报项目围绕“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三大领域进行重点支持,项目申报的具体指标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周一)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汇总表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电子版刻盘)报送我委;同时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网站(网址为http://kpp.ndrc.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有关情况并提交市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苗鸿 23142167
      电子邮箱:tjfgwgjsc@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2017-10-23

      津发改价费〔2017〕791号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和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7]14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3至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天津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启用之日起执行。
      五、请你委加强对高校新建学生宿舍住宿条件的监管,待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具备搬入条件后,另行提出住宿费标准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一次性医用耗材基准价格管理的通知 2017-09-29

      津发改价综〔2017〕633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一次性医用耗材
      基准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控制耗材费用,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试点医院,结合一次性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试行基准价格管理机制。
      一、试点范围:胸科医院、环湖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4家医院,临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对已列入市卫生计生委挂网阳光采购的品种,试点医院以采购平台公布的谈判参考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结合采购数量、回款时间等条件,在采购平台上填报阳光采购价格,实施网上采购。
      三、对未列入市卫生计生委挂网阳光采购的品种,试点医院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本医院实际最低采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价格。
      四、试点医院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基准价格节省的费用(生产企业、品种规格相一致),50%让给患者,其余计入销售价格。2017年9月1日以后新进入试点医院、且未列入挂网阳光采购平台的品种,医院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各医院要严格按照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向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回款,不得以任何折让折扣、返利返款等形式,减少回款。
      五、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市人力社保局以试点医院销售价格作为该品种在该医院的医保支付标准。
      六、市卫生计生委逐步将一次性医用耗材全部纳入挂网阳光采购目录,实行挂网采购。公布谈判参考价格和各医院实际采购价格分布,服务医疗机构与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议定价格。逐步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对医院下达医用耗材控费指标,达到降低耗材价格、合理控制用量、减轻患者负担的改革目标。
      七、各级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院要高度重视试点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加强医院运行分析,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适时在全市公立医院推开。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试点医院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8月1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17-09-29

      津发改价综〔2017〕745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综合类康复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有关规定,公布我市对接后的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央驻津医院、部队医院、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公布的项目和价格;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新公布项目,可自主制定价格。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格条件下,制定本单位具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三、此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对部分项目规定了医用耗材费用标准,各医疗机构可按不超过规定标准,打包收取耗材费用。对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市人力社保局以医用耗材打包收费标准付费。除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列出的除外内容,不得另外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此次公布范围以外的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申报。原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附件2)。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实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收付费系统平稳对接。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医疗规范和价格、医保政策。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培训;10月16日至11月25日,各医疗机构、各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本单位系统数据更新;11月26日至12月15日,各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及维护。本文件自2017年12月15日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9月2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17-09-22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2017
      年
      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今年国庆、中秋两节叠加,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较为集中,各区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菜、奶、食盐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进一步健全节假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级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细化节日期间价格执法人员值守安排。要健全12358价格监督平台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报送市价监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国庆、中秋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一)交通。两节期间是出行旅游高峰,各区要加强旅游交通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出行旅游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做好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大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旅游。继续做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餐饮一条街、大排档等游客集中消费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旅游购物点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三)零售。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区要创新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折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房地产。国庆、中秋适逢商品房销售旺季,各区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在售热销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值守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9月25日前报送市价监局。市价监局将于9月29日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需将当日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价监局。同时,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于10月9日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送市价监局。
       
      联 系 人:孙千翔 联系电话:23259041
      传真电话:23288677
      电子邮箱:tjwjjsck@163.com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2017-08-28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善调查制度体系,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现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成本队伍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编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本调查工作,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强化成本调查队伍建设,保证农本调查人员编制,确保调查机构稳定。农本调查人员需要变动的,应先补后调,做好培训和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二、加强成本调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农产品成本调查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调查户误工补贴发放,规范审批制度和发放程序。调查资金要保证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对象、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确保国家品种调查任务,开拓地方区域特色品种调查
      要保证国家品种调查任务的样本数量和质量,加强对调查户的管理,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可靠、准确。鼓励开展具有本行政区区域特色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不具代表性的品种实行动态监测、调整,反映市场变化,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服务,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四、创新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本调查管理APP系统
      《天津市农产品成本调查综合管理APP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实现农本调查调查户管理、调查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发布等,作为今年天津农本工作的重点予以实施。各区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户筛选、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综合管理APP系统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2017年8月28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8-2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116号)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  
       实施意见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贯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2017-2025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116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解放思想、创新竞进,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把发展服务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重点,以扩大有效供给、提升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改革推动、需求拉动、城镇化带动、国际化促动为主要路径,着眼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坚持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培育新兴服务业并举,推动经济发展动能转换、结构优化、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汇聚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扩大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壮大人才队伍,提高职业素养,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支撑服务业发展。
      市场主导、以质为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健全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打造以标准、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不同领域之间的深度融合,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
      突出重点、挖掘特色。瞄准供需矛盾突出、带动力强的重点行业,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难题,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不同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改革开放先行区作为城市第一定位,打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系统性优化,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稳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在开放竞争中拓展空间、提升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服务业经济规模与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形成市场化程度高、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功能强、国际化趋势明显的服务业发展局面,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在天津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主导作用。
      1.有效供给持续扩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新增就业占全市单位新增就业人数比重达到63%左右。
      2.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新服务模式和业态蓬勃发展,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产业融合持续推进。
      3.集聚辐射功能明显增强。高水平建设“一基地三区”,打造北方物流中心和“设计之都”,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4.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基本形成“两区一带、多点支撑”的现代服务业空间格局,初步建成产业集聚、业态丰富、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全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二、重点领域
      (一)推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
      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1.信息服务。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加快发展搜索、资讯和社交网络等移动互联网服务,建设全国资讯服务总部基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云、医疗健康云等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发展,建设全国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的示范先行区和产业先导区。夯实软件产业,加大工业软件应用力度,壮大嵌入式软件行业优势,建成全国领先的虚拟现实产业聚集区和领航区。依托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打造虚拟现实、动漫游戏、地理信息系统等特色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创服务。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壮大专业化技术服务规模,做优石油化工、船舶、轨道交通等工程设计行业,鼓励汽车、机械装备等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做大检验检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专业化服务外包。加快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开发出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大数据处理等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打造形成国内知名的自主安全信息产业链。做好综合科技服务,支持提供“互联网+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服务,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技术,鼓励用户参与设计、众包设计研发等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的标准化与精益化提升。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金融服务。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建立完善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押质押制度、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模式。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推进商业模式、政策制度和监管机制创新。(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商务服务。加快发展商务楼宇,用好楼宇立体空间,聚焦高新技术,打造高端产业,升级一批老楼,抓好一批小楼,打造一批亿元楼宇,培育一批高效楼宇街区,促进楼宇经济规模、产业、品质、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发展法律、咨询评估、会计审计、信用中介、检验检测认证等商务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推动法律服务,组织多种形式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金融租赁、企业改制、产权股权确立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积极提升工程咨询服务,强化社会风险评估,减少重大项目建设风险。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服务发展,做实滨海新区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提升会计审计服务开放水平。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市中小企业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节能环保服务。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节能项目融资担保等方式,为用能单位节能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条龙”服务。支持环保公司发展生态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等服务。依托在津节能环保企业、节能环保科研院所科研优势,借助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推动环境监测和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效测试、节能量审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流通服务转型发展。
      积极推动流通服务创新转型,提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1.现代物流。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创建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畅通物流通道,做强港口物流,做大航空物流,做优快递服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天津港集团和北京铁路局深度合作,提升海铁联运市场竞争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加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车联网四网融合,拓展大数据、智能仓储等新技术和新能源车辆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城乡配送和港航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集团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现代商贸。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平等竞争、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政策创新体系,完善农村电商体系。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完善在线交易、供应链金融和大数据信息分析等综合服务。推动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转变经营模式、创新组织形式、增加体验业态,打造智慧商圈、大体量现代化商品交易市场。(市商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社会服务有效供给。
      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完善海河教育园建设,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做强天津职业教育培训品牌。利用互联网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增加新型优质教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成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天津茱莉亚学院等。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鼓励发展学前教育、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创新发展技能培训、兴趣培训。鼓励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开放式教育培训云服务。(市教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康服务。全力推进社会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方式投资医疗健康服务业,利用市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等公立医院迁建后的原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独立的社会办医机构。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探索惠及民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突出发展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健、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等特色服务业。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市卫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体育服务。全力打造“全运惠民工程”,实施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体育+互联网”“体育+医疗”等产业拓展发展,逐步推进跨行业的体育示范基地、体育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竞赛表演业,做精做响天津国际马拉松、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WTA(国际女子网球协会)天津公开赛等知名赛事,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市体育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兴办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引导各种服务模式竞相发展。(市民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文化服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传统产业,壮大新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打造北方设计之都。重点扶持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滨海国家广告产业园等国家级园区,建设天津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实施“文化+”行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实体书店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旅游休闲。发展低空飞行、自驾车房车露营、邮轮游艇等旅游新业态和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等融合产品。加强旅游载体建设,推动和平区、蓟州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杨柳青古镇、精武镇、中北镇等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依托近代历史文化资源,把时代风貌与传统元素、历史人文相结合,打造五大道、意式风情街等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市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家政服务。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家政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需求较大的服务。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市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房地产服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优化住房供需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发挥政府对住房保障的组织引导作用,创新住房保障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效率。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规范房地产评估和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等中介服务的市场秩序。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积极推进社区改造。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市国土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空间布局
      落实天津“双城双港”的空间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定位,加快形成“两区一带,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
      (一)打造中心城区繁荣繁华标志区。
      提升小白楼——文化中心城市主中心服务功能,加快西站、天钢柳林、北部地区、侯台、津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形成“一主五副”的空间结构,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充分利用高端楼宇聚集、洋楼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的优势,推动中心城区特色化、精细化、立体化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的高端商务区和高品质生活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合理布局楼宇业态,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招商方式渠道,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高效的亿元楼宇。重点发展“洋楼经济”,深入挖掘文化底蕴,盘活历史建筑资源,推进小洋楼腾迁和招商引资,培育一批特色小洋楼,围绕时尚餐饮、智慧数字、跨境贸易、特色金融、总部经济、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商旅文等方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具有浓厚津味的特色街区。(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滨海新区生产服务集聚区。
      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促进与先进制造业研发、生产、商务、运营、管理等相关的服务业态集聚,重点建设天津港航运服务集聚区、东疆保税港融资租赁集聚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泰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空港国际航空产业集聚区等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海河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带。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段、海河中游段、滨海新区段、北运河段综合开发改造,把海河两岸打造成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心城区段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端要素载体建设。海河中游段围绕海河教育园周边地区打造研发创新服务集群。滨海新区段重点聚集银行、保险、保理等总部及区域总部,发展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金融要素交易等金融业态,积极打造“双创特区”。北运河段顺海河向上游打造北辰科技园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武清高铁站周边现代高端商业会展集群、武清开发区和商务区的研发创新集群、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北运河两岸休闲度假集群和京津产业新城教育科研集群等。依托运河—海河旅游观光带,保护性开发运河文化旅游资源,连通运河与雄安新区,促进运河—海河—渤海三水联动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郊区特色服务业组团。
      在郊区资源禀赋良好、区域交通便利、服务业基础较好的区域,促进特色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蓟县文化与休闲服务业组团、宝坻物流与科技服务业组团、未来科技城科技服务业组团、生态城科技与度假服务业组团、团泊康体与休闲服务业组团等面向区域市场的专业化服务组团建设,形成一批“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激励创新工程,增强新动能。
      1.促进技术工艺创新。完善服务创新机制和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研发机构多元化投资主体改革,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建设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完善创新孵化服务。建立多层次、开放型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平台。促进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市科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业态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网络交易和服务平台,提升平台经济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支持平台型企业带动和整合上下游产业。鼓励发展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以及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专业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探索各种形态的未来服务。(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服务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安全利用和应用拓展,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支持人工智能在更广泛的领域推广应用,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服务内容及形态,促进服务业智能化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服务业文化内涵。鼓励企业采用更多文化元素进行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新。提升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服务的文化创意含量,将传统文化、民俗风情注入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保护一批传统工艺工匠,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鼓励用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服务品牌。发展具有独特文化魅力和吸引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走出去与文化走出去有机结合,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优化新供给。
      1.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与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发布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状况报告。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实施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行动,推出一批质量领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的服务标杆企业。实施服务质量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设集监测、采信、分析、发布于一体的质量信息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质量自律,发布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报告。(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制定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知名服务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认可度和品牌价值,积极打造国内和世界知名品牌。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在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品牌孵化器建设。加大品牌、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等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改革推进工程,激发新活力。
      1.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除特殊规定外,禁止设置限制服务企业跨地区发展、服务跨地区供给的规定,纠正各种形式限制、歧视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加大服务业反垄断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服务业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具备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公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与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服务价格。(市国资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多元高效的监管体系。树立依法依规、独立专业、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的现代监管理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适应服务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覆盖面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互律他律作用。(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试点的探索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滨海高新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路径。加快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开放深化工程,增强新动力。
      1.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有序开放。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推动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资信评级等竞争性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有序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级分类开放体系。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委网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外对内合作。依托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国际经贸新规则,加快推进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汽车平行进口等试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项目合作,加快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同京冀优势服务产业合作,推动金融、物流、旅游会展等领域合作实现突破,教育、医疗、检测认证、创新科技和文化创意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成效。深化和港澳、台湾地区服务业合作。(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推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走出去”、文化创意、国际工程承包等有本市特色的服务出口,形成国际运输、国际旅游、技术贸易、文化贸易、融资租赁、现代中医药服务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市商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企业以跨国并购、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方式,高效配置全球人才、技术、品牌等核心资源。鼓励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展示中心等形式,构建跨境服务产业链。强化“走出去”服务支撑,鼓励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公共关系、海外救援等服务国际化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建设海外支撑服务体系。健全“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海外投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加强非通用语言人才培养。(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教委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推动、市区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海河号”航船破浪前行。(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更好发挥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扶持服务业重点领域转型升级、培育新增长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加大对总部经济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落实好服务业用地政策,依法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做好宣传和服务,鼓励服务业人才按照政策规定积极申请住房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服务业人才引进,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支持本市服务业企业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发展。加强服务业专业技能和综合性人才培养,完善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人才战略研究,鼓励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健全现代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法人和自然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评级评价产品,做好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天津”门户网站。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等限制性措施。推动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培育和发展。(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利用各种公共信息平台,将政府各部门涉及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及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积极发挥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解决服务纠纷。完善和强化服务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关于积极申报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8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关于积极申报
      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制定了《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将整合种养业循环一体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专项投资,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重点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拟支持我市1个养殖大县。
      2、请有关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畜牧部门、农村能源部门、肥料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申报2018年备选项目,组织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治理模式中若包含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内容,需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资金等前期工作。《实施方案》需经区级政府公示(包括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后,于2017年9月1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邹 丹,电话:23142219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王永颖,电话: 28336004
      联系人:刘 欢,电话: 8829067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县推进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7]1352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2017年8月16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8-14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8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根据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度我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无效。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齐晓申 电话:23142260
      电子邮箱: fgwsmc@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天津市物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加强和规范2018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促进物流业发展,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2018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农产品物流工程。重点是大宗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生鲜配送、信息平台、流通标准化等项目,尤其是面向京津冀地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服务,在城市农产品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项目。
      2.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重点是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3.物流园区工程。重点是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经区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引导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争创全国示范物流园区。
      4.城乡物流配送工程。重点是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城乡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
      5.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重点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等物流设施,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
      6.物流信息平台工程。重点是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的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线路优化、仓配管理等服务。
      二、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2018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拟安排两次,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至日期分别为2017年9月22日和2018年7月30日。逾期无效。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2018年度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物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2018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2018年3月31日前,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如在申报专项资金时不满足,则需出具书面承诺)。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完工在1年以上的项目不得上报。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项目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购置、物流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批复意见(对于2018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如申报时无法提供,须出具2018年3月31日前以上手续将办理齐全的承诺书);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2018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编制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项目建设条件
      落实情况等。)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需准备的资料。
      1.2018年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或函);
      2.2018年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区(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资金申请报告另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组论证评审,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金额及资金分配结果等实行信息公开。
      七、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1.天津市2018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2018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8-14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根据《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2017年9月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无效。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齐晓申 电话:23142260
      电子邮箱: fgwsmc@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
      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发展物流业,加强和规范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提升产业能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农产品物流工程。重点是大宗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生鲜配送、信息平台、流通标准化等项目,尤其是面向京津冀地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服务,在城市农产品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项目。
      2.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重点是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3.物流园区工程。重点是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经区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内的物流项目,引导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争创全国示范物流园区。
      4.城乡物流配送工程。重点是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城乡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
      5.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重点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等物流设施,整合配送资源,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
      6.物流信息平台工程。重点是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的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线路优化、仓配管理等服务。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物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 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工程建设依法履行招标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完工1年以上的项目不得上报。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至日期为2017年9月8日,逾期无效。
      四、项目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购置、物流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批复意见;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项目进展情况、真实性声明等。)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需准备的资料。
      1.2017年第二批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或函);
      2.2017年第二批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区(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事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资金申请报告另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组论证评审,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金额及资金分配结果等实行信息公开。
      七、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1.天津市2017年度第二批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2017年度第二批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8-1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统筹管理,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规模,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编报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对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年度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组织专项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推动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科技服务、甩挂运输地方试点、旅游休闲、快递业加快发展,编报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拟实施的转型升级项目名单、分配方案及项目申请报告;组织转型升级项目的征集、筛选及评审;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日常监管,推动转型升级项目加快建设,指导规范资金使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并组织验收。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五条 纳入转型升级项目,须符合以下支持方向:
      (一)科技服务。支持专业化技术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产业基地及集群建设等项目。
      (二)信息服务。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信息服务项目;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项目;基于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及制造业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传统产业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三)现代商贸。支持现代商业模式、传统商业转型项目;居民消费体系建设;民生商业项目。
      (四)甩挂运输地方试点。支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甩挂运输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项目。
      (五)快递业。支持快递智能终端、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信息化快递服务平台等项目。
      (六)旅游休闲。支持全域旅游、旅游产业融合、重点旅游项目、旅游信息化及应用。
      (七)市人民政府要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安排项目,不得与现有本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复。
      第七条 转型升级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单个项目总投资最低为5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转型升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被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支持方向。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公共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四)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
      第九条 转型升级项目应如实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等。
      (三)项目的公共服务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五)其他材料。
      第十条 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于资金支出年度上一年6月底前下达组织报送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规模。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资金支出年度上一年6月底前出台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受理部门及申报时限,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时限以前向项目申报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规定的申请报告。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转型升级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行业转型升级项目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于资金支出年度上一年9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六)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 转型升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论证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项目的重大变化:
      (一)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更;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三)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四)总投资额变化20%及以上;
      (五)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转型升级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延期。
      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强化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对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组织专项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规模安排的依据。
      第十五条 转型升级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为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17年8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17-08-09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维护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我市市场价格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就加强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价格应急监管机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价格诉求渠道,方便社会参与价格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和投诉。密切跟踪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分析,发现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成立价格应急执法队伍,如遇价格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价格应急执法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及时展开检查,迅速妥善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处罚,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加强重点领域巡查检查,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采取提醒、告诫等方式,向经营者解读价格政策,引导诚信自律经商;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要求,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不间断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重点加强对以下领域监管。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停车场和机场、火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巡查检查。二是旅游行业,加强对景区门票、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的价格巡查检查。三是酒店行业,加强对运动场馆周边星级酒店、全国连锁酒店、小型旅馆的价格巡查检查。四是餐饮行业,加强对大型餐饮企业、运动场馆周边的餐饮区或特色小吃街、入驻网络订餐平台餐馆的价格巡查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项目收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景区门票减免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价揽客高价结算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做好价格政策宣传报导,营造良好价格舆论氛围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宣传价格政策和措施,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舆论热点,及时澄清网络谣言,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良好价格舆论氛围。
      四、加强价格监管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与“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监管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8月18日前将本单位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值班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价监局; 9月11日将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报市价监局。
      联 系 人:邵长亮 联系电话:022-23259041
      传真电话:022-23288677
      电子邮箱:tjwjjsck@163.com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28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
      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注重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天津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本市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推进户改落地生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优化空间布局,扎实推进城市群建设和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围绕宜居宜业,扎实推进城市建设“补短板”和“转方式”;围绕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城乡联动和新农村建设;围绕释放活力,扎实推进“地”“钱”“权”等综合改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着力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坚持统筹城乡、宜居宜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和信息化协同发展,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动城镇内涵式发展,注重生态环境提升。
      3.坚持改革统领、制度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各种要素高效配置。
      二、重点任务分工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加大对企业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的城镇落户率;进一步放宽亲属投靠在津落户政策;加快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返津落户等历史遗留户口问题。(市公安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完成)
      3.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加紧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政策扎实落地。建立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市财政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法。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三权”权益。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6.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各区要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巩固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加快推进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推动外地来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多渠道筹集宿舍型等公共租赁住房。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7.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企业在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全年有4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农民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积分入户分值体系的确认居住证积分。年底前启动“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新生中小城市。
      8.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交通网络,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负责)
      9.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强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推动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部署第二批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10.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11.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落实鼓励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意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完成2017年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3万套。部署实施2018年到2020年三年棚改计划,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改造各类棚户区6.38万套。(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1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多式联运等技术标准,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行动,争取新开工轨道交通132公里,完工67公里。加快组织编制市域(郊)铁路规划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周边辅城和组团间提供大运量、快速度、通勤化的轨道交通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等技术标准,落实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再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4.5公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治理大气污染,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重点城镇“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制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推动空气热能、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在燃煤替代和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林业局负责)
      16.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力争整合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贯彻落实好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规划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7.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建制村直通邮。加快实施4G网络农村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通信局负责)
      18.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新产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加快推进市民农庄等模式落地实施。支持各地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19.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0.完善城乡用地制度。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的适用范围。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用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应用途径,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促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规范有序开发利用。(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
      21.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能力,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争取保险资金创新运用,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保监局、国开行天津分行、农发行市分行负责)
      22.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第一批蓟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推动第二批东丽区和西青区中北镇、第三批西青区张家窝镇、静海区大邱庄镇和团泊镇试点加快改革创新,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23.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以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两个指标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反映天津特点的城镇化质量监测。(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市对口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对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涉及本部门重点任务的推动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需要多个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要真正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2016-2030)的通知 2017-07-25

       
      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
      (
      2016-2030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发改基础〔2016〕2795号),加快推进我市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促进能源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能源革命紧迫形势
      (一)能源革命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推进能源革命,有利于促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能源、经济紧密结合。推动能源革命,对于我市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能源发展形势。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经济总量将持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能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进步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的作用更加显著,我国能源发展将进入从总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的新阶段。一是我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一方面,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将不断提高,刚性需求将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消费进入中低速增长期。二是绿色低碳成为能源发展主旋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能源与环境绿色和谐发展,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要求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结构。三是能源体制不断健全完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能源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能源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将推动能源发展走上快车道。四是能源国际合作水平持续提高。随着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开放性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将不断增强,在国际能源合作和治理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我市能源发展形势。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伴随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我市能源发展面临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区域合作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等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是能源消费由高速增长进入中低速增长期。新常态下,能源发展已步入消费总量减速换挡期,拉动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生活用能转变。同时,能源需求增速减缓,火电、炼油等传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的压力。既要科学把握能源发展新趋势,引导全社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又要充分考虑全市GDP年均增速的实际情况,满足刚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与能源结构调整进入攻坚期。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采取了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仍是建设美丽天津的首要任务。如何遵循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替代化石能源的“双重替代”规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统筹能源消费刚性增长与生态环境容量下降矛盾,切实减轻燃煤污染,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是区域发展战略为能源合作开放提供新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国家战略迭加,机遇千载难逢。抓住这些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能源市场,统筹国内、市内能源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提升能源开放水平,为保障能源供应拓展了更广阔空间。同时,倒逼我市加快提高自身能源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以应对日益提高的对外依存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可控风险。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促进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快形成。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实施能源供给侧改革,尽管我市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不适应问题。落实国家改革精神将对我市能源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能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进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安全,筑牢底线。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将能源安全理念体现在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统筹区内区外两个大局,积极应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和发展新趋势,加大外来清洁能源输入,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进口基地,增强多元化能源保障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着眼未来设立积极的能源革命目标。创新能源发展理念,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能源消费和供给革命为核心任务,将技术创新作为驱动力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释放发展活力。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能源行业发展规律,突出市场主体推进能源革命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服务型政府,精准科学调控,维护市场秩序,推进能源治理科学化。
      统揽全局,协调推进。深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树立“京津冀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市场壁垒,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能源融合发展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坚持长远战略目标不动摇,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着力解决现实问题,补齐发展短板。
      (三)战略取向。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坚持安全为本、节约优先、绿色低碳、主动创新的战略取向,实现我市能源战略性转型。
      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推动能源供应多元化,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形成煤、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
      以节约优先为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改变粗放型能源消费方式,科学管控劣质低效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双优化,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坚持能源绿色消费,切实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障生态安全。推动能源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以主动创新为动力。加快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步伐,突破能源领域新技术。推动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为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实现能源消费从敞口式转变为科学管理,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控制在2.4%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清洁能源消费大幅增加,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至15%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超过4%;外受电比重提高到1/3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比重提高到10%。电力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高压燃气管网的输配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0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利用大幅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速下降到2%左右,煤炭消费总量保持零增长,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下,新增能源需求主要靠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0%左右。二氧化碳排放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现价)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代能源市场体制更加成熟完善;初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展望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20%,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能效水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建成现代能源体系。
      三、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能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一)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完善目标分解机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分解至各区。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减少不合理消费。
      切实削减煤炭消费。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调整方案(2015-2017年)》(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5〕8号),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推动公用电站燃煤机组实施改燃或关停,将煤炭削减目标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目标。推动工业燃煤设施(含自备燃煤机组和炼化企业)和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关停,对未纳入削煤任务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20号)和市人民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要求,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全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地区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工业燃煤锅炉和燃煤供热锅炉实现“清零”。到2020年,淘汰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电煤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化解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钢铁、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提高产业能效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产业价值链占据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一批高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重点推动工业领域节能。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提升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园区系统节能,实施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根据园区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要求,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实现能源优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
      充分释放建筑领域节能潜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具有改造价值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20年,供热计量占集中供热比重达到50%。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铁路枢纽地位,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完善路网结构和载体功能,强化不同交通方式衔接,发挥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鼓励港口开展装卸工艺节能改造。到202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比例提高到50%,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到60%,完成码头岸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100%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
      实施最严格的减排制度。狠抓污染物减排,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研究实施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深入开展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严格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跟踪评价制度,强化源头预防作用和刚性约束。完善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四)推动城乡清洁化发展。
      大力推进终端用能清洁化。结合新型城镇化,拓宽电力使用领域,推进电气化和信息化建设。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容量,在大型公建、园区推广电蓄热供暖技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增加电力替代油品的能力。结合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在城市地区推广智能家居技术,带动城市家庭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天然气在工业生产、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发展天然气汽车,推进车用LNG、CNG加气站建设。
      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多元互补,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优先考虑集中供热在城区周边范围内延伸,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鼓励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实施分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在未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继续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到2020年,除山区外具备条件的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形成城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多元化、全市取暖清洁化的格局。
      (五)树立能源节约消费观。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召开专题论坛、技术展示和推广交流、现场交流会等方式,倡导节能理念,弘扬节能风尚,解读节能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建立节能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公益性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积极作用,表彰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围绕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完善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构建煤、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清洁低碳能源供给体系。
      (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多种途径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全面禁止劣质煤散烧,加快燃煤工业锅炉、供热锅炉治理改造,切实降低煤炭分散利用比重,实现集中高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效率,降低供电煤耗。推广应用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加快对现役煤电机组实施环保改造升级,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和禁燃区外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实现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排放限值。到2020年,电煤比重达到60%以上,全市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千瓦时。
      (二)提高天然气保障能力。依托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大落实天然气资源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全面战略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年度用气需求的落实和保障。在现有陕京气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争取陆上天然气资源,充分发挥中海油、中石化LNG调峰保障能力,不断拓展应用范围和领域。到2020年,新建、迁建门站6座,新建天然气管网4600公里,提升气源连通和接收能力,保障我市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全面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根据我市风能资源分布特点,优化发展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鼓励对低风速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小型风电。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利用低效闲置土地建设地面电站。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建设垃圾发电,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增加地热供暖面积,实现资源梯级利用。
      (四)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
      统筹电、气网设施建设。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完善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结构,打造结构坚强、方式灵活的骨干网架,构建多方向、多通道、多方式受电格局。全面加强配电网建设,优化完善网架结构,提升装备标准化和电网智能化水平,打造城市核心区高可靠性示范区,构建强简有序、供电可靠的智能配电网。到2020年,城市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扎实有序推进农网智能化建设,加快老旧电网改造,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快油气体制改革创新,推进我市燃气高压管道互联互通,打造燃气高压管道“一张网”。到2020年,基本形成“三横三纵”东西联动、南北支撑、结构完整的供气网络。加大城镇燃气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燃气输配体系。
      提升应急储备能力。着眼全市大局,遵循市场规律,紧贴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电、油、煤、气、热等重要战略物资生产、储运和调度,保持稳定性,提升可靠性,确保日常和应急情况下万无一失。有序推进调峰电源建设,提高电网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接纳能力。开展热电联产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示范,在电厂热源、调峰锅炉房和重要用户换热站开展蓄热设施建设,提高热源调峰和补充能力,增强热源应急保障。积极发展天然气应急调峰设施,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加快推动液化天然气储罐及区域调峰应急储配站的建设,形成上游气源、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储配站等多种方式的调峰模式,到2020年,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0天。
      (五)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加强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建设,有效对接油气管网、热力管网和其他能源网络,探索建立“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的能源互联网。发展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开展多能互补区域微网示范。引导用户能源消费新观念,实施需求侧管理,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适应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各种负荷形式。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
      五、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加强自主创新,把握能源技术演进趋势,以绿色低碳为主攻方向,普及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加强科技基础研究,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培育能源技术及关联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一)普及先进高效节能技术。以系统节能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将高效节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等领域。推广工业高效用能技术,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完善和推广工业循环利用、系统利用和梯级利用技术,打造高端节能装备、节能产品制造基地。以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为重点,推广应用余热发电、余热制冷和蓄热、热能输配等技术。提升蒸汽热力系统能效水平,杜绝蒸汽、凝结水无序排放,积极推广应用高效、长寿命凝结水输水技术装置。加快发展建筑节能技术,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绿色家居、节能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产学研一体化应用发展模式,建立天津市自主创新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发和推广交通与互联网融合技术,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重点围绕风电和光伏产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行业竞争优势。开展风电机组大型化、智能风电等创新技术研究,推动海上风电和低风速风电技术攻关。围绕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开展电池关键配套材料、低成本超薄晶体硅电池、高效薄膜电池等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光伏发电成套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生产。
      (三)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加强新能源并网、微网等智能电网技术开发应用,完善并推广微电网/局域网与大电网相互协调技术、源-网-荷协调智能调控技术,加强特高压、综合能源站、电动汽车等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长寿命、高可靠性、低成本的新型储能技术。加强能源智能传输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智能网络的协同控制等技术。重点研究智能用能终端、智能监测与调控等技术及核心装备。研究多种能源综合优化和集成控制等技术。
      (四)加强能源科技基础研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集合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智能电网、能源监测系统的发展。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推进京津冀地区国内能源领域的科技合作,建设能源系统创新中心和产学联盟。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领军式能源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六、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能源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天津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完善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电网公平开放。稳步推动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投资的有效途径。配合国家组建京津冀电力交易平台,鼓励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直接参与电力交易。示范探索分布式发电区域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电站向就近区域用户直接售电。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着力建设适应新能源电力接入的智能电网,提高电网主动吸纳新能源的能力。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
      (二)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动油气管网业务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鼓励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合理布局天然气网络和服务设施,鼓励大用户直供。完善全市天然气管理体制,梳理上游、中游(市域高压)及下游市场,争取建立区域性高压“一张网”。
      (三)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构建多元竞争、全面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形成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市场形成。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保持居民、农业和公益性用电价格相对稳定。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探索季节性差别气价。
      七、加强能源区域合作
      重点加强与京津冀周边地区以及资源富集省市的能源领域合作,继续推进外电入津,增加天然气供应,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能源保障能力。
      (一)加快推进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强化区域协同保障,实现能源一体化发展。统筹三地电网、油气管网等能源设施一体化规划与建设,完善储备应急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区域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实现供能用能一体化。统筹消纳三地可再生能源电力,积极接纳来自河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推进京津冀地区国内能源领域的科技合作,建设能源系统创新中心和产学联盟。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领军式能源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二)加大与资源富集省市的能源合作。推动锡盟经天津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两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尽早达产发挥能力,向国家积极争取规划1-2条直流输电通道,进一步提高我市接收外受电能力。主动与山西、内蒙、新疆等能源富集省签订清洁电力供应协议,积极接纳外送电力,到2020年,我市外受电比重达到1/3。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的约束与引导,做好能源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并在规划中体现能源革命战略意图。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在规划体系中分解落实能源战略任务和目标。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和定期评估制度,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市级相关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各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加强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创新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广PPP模式。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落实,加强能源消费、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基于能源安全、能源利用效率等因素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研究能源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能源供应系统的应急预防与处理能力,保障能源终端需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各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革命战略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宣传教育加以推广、弘扬,不断提高对能源革命的认识,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的自觉意识。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动能源革命的良好环境。
       
      附件:《天津市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方案(2016-2030)》任务分工方案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