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办理结果公开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李洪远委员:
       
      接到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66号“关于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智能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我委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宝贵,符合我市实际,为我市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针对您的建议,我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委、静海区政府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新型废弃物高值清洁利用工程”
      (一)巩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制度建设
      1、制定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管理规范。围绕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智能发展,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工业领域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根据工信部再生资源行业的规范管理条件要求,组织我市废钢铁、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蓄电池等再生资源企业申报行业规范条件,宣传引导企业通过规范条件的申报,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再生资源产品附加值,加快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提升我市工业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中,市工信局依据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我市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申报,为企业解读准入条件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家作用,指导企业进行专业对接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截止2019年底,我市有14家废钢企业和2家废塑料企业通过工信部公告。
      2、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许可证。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万双服工作部署,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项目还在立项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即开始指导企业准备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企业在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为企业颁发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3家企业取得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占我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的82%,为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16个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情况、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同时还对全市16个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了评分排名,并向社会公开了考核结果。
      4、做好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组织对我市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企业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并及时将各季度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同时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将符合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条件的企业纳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临时名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并要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名录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二)全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完善体系建设。近年来,市商务局致力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回收进社区,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分拣加工中心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市商务局立足于建设、完善、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与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两网衔接。
      2、组织召开推进会。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推进会,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培育骨干企业、健全回收网络、加速转型升级、强化资源利用、加强行业管理“五个专项行动”,建立全市商务部门季度推进会制度。
      3、学习考察先进经验。组织部分区、企业分赴北京、上海、大连学习考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做法和经验。引进培育大连环嘉、深圳爱博绿、天津拾起卖、绿天使等骨干企业进入天津参与再生资源回收。
      4、推进“五进工程”。推进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的“五进工程”,目前我市已有2家有资质的企业成功入选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进机关回收企业,可在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机关开展回收工作。
      5、推动项目建设。推动静海区中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TCL奥博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等六个再生资源节点项目建设,所有项目均已完成专家评审、验收。
      6、投放宣传画。印制2万张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宣传画,向全市16个区投放,公示回收方式和联系方式,逐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关于“推动‘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的“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模式
      1、以园区为载体,构建循环产业闭合环路。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加快推进“智慧子牙”信息化中心建设,加强“互联网+回收”的废旧商品回收模式的推广,拓展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初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回收、环保化处理、电子化交易的京津冀城市群再生资源整体处理商业模式。园区坚持以再生资源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加工为核心,强化产业集聚,不断延伸拓展产业链条,形成了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精深加工再制造等绿色生态产业链。目前,园区构筑了“资源——再生资源——产品”的共生产业链。为提升循环经济能力,园区通过精准招商、特色招商不断丰富园区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种类,引进中南废旧物资回收平台项目,强化园区废纸资源回收。积极壮大新能源产业,重点引进了银隆新能源汽车、艾康尼克新能源再制造、联美量子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等循环经济新能源项目,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制造、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电池的回收拆解及梯级利用的新能源产业循环链条。
      2、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融入“互联网+”技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自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形成覆盖京津冀城市群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依托苏宁、国美等大型卖场建立“以旧换新”回收体系,格力绿色公司依托全国格力电器2万余家经销网点和超过5000家的专业售后网点建立回收平台。加快建设互联网回收平台,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有格林美“回收哥”、TCL“百度回收站”及新能“报废王”等3个互联回收平台:回收哥拥有APP注册用户达5万人;百度回收站拥有授权回收商达500个;报废王已开通APP供货商客户端达1200家。
      (二)再生资源回收的“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模式
      1、市商务局推动“固定与流动,定时与预约”相结合的回收试点,引进大连环嘉集团保保回收公司进入红桥区建立全覆盖回收试点,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区的25个固定回收点(车)、5条流动回收动线(车)。试点探索由入区骨干回收企业统编、规范个体、流动回收队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正通过“互联网+”模式进行行业创新,“绿回收”、“拾起卖”等手机APP已经试运行。拾起卖公司共有21辆移动回收车开展移动回收业务。
      2、市城管委作为垃圾分类牵头部门,不断积极探索“互联网 + 智能回收”及各种垃圾分类新模式,利用数据化、平台化、移动化、智能化等优势,把智能服务与垃圾分类相融合,开拓思想,不断实践更有效的分类管理模式。
      三、关于“启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智能机器人研发工程”
      2017年12月,我委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及十个专项行动计划,全面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加快发展。
      近年来,市工信局在产业规划编制、完善产业链、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机器人产业链条优化完善,在水下机器人、并联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以及关键零部件等环节,汇集了深之蓝、辰星、联汇智造、中能传动等十余家机器人生产企业;利用智造十条的“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政策,给予供需双方资金支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项目114个,支持资金1.27亿元。目前,市工信局正在编制“十四五”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产业被列入重点产业进行支持,计划打造一批机器人集成应用科技领军企业。积极推动机器人协会,与再生资源加工、垃圾分类、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对接,对相关行业的分拣系统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分拣精度,打造应用场景,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抓好落实,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示范体系建设,持续打造“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持续推动智能机器人技术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应用。同时,也非常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继续建言献策,指导帮助我委持续完善相关工作。
       
      2020年4月7日   
       
      工作人员:陈维忠
      联系电话:23142185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刘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海河两岸无障碍设施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好、维护好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加强督导。市残联成立了天津市残疾人督导总队,督导队全部由残疾人组成,对我市公共场所及旅游景点等无障碍设施开展体验式督导活动,切身体验无障碍设施环境并提出督导意见建议,促进了我市无障碍设施水平的提升。二是保障建设。为保障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未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律不予通过,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除加强市级建设项目财力投入保障外,2019年市级财政通过安排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改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52万元、无障碍设施督导队伍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无障碍设施导向标识系统开发专项资金532.8万元等方式,支持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发展。三是规划引导。目前,市残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编制《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对全市无障碍环境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全市无障碍设施布局规划,明确近期建设重点。专项规划拟将“海河两岸”定位为中心城区城市无障碍试点示范区。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同市残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加大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强化专项资金保障,优化完善海河两岸无障碍设施,不断提升全市无障碍环境发展水平。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刘鹏
      联系电话:23142056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张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社会性公益企业综合能耗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统计局、津南区研究答复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是我国“十三五”期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双控”目标是国务院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约束性目标。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我市严格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将“双控”目标分解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实施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按照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社会性公益企业与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样,以经营在地原则进行能耗分区核算。这样便于明确属地节能管理职责,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您提出的社会性公益企业能耗增长造成各区完成“双控”目标压力增大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在“双控”目标分解和考核时给予适当考虑。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 “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力争不让一个区“掉队”。经初步统计,2019年,全市和16个区均顺利完成“十三五”“双控”进度目标。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部分区域能耗强度下降困难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对区内经济数据要做到应统尽统,对区内能耗数据要进行客观科学核算,保证各方面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稳步推进结构节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内部结构和三次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重点抓好管理节能。推进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强化节能执法监察,持续深挖节能潜力。
      四是切实抓好技术节能。鼓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园区余热利用、锅炉节能改造、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重点任务。
      五是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在区域节能潜力分析、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能耗监测等各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0年4月7日   
       
      工作人员:陈维忠
      联系电话:23142185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44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李文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选准着力点精准施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政务服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一是出台“民营经济19条”,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对民企的服务六方面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清理和纠正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规章不得设立减损民营企业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制定出台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强化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强化执行监督。公布现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着手编制税务权责清单和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及稽查局权责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三是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以新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城市新区为重点推动民营资本进入配电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批发仓储、成品油零售领域,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资质;围绕新产业、新业态、现代服务业等对人才的需要,对吸纳毕业两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引育并重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高地
      建立民营企业梯级培育机制,有力支撑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精准培育做大做优民企发展壮大行动,实施政策聚焦、服务聚焦,重点培育支持百户民营企业发展为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大集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大高质量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和入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奖励;对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截至2019年底,我市国家级科技中小企业超过62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6000家,天津市雏鹰企业1632家、瞪羚企业348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均达到90%以上。三是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2019年,为1813家企业落实研发投入补助资金2.81亿元。四是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推动260家孵化载体优化升级,聚集创业团队6600多个。成功举办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郁。
      三、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
      一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干部跨域交流制度,选派干部到上海、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省份进行干部轮岗交流取“真经”。二是巩固完善“一事一评议、一事一回访、一事一监督、一事一考核”的“好差评”制度,实现对政务服务行为的跟踪监督,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印发《天津市政商交往“清”单》和《天津市政商交往“亲”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四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实施办法》,主动向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五是制定《天津市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回应办法》,在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88908890)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畅通投诉查处渠道。六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日常建设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针对企业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多举措畅通政商沟通渠道
      做好企业发展政策“一点通”工作。汇总完善政策和政策解读信息。全面归集我市各区、各部门涉及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措施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完整性、全面性,严格执行政策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实行政策信息动态调整,确保平台信息的时效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编制政策解读,同步上传“一点通”平台。研究创新在线解读等服务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2019年,政策“一点通”平台累计发布政策信息304条,政策解读108个。对平台升级改造进行需求论证和信息化立项,进一步升级改造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更好地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
      五、充分开展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一是大胆先行先试,试点设立天津民营企业银行。2015年,天津金城银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四家、北方首家民营银行。该行成立以来,聚焦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先后推出“金税贷”、“政采贷”、“退税贷”等系列产品,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出台多项指导性文件,鼓励支持地方民营银行、法人银行坚持扎根地方、服务中小的定位,围绕民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发展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全流程线上融资产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有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2016年,我市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被列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天津银行被列为首批十家试点银行之一。印发了《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推动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津金融局〔2017〕90号),为我市投贷联动业务提供政策支撑。滨海高新区出台《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投贷联动试点的六条政策》,推动设立“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鼓励银行扩大科创企业信贷规模。积极争取试点银行在津设立投贷联动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在津设立国开科创子公司,中国银行与市政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天津银行成立投资子公司。稳妥开展试点业务,对企业进行贷款投资,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投贷联动业务达到2.7亿元,投资企业近10家。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有的放矢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引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刘亢
      联系电话:23142146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78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持续推出“天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19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即“中发49号文”),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我市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过程中,积极梳理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抓好顶层设计,不断提升政策“实”“质”
      (一)积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正在积极拟定《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向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营商环境立法,完善营商环境顶层设计。2019年积极参与制定《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认真吸纳借鉴,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本市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商业商会等面向企业家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吸收采纳”。《条例》的制定推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积极畅通我市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制度,形成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中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组织万名干部帮扶万家企业,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不断拓展创新,围绕营商环境改善,切实提升服务企业、项目的水平和质量。利用政企互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双线”服务优势,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互动交流,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在全市聘请了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的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的建设的监督工作。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当面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
      (四)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实施办法》和《天津市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回应办法》,在天津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畅通投诉查处渠道,主动向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同时,今年3月已出台《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实施办法》。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沃土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以深化放管扶改革为主线,通过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等多项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简易注销以及“证照分离”改革等多项改革,有力促进了民营企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程序,出台鼓励生物医药创新的政策,全力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形成。发挥政策和技术优势,全力帮扶本地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药监局审批的新药,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协调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落地生产。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吸引外地企业来津发展投资。加快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二)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科企梯级培育机制。加大高质量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比例提升至2.5%,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符合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对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财政资金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50万元奖励。截至2019年底,我市国家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62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6000家,天津市雏鹰企业1632家、瞪羚企业348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均达到90%以上,有力支撑了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布局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支持市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现已批复建设36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其中24家升级为国家级。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为1813家企业落实2018年研发投入补助资金2.81亿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强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遴选15家民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共支持资金5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组建合成生物、锂离子电池、新药临床研究、智能安防4个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5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达到160家。
      (四)本市人才培育取得积极进展。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的评审推荐工作,遴选和培育本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达360人,获得各类人才资金达到6000万元,举办大讲堂等特色活动近20期,培训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超2000人。支持本市55名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派遣522名中青年业务骨干赴国外深造。
      (五)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市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生态环保、水务、医疗、社会事业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组织各部门、各区做好策划、谋划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充实项目储备。目前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适宜市场化运作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等原则,梳理了一批拟向社会公开推介的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分批做好推介工作。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全面落实,印发《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部分行业内资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市级权力事项(625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和各开发区,承接市级权力事项办理数量超过20万件。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除必须由省级部门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下放至区审批部门办理。将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进一步方便企业事项办理。健全细化“一制三化”改革配套制度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会同市级各部门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政策措施实施中的矛盾。
      三、加强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
      (一)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提升创新动力和竞争软实力。加强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护。梳理权责清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持处罚到人。完善执法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知识产权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向权利人普及《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开展集中宣传,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二)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履职。一是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实现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二是促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按照“良好”企业个别查、“失信”企业部分查、“严重失信”企业全部查的原则,用递增比例随机抽取,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抽查力度;三是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建成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通过平台统一管理、信息统一归集、数据统一标准、流程统一规范,推动各行政机关落实联合奖惩,查询、推送、受理、办结事项全程记录可追溯,形成了跨部门联合奖惩的天津模式。
      (三)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2020年1月15日,我市出台《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增设专线、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市政法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把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市工商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津联通3号),与市监察部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与机制,充分发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等职能作用,受理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涉法涉诉投诉(包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乱处罚等),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尊重和鼓励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通过人民网、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和今日头条、抖音等自媒体、新媒体平台,树立和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怀、支持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氛围;通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宣传等宣传采访活动,引导新闻媒体更多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先进事迹,宣传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树立民营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利用融洽会暨民洽会等平台,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在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
      (二)加强正向激励关怀,进一步激发担当作为的民营企业家精神。一是通过“创新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邀请全国知名企业家、学者来津面对面交流研讨。选树我市民营企业家优秀典型,增强企业家荣誉感,传播先进企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对企业发展共性问题开展释疑解难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创造性发展理念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企对接例会制度,给予企业家更多礼遇和尊重,了解企业家呼声,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家诉求的解决。三是推动民营经济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诚信经营。张荣华、江浩然当选第五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张秀燕获得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奉献奖。张彦森等14名民营企业家获得2018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乔达当选2018年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三)加强已有政策落实,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一是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播发营商环境建设各类政策信息、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市相关部门通过“民营经济19条专题宣讲”“创新大讲堂”“营商环境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2019年组织开展120多场主题宣讲和培训,吸引了10000余人次到场聆听,微博直播和网上视频播放受众面近10万余人次,北方网“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专栏”在线点击次数5万余次,帮助企业熟知会用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二是组织市相关部门推动中央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出台完善政策实施细则,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实地督查整改和评估工作,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家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家放开手脚大胆创新提供肥沃土壤,营造浓厚氛围。三是为民营企业家搭建与国内外一流企业深度交流平台。成功举办2019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暨民企投融资洽谈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宗申产业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德龙集团、同济堂控股、红杉资本、便利蜂集团等民营企业领军人物,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胡家夫等著名专家学者参会交流,全国知名民企、商协会、金融机构代表1500余人出席会议,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家进一步拓展改革视野、提升发展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助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重点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动员各界力量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瞄准先进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出台贯彻落实中发〔2019〕49号文件的工作措施,制定提出“天津市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好我市“民营经济19条”等政策,加快推进《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等方面,进一步拓宽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重点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感谢并希望贵会一如既往地发挥“民营经济人士之家”重要作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做出更大贡献。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李延明
      联系电话:23142168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98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刘金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发展,打造能源消费价格洼地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对于我市能源转型升级、创新能源服务方式、建立企业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双下降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和我市的能源政策,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我市大力支持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加强规划顶层设计,目前,我委正在开展《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拟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建设综合能源系统。“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多能互补梯级利用分布式综合能源系统。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推动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在条件适宜的工业园区中,试点推广建设一批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示范项目积累经验。
      关于综合智慧能源支持政策,从土地供给方面,对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需要有偿使用,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可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也可与现有加油(气)站合建,原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从财政补贴方面,目前,我市已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等项目实施,以及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智慧能源投资项目具有可量化的节能效果,可按规定申请该项资金支持。我市自2018年起设立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能源领域的智能化升级项目也属于该项政策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市综合智慧能源试点化、规模化发展,加快能源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服务体系,助力天津绿色、高效发展。
       
      2020年3月26日   
       
      工作人员:刘奎建
      联系电话:23142194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31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薛良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长输油气管道正上方建立巡护通道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在长输油气管道正上方因地制宜划定巡护通道“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并逐项进行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目前,途经我市的油气长输管道共24条约1763公里,包括原油管道6条405.4公里,成品油管道7条600.46公里,天然气管道11条756.78公里,主要分布在除市内6区外的滨海新区等10个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我市长输管道途经区域的土地权属既有国家所有也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途以农用地为主,也包括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关于建立巡护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用地。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通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期限为3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作为承包方,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
      在农用地上建设巡检通道,势必会造成土地农业用途的改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如果在农用地上建设巡护通道,必须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征收转为国有,然后再出让,履行程序复杂、取得用地的成本很高;而且法律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当前,大范围的推进占用农用地建立管道巡护通道,缺少相关法律支持,也不符合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此,在农用地上建设巡护通道的可行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建议管道企业在承担管道上方土地权利人的损失前提下,通过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的方式,在必要的管段建立巡护通道,保障巡护工作正常开展。关于补偿标准,建议可参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道保护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我们将通力配合管道企业加强管道保护社会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丰富宣传手段,开展对管道沿线群众的精准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提高管道沿线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能力。
      (二)开发利用技防措施,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建议管道企业加强技防能力建设,在巡线困难的地区采取视频监控、光纤预警、无人机巡护等措施补齐巡线短板。
      (三)政府部门积极推进重点管段巡护通道建设。针对确需在管道上方进行人工巡线加强防护的重要管段,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管道企业做好衔接、沟通和协调,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在管道企业承担管道上方土地权利人相关损失的前提下,促进管道企业与管道上方土地权利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巡护通道。
      再次对您的提案建议表示感谢,祝您生活愉快。
       
      2020年3月27日   
       
      工作人员:郑慧斌
      联系电话:23142831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马增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拆除私自安装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电力公司研究答复如下:
       
      小区充电桩建设既是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12月编制发布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主体、建设标准和安全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居民私自安装充电桩的各种情况,均存在安全隐患,应予杜绝。为了降低汽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的概率,严格防控充电桩火灾安全隐患,市消防总队各区监督员将督促街道、社区、派出所加强对居民社区内的充电桩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在社区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海报,标语横幅,扩大宣传声势,营造用电安全舆论氛围,切实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筑牢充电桩“防火墙”。
      对于一些小区受电力容量不足,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对个人建桩不支持等因素限制,导致部分居民存在私自拉线进行充电的问题,我委积极想办法解决。2019年我委通过积极申报,把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中,由专业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会同物业公司联合建设运营,民心工程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采用峰谷分时形式的基础上收取少许服务费,在调动物业公司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专业化的运营维护,为小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一年来,在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充电桩建设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在193个小区建成公共充电桩2266台,可以满足近3万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建成民心工程充电桩点位已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及委微信公众号中公示。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再次纳入20项民心工程中,我委在总结梳理2019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让民心工程更加暖心、舒心,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协调,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赵建辉
      联系电话:23142263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2020-12-29

       
      法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拉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学习,我们认为您所指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操作性强,将对我们今后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对此深表感谢。经我委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
      自2018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全市所有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市级部门围绕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96个要素,编制完成了1565个标准化操作规程,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同一规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结合“一制三化”改革2.0版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市级部门按条口对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规程培训,让工作人员真正掌握标准,工作中运用标准,申请人享受到标准化改革带来的便利。
      二、关于出台政策,提升服务型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水平
      市人社局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加强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养。一是根据现代服务业行业特点,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业内训。对培训对象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按照我市职业培训成本目录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被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公共实训的,根据培训人数、吸纳受训人员就业人数,培训补贴最高上浮25%。二是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现代服务业基础课程,面向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对参加企校合作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
      三、关于加强服务型技能人才水平评价
      市人社局鼓励现代服务业行业企业健全完善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并通过人社部鉴定中心备案的企业,可以自主对所属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抓好上述工作落实,同时,积极吸纳您的合理建议,探索创新政策措施,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培训输送更多合格人才。
      再次感谢您对天津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专此答复。
       
      2020年3月30日   
       
      工作人员:杜澎涛
      联系电话:23142257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6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力公司、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在大型写字楼、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建设公共充电桩18050台,总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名列第五,有力的保障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近年来,我委持续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探索新型充电方式。2017年9月,由国家电网承建的京津唐高速公路徐官屯服务区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电站示范工程投入运行,为我市发展多元化绿色交通服务体系进行试点;在提高充电效率方面,我市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已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为我市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建设的直流充电设施功率在60-450千瓦范围内,能为市民自用乘用车在半小时左右完成车载电池80%电度充电;在智能充电方面,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在民心工程小区公共充电桩中作为试点,利用“有序充电”新技术,已在部分小区建设智能有序充电桩85台,实现市民在家享受波谷价格充电的新方式。
      为避免部分区域建桩数量过于密集,导致供求失衡,造成充电资源的浪费,我委正会同工信、财政、科技等部门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根据充电桩的实际使用情况给予一定的充电补贴,通过补贴建设向补贴运营环节转变,将进一步优化充电服务网络,避免“僵尸桩”的存在。
      对于一些老旧小区受电力容量不足、停车位紧张等客观因素限制,导致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对个人建桩不支持,购车居民充电困难等问题,2019年我委通过积极申报,把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中。实施一年来,在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充电桩建设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在193个小区建成公共充电桩2266台,可以满足近3万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建成民心工程充电桩点位已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及委微信公众号中公示。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再次纳入20项民心工程中,我委在总结梳理2019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让民心工程更加暖心、舒心,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电池回收处置方面,市工信局作为牵头单位,指导在津推广应用生产企业落实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回收等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协调,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4月2日   
       
      工作人员:赵建辉
      联系电话:23142263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58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正在形成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正在形成并不断巩固,发展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推进。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累计引进北京项目4300多个,到位资金超过7700亿元。优化提升承接载体,一批总部机构和优质项目签约落户,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累计注册企业1443家。主动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天津港雄安新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京滨、京唐城际加快建设,城际交通网络不断完善。
      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2019年全市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81.17%、连续17年位居全国第三。重大创新设施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确立,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支持机制,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双六千”。
      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构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加速推动,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4%和20.8%。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63.5%。
      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天津港港口航道等级达30万吨级,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达到130条。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市域干线公路网、客货运铁路网更加便捷完善,高铁、城际铁路里程达到300公里。城市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地铁通车运营总里程达到235公里。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升级保护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736平方公里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提升153公里海岸线生态功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从2013年的9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12条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深入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承诺审批事项达到852项,96%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网上实办率达到72%。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步伐加快,“深改方案”128项任务完成123项,27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境外产业园和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民生保障不断增强。连续实施民心工程,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民生。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待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供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标准都有新提升。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统筹“三医联动”改革,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院前急救反应速度大幅提高,平均反应时间缩短至10分钟以内。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由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迈进的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振兴实体经济为基本立足点,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的,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是以协同助推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世纪“平津战役”。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主动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着力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协同、体制机制协同、环保协同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奋力谱写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篇章。
      二是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打造京津冀地区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为目标,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以绿色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天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73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实施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与保护,开展153公里海岸线生态综合治理,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绿色化、生产方式绿色化、生活方式绿色化。
      四是以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支撑,打造升级版政策措施,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全力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滨海新区打造更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程度。
      五是以共享共富体现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高质量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来体现。“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促进公平普惠为重点,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加快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是扎实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推进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
      三是健全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打造创业升级版,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政策帮扶机制,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坚持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四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公办养老院公建民营,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运营服务。
      五是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短板,着眼于中长期能力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基础设施、能源及水资源保障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高效安全可控。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娄振华
      联系电话:23142004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王雪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天津市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持续推出“天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继《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之后,2019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监督保障等多方面,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国务院于2019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即“中发49号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与您的建议内容相一致,我市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过程中,不断梳理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出台《天津市政商交往“清”单》《天津市政商交往“亲”单》,召开市级机关处长大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再解放、行为再规范、服务再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在时时事事中感受平等尊重、公平正义。二是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积极听取各商会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某些领域和方面亟需解决改进的问题进行搜集汇总,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三是发挥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作用,在全市首批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的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日常建设和监督工作。
      二、完善涉企机制体制,推动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找和解决社会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或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首批总计12件问题线索,目前多数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二是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我委已制定出台《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三、重视民营企业诉求,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
      组织万名干部帮扶万家企业,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筹协调,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破解难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推动企业问题就地就近解决,坚决防范极个别服务单位在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3.5万余家企业,1100多个项目纳入服务范围,三级领导包联企业6613家,收集企业和项目问题1.73万件,已解决1.64万件,按时办理率99.83%,问题解决率95%,答复满意度98.81分,解决了574件长期未解决、解决未评价的企业重难点问题。
      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成立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委员会,加快社会信用领域标准化建设步伐。印发《天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分解表(2019年版)》,着力解决我市诚信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滨海新区、河西区、东丽区、北辰区信用平台基本建成。截至10月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类信息7346万条,可以实现调用信用数据实行“承诺制审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将有助于形成更好的“企业公民”,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大放权力度,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是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全面落实,印发《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部分行业内资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市级权力事项(625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和各开发区,承接市级权力事项办理数量超过20万件。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除必须由省级部门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下放至区审批部门办理。将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进一步方便企业事项办理。二是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平台等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自主申报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预期,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
      六、靠前服务企业,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一是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播发营商环境建设各类政策信息、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市相关部门通过“民营经济19条专题宣讲”“创新大讲堂”“营商环境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组织开展120多场主题宣讲和培训,吸引了10000余人次到场聆听,微博直播和网上视频播放受众面近10万余人次,北方网“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专栏”在线点击次数5万余次。二是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健全“民营经济19条”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政策条款逐一落实到位。对“民营经济19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查找问题不足,确保各项措施发挥实际效果、解决实际困难。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制订“中发49号文”落实措施,进一步将此项扶持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七、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1月15日,我市出台《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增设专线、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市政法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把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市工商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津联通3号),与市监察部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与机制,充分发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等职能作用,受理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涉法涉诉投诉(包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乱处罚等),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相呼应、相契合,将在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将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市法治部门,加大相关立法调研力度,尽早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纳入全市立法日程。
      对于您积极关注和参与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再次致以衷心的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家乡的发展建设,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李延明
      联系电话:23142168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秀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在小微企业末端落实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政务服务办、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持续推出“天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继《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之后,2019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监督保障等多方面,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国务院于2019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即“中发49号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我市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过程中,积极梳理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推动各项政策在小微企业末端落实落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推动数据信息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充分利用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线上优化配合线下服务,形成资源汇聚和枢纽协同的服务效果。2019年平台网络线上服务企业达3.6万余家次,访问量达75万余次;线上汇聚服务机构达367家,发布政策、信息和通知等达1536条;通过热线服务为用户累计解答各类咨询问题达732次。策划发布了“天津市中小企业政策汇编”“海河英才政策专题”“2019年天津市专精特新政策专题”“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2019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双创政策汇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等专题服务内容25期,服务内容涵盖政策信息推介和解读、法律知识普及推广、人才引进、金融创新和企业宣传等方面。
      二、完善涉企机制体制,推动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制度,形成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当面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二是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实施办法》和《天津市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回应办法》,在天津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畅通投诉查处渠道,主动向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同时,我市已出台《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分析相关政策叠加效应,避免相互矛盾产生负面影响。三是利用政企互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双线”服务优势,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互动交流,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在全市聘请了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的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的建设的监督工作。
      三、靠前服务小微企业,推动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一是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播发营商环境建设各类政策信息、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市相关部门通过“民营经济19条专题宣讲”“创新大讲堂”“营商环境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组织开展120多场主题宣讲和培训,吸引了10000余人次到场聆听,微博直播和网上视频播放受众面近10万余人次,北方网“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专栏”在线点击次数5万余次。二是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健全“民营经济19条”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政策条款逐一落实到位。对“民营经济19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查找问题不足,确保各项措施发挥实际效果、解决实际困难。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制订“中发49号文”落实措施,进一步将此项扶持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细、落好。三是重视民营企业诉求,推动政策落实。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组织万名干部帮扶万家企业,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筹协调,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破解难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推动企业问题就地就近解决,坚决防范极个别服务单位在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3.5万余家企业,1100多个项目纳入服务范围,三级领导包联企业6613家,收集企业和项目问题1.73万件,已解决1.64万件,按时办理率99.83%,问题解决率95%,答复满意度98.81分,解决了574件长期未解决、解决未评价的企业重难点问题。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厚植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沃土
      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简易注销以及“证照分离”改革等多项改革。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护。梳理权责清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持处罚到人。完善执法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知识产权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向权利人普及《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开展集中宣传,提高公众维权意识。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全面落实,印发《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部分行业内资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市级权力事项(625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和各开发区,承接市级权力事项办理数量超过20万件。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除必须由省级部门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下放至区审批部门办理。将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进一步方便企业事项办理。健全细化“一制三化”改革配套制度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会同市级各部门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政策措施实施中的矛盾。
      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出台《关于金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实施《天津市法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实施细则》和《在津中资银行分支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监测评价实施细则》,把服务民营企业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之一,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二是推动建设了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解决了传统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平台中贷款产品不够丰富、贷款流程太长、贷款资料繁琐、贷款需求与银行业务系统断层等问题,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可对接股权、债权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对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推出金融服务O2O新模式,搭建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实现“银税互动”产品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的“线上一站式”办理,截至目前,已为1589家小微企业授信9.1亿元。四是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推出“知识产权质押+回购”、保税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52个,涉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科技大数据、知识价值、融资增信、循环融资、三农服务、自贸区创新等领域。五是增加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小再贷款限额,增加再贴现限额,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创新支小再贷款发放模式,扩大再贴现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六是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金城银行、华运金融租赁公司加快发展。金城银行是全国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之一,截至2019年末贷款余额188亿元。华运金融租赁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推进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规范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150家,贷款余额154亿;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151家,典当余额26.6亿元。
      对于您积极关注和参与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在小微企业末端落实落细,我们再次致以衷心的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家乡的发展建设,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李延明
      联系电话:23142168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3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陈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发改委、财政局就医院停车收费价格进行调研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5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2 号),制定三甲医院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半小时之内免费,超过半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2018年,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委对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完善,明确本市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计时停车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政策。其他非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院的停车需求,缓解医院就医停车难的问题,我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对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一是提高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新建各类医院时,提高机动车停车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由院方对停车泊位统筹管理,可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试行泊位预约制度,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泊位使用效率,初步实现市民就医有位停车。二是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在确保就医车辆停放的前堤下,剩余泊位可向社会车辆开放,并提高收费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我市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政策。
       
      2020年3月25日   
       
      并复附议人:郭占明,韩红波,王莉英,贾晓捷,邓丽,邬学青,杨爽,张楠楠,陈丽怡
       
      工作人员:褚伍长
      联系电话:23142053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4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合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社会性公益企业综合能耗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统计局、津南区研究答复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是我国“十三五”期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双控”目标是国务院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约束性目标。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我市严格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将“双控”目标分解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实施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按照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社会性公益企业与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样,以经营在地原则进行能耗分区核算。这样便于明确属地节能管理职责,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您提出的社会性公益企业能耗增长造成各区完成“双控”目标压力增大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在“双控”目标分解和考核时给予适当考虑。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 “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力争不让一个区“掉队”。经初步统计,2019年,全市和16个区均顺利完成“十三五”“双控”进度目标。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部分区域能耗强度下降困难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对区内经济数据要做到应统尽统,对区内能耗数据要进行客观科学核算,保证各方面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稳步推进结构节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内部结构和三次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重点抓好管理节能。推进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强化节能执法监察,持续深挖节能潜力。
      四是切实抓好技术节能。鼓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园区余热利用、锅炉节能改造、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重点任务。
      五是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在区域节能潜力分析、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能耗监测等各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0年4月7日   
       
      工作人员:陈维忠
      联系电话:23142185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后评价制度, 确保政策实用,有效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共出台了33个配套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明确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供应可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支持政策。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有7个项目享受了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5729万元的支持政策。此外,目前武清区有5家企业计划申请以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后评价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目前我市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实施。2019年7月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等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及时落实,并为市场主体提供解读、咨询服务”。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规定“市和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市商务局正着手修订《天津市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按照引资规模与质量并重,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反映我市高端产业吸收外资情况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更为全面地反映各区利用外资工作成效,从而有效引导各区优化引资思路、拓展引资渠道,积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外资,从“重量轻质”到“量质并重”转变,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市税务局为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对税收政策的范围、反馈情形、获取信息途径、报送频次和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持续进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市统计局提出在政策制定中,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前沟通协调,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和流程,拟定政策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开展问卷调查,进行结果评估等。
      去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委、市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政策落实慢、不落实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不落实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向各区民营企业、协会商会、区职能部门发放调查问卷655份,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建立政策推动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工作分工台账,定期总结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目标措施按时完成。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制定措施有效缓解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对有的放矢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引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王君刚
      联系电话:23142148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4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建议 ”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设施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特别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市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及停车秩序管理再提速。一是强化顶层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1号),明确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目标,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激活闲置、共享现有、新建泊位、挖潜配建等方式,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并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逐步撤除了卫津路、洞庭路、宾水道、烟台道等20条道路的502个停车泊位,调整了大胡同、银河广场和文化中心、朗香街等大型路外停车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函〔2018〕39号),全面取消收取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9〕8号),明确提出在满足规定要求配置停车泊位基础上,鼓励再增加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公共停车泊位,增加泊位可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汇集道路违法停车罚款收入及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设立了我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并结合区域停车发展需求,统筹安排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三是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多途径拓宽筹融资渠道。结合停车设施项目特点,鼓励采取政府投入土地资源、放弃一定时期收益权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收费,凡由社会资本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了停车场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等政策研究。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土地权属复杂等问题,加大了市级协调推动力度,通过简化投资建设手续办理程序、采取“地块代管”或“租地”等方式,推动解决天津小学等重点区域停车项目落实落地。
      下力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已列为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我委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与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密切协作,坚持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升停车资源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做好配套政策保障和停车秩序管理,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3月27日
       
      工作人员:刘鹏
      联系电话:23142056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3142050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23142050网站标识码:1200000015

技术支持: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津ICP备 08100007号-14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0991号

党政机关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