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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公开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0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王雪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天津市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持续推出“天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继《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之后,2019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监督保障等多方面,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国务院于2019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即“中发49号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与您的建议内容相一致,我市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过程中,不断梳理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出台《天津市政商交往“清”单》《天津市政商交往“亲”单》,召开市级机关处长大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再解放、行为再规范、服务再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在时时事事中感受平等尊重、公平正义。二是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积极听取各商会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某些领域和方面亟需解决改进的问题进行搜集汇总,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三是发挥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作用,在全市首批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的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日常建设和监督工作。
      二、完善涉企机制体制,推动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找和解决社会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或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首批总计12件问题线索,目前多数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向,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二是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我委已制定出台《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三、重视民营企业诉求,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
      组织万名干部帮扶万家企业,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筹协调,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破解难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推动企业问题就地就近解决,坚决防范极个别服务单位在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3.5万余家企业,1100多个项目纳入服务范围,三级领导包联企业6613家,收集企业和项目问题1.73万件,已解决1.64万件,按时办理率99.83%,问题解决率95%,答复满意度98.81分,解决了574件长期未解决、解决未评价的企业重难点问题。
      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成立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委员会,加快社会信用领域标准化建设步伐。印发《天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分解表(2019年版)》,着力解决我市诚信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滨海新区、河西区、东丽区、北辰区信用平台基本建成。截至10月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类信息7346万条,可以实现调用信用数据实行“承诺制审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将有助于形成更好的“企业公民”,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大放权力度,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是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全面落实,印发《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部分行业内资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市级权力事项(625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和各开发区,承接市级权力事项办理数量超过20万件。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除必须由省级部门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下放至区审批部门办理。将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进一步方便企业事项办理。二是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平台等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自主申报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预期,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
      六、靠前服务企业,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一是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播发营商环境建设各类政策信息、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市相关部门通过“民营经济19条专题宣讲”“创新大讲堂”“营商环境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组织开展120多场主题宣讲和培训,吸引了10000余人次到场聆听,微博直播和网上视频播放受众面近10万余人次,北方网“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专栏”在线点击次数5万余次。二是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健全“民营经济19条”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政策条款逐一落实到位。对“民营经济19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查找问题不足,确保各项措施发挥实际效果、解决实际困难。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制订“中发49号文”落实措施,进一步将此项扶持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七、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1月15日,我市出台《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增设专线、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市政法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把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市工商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津联通3号),与市监察部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与机制,充分发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中心等职能作用,受理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涉法涉诉投诉(包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乱处罚等),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相呼应、相契合,将在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将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市法治部门,加大相关立法调研力度,尽早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纳入全市立法日程。
      对于您积极关注和参与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再次致以衷心的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家乡的发展建设,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李延明
      联系电话:23142168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3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秀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在小微企业末端落实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政务服务办、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持续推出“天津八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等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继《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之后,2019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监督保障等多方面,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国务院于2019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9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即“中发49号文”),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我市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过程中,积极梳理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推动各项政策在小微企业末端落实落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推动数据信息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充分利用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线上优化配合线下服务,形成资源汇聚和枢纽协同的服务效果。2019年平台网络线上服务企业达3.6万余家次,访问量达75万余次;线上汇聚服务机构达367家,发布政策、信息和通知等达1536条;通过热线服务为用户累计解答各类咨询问题达732次。策划发布了“天津市中小企业政策汇编”“海河英才政策专题”“2019年天津市专精特新政策专题”“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2019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双创政策汇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等专题服务内容25期,服务内容涵盖政策信息推介和解读、法律知识普及推广、人才引进、金融创新和企业宣传等方面。
      二、完善涉企机制体制,推动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制度,形成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当面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二是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实施办法》和《天津市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回应办法》,在天津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畅通投诉查处渠道,主动向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同时,我市已出台《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分析相关政策叠加效应,避免相互矛盾产生负面影响。三是利用政企互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双线”服务优势,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互动交流,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在全市聘请了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群体的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的建设的监督工作。
      三、靠前服务小微企业,推动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一是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播发营商环境建设各类政策信息、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市相关部门通过“民营经济19条专题宣讲”“创新大讲堂”“营商环境大讲堂”“商会讲习所”“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组织开展120多场主题宣讲和培训,吸引了10000余人次到场聆听,微博直播和网上视频播放受众面近10万余人次,北方网“天津市营商环境大讲堂专栏”在线点击次数5万余次。二是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健全“民营经济19条”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政策条款逐一落实到位。对“民营经济19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查找问题不足,确保各项措施发挥实际效果、解决实际困难。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制订“中发49号文”落实措施,进一步将此项扶持民营企业政策落实、落细、落好。三是重视民营企业诉求,推动政策落实。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组织万名干部帮扶万家企业,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筹协调,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破解难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推动企业问题就地就近解决,坚决防范极个别服务单位在活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问题。3.5万余家企业,1100多个项目纳入服务范围,三级领导包联企业6613家,收集企业和项目问题1.73万件,已解决1.64万件,按时办理率99.83%,问题解决率95%,答复满意度98.81分,解决了574件长期未解决、解决未评价的企业重难点问题。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厚植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沃土
      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简易注销以及“证照分离”改革等多项改革。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护。梳理权责清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持处罚到人。完善执法监督流程,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知识产权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向权利人普及《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开展集中宣传,提高公众维权意识。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向滨海新区下放权力事项全面落实,印发《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部分行业内资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市级权力事项(625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和各开发区,承接市级权力事项办理数量超过20万件。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除必须由省级部门核准的事项外,全部下放至区审批部门办理。将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进一步方便企业事项办理。健全细化“一制三化”改革配套制度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会同市级各部门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政策措施实施中的矛盾。
      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出台《关于金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实施《天津市法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考核实施细则》和《在津中资银行分支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监测评价实施细则》,把服务民营企业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之一,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二是推动建设了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解决了传统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平台中贷款产品不够丰富、贷款流程太长、贷款资料繁琐、贷款需求与银行业务系统断层等问题,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可对接股权、债权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对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推出金融服务O2O新模式,搭建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实现“银税互动”产品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的“线上一站式”办理,截至目前,已为1589家小微企业授信9.1亿元。四是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推出“知识产权质押+回购”、保税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52个,涉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科技大数据、知识价值、融资增信、循环融资、三农服务、自贸区创新等领域。五是增加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小再贷款限额,增加再贴现限额,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创新支小再贷款发放模式,扩大再贴现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六是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金城银行、华运金融租赁公司加快发展。金城银行是全国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之一,截至2019年末贷款余额188亿元。华运金融租赁公司是全国首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推进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规范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150家,贷款余额154亿;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151家,典当余额26.6亿元。
      对于您积极关注和参与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在小微企业末端落实落细,我们再次致以衷心的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家乡的发展建设,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李延明
      联系电话:23142168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3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陈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发改委、财政局就医院停车收费价格进行调研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5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2 号),制定三甲医院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半小时之内免费,超过半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2018年,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委对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完善,明确本市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计时停车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政策。其他非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院的停车需求,缓解医院就医停车难的问题,我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对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一是提高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新建各类医院时,提高机动车停车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由院方对停车泊位统筹管理,可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试行泊位预约制度,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泊位使用效率,初步实现市民就医有位停车。二是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在确保就医车辆停放的前堤下,剩余泊位可向社会车辆开放,并提高收费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我市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政策。
       
      2020年3月25日   
       
      并复附议人:郭占明,韩红波,王莉英,贾晓捷,邓丽,邬学青,杨爽,张楠楠,陈丽怡
       
      工作人员:褚伍长
      联系电话:23142053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4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合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社会性公益企业综合能耗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统计局、津南区研究答复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是我国“十三五”期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双控”目标是国务院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约束性目标。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我市严格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将“双控”目标分解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实施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按照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社会性公益企业与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样,以经营在地原则进行能耗分区核算。这样便于明确属地节能管理职责,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您提出的社会性公益企业能耗增长造成各区完成“双控”目标压力增大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在“双控”目标分解和考核时给予适当考虑。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 “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力争不让一个区“掉队”。经初步统计,2019年,全市和16个区均顺利完成“十三五”“双控”进度目标。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部分区域能耗强度下降困难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对区内经济数据要做到应统尽统,对区内能耗数据要进行客观科学核算,保证各方面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稳步推进结构节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工业内部结构和三次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重点抓好管理节能。推进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强化节能执法监察,持续深挖节能潜力。
      四是切实抓好技术节能。鼓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园区余热利用、锅炉节能改造、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重点任务。
      五是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在区域节能潜力分析、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能耗监测等各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0年4月7日   
       
      工作人员:陈维忠
      联系电话:23142185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后评价制度, 确保政策实用,有效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共出台了33个配套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明确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供应可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支持政策。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有7个项目享受了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5729万元的支持政策。此外,目前武清区有5家企业计划申请以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政策后评价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目前我市依照相关规定正在实施。2019年7月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等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及时落实,并为市场主体提供解读、咨询服务”。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规定“市和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市商务局正着手修订《天津市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按照引资规模与质量并重,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反映我市高端产业吸收外资情况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更为全面地反映各区利用外资工作成效,从而有效引导各区优化引资思路、拓展引资渠道,积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外资,从“重量轻质”到“量质并重”转变,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市税务局为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对税收政策的范围、反馈情形、获取信息途径、报送频次和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持续进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市统计局提出在政策制定中,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前沟通协调,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和流程,拟定政策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开展问卷调查,进行结果评估等。
      去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委、市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政策落实慢、不落实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不落实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向各区民营企业、协会商会、区职能部门发放调查问卷655份,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建立政策推动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工作分工台账,定期总结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目标措施按时完成。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制定措施有效缓解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对有的放矢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引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2020年4月3日   
       
      工作人员:王君刚
      联系电话:23142148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74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李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建议 ”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设施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特别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市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及停车秩序管理再提速。一是强化顶层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1号),明确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目标,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激活闲置、共享现有、新建泊位、挖潜配建等方式,有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并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逐步撤除了卫津路、洞庭路、宾水道、烟台道等20条道路的502个停车泊位,调整了大胡同、银河广场和文化中心、朗香街等大型路外停车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函〔2018〕39号),全面取消收取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9〕8号),明确提出在满足规定要求配置停车泊位基础上,鼓励再增加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公共停车泊位,增加泊位可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汇集道路违法停车罚款收入及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设立了我市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并结合区域停车发展需求,统筹安排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三是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多途径拓宽筹融资渠道。结合停车设施项目特点,鼓励采取政府投入土地资源、放弃一定时期收益权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收费,凡由社会资本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了停车场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等政策研究。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土地权属复杂等问题,加大了市级协调推动力度,通过简化投资建设手续办理程序、采取“地块代管”或“租地”等方式,推动解决天津小学等重点区域停车项目落实落地。
      下力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已列为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我委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与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密切协作,坚持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升停车资源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做好配套政策保障和停车秩序管理,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3月27日
       
      工作人员:刘鹏
      联系电话:23142056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6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刘智代表:
      收到您关于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发展的建议,对于帮助我们制定《推动我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大有裨益,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关怀和指导!回顾过去,天津城乡融合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您这样有识之士的建言献策,都饱含着您们的智慧和心血。此次,您提出的建议思路,我们已纳入正在起草的《关于推动天津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后续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依此继续推出更加深入具体的政策措施。再次向您致以诚挚的谢意,也请您继续关心、关注、参与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现将我市正在拟定的《行动计划》相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发展思路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于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的迫切要求,对标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标准,立足国际一流、中国特色与天津实际相结合,以振兴农业农村、实现城乡共荣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缩小城乡差距为核心,以构建“以城带乡、融合互动”的新型城乡关系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协调推进为抓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形成统筹有力、共享共赢的城乡融合发展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二、主要特点
      (一)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具有规范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落地,深化、细化、精准到位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促进城乡高度深度融合,建立高标准目标。主要包括:建立京津冀城乡人才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健全京津冀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发展的机制;建立乡村经济多元发展的机制;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新体系;加快土地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找准问题导向谋求出路,具有针对性。针对您建议提出的“收益洼地”“白璧微瑕”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任务。此外,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可操作性,我们在调研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起草了《推动天津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在打通一二级土地市场实施联动开发,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平台公司联合开展区域内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开展二级开发。推进城乡人口融合,鼓励改善型人群或有需求人群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外置业,促进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人流聚集。
      三、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党组织对村级事务的领导,健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全面推行 “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和推动城乡统一的网格化、精细化治理。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和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居民、村民自治和社区事务、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等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治理机制。创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步实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体系,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支撑保障政策。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机制。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
      四是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在优先保障涉农资金基础上,完善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快完善农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林地、湿地、耕地作为生态补偿工作重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农民生态补偿收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五是提高产业布局平衡性、协调性和生态化水平。推进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协调发展,以产、城、人、文一体化为目标,将各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衔接,推动产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鼓励区域合作共赢,制定调动区域积极性、放水养鱼政策,建立双向“飞地”经济的财政共享收益分税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功能,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特色乡村和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六是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规划对用地规模、空间结构和开发时序的龙头管控作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七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市内户口统一登记和自由迁移制度。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金融支持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推动居住证长期持有人享有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等市民化权利。
      八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投身城乡融合发展。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投身城镇、乡村建设,支持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结合各自特长,发挥智力领头人作用。扶持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治村能人,增强农民自治本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允许下乡人才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建设美丽乡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行业组织或龙头优势企业领衔特色小镇建设运营,挖掘优势资源,提升产业层级,共创高新高质产业的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三、下步工作
      您的建议为我委城乡融合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意见,我委将结合建议,积极完善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高效发展。
      一是构建城乡综合交通体系。以首都为核心,推动京津冀建成一体化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路网建设,打通城镇化与乡村地区的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提升运力、效率和服务辐射质量。以综合运输大通道为主骨架,重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共交通、市郊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干线公路以及繁忙地段改扩建,畅通、衔接公路与城市道路,加密骨干通道,高效连接城市与乡村。
      二是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完善道路网络系统,提高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加强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推动管线架空入地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加快城乡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
      三是指导有关区、镇,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构建,依托“互联网+”、“智能+”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持续推进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的“三网联动”工程,积极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四是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助推我市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与南开大学合作,于2019年6月基本完成我市城乡融合各类核心问题课题研究。以此为基础,我委组成课题组,汲取多地工作经验,反复斟酌、本着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对“十四五”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城乡融合发展给予重点部署和制度安排,提出《天津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动天津市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反复征求三轮意见,涉及16个区政府、市政府序列全部部门及人民银行、市委序列组织部、编办等50多家单位。已基本成熟,近期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由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2020年3月30日
       
      工作人员:赵奕飞
      联系电话:23142074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9号建议的答复 2020-12-29

       
      兰淑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从规划管理、投资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引导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
      规划中明确本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在现有公共停车场方面,要求已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社会停车场库、出租车场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场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结合路灯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创新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市容及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鼓励上述场所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专业企业合作,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19年全年共建设公共充电桩约5000台(含一般公共桩和小区民心工程公共充电桩)全市公共充电桩总数达到18050台,总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名列第五,较好的保障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对于一些小区受电力容量不足,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对个人建桩不支持等因素限制,出现部分居民私自拉线进行充电的问题,2019年我委通过积极申报,把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中。工程实施一年来,在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充电桩建设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全年在193个小区建成公共充电桩2266台,可以满足近3万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建成民心工程充电桩点位已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及委微信公众号中公示。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再次纳入20项民心工程中,我委将在总结梳理2019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让民心工程更加暖心、舒心,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充电服务需求,我委已启动建设“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全市统一APP)的构建工作,重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车辆便捷充电服务需求、实现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动态跟踪。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协调,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4月2日
       
      并复附议人:边晶,朱树乔,李伏安,李玲娜,何军,张建会,陈晨,杨鹏
       
      工作人员:赵建辉
      联系电话:2314226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34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马殿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行雄安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研究规划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雄安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密切与雄安新区的联系,按照国家规划,我市正在加快推进天津至雄安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连通天津至雄安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陆路方面主要包括正在建设的津石高速公路以及正在开展前期研究的津雄城际铁路、津雄货运铁路等;水路方面,按照国家部署,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正在组织编制《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开展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调整工作,从整个流域角度,对涉及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等水利重点领域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为下一步开展雄安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规划研究工作做了很好的基础。
      二、关于与大运河航运相通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程,统筹规划、区域协同、积极推进。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大运河水运航道和沿线道路桥梁规划》研究,市水务局编制了《大运河通航水源保障专项规划》《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北京市、河北省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京津冀运河旅游观光带规划》,为大运河通航及打造内河生态旅游文化经济带创造了条件。
      您提出的开展雄安新区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规划研究的建议,对于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以及发挥天津港作为雄安新区出海口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积极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协同市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以及与北京市、河北省的沟通,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雄安新区经天津出海水运大通道规划研究,更好的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董文峰
      联系电话:2314205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3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王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z4线南段中部新城至大港城区段线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研究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大港地区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的轨道交通联系,在2014年我委组织编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时,因当时滨海新区政府提出项目客流支撑、建设资金等条件尚不具备,该线路未纳入建设规划报国家审批。为做好轨道交通Z4线中部新城至大港段项目前期储备,我委多次与滨海新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中国铁设集团编制了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国家关于直辖市轨道交通建设程序,拟建线路应纳入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通过住建部技术审查的线网规划为基础,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财政状况等实际,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报国家审批;对于纳入国家批准建设规划的项目,我市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审批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当前,为保障线网有效益、有效率,项目能落地、可实施,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我委配合市规划部门正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财力状况等实际,我委会同市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正统筹研究论证拟纳入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项目,其中包括Z4线中部新城至大港段。在项目条件具备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履行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国家将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保建设规模与城市财力相匹配,建成后项目有客流、有效益。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配合市规划部门,综合多方意见及市民出行需求,抓紧完成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调整,为编报我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并与滨海新区政府一道,组织优化深化工程及筹融资方案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尽早实施创造条件。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乔百合
      联系电话:2314205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2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由立宏委员: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变革的建议”的提案,我委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研究,对我市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已认真吸收采纳。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一)支持民营经济增强活力
      一是清理整治变相税费,坚决清除“红顶中介”、“二政府”。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共同研究推进“红顶中介”、“二政府”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目前,已向45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津发改价费〔2019〕152号),明确专项整治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措施步骤,要求各部门按期梳理清理整治情况,并由主要负责人签订“天津市‘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承诺书”。
      二是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服务费。开展清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组织市政务服务办、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研究部署清理规范的目标、范围对象、清理原则,提出有关要求。目前,各部门已将本系统、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收费清查摸底相关情况进行报送。我委将与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继续做好集中审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要件,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行政审批中介要件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中介超市”,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在我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我市免征了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防洪工程维护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港口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部分,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是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研究制定《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已联合正式印发,着力在招商引资中发挥实效。《办法》规定,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对津财政贡献额度给予补助奖励。我委牵头编制关于促进市内六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立足市内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聚焦现代商贸、金融服务、设计服务、健康服务、高端商务、智能科技等重点领域,打造“一网、三链、四集群”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五是落实市场准入领域“非禁即入”。全面梳理把握负面清单工作要点,多方协调对接,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就清理政策法规、衔接行政许可目录等进行研讨,提出清单任务分工意见。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就新版清单编码体系建设来津调研,对我市“一网通办”改革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对编码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支持我市率先开展试点。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研究院专家,对我市36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进行专题培训,深入解读2018版文件精神,准确理解负面清单制度要点要义。组织参加培训的各区各部门,初步将2018版负面清单与本单位许可事项进行比对,梳理填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事项摸底表。截至目前,41个填报单位中,3个部门和1个区反馈清单外许可事项25条。经认真比对研究,主要分为非市场准入类许可事项和清单内未明确列入、但可归入清单第151项的许可事项。尚未发现我市自行设立的清单外许可事项。
      六是继续深入开展2019年“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搭建政企互通服务平台。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下大力量解决企业和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市“双万双服”活动办制定和出台做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企业三级领导包联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创新工作审核方案等10个工作制度文件,明确工作标准,细化服务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全市2.98万家企业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500多个项目注册开通,与市、区、街乡镇活动办、市区工作组和服务组、督查组实现连通。企业通过平台提出问题,平台自动分拣转办、超时预警、自动生成办结满意度和问题解决率,企业匿名评价,做到全天候服务、全部门参与、全过程追溯、全覆盖服务,实现“企业足不出户、问题线上解决”。制定三级领导包联工作方案,组织各区筛选出3200多家企业,由市、区、街乡镇(功能区)三级领导进行重点包联服务。
      七是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实体经济。2015年市政府印发出台了《天津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 号)。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市政公用交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津建计〔2016〕18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津发改投资〔2016〕218号)。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推进农林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津发改农经〔2017〕259号)。2018年1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财规〔2018〕2号),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实施效率。过去连续两年,我市每年组织召开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会,向全社会推介PPP重大项目。在2018年10月底召开的民间资本暨PPP项目推介会上,集中推介了21个项目,总投资1193.43亿元,涵盖了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利、环境保护、农林及文化等领域。
      (二)支持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一是发挥政策引领作用。2018年7月,市金融局会同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津金规范〔2018〕1号)。《意见》从壮大信贷服务主体、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强化信贷工作支撑等三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不断营造良好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资金供给政策向实体经济倾斜,促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11月9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银发〔2018〕251号),提出24条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2019年2月25日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制定出台《关于金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津金局规范〔2019〕1号),包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宏观审慎评估制度,严控不合理断贷、抽贷和压贷,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专项基金、推广新产品、鼓励资本市场融资等九项细化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创新推广金融产品。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应用,以高效适用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向金融机构征集梳理金融产品,形成了《天津市金融创新产品手册(2018)》,推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138个,涉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科技大数据、知识价值、融资增信、循环融资、三农服务、自贸区创新七大类,直击企业融资痛点。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政策文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大力解决轻资产、创新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融资周转“无缝对接”。
      三是加快推进专项基金设立。2017年4月,市委、市政府设立海河产业基金,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委托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更好地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201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和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设立方案》(津党发〔2018〕30号),在海河产业基金下专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和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通过提高财政资金出资比例、财政资金先行投资、加大收益分配让利力度、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海河产业基金的积极性,增强海河产业基金市场竞争力。2018年末,市财政出资海河产业基金60亿元,基金管委会核准母基金设立方案共计29支,规模2201亿元,13支母基金首期出资实缴到位,32亿元引导资金带动145.7亿元社会资金实缴到位,形成了投资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母基金群,吸引紫光集团“紫光云”、爱旭科技“智能工厂”等33个项目在津落地,计划投资902亿,实际投资到位236亿,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作用初步显现。海河产业基金在清科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国政府引导基金排名榜单”中位列第十,形成了海河品牌。“十三五”期间,市财政统筹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增加对科技型企业资金投入,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注资,提高机构担保能力,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市累计批复天使、创投、并购等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33支,总规模64.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13.8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出资50.3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放大4.63倍。各支政府引导基金均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基金投资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同时,加快首期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落地,明确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出资方案、退出程序、信托管理人等相关要素,确定《天津市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下一步,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民营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发展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助力天津上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对接。深入民营企业进行一对一调研帮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深入各区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加大政策宣介和典型案例推广力度,让企业了解政策、善用政策、用好政策。组织万名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难题。组织35家中资银行深入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向全市2.3万家民营企业进行政策宣讲,走访近百家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服务。
      五是加强应收账款融资培训宣传。中国人行天津分行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委、和平区、东丽区等政府部门合作,通过业务培训、专题座谈等方式加大应收账款融资宣传力度,走访瑞普生物、泰达海洋、美克家具、玖龙纸业、益海嘉里等核心供应链企业,宣传推介对接平台,并邀请专家与目标企业高管人员面对面解难答疑,累计对40余家金融机构,50余家企业进行培训宣传,提升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工作的了解、认同和参与程度。截至2018年12月末,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天津市累计注册企业用户659家,累计融资成交644笔,成交金额881.95亿元。2018年,平台天津市新增注册企业用户69家;新增成交笔数295笔,同比增长130.47%;新增成交金额 263.88亿元,同比增长24.73%。
      六是积极组织开展普惠金融培训工作。加大普惠金融培训力度,实现金融基础知识有效传播,增加金融政策知晓度。2018年,将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纳入各区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有效地提升企业融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支持民营经济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推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四大主攻产业;编制印发了机器人、集成电路、3D打印等13个重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突出工程应用和项目带动,着力提升重点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把新兴产业作为推进产业高端发展的突破口,加快培育我市未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为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智造十条”实施细则,设立百亿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突出企业智能化升级等10个重点支持领域、22个细化方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培育,2018年安排财政资金6.2亿元,支持183个智能制造项目,拉动企业智能化升级投资60亿。
      二、引导企业节能降耗
      我市于2007年设立了市节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5000万元,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实施、推动节能重点工作。2016至2018年累计支持节能重点项目44个,形成年节能能力64.4万吨标准煤,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用能单位的节能积极性。
      此外,2018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5号),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等7类国家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称号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
      一是推动产教融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我委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紧紧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基础、人口规模、就业需求等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将规划建设产教融合项目28个,预计总投资28亿元,建设规模40多万平方米,购置设备4万多套。重点加强三个方面能力建设:一是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以职业和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向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全社会开放;二是中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建设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三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强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一流职业大学。为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争创一流职业大学,2016年以来,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累计投入市财政预算内资金2.95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22亿元。一是2016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0.37亿元,支持天津市机电工艺学院新建汽车工程系实训楼项目、天津市公用技师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和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第二教学楼改造项目建设;二是2017年,我委安排市财政预算内资金2亿元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实习实训中心,极大地提升了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能力。三是2017年、2018年,累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85亿元,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对接大健康产业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同时配套安排我委市财政预算内资金9500万元。
      三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设计多元化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各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各级各类培训项目。鼓励专业之间、相关院校之间合作开发培训项目,为经济建设服务。各职业院校在广泛开展社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调研与培训效果回访,为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调研中,各院校从依托的行业出发,进一步探讨根据社会及集团内部的需求,力求在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校企取得共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及新项目实施、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等实际需要,通过“菜单式培训”,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针对性服务。各院校均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不断分析在校生的需求,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动态,按照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确立学生培训内容,拓宽专业方向,让学生考取更多的职业资格证书,以便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同时很多行业企业把技术创新中心也直接建在了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逐年增加,产教融合不断深入。
      四是推行现代学徒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我市高职院校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深化校企协同育人,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引导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17家单位分三批先后入围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我市建设21个市级试点,全面开展老年管理与服务、精密机械技术(钟表方向)、动漫制作技术等专业试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与我国钟表领军企业天津海鸥表业集团共建精密机械技术(钟表方向)专业,打造了“五双五定”高端手表制造人才培育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向海鸥集团输送了百余名高质量技术工人,开发了钟表维修工种5个等级的培训包,海鸥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经验在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上多次得到分享与推广,实现了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五是实施培训福利计划,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模式。2014年底,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这是天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出资34亿元,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和师资培训补贴”,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市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制度。并明确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着力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保证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六是发挥职业院校优势,推进“职业培训包”开发。各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骨干特色专业、师资、教学资源优势,与相关企业共同开发“职业培训包”。各职业院校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框架体系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内外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按照需求性、开放性、创新性的原则,积极申报与建设。“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了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提高了培训效率和质量。17所高职院校共开发98个职业、423个“职业培训包”,并开展了试验性培训。“职业培训包”的全面开发和推行,加快了我市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对于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各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大势,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继续保持经济逐步向好态势,切实落实“巩固、提升、增强、畅通”八字方针,保持定力、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以有力有效“组合拳”稳运行、稳增长,巩固向好态势,突出重点,加强薄弱,全力发展好实体经济。
      一是以抓好民营经济“19条”贯彻落实为契机,继续升级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主动性,主动靠前服务,增强工作效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充分了解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成效,推动形成普惠性政策洼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重点产业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落实重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重点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4大主攻产业,突出项目支撑,打造形成新动能。加快培育机器人、3D打印、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突破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三是实施智能制造专项,加快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智造十条”实施细则,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用好百亿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降低普惠门槛,实现“差异支持”,组织开展2019年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引导更多的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智能化解决方案的策源地、生产地。
      四是继续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在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评价、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搭建金融机构与民营和小微企业对接平台、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努力创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为广大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继续强化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金融政策、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工作深入实施,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有效支持,助力天津市中小企业向高质量发展。
      五是完善市级产融合作平台,破除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围绕缓解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天津市产融合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天津市产融合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实时公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行业信息,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融资信息,供应链融资、资产证券化、“政采贷”、“智权贷”、“银税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和典型案例等信息。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请市财政局尽快将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全市节能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效提升项目,推广高效电机、LED照明等节能产品,推动企业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用能成本。
      七是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天津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示范区“升级版”建设,推进世界先进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高水平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完善行业办学体制,优化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培育“大国工匠”精神。
      2019年4月28日
      工作人员:肖哲
      联系电话:2314245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4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姜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天津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特别是2018年以来,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再提速。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资金保障、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学习借鉴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经验,系统提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健全工作推动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完善指挥部组织构架,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机制,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指挥部统筹推进。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设进度。经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国家已批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共14条,总规模约513公里。目前,已运营线路6条,分别是M1、M2、M3、M5、M6、M9线,总里程220公里;M1东延、M4、M7、M10、M11、B1、Z4线等项目加快实施; M8、Z2等线路正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全部开工。四是抓紧优化完善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我委配合市规划部门开展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优化调整,并围绕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构建内外疏密有别、高效便捷的轨道交通网络,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规划》,推动市域郊铁路网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的融合发展。五是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统筹全市财政性资金,建立透明规范的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部门正牵头制定《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池,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和使用管理等。同时,我们统筹考虑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资金来源、政府支出责任和可承受能力,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快推动PPP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地铁M7、M11线已进入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配合市规划部门抓紧完成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调整,为编报我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并积极支持国家级咨询机构,特别是驻津有实力单位,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参与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的研究论证及咨询评估。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交通建设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乔百合
      联系电话:2314205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的建议”,我委领导非常重视,责成专人对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提案提出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良性发展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部分建议已经在工作中予以采纳。
      近年来,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全国各省市先后进行了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有益尝试,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的领域和产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实施信用信息登记管理。2018年8 月30日,国家发改委在前期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043号),要求对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开展绩效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绩效评价系统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管理能力、综合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评价坚持多元化主体参与,以系统自动抓取已登记信息和基金管理人自主补充填报其他信息为主,辅之以发展改革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并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基金和基金管理人高管的信用记录为重要补充,合理确定指标选取范围及考核权重,重点考核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效果、投资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绩效评价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目标是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短板薄弱环节,推动基金在支持创新发展、产业升级方面和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组织我市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并通过材料齐备性审核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通过自评,第三方审核,复核等考核环节,我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均取得了良好成绩。
      对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的建议”,我们将在国家整体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吸纳对单支基金的内部具体运行管理和微观经营绩效进行评测的方法,鼓励基金管理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自主开展对基金的绩效评价,助推我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良性发展。
      感谢贵党派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4月1日
      工作人员:王志鹏
      联系电话:23142109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重塑大运河风姿 展示运河国际魅力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答复如下:
      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大运河文化内涵,保护大运河文化丰富的遗产资源,传承大运河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对于展示中国文明、保护历史遗产、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对贵委提出的重塑大运河风姿,展示运河国际美丽的建议表示支持。
      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运河沿线历史遗产和非遗的保护利用
      近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梳理了京津冀运河沿岸天津境内的文化旅游资源,系统开展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相关规划,并进行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和保护。
      在历史遗产保护方面,严格落实大运河沿线保护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经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的项目累计达20余处;指导大运河沿线文物部门在世界遗产河段新立近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并增加“世界文化遗产”标志;陆续组织实施了独流木桥修缮工程、九宣闸修复工程等项目的文物修缮工作,2018年,为北运河畔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洋大学堂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
      在非遗保护方面,天津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2项,涵盖了非遗十大类别。不断完善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实施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振兴大运河沿线传统工艺,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举办京津冀非遗联展活动、 “运河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落实《京津冀非遗曲艺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完善京津冀曲艺人才交流、共享机制,振兴发展京津冀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加强大运河水系治理管控
      为加强大运河的综合开发治理,一是市水务部门编制了《大运河通航水源保障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依据市交通部门提出的通航航道等级、通航水深等控制性指标,从水质和水量两方面提出了湿地治理、调水工程等措施;二是水务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编制《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从改善河道水系资源条件、完善防洪排涝保障功能、通航和航道标准、岸线保护和服务提升等方面提出重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三)统筹开展大运河相关规划编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的重要指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程,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和抓手,统筹规划、区域协同、积极推进。在前期对大运河天津段的历史文化现状、存在问题等基础研究和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等10个专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大运河文化带天津段建设总体规划文本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开展了《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的编制工作,结合天津实际,以具体项目为支撑,明确责任单位和开发时序,确保可实施、能落地、见实效,内容包括文化内涵挖掘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按照保护优先、管控先行的原则,系统开展我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制定完成我市《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大运河天津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深化完善我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重点任务,系统开展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感谢民革天津市委员会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相关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吸收借鉴。
      2019年4月17日
      工作人员:龚雪娇
      联系电话:2314216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11

      孙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对推动我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委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与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国资委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全市经济已导入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2018年,全市各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统筹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市经济呈现逐步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市生产总值增长3.6%,增速呈现逐季加快态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8.6%,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动能转换步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3.1%,占比21.8%,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9.2%、11.9%。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大力度减税降费背景下,实体经济发展强劲,财源根基不断稳固,税收收入增长0.8%。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新增就业49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7%。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节能减排降碳任务均达到进度要求。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度任务全面落实。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大排查大整治,处置僵尸企业365户。全年盘活示范工业园区低效闲置土地2679亩,盘活空置楼宇238.5万平方米。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57.9%,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出台新一批降成本政策措施,已出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6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84.01元,同比下降0.91元。加大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企业活力持续增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加深入,营商环境不断向好。全面落实“天津八条”及61个实施细则,政策效果日益显现。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解决企业问题3.9万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一制三化”改革,落实承诺审批,推行“五减”措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平均时限21.2天压减至5.4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90%以上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17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清理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稳步推进国企混改,6家企业实现集团层面混改,125家二级及以下企业完成混改。
      (三)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完善科技人才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制定我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打造“双创”升级版。重点打造高质量市场创新主体,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2018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超过5600家,新增科技型企业79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企业257家,累计认定“杀手锏”、重点新产品超过1000项。
      (四)加速培育智能科技产业等发展新动能。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出台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一揽子创新政策。推动实施天津市“1+10”智能科技政策,制定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推进实施《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通过百亿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千亿级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五)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对外开放再上新水平。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加快推进安哥拉罗安达铁路中心站枢纽改建工程、塞拉利昂弗里敦港码头扩建等项目。深入推进经贸合作,建设双向产业合作基地,持续推进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扩展区建设。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法国达赫航空制造等10个产业合作项目签约。加强人文交流合作,海外职业教育“鲁班工坊”达到7家。自贸试验区“深改方案”获中央批准,128项任务完成84项。自贸试验区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5.1万户,达到设立前历年总和的2.2倍。在全国率先落地允许外资独资或控股开展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业务、实行经营许可“一址多证”、海关税款保证保险模式、取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时限等创新政策。
      当前,我市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新旧动能转换衔接不畅,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大;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属国有企业产出效益较低;环境承载能力较弱,节能环保任务依然艰巨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努力推动加以解决。
      二、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行进步伐
      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定高质量发展信心,深刻领会重要战略机遇的新内涵,保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力。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机制以及政策体系。同时,不断推动落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着力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去产能。提前统筹严防已化解产能复产,确保真压、真减、真退。坚决打击“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继续推动处置“僵尸企业”,全年完成处置300户。去库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商品房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盘活存量资源,加大空置楼宇和示范工业园区低效土地盘活力度。去杠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充分利用兼并重组、优化债务结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发展股权融资等途径,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法人机构内部控制,持续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降成本。继续制定后续降成本政策措施,大幅清理和减免涉企收费,全年再降低企业成本500亿元。补短板。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不断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力争实现国家已批复线路全部开工。打造海绵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地下管廊建设。谋划布局5G网络,开展5G试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新增幼儿园学位4万个。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保障机制,新建一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升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1150个片区、1880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39万平方米,全面完成147万平方米的三年棚改任务。提升改造乡村公路500公里,改造农村危房5000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降低PM2.5年均浓度,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开展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新建美丽村庄150个。
      (二)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建设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盘活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方案,大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企业自主进入、市场深度融合。深化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力争在企业反映较多的产权平等保护方面取得新突破。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混改,加快实施国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以混改为重点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合资合作,打造资本融合、惠及各方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做优做强,设立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基金、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流动性支持。深化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健全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社会信用体系、电力体制、盐业体制、国有林场和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改革。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核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园区,优化示范区创新生态。培育1至2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6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至2家。加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力度,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合成生物等技术及相关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出台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入库机制,开展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全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5000家,新认定科技领军企业1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600家,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900亿元。继续落实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累计推动9000家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培育100个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完善产学研体系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落户,对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争取获批立项一批科技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顶尖、领军人才储备,大力引育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团队,全年引进各类人才20万人。
      (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打造自贸实验区升级版。扎实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合作,持续提升海空两港功能。支持发展陆桥国际铁路运输,健全国际班列合作机制,打造津蒙俄跨境交通走廊。深度融入中蒙俄、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津蒙东疆物流园、瓜达尔港燃煤公用电厂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对外经贸投资合作,推动扩大双向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等现代制造业,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发展二手车出口。加强国际友好往来和人文交流,发挥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优势,打造“鲁班工坊”天津职业教育品牌。推动《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全面落地实施,积极组织承接国家和市级权限下放,争取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和《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2019年4月1日
      工作人员:何佳
      联系电话:23142005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韩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泛调动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升级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及我市密集出台文件,以促进投资便利化自由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产业,取得较好成效。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为落实国家要求,吸引更多健康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市,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0号),进一步明确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实行“无禁则入、无禁则准”原则,并要求各区、各部门制定措施,切实落实。
      2015年以来,天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逐步建立了按负面清单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框架。负面清单的发布标志着我市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以发平等进入,不存在差别待遇。据最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清单事项共151项,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得益于我市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清单外的市场准入许可事项相对较少,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还将牵头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意见,对清单外的事项全部取消。
      总的看来,由于我市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良好的工作基础,在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不存在对社会资本的限制,也不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
      二、关于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方面
      一是丰富健康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支持海河产业基金投资运行,特别是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医药等和健康服务业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开展投资,重点支持医疗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是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我市积极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服务业领域,特别是在企业用电价格政策方面,仅2018年,我市三批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每千瓦时累计降低8.56分。通过降低用电价格,减轻企业用能成本,提高企业活力。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能成本,通过价格杠杆,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健康服务领域。
      三、关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综合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积极引导全市人民认识到健康服务产业对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健康服务产业的良好宣传氛围。
      市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调动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升级工作加大健康服务产业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大重点栏目宣传力度,发挥传播优势,认真做好健康服务产业工作宣传。指导各级播出机构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丰富节目内容,增强广大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产业升级的工作宣传实效。及时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开办普及宣传健康服务类知识节目,做好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产业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作用。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完善综合性健康教育传播平台,广泛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制作播出《健康天津》专栏栏目;制作拍摄主题公益广告,全年播出千余次;充分利用地铁车厢公益广告宣传栏、站台广告灯箱、站台及车厢视频,宣传健康素养知识;利用《健康周报》《健康文摘》开展科普宣传,在重要卫生宣传日和节假日策划相关主题专版,做好健康提醒,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以上是对提案的简要答复,下一步我们还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办法,深入推动健康天津战略实施,加快制定《天津市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5)》,不断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升级,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把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作为发展健康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壮大我市健康新业态,促进人民群众逐步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身体素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戴全意
      联系电话:2314216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7-11

      冀慧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能源服务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统筹规划。按照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我市支持结合区域能源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用能需求,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新能源和传统能源智能融合发展,将风、光、生物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与储电、热(冷)及天然气高效利用技术相结合,发挥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供给。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支持综合能源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综合能源服务对各类能源分配、转化、存储、消费等环节的协调与优化作用,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关于综合能源工程建设财政支持。为促进我市清洁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2012年以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财政支持:一是对我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了改燃并网工程,涉及供热面积约1.2亿平方米,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二是为进一步扩大改燃并网范围,对环城四区环外35蒸吨及以下73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了改燃并网,涉及供热面积110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市财政补贴20元。三是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项目,2017年,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对我市散煤取暖居民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鼓励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和电锅炉、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同时,为支持我市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加快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发展,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市区财政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等方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现有相关补贴政策,并对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综合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推进能源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三、关于综合能源工程建设税收支持。为鼓励企业开展综合性能源服务,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达到节能减排、提升能效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支持,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持续关注综合能源服务产业相关发展,必要时开展调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完善建议。
      2019年4月18日
      工作人员:刘建鹏
      联系电话:2314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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