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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等25个部门关于建立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05-05

       
      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贯彻全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相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和督促各区、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各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推动、考核各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汇总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五)加强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人行天津分行、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2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各区政府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共同组成,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五)代表联席会议指导、督促、考核各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代表联席会议对外联络,负责新闻宣传及与媒体的沟通合作;
       (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确需用印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五、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卫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余惊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春艳  市商务委副主任
      赵金恒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成  员:徐广宇  市教委副主任
      王凤云  市科委总工程师
      蒋银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赵 伟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周效锋  市国土房管局副巡视员
      谢华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国庆  市建委副巡视员
      李国民  市交委副主任
      杨玉刚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杨青松  市农委总经济师
      康书祥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巡视员
      张铁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文茂  人行天津分行巡视员
      庞茂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顾小波  市国税局副局长
      何 鹏  市出版局副巡视员
      蓝兆琪  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王士英  市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
      陆晖明  天津银监局副局长
      郭元忠  天津证监局纪委书记
       董淑珍  天津保监局副局长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05

       
      关于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方案
       
      食品工业是民生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居民提升生活水平的需求日益增长和高新技术加速融合的双重驱动下,食品工业呈现出旺盛的发展活力和潜力。食品工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就业,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的要求,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消费需求,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结合我市食品工业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一)行业现状
      “十二五”期间,天津食品工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对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2015年,天津市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322家,全部从业人员近10万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74.48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3.22%);实现利税345.59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46.62%)。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8.85%,占规模以上轻工业的65.52%。
      2、优势行业拉动明显
      食用油、保健食品、冷食饮料、方便休闲食品、肉及肉制品等五个行业是“十二五”期间我市食品工业的优势行业。2015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9.62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3.38%)。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食品工业的81.21%,对食品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96.34%,拉动作用明显。其中保健食品产量在全国排在第一位,方便食品产量排在第二位,食用油和饮料行业排在全国前列。
      3、行业结构不断优化
      “十二五”以来,天津食品工业紧紧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两条主线,在科技创新、提高研发能力、产品升级、绿色生产、循环发展上下功夫,行业结构不断优化。一是代表精深加工的食品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食品工业的比重连续五年均保持在50%以上。二是食品制造业效益水平大幅提高。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高附加产品,效益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食品制造业实现利税280.84亿元,效益水平的大幅提高,带动食品行业效益增幅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三是代表食品工业发展方向的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猛。2015年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1.23亿元,同比增速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11.2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38.78%。
      4、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十二五”期间,天津食品工业投资不断增加,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经济总量增加。“十二五”期间食品工业共完成投资超过700亿元,为食品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增添了后劲。
      5、循环经济大力发展
      “十二五”期间,天津食品企业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注重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其中,食用油行业针对油品压榨投入品及副产品,建立废白土、废油脂回收与利用体系,大幅降低了行业环境污染,延伸产业链条。肉制品加工行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利用猪血生产血浆蛋白粉和血球蛋白粉,实现动物血资源的充分利用。中水回用、沼气再利用、蒸脱机大气治理等技术被广泛采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食品工业实现较快发展,但仍存在制约产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不足。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近1200家,中小企业比重达到75%,且普遍存在发展方式较粗放、产品结构单一、自有品牌缺乏、同质竞争激烈、融资渠道不畅、技术改造滞后等问题。二是产业发展不均衡。我市食品工业除五个优势行业,其他行业发展缓慢,特别是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糕点面包制造、米面制品制造、酱油食醋等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均在5亿元以下,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三是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受全行业影响,食用油等行业产能过剩,导致我市大部分粮油企业开工不足,造成资源浪费,竞争加剧。四是原料基地建设不足。食品原料基地建设滞后,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缺乏稳定的优质原料基地,食品加工与农业之间尚处于简单的初级供给阶段。同时面临生产成本大幅上涨的不利因素,原料、包装、用工、能源和物流成本等的大幅上涨,对我市食用油、方便休闲食品、冷食饮料等行业影响较大。
      (三)发展形势
      1、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由于长期粗放型发展,资源环境的制约问题日益突显。食品工业的发展主要靠的精深加工的食品制造业拉动。天津是大城市、小郊区,2015年食品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是5.3:1,农业资源一直是制约食品工业发展的瓶颈,再加上人力、水、能源等资源问题严重制约食品工业进一步发展。
      2、发展前景
      食品工业经过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但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是2015年我国食品工业与农业产值的比为1:1,发达国家为2~4:1,如果达到发达国家的较低水平,我国食品工业仍有1倍的发展空间,将增加10万亿的产值。二是我国加工食品占食品消费总量的40%,发达国家达到70~90%,我国食品资源的工业化程度还很低。三是201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7990美元,天津达到17505美元,食品工业发展进入享受型消费阶段,居民追求生活质量的意识不断增强,高端食品、保健功能食品、方便休闲食品等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四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食品的消费总量将不断增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食品消费需求为目标,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大食品”发展思路,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大型食品集团,推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快工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进程,不断满足市场对享受型食品的需求,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线,按照“大食品”的发展思路,培育1-2个500亿集团,做强5-10个百亿集团,打造5-8个百亿品牌;培育60个名牌产品,著名商标100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到“十三五”末期,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600亿元,年均增长15%,优势行业总量全国领先,实现食品强市的战略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主要任务
      1、加快两化融合,推动产业升级
      加快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瞄准食品工业高端产品和关键环节,围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质量提升、绿色生产等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一是针对如中、西式糕点等加工仍处于半手工、半自动化阶段,存在工艺落后、产品创新不足情况,加快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升加工自动化水平,提高精准、敏捷制造能力。二是加快食品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机器人,完成产品的装盒、打码扫码、自动剔除、装箱码垛等工序,实现全自动化后包装生产线,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三是在食品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保障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加快提升产品质量。有效提升集团信息化水平,逐步打造可全程跟踪,贯穿食品安全始终的食品全产业链。例如:肉制品全产业链中,由熟制品→冷鲜肉(原料肉)→生猪→饲养环节的产业链全程追溯;乳制品全产业链中,由乳品→生鲜乳→奶牛→饲养环节的产业链全程追溯;种养殖、食品加工、商品流通、产品消费的全程追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2、着力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加速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十三五”期间,天津食品工业要牢固树立并贯彻开放发展理念,优化对外开放格局,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做大外向型经济总量,在继续推进“引进来”战略的同时,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 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一是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逐步改变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出口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优化、大宗产品和重要资源进口多元化。二是引导企业到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富集的国家投资发展,重点是与中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背景相似东南亚国家。积极推动企业以东盟国家为投资重点,实现“走出去”发展。三是鼓励具有较强优势的大企业集团以美国、欧洲为重点投资发展或低成本并购,获取创新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国际平台和国际销售渠道。四是在开放发展中,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力培育自主品牌,打造天津的“世界品牌”。五是加快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通过出口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和引领,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和扩大食品出口。(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食品企业协同发展
      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加强食品企业的资源整合,强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安全食品的需求。支持天津食品集团围绕利达粮油、迎宾肉业、海河乳业、利民调味品等一批知名品牌,形成覆盖种业、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从田间到餐桌”食品全产业链,打造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全产业链综合食品集团。结合“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行动,深入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强产业协同创新,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在水产品、炒货、精品果蔬、特色面点、烘焙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特色、品牌企业。鼓励大型国有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营销网络、创新平台,加强中小企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保障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食品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
      统筹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监管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管体系建设。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和发布平台,建立覆盖原料、生产、检测、物流、终端销售全产业链的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积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破解贸易壁垒,保证食品安全。依托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搭建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并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发和集成推广快速检测、食品真伪辨别、加工过程有害物实时检测、无损检测等技术,以及微型化、自动化、高精度检测仪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形成食品质量和安全源头保障机制。加强国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食品检测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场条件下,随着各类检测机构的发展,检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有食品检测机构依靠自身提升硬件基础较为困难,加之业务模式、检测装备等软硬件条件限制,逐步在检测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要加强国有主渠道的优势,在食品检测业务方面多向国有检测机构倾斜。国有检测机构装备购置、升级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体制建设,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中、进口后的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加强口岸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在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检测技术力量培养方面给予支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5、大力推动产业绿色循环发展
      加快淘汰食品加工落后产能,大力支持食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全面提升节能、节水、节粮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规模和水平,加强资源循环梯级利用、副产品循环利用和排放物的综合治理。推动食品行业与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食品行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推广以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为特征的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点支持和推动粮油加工企业与大沽化工、郁美净等化工、日化下游企业开展合作,开展废白土、油脂废料集中收购、贮存与副产品开发试点;积极发展粮油加工废白土、油渣等加工废料提取油脂、硬脂、硬脂酸、大豆多糖等原料,以及实用乳化剂、日化用品、防冻液等副产品,延长食用油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6、着力加强专业特色食品工业园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临港经济区和保税区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完善配套环境。结合全市各区县食品工业的发展现状及产业优势,以武清、静海等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县为试点,根据资源优势、现有基础和功能区分,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具有特色的小而精的食品园区,鼓励分布在各乡镇的食品企业逐步迁入园区,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安全监管与检测平台,引导包装印刷、物流运输及咨询策划等配套服务向园区集聚,努力打造名企聚集、名牌汇集的示范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7、加快推动食品原料基地建设
      按照食品工业对原料的需求,结合全市加快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引导和支持食品企业与区县、乡镇开展合作,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先进种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在畜禽、水产、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领域建设一批规范化、绿色化、专业化优质原料基地。鼓励农户根据食品加工企业需求,改良农作物或引进、选育符合企业需要的专用品种,为食品工业提供优质、标准、稳定的原料供给,推动农业与食品工业联动发展。引导和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跨区域原料基地建设,通过订单式管理、全流程管理等手段,加强原料供给与质量保障。(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8、深入挖掘老字号品牌价值
      加大本市老字号及著名品牌产品的市场宣传与推广。聚集本市食品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产业的老字号和名优品牌,建立一个突出津味文化内涵,展销本市老字号及名优品牌产品为特色的推广平台,将多品牌展销与休闲旅游、文化推广有机结合,发挥聚合效应。借鉴和推广山海关汽水经营经验,系统整理筛选一批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具有广泛知名度和群众基础的津味传统特色食品。重点开发糕点、冷食、调料等传统食品,通过现代管理和营销手段,进一步提升狗不理、耳朵眼、果仁张、十八街、义聚永、桂顺斋、大桥道、老茂生、天立、光荣、玉川居、起士林等品牌价值,挖掘独流老醋、康乐冷食、石头门坎面食、杨村糕干等传统特色风味食品,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打造具有显著津门特色的产品体系。顺应“互联网+”趋势,搭建集展示津味文化内涵、销售名优、老字号、放心食品的线上线下展示销售平台,迎合消费者的中高端消费需求。(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品工业协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发展重点
      推进优势行业加快发展,重点发展食用油、保健(功能)食品、冷食饮料、方便休闲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六个行业。发展主食加工业,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和“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围绕享受型消费和小康型消费要求,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产品要符合营养、健康、方便、美味、品位、文化的发展方向,突出个性化、功能化、高品质。2020年六个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13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的89.93%,年均增长16%,仍然为拉动行业发展的主力军。
      1、食用油行业:坚持“天然、优质、营养、健康”的发展方向。加快开发营养健康的小包装食用油,以及功能性产品,丰富食用油的内涵,满足消费者不断增加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以天然、有机的富含ω-3脂肪酸的EPA、DHA为代表的新油源开发,突出发展对大脑保健、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等系统健康有积极作用的营养功能性油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食用油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生产VE、卵磷脂、异黄酮、皂甙等。
      2、特殊食品行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将具有保健功能的原料进行深加工、精加工,提取其中的功能因子,研发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做好技术开发与产品研发工作,引导和支持隆顺榕、达仁堂、乐仁堂等中药企业开展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发,加快保健食品产业链的建设,建成科学种养-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产业链。
      3、冷食饮料行业:重点加强冷食产品营养成分开发,降低蔗糖、淀粉投入量,增加维生素、微量元素、植物蛋白质、活性因子等含量,优化产品的外形设计,推动冷食产品升级换代。重点发展具备营养功能的饮料,着力开发谷物类饮料、多品种果汁饮料、复合类的碳酸饮料。加强高端矿泉水、山泉水和功能性饮用水开发,扩大适合普通家庭需求的安全饮用水。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继续扩大利用淡化海水生产饮用水。
      4、方便休闲食品行业:方便面产品重点提升产品营养成分,研发各种营养的汤料,加强产品细分,增加非油炸方便面的比例,支持发展微波食品、方便米饭等。方便粥产品发展针对减肥、糖尿病人、季节性滋补、青少年儿童成长等各类人群需求的品种。推动休闲食品应多元化发展,着重功能与健康元素的结合。加快转变糕点产品(中式、西式、月饼)“高糖、高油”配方,广泛采用多元糖醇、功能性低聚糖替代蔗糖,根据不同需求的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发功能食品。在包装设计上发展独立小包装,方便携带食用。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糕点、面点工艺,加快工业化进程,改变传统手工操作为主的局面。糖果产品重点发展低能量、无蔗糖产品,进一步提升产品形体和包装设计。
      5、肉及肉制品行业:推动肉类屠宰向机械化、现代化、高质化、高集中度方向发展。加快发展冷鲜肉,特别是小包装冷链产品。提高肉类副产品、酱卤制品的比例,开发新型肉制品保鲜技术,加大对“三低一高”(低脂肪、低盐、低糖、高蛋白)的保健肉制品的开发力度,形成冷鲜肉市场占有率持续攀升、低温肉制品产销比例不断扩大、肉类副产品开发提高综合利用的格局,推动肉制品行业向营养、卫生、保健、安全方向发展。
      6、乳制品行业:通过进一步采用最严格的标准和监管制度,强化产品质量,确保乳制品安全。随着消费形态的进一步转变,“享受型”消费将使高端乳制品进入黄金发展期。逐步加大高端液体乳比例,扩大酸奶、奶酪等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份额。加大对乳制品功能性的合理有效开发,研发出更新鲜、更健康,且具有功能性和高品质的乳制品,如调节肠道、高纤等产品。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需求将持续增加,重点支持婴幼儿配方羊乳粉产品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及相关区县政府组成的协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进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督检查频率,激励企业诚信守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产品标识、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强市场、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形成有利于企业、行业、产业良性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坚持开放发展,破解资源制约
      天津食品工业必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到农业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拓展发展空间,破解资源制约,实现开放发展。充分发挥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委员会作用,梳理东盟各国资源优势,制定投资发展规划,搭建对接平台,合理引导天津食品企业到东盟投资发展,利用东盟国家资源富集、劳动力成本低廉,破解资源制约。组建天津食品企业东盟投资发展联盟,形成强大合力,提高话语权和抗风险实力。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走出去”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健全促进、保障、服务和监管等政策体系。(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京津冀食品行业协同发展
      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利机遇,积极引进在京大型食品企业和跨国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以河北及环渤海区域省份为重点,开展跨区域食品原料合作共建,建立食品工业跨区域、互补化发展机制。以国际国内食品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吸引行业领先企业在津设立区域级分支机构或生产基地,带动全市食品工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探索多种投融资渠道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食品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食品工业“三品”战略和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等。落实《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稳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方式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建设专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基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已成立的“城市商业合作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加入无抵押、风险小、成本低、发放快“互助合作基金”产品,突破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鼓励采用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C(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信托贷款、租赁、保理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食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推动我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逐步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在技术改造、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努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环境氛围。支持小微企业加大设备改造投入,提高检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市食品工业协会熟悉掌握食品行业全面系统情况的优势,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食品行业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申报、评审及审定工作。定期发布我市食品工业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协助做好食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参与食品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协助做好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企业、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科技联合攻关,推动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建立食品行业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发挥在品牌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优秀品牌的宣传与产品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工业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我市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2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310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天津市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2017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鸿图武清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7-04-19

      津发改价管〔2017〕261号
      天津市阳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鸿图武清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鸿图武清8MWp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88元执行。如该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天津阳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7年4月10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荣乐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7-04-11

      津发改价管〔2017〕258号
       
      天津华厦盛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荣乐园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2013]54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北辰西道北侧承建的荣乐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05168.93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1043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1147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11289
      2号楼
      10944
      3号楼
      10845
      4号楼
      10167
      5号楼
      11123
      6号楼
      11123
      7号楼
      10267
      8号楼
      10167
      9号楼
      10167
      10号楼
      10111
      11号楼
      9811
      12号楼
      9811
      13号楼
      10367
      总体均价
      10433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4月4日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农林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的... 2017-04-10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农林领域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涉农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和林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现将《天津市推进农林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推进农林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2017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2017-04-0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7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高技〔2016〕375号)以及2017年度我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开展2017年度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19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二份,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内容请登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下载,网址:www.tjdpc.gov.cn。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23142167 fgwgjsc@163.com
      市财政局 23205677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不断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依据《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和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落实“互联网+”、智慧城市、大数据等国家战略,聚焦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新型智能终端等领域,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中的催化作用的项目。
      2.生物技术与健康。围绕生物技术融合创新,聚焦生物制药、创新药物及制剂、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能够为打造高端化、多元化的生物产业体系发挥作用的项目。
      3.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聚焦大型成套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装备等领域,能体现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柔性、智能和精细化等特征的项目。
      4.航空航天。围绕飞机总装与部件制造、配套装备零部件和材料等航空制造领域,聚焦民用航空器以及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航空用新型材料等开发生产,能体现产业技术创新的项目。
      5.新能源。重点支持引领新能源产业发展,聚焦风电装备,光伏发电,绿色电池等领域,能够体现新能源经济、稳定、清洁等特征的项目。
      6.节能环保。重点支持围绕低碳、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聚焦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突破性发展的项目。
      7.新材料。面向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对新型材料的需求,聚焦新型功能材料与复合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前沿新型材料等领域,提升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的项目。
      8.其他。在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其他领域,采用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的先进技术,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应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采用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产业技术进步。
      2.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合理,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要具备我市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具备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4.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条件具有一定基础,且在项目批复前落实完成。
      5.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装订于资金申请报告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4.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三、申报程序
      由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会商本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需附项目汇总表,参见附件1格式)。各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加强与属地内市属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衔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将上述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采取第三方评审机制,开展项目论证和遴选工作,对列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的企业将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1.2017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2.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备选园区的通知 2017-04-06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
      请组织推荐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
      备选园区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部署,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津发改环资〔2013〕114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现就申报备选园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并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作为备选园区。
      (一)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已得到国务院或市政府正式批准;
       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区县)总体规划;
       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6.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7.园区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8.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9.园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10.国家或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优先。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
       2.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按照《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津发改环资〔2013〕1148号)要求,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围绕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家或市政府同意设立园区的审核公告,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审查报告,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二、程序安排
      (一)实施方案初审。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实施方案评审批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批复。
      (三)补助资金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在批复实施方案时确定给予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市财政补助资金额。此次申报备选园区市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在2018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确定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同时联合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参照《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改造。园区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循环化改造,每年年底向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年度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循环化改造中的问题。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按照原申报程序上报批准。
      (五)检查验收。园区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循环化改造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后,由园区向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审查、验收申请,经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查、认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两年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将已拨付补助资金扣回。
      三、有关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底前5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工作目标,对照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分析梳理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按程序组织审查评审,并于2017年底将各区有关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苏静; 电话:23142185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席经治; 电话:23205677
       
       
      附件:1.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 2017-03-31

       
      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
      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的证明出具办法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税局直属分局、国税局海税分局、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地税登记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7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
      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的证明出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做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证明出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四条 申请证明出具的“集成电路企业”须符合财税〔2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的范围,分别按照《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1)、《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2)的规定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证明出具的“集成电路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八条 “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每年2月底前申请企业对照财税〔2015〕6号文件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按照财税〔2015〕6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异议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依据公示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企业可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九条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的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经审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出现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并补缴存在以上行为所属年度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
      
  • 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 2017-03-30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税局直属分局、国税局海税分局、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地税登记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
      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的证明出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做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证明出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四条  申请证明出具的“集成电路企业”须符合财税〔2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的范围,分别按照《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1)、《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2)的规定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证明出具的“集成电路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八条  “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每年2月底前申请企业对照财税〔2015〕6号文件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按照财税〔2015〕6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异议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依据公示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企业可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九条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的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经审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出现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并补缴存在以上行为所属年度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3-3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5〕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联组发〔2017〕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委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按照《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二、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3月30日至4月30日)。
      试点行业协会商会逐一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填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确定资产评估机构,于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初审汇总后,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核准、市联合工作组批复。
      (二)实施脱钩(5月1日至6月30日)。
      试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市联合工作组批复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推动开展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移交、资产清查、外事交接,履行民主程序调整内部组织结构、修改章程,实施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
      (三)脱钩总结(7月1日至7月31日)
      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工作,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文件向我委报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3)、资产清查报告及相关配套材料。我委完成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党组织关系移交等工作,对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转呈市联合工作组。推动试点协会商会完成脱钩相关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四)成效评估(8月1日至9月30日)。
      配合市联合工作组组织第二批试点成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总结经验。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我委服务业处、机关党委、财务处组成脱钩工作组,具体负责我委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明确分工,细化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等事项。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要明确脱钩工作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脱钩事项。要深入研究脱钩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脱钩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吃透政策精神,准确领会改革任务和要求,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细致考虑好各个环节,履行民主程序,深入开展动员,积极稳妥做好脱钩各项工作。
      (三)严格履行程序。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按照《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进度表》(附件4)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按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各行业协会商会如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均应按《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履行相应程序。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
      (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从邮箱xiehuitj@126.com下载,邮箱密码a123456)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模板)
      2.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3.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4.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进度表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1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7-03-2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十三五”规划等11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1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15号),现将《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1个市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期实现。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实化。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实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目标倒排工作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
      三、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完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1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
      2.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3.天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4.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5.天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6.天津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7.天津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
      8.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9.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10.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11.天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
      12.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2017-03-14

      津发改价费〔2017〕16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物价局)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现予公布。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废止的部分市发改委(原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部分市发改委(原市物价局)
      经营服务收费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票据清算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68号
      2
      《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票据清算中心系统资源使用维护费的通知》
      津价费[2010]191号
      3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
      4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字[2003]476号
      5
      《市物价局关于报关单位证明联后置打印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279号
      6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津海关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津发改价费〔2011〕1594号
      7
      《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网络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28号
      8
      《市物价局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天津分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4]404号
      9
      《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天津海关系统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9]249号
      1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1]431号
      11
      《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管[2011]45号
      12
      《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2]496号
      13
      《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的函》
      津价房地〔1998〕488号
      14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273号
      1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乡镇企业偿贷担保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531号
      16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4]211号
      17
      《市物价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收费问题的复函》
      津价费[2010]20号
      18
      《市物价局关于条形码胶片制作费的复函》
      津价费[2011]8号
      19
      《市物价局关于水文专业经营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商[2006]13号
      20
      《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管〔2011〕46号
      21
      《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35号
      22
      《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关于发布天津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1999]934号
      23
      《市物价局关于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1]118号
      24
      《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费的复函》
      津价房地字[1995]第233号
      25
      《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297号
      26
      《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0]348号
      27
      《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住房租赁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31号
      28
      《市物价局关于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7]147号
      29
      《市物价局关于市房管局定额站收取房屋修缮工程造价复核费的复函》
      津价房地[1995]102号
      30
      《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2]106号
      31
      《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管[2011]45号
      32
      《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字[1994]第193号
      33
      《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档案委托编制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248号
      34
      《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消防设施检验测试和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247号
      35
      《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用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7〕95号
      36
      关于核定消防行业技能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管〔2010〕190号
      37
      《市物价局关于津台交流服务中心赴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533号
      38
      《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音乐院校乐器租赁费的复函》
      津价费〔2006〕158号
      39
      《市物价局、市国资管理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费[1992]48号
      40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仓储保管等五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工[1998]153号
      41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580号
      42
      《市物价局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4〕380号
      43
      《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港延伸服务劳务作业收费的通知》
      津价费[2006]40号
      44
      《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0〕262号
      45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0〕665号
      46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价房地[1996]4号
      47
      《市物价局关于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3〕439号
      48
      《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房地〔2002〕287号
      49
      《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房屋委托动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1〕52号
      50
      《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天津市价格认证机构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1〕242号
      51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本市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3〕160号
      52
      《市物价局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398号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换发收费登记证工作的通知 2017-03-14

      津发改价费〔2017〕16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监督管理,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0号)及《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换发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一)收费年度情况报告范围
      2016年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持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填报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
      (二)收费年度报告方式和时间
      1、收费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对本单位201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收费情况报告,对2016年国家和本市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并逐项填写《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或《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市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式4份。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市级收费单位具体送交时间和要求,详见《2017年送交收费情况报告日程安排》)。各区应填报《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1份。
      二、换证工作
      换证工作按照先报告收费情况后换证结合进行。收费单位需将填写的各种报表、资料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
      (一)换证条件
      持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的收费单位,无违反国家及本市收费管理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手续。
      (二)换证分工
      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应按照隶属关系进行换发工作,市有关委、办、局及其所属单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各区所属单位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区级收费单位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发。
      (三)换证程序
      1、换证单位可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一式三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按要求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2)收费单位负责人在填写好的申请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收费报告和换证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换证工作落到实处。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报表不得出现空项和数据错误。各区、各部门在开展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换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二)严格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规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于已取消收费项目或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清理核销,及时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对不按期报送《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等有关情况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以简报形式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收费统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严把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录入和分析等环节质量,做到数据完整、录入准确、分析全面、上报及时,确保如期完成 “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收费数据录入工作。各区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于3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有关委、办、局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汇总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各区填报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五)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换证工作总结和《天津市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报表》于5月19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六)各收费单位填报的《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和《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可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填报的《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 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表(略)
      6. 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略)
      7.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
      (审核)证〉情况统计表(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___。其中,在编______,聘用人数_______。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 □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 □财政票据 数量:________
       □税务票据 数量:________
       □其他票据 数量:________
       
       
      收费执行情况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8、收费公示: □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 □否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3
       
      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4
       
      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___。其中,在编______,聘用人数_______。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 □税务票据 数量:________
       □其他票据 数量:________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收费执行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8、收费公示: □有 □无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监督管理,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0号)及《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换发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一)收费年度情况报告范围
      2016年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持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填报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
      (二)收费年度报告方式和时间
      1、收费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对本单位201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收费情况报告,对2016年国家和本市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并逐项填写《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或《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市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式4份。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市级收费单位具体送交时间和要求,详见《2017年送交收费情况报告日程安排》)。各区应填报《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1份。
      二、换证工作
      换证工作按照先报告收费情况后换证结合进行。收费单位需将填写的各种报表、资料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
      (一)换证条件
      持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的收费单位,无违反国家及本市收费管理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手续。
      (二)换证分工
      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应按照隶属关系进行换发工作,市有关委、办、局及其所属单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各区所属单位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区级收费单位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发。
      (三)换证程序
      1、换证单位可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一式三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按要求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2)收费单位负责人在填写好的申请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收费报告和换证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换证工作落到实处。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报表不得出现空项和数据错误。各区、各部门在开展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换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二)严格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规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于已取消收费项目或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清理核销,及时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对不按期报送《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等有关情况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以简报形式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收费统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严把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录入和分析等环节质量,做到数据完整、录入准确、分析全面、上报及时,确保如期完成 “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收费数据录入工作。各区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于3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有关委、办、局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汇总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各区填报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五)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换证工作总结和《天津市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报表》于5月19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六)各收费单位填报的《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和《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可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填报的《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 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表(略)
      6. 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略)
      7.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
      (审核)证〉情况统计表(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___。其中,在编______,聘用人数_______。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 □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 □财政票据 数量:________
       □税务票据 数量:________
       □其他票据 数量:________
       
       
      收费执行情况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8、收费公示: □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 □否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3
       
      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4
       
      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___。其中,在编______,聘用人数_______。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 □税务票据 数量:________
       □其他票据 数量:________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收费执行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8、收费公示: □有 □无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监督管理,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0号)及《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换发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一)收费年度情况报告范围
      2016年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持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填报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
      (二)收费年度报告方式和时间
      1、收费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对本单位201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收费情况报告,对2016年国家和本市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并逐项填写《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或《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市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式4份。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市级收费单位具体送交时间和要求,详见《2017年送交收费情况报告日程安排》)。各区应填报《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1份。
      二、换证工作
      换证工作按照先报告收费情况后换证结合进行。收费单位需将填写的各种报表、资料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
      (一)换证条件
      持有《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的收费单位,无违反国家及本市收费管理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手续。
      (二)换证分工
      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应按照隶属关系进行换发工作,市有关委、办、局及其所属单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各区所属单位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区级收费单位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换发。
      (三)换证程序
      1、换证单位可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一式三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按要求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2)收费单位负责人在填写好的申请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收费报告和换证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换证工作落到实处。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报表不得出现空项和数据错误。各区、各部门在开展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和换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二)严格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规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于已取消收费项目或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清理核销,及时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对不按期报送《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等有关情况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以简报形式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收费统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严把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录入和分析等环节质量,做到数据完整、录入准确、分析全面、上报及时,确保如期完成 “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收费数据录入工作。各区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于3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有关委、办、局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汇总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各区填报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五)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换证工作总结和《天津市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报表》于5月19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六)各收费单位填报的《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和《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可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填报的《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汇总表》、《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 2016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表(略)
      6. 2016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略)
      7.2017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
      (审核)证〉情况统计表(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___。其中,在编______,聘用人数_______。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 □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 □财政票据 数量:________
       □税务票据 数量:________
       □其他票据 数量:________
       
       
      收费执行情况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8、收费公示: □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是 □否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3
       
      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4
       
      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它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___。其中,在编______,聘用人数_______。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其它收费
      3、收费对象: □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它收费
      4、票据使用: □税务票据 数量:________
       □其他票据 数量:________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 □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收费执行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取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免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降低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提高标准项目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原标准:_____________ 调整后标准:____________ 
       全年涉及金额:__________万元
       文件依据:____________
      8、收费公示: □有 □无
      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换发收费登记证工作的通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2017-03-13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物价局)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部分市发改委(原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
      2017年3月13日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滨海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2017-03-13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
      滨海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滨海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滨海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优化完善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滨海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7-02-22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要求,市重点专项规划《天津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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